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陸建華 中國社會學界「四大金剛」之一 為什麼中國反腐敗成效不夠顯著

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工作著重是制度研究和社會發展分析。陸建華從重慶回京後,便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課題「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的研究,並擔任《中國社會藍皮書》副主編。進入他視野的社會學研究問題包括失業、貧困、犯罪、腐敗、環境污染、教育、收入分配、勞資關係、婦女問題等。

陸建華一直認為腐敗總是與相關的制度缺陷和政策失誤有關。雖然改革開放會給腐敗分子帶來一些機會,但那不是開放的必然結果。「十六大」結束後,他在人民網「強國論壇」解讀江澤民「十六大」報告時說,現在中國的腐敗問題是典型的社會轉型時期的腐敗現象,像美國這樣的大國,也有腐敗,但不屬於社會轉型的現象。因為,他們的體制和制度基本上都健全,腐敗分子只是在那些體制和制度允許的很小的空間中尋找機會。在中國,我們的體制和制度還沒有健全起來,腐敗的空間還是比較大的,那些腐敗分子總在不斷地尋找這樣的空間。

在陸建華看來,反腐敗政策的原則背景與技術措施之間的關係一直是一個極端重要的問題。他看到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沒有停止過反腐敗,政策上也是有連貫性的,然而反腐敗的決心和能力之間的關係遠沒有處理好。就是決心很大,但因用力不到位,其效果不甚令人滿意。

我國在反腐敗問題上很長一段時間都是沿著兩個思路走:一是關於行政權力的監督思路,一是市場機制的確立思路。沿著這兩個思路也設立了與之相應的技術手段。如在行政權力的監督思路方面,我國1978年恢複了檢察院,後又組建了黨的檢察機構、國家監察機構,成立了舉報中心和反貪局,反腐敗模式也從剛剛開始時的集中突擊打擊、懲處、教育向日常工作型轉換,使之更具理性。陸建華認為,雖然一些反腐敗制度建設在中國社會不同程度地展開,但無論是與其他社會中類似制度建設的實踐效果相比,還是就制度本身潛在的效力看,均不能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這其中的技術障礙很明顯。

陸建華總結出我國在反腐敗的技術層面上遇到的難以克服的三個困難:

一是監督體制的建立與有效運行的困難。監督機制的建立與運行是所有社會反腐敗的通則,誰都知道權力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

關於民主監督,陸建華在解讀江澤民十六大報告時說,我認為既要有黨內的民主監督,也要有黨外的民主監督;要有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公民的直接監督,只有這樣,才能把腐敗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群眾對反腐敗寄予了越來越高的期望,這樣,反腐敗的觀念和手段都必須有所創新,否則,執政黨就會失去基本的民意基礎。而正是在這一方面,技術上難以克服的障礙困擾著中國社會,「這起源於特定社會體制之下的技術『死角』:實現監督職能的機構要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地位的獨立性,而同級黨委領導同級檢查部門的結構沒有改變,即便在檢察院系統的垂直性關係逐步建立的情況下,『先黨內後黨外』程序以及黨的政治部門統領公檢法的格局,將使檢察院的獨立地位難以變得名符其實。」而輿論監督對象的「類別化」註定了這種監督流於形式。比如說,本級新聞媒體揭露本級有關部門的腐敗、各級新聞媒體揭露各級有腐敗行為的領導人、下級新聞媒體揭露上級的腐敗等都會出現難題。

陸建華認為這些技術問題涉及到體制結構和運行規則方面的深層次弊端,如各種行為準則的發布因為實施不力和缺乏事後檢查制度,弱化了法的權威性,而收入申報制度因制度缺失而流於形式。儘管一些專家提出很多建議以強化收入申報制度技術上的空白,但陸建華認為要實施到位,還是需要輔以組織創新、體制創新。

二是以陳舊的方法對黨政官員進行主觀意識的教育和引導,很難取得反腐敗的普遍而持久的成效。尋求教育和引導的新方法和新途徑的技術上的困難主要表現為:確定不了對官員主觀意識教育之結果的基本判定方法,也就不能從中引申出獎或罰的具體規定來;對官員的訓誡式教育方式正在迅速失去作用,而強化其自身督促的機制又很難建立起來;對「三觀」教育更有針對性的教育內容沒有被開發出來等等。

三是公眾對腐敗和反腐敗已經形成了某種思維定勢和判斷取向。隨著反腐敗政策的不斷落實,公眾逐步強化了某種判斷傾向,即對反腐敗的成效與前景的懷疑:被揭露出來的腐敗案件越多,公眾認定尚未被揭露的腐敗案件也越多;被揭露的捲入腐敗案件的官員級別越高,公眾越認定還有更高級的官員未被揭露出來。這既是反腐敗進程中屢屢延誤最佳時機所產生的消極後果,也反映了在對公眾情緒與認識取向的引導方面還存在嚴重的技術「死角」,它是以兩難選擇的方式出現的:大規模地宣傳反腐敗的成效,將強化公眾的上述逆反心理,而對反腐敗進展不給予一定聲勢的宣傳,也會失去公眾的信任,對腐敗現象的遏止也缺少了一種重要的壓力。

陸建華認為,以上三個方面的技術「死角」的存在,說明反腐敗政策的技術難關沒有得到克服,反腐敗能力的提高因此而受到抑制,反腐敗政策原則的完善和落實也就缺乏足夠堅實的基礎。

陸建華對於反腐敗政策技術難點的分析,成為中央研究反腐敗對策的重要參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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