下篇 危機之後,未來30年中國經濟缺什麼 第十二章 中國市場:學習西方,反思西方

市場出現問題是因為不夠純粹的「私有制」嗎?中國30年的經濟發展無疑得益於改革開放、得益於市場化,儘管有人說國際金融危機給自由市場經濟以一記響亮的耳光,但問題和危機,恐怕更多還是出在應用層面,而不是市場經濟制度本身。對中國來說,許多問題暴露的可能不是市場失靈的問題,更多的還是市場不夠的問題。

劉偉:有可能。我認為,危機在現今可能會對市場有挑戰。對此,我專門寫過一篇文章,大概列了五個方面,其實就是表明私有制越純粹未必就越能解決問題。前一段時間風行經濟自由化的時候,認為市場出現問題是因為私有制不夠純粹,產權不夠清晰,所以出現了市場交易成本如何如何。很多理論支持這種觀點,即產權清晰化就能夠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但是現在看來,在西方這種高度自主的市場制度下,確實也有私有制和社會化生產的矛盾,有盲目自發性的必然。這就告訴人們,在中國搞純粹的市場化未必就能夠構築起健康的市場,所以中國的市場化改革,不應該走純粹的私有化道路。

但是,不能由此否定市場化的方向,因為人類沒有一個社會文明是在市場以外形成的。這是一個大的問題。這就是說,高度自由化的時候也會出現問題。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台以後,面對國際金融混亂局面,斯蒂格利茨於2002年在《喧囂的90年代》一書中就預警:如果國際經濟金融界不做出改變,未來更大的危機很難避免,可謂一語成讖!斯蒂格利茨也是主張經濟自由的,但強調自由是要有嚴格的制度約束的。他當時是說,如果放棄約束的話,這個自由就沒邊際了,就會出現所謂次貸、爛賬。

所以,從第一個方面來講,危機的巨大影響,使得人們對私有化的神話有了更清楚的認識,但是你不能由此而動搖市場化。危機同時也表明,競爭的過度自發肯定會導致危機,它不會自我收斂,不會像「看不見的手」一樣,自發地、分散地收斂成一個和諧均衡的狀態。你可以反對過分的自發性,但是你不能反對競爭,問題不是出在競爭上,而是過度的分散。第二個方面,中國分散的狀況也是存在的,比如產業組織不理想。當然,中國的競爭更多不是過分而是不夠,這和西方不一樣。

政府配置的資源太多。茅老,當前這場始料未及的經濟危機轉眼已席捲全球了,以您的觀察和思考,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茅於軾:應該說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問題和原因,中國的情況有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外部原因是受到發達國家衰退的影響,國內的訂單減少;內部原因是低勞動、低環境成本的經濟模式亟須調整,屬於價格的低估。這是總的原因。具體的原因就要微觀分析到個人行為。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市場經濟也有很多問題,要針對實際問題去解決。中外問題存在著差異,中國更多的是「市場不夠」的問題,歐美是「市場失靈」的問題。中國之所以市場不夠,是因為市場配置的資源太少或者政府配置的資源太多,像現在壟斷的國有企業都是政府在配置資源,這是由於長期積累的結果。

改革30年,計畫經濟體制的殘餘還在。宏觀經濟是總量經濟,微觀經濟是個體經濟。宏觀經濟理論是從凱恩斯起產生的,在亞當·斯密、馬歇爾時期都是沒有宏觀經濟之說的,這是凱恩斯的重大貢獻。宏觀規律和微觀規律不完全一樣。宏觀是總量,微觀是通過價格的調整達到供給平衡。總需求和總供給不能平衡,這就形成了宏觀上的種種問題。

微觀的最佳狀態是:價格是自由的,任何一種商品都能夠供需平衡。但是每個微觀商品供需平衡,總供給和總需求卻不能平衡,這中間還存在儲蓄轉換為投資的問題。再比如說環保的問題,原本也是微觀問題,但反映到宏觀上就會影響到整體環境。

現在的危機存在於微觀還有宏觀兩個層面上。首先價格就有問題,國家可以干預公共交通和電力價格,但絕對不能干預肉和糧食價格,這是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必須放開價格管制。在目前的政府思維中,政府一方面依靠市場,另一方面干預市場。只有依靠市場,才能生產財富,沒有市場就無法生產出財富;只有干預市場,才能在市場失靈時,讓權力有用武之地。因此二者都需要。權力的干預,應以尊重市場為前提。前段時間吳敬璉先生也表達過自己的看法,大意是說,有些官員自認為有了權力就可以無所不能、無所不為,乃至於視市場規律、自然規律為無物,試圖「駕馭」市場。這種思維不是一天形成的。「駕馭」與「干預」儘管一字之差,就眼下危機對中國而言,令人擔憂的可能正是這樣一種問題。政府「4萬億」投資計畫,大部分還是投到基礎設施領域而非醫療、教育、住房等民生領域,自然也有對市場認知不夠的一面。

美國的做法好像「比社會主義還社會主義」。江老,您一直研究和推動法律對市場的監管,在當前經濟受到巨大衝擊的情勢下,法律到底如何合理髮揮其應有的作用?

江平:這個問題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比如現在熱議的《勞動合同法》,在這個時期出台是不是合適?據我所知,現在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些經濟學家是否定的,認為在中國當前的這種形勢下是不合時宜的,對經濟發展造成了阻礙。可是我的看法是,法律還是應該有一個基本準繩,中國隨著經濟發展對於勞動力的保護,水平肯定要提高,不能夠停留在原來的水平上。有人說對勞動者保護的條件過高了。確實可能有一些地方沒有體現出如何規定,但如果認為在時代背景下太過超前,不適合中國的國情,我不同意。因為,總要有個基本判斷的東西:要不要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保護到什麼樣的程度更合適。總的來說,這部《勞動合同法》是法律和經濟相互促進的典型案例。有人認為現在《勞動合同法》造成大量的企業倒閉,失業增加;但是從國際國內經濟因素分析來看,恐怕還很難說《勞動合同法》是主要的原因。

《勞動合同法》充當了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重要信號,但對一些企業而言,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像《反壟斷法》到底超前不超前?這也是個問題。國際競爭的秩序要求有一部《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憲法」來保護本國經濟利益,這個事情無可厚非。但是,裡面有些地方規定得比較模糊,不是很具體,這個是可能有的。立法本身就存在多方利益的衝突,要使各種不同利益相互平衡。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使得西方國家紛紛使用宏觀調控的辦法來治理經濟,所以現在有人說,美國的做法好像「比社會主義還社會主義」。這個問題對我們搞法律的人也是一個考驗。200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對經濟的看法和做法有著明顯的轉變,或者是根本的轉變。在這種情況下,有人認為現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力度是相當大了,國務院接連的常務會議,對十大行業都做出了具體的部署。國家對於行業有了很大限制,過去很柔性的政策現在很剛性了,比如造船業,多少噸以下的不能造,不能批准。

這對法律人士來說確實產生了一個問題:「公權」和「私權」到底該怎樣去理解?我們所講的那些市場經濟的法則到現在是不是過時了?這實際上反映了兩個規律,即拯救經濟只有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兩種選擇,或者用國家和市場兩種手段而已。現在需要加強宏觀調控的成分更多,合理使用公權就顯得重要;過段時間不需要那麼多調控了,需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成分就更多,強調保護私權就顯得重要了。市場經濟還是應該作為主流,如果連市場機制都沒有,一切都由國家來分配資源,就會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這兩者加在一起,能夠正確反映整個市場經濟法律的根本問題:還是應該以市場機製為基礎,首先要保障市場經濟主體在發展中的自主性。在自主性實現的過程中,必定每個時期的側重點不一樣,但這兩者都是國家治理經濟的重要手段。比如去年,有人認為上半年對於經濟的預見性可能差一點,所以下半年國家對於調控的力度明顯加大。

宏觀調控和市場經濟主體哪個優先?早些年,您和吳敬璉教授對話時,他認為應該對宏觀調控的許可權作出法律認定,規定出哪些是宏觀調控應該管的,哪些權力應該還給市場;您當時也指出,宏觀調控代表的是公權,市場經濟主體代表的是私權,而私權是市場經濟的權利和目的,所以必須承認市場經濟主體的優先權利。私權和公權到底是怎樣的順序?

江平: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一個原則,就是在經營這個領域裡面,國家要掌握什麼樣的批准原則。在法律上,主要表現為《行政許可法》。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在做報告時專門講了一個觀點,就是:當市場經濟自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不需要國家來規定,只需要當事人的合同來約定。當事人雙方合同約定有困難的時候,可以由中介組織第三方來解決。只有兩者都解決不了的時候,才可以要求國家來干預。這就確定了一個很重要的「三段論」原則:私權不能解決的,社會權力解決;社會權力不能解決的,公權力解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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