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郡謝氏與淝水之戰 五、北方的民族關係與淝水之戰的性質問題

在上文中,已知淝水之戰前夕北方民族融合水乎還很有限,從而南北政權的民族差異還很顯著。從這一角度立論,我認為淝水之戰性質雖不能完全排除統一戰爭的一面,但畢竟還是以民族入侵戰爭為主。現在,我想對其時北方民族關係確實還處於緊張而混亂的狀態,從而還不存在統一南北的現實可能性這一問題,作進一步的說明,以期充實上文的論點。

近年來所見到的討論淝水之戰問題的文章,大多對於苻堅在北方的政績印象極深,認為苻堅統治北方的二十多年(約佔十六國時期的五分之一),是十六國時期最好的一個階段。這種印象是有根據的。就民族關係而言,前秦苻堅統治時,有三個方面不同於前此的前趙、後趙、前燕。第一,採取民族綏撫政策,不濫殺被征服民族人民,還盡量禮遇優容他們的統治階層人物;第二,打擊氏族守舊豪帥,使吏治相對說來清平一些;第三,使用漢人士族為朝廷官吏和關東諸州刺史,並且崇尚儒學。這些措施,對於穩定前秦統治,統一中國北方,促進氏族社會的進步,甚至對於組織大規模的南進戰爭,無疑都起著重大的作用。在十六國時期的民族融合方面,前秦氏人政權所取得的成就,遠遠超過前此匈奴、羯、鮮卑慕容部建立過的政權,前秦有前此諸國的經驗教訓可以汲取,有前此諸國的某些成就可以利用,譬如積薪,後來居上。這是前秦取得政績的一個原因。除此以外,漢化程度較高的苻堅的個人作為,當然也是一個原因,不容忽視。

但是,這畢竟只是十六國時期歷史總進程的一個局部,而且在這個局部中,還有一些相反的不利於民族融合的事實,同樣需要我們正視。

十六國民族鬥爭和民族融合的歷史,可分為三個階段。前人常常提到的「胡亡氐亂」,大體上可以作為劃分階段的標誌。這就是說,永嘉以後至後趙之亡為第一階段(311—350);後趙之亡至淝水之戰為第二階段(350—383,苻堅政績主要在這個階段);淝水之戰至北魏統一北方為第三階段(383—439)。在第三階段中,「氐亂」方興,關中、關東、隴右政局紛壇,戰禍不息,民族鬥爭出現又一個新的高潮,社會不寧比前兩個階段還要厲害。多少個民族,多少個國家,出現了又消失了,直到醞釀出鮮卑拓跋部建立北魏以及北魏逐步統一北方,才結束了十六國時期所謂「五胡亂華」局面。所有這些第三階段的情況,都是第二階段歷史的結果。苻堅的治績不論如何良好,都無法使歷史越過這個階段而達到像北魏中期以後那樣的水平。

苻堅的治績,反映了他所處階段民族融合的成就,也反映了作為統治民族的氏族的社會發展水平。但是,前此進入中原並建立政權的諸多民族,包括氏族在內,在民族融合的進程中還沒有聯在一起,還存在嚴重的隔閡;還有不少邊遠地區的民族等待著機會獨立地進入中原,或者等待著機會就地建立自己的國家以進行政治活動,既然如此,新的一輪民族鬥爭亦即新的一場動亂,肯定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說,在前秦統治的時候,北方遠未成為穩定的地區,由北方統一南方的歷史前景並沒有真正出現。這個時候的苻堅,與滅宋時的元世祖忽必烈,與滅明時的清世祖順治皇帝,是大不相同的。這並不是說,苻堅完全不可能取得對南方一次重大戰役的勝利(一次戰役的勝利,偶然因素有時也能起重大的甚至決定性的作用),而是說在北方尚未穩定的情況下,即令取得一次戰役的勝利,也難實現從北方統一南方的歷史任務。或者,即令苻堅通過一次戰役的勝利消滅了江左政權,也不過是把北方的民族動亂擴大到南方,從而使南北統一根本無法維持。反之,苻堅軍事上敗於東晉,就立即造成北方分崩離析的後果。根據這些情況,我認為苻堅統治北方所取得的成績,必須放到十六國歷史總的進程中來估量,看到它只是這個總進程的一個局部,而且不是不可以逆轉的局部。苻堅的政績,遠不足以改變南北關係中所具有的民族對抗的性質。

十六國的歷史說明,一個統治民族,一個民族政權,要消除其民族壓迫的表象和內容,往往需要經過一個反覆曲折的過程,而且一般不是一次能夠完成的。要取得這種成就,統治民族個別上層人物的意願固然重要,但還要等待統治民族本身進化到一個必要的水平,這需要有足夠的時間。而統治民族能否得到足夠的時間以完成本民族的進化,又要看是否具有民族內部和外部的安定條件,即本民族內部是否能取得協調而不致於內亂頻仍,是否有其它民族至少在軍事力量上強大到足以代替這一民族的統治地位。

十六國各個民族政權,其統治者特別是其創業人物,往往具有較強的漢化傾向,往往崇尚儒學,聯絡士人,以求創業成功。但是不要很久,其民族內部的守舊勢力抬頭,影響這個政權的政策,這個政權就會出現倒退的趨勢。民族政權的統治者,其統治政策歸根到底總是要反映整個民族的進化水平。如果民族進化水平還很低下,而統治者要長期穩定地維持一種較高的文治,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趙翼《廿二史札記》卷八「僭偽諸君有文學」條,據《晉書·載記》所錄十六國統治者愛好經、史、文學的事迹立論說:「此皆生於戎羌,以用武為急,而仍兼文學如此,人亦何可輕量哉!」趙翼讚揚「僭偽諸君」個人文化素養之高,都是言之有據的。但是趙翼卻沒有注意到,這些「有文學」的「僭偽諸君」所代表、所依靠的民族,卻處在落後得多的狀態。所以正是在這些「有文學」的人的統治下,造成了民族的大災難,社會的大破壞,而他們本族政權,也往往是在尚未完成其民族進化過程以前,就被其它民族取代了。

有一些「僭偽」之君,在「好文學」方面勝過苻堅,如劉淵「每觀書傳,常鄙隨、陸無武,絳、灌無文」,認為「一物之不知者,固君子之所恥也。」劉淵自稱漢王,以繼劉禪紹漢自許。但劉淵本人卻又是永嘉之亂的罪魁禍首。也有些民族政權,在政績上不比苻堅的前秦差。如鮮卑慕容廆刑政修明,虛懷引納,儒學昌盛,路有頌聲。但是慕容氏入主關東以後,卻又是官貪政鄙,內亂頻仍,民族矛盾尖銳,終於很快就被氏人前秦所滅。不論是劉淵的匈奴族,還是慕容廆的鮮卑慕容部,都是在前後成百年的歷史中經過許多反覆,才逐漸完成其民族進化過程而穩定下來,與漢族及其它各族走向融合,甚至於逐漸消失了作為民族的存在。

至於苻堅的氏族本身,也有它自己的發展經歷。氏族與中原華夏族接觸極早,又長期與羌族為鄰,受漢族和羌族的經濟、文化影響較深。但是,氏族從來不是全族基本聚居在一起的民族。他們往往是分散成較小的群體而生活,各有君長,互不統屬,住地不一定相聯。在較大的範圍里,他們則是與漢、羌等族錯居。見於史籍的氐、漢交往,往往只是涉及氏族某一較小部分,而不是較大部分的氐人,更不是其整體。這種情況,不能不給氏族的進化帶來影響,使其各個部分發展極不平衡。《史記》卷一一六《西南夷傳》:「自冉駹以東北,君長以什數,白馬氐最大,皆氐類也。」《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謂冉駹「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通典》卷一八九亦述冉駹東北之氐「君長數十」。《三國志·魏志》卷三十注引《魏略·西戎傳》總敘氐人社會,則曰:「氐人有王,所從來久矣。自漢開益州,置武都郡,排其種人分竄山谷間,或在祿福 ,或在汧隴左右,其種非一,……各有王侯,多受中國封拜。……其俗語不與中國同及羌胡雜同 。……多知中國語,由與中國錯居故也。其自還種落間則自氐語。……今雖都統於郡國,然故自有王侯在其虛落間。」曹操時武都氐五萬餘落出居扶風、天水界,有些氐人已徒居美陽,接近長安 。這就是說,氐人有小聚居和大錯居的特點。所以《苻洪載記》標出苻氐「略陽臨渭氐人」,蓋亦氐人虛落間王侯,久離武都而居略陽,統於郡縣。下雲「世為西戎酋長」也只是指部落小帥 ,而不是全氏族統一的首領。

苻堅祖父苻洪東徙,《通鑒》系之於咸和八年(333年),曰:「洪帥戶二萬,降於〔石〕虎,虎迎拜洪光烈將軍、護氏校尉。洪至長安,說虎徙關中豪傑及氏、羌以實東方,曰:『諸氐皆洪家部曲,洪帥以從,誰敢違者?』」案這次苻洪建議所徙諸氏,以地域言大概限於關中氐人。石虎乃「徙秦雍民及氐、羌十餘萬戶於關東,以洪為龍驤將軍、流民都督,使居枋頭。以羌帥姚弋仲為奮武將軍、西羌大都督,使帥其眾數萬,徙居清河之灄頭。」據此可知,這次徙民中有漢人豪傑,有氐人和羌人。羌人數萬既隨姚弋仲居清河,而姚弋仲又擁有西羌大都督的稱號,剩下的由苻洪帥以居枋頭者,當然只是氐人及漢人,而其中氐人數量多少,史不明具。我們知道劉聰時苻洪自稱護氐校尉,後來石虎即拜洪為護氐校尉 ;東遷枋頭後苻洪反而失去了護氐校尉名號,但稱流民都督。這裡似可看出,苻洪枋頭之眾中氐人數量不會很多,至少不會多於漢人。後趙敗亂以後,所在兵起,苻洪眾至十餘萬,亦當氐、漢相雜,數量上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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