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郗鑒——兼論京口重鎮的形成 二、郗鑒的密謀

郗鑒,高平金鄉人,漢獻帝時御史大夫郗慮玄孫。郗慮是經學大師鄭玄的弟子。據《晉書》卷六七《郗鑒傳》,郗鑒「博覽經籍」,「以儒雅著」,不改郗慮家風,屬於東漢以來的儒學舊族。在兩晉之際,從時尚考慮,郗氏家族仕宦既不特別顯達,人物又不預揮麈談玄之流,與王、裴諸族相比較,郗氏在士族階層中並不屬於很高的門第。

郗鑒起家,據本傳說:「東海王越闢為主簿,舉賢良,不行。」又據《晉書》卷五六《江統傳》,東海王越於永嘉元年(307年)為兗州牧,以江統為別駕,委以州事。江統應東海王越之命,舉郗鑒為賢良。這就是說,郗鑒通過江統,在政治上與東海王越有過一定的關係,但是並不深固。洛陽淪陷後,郗鑒未南渡,與宗族鄉黨千餘家保據嶧山(鄒山),受琅邪王司馬睿委署為兗州刺史,三年眾至數萬。以後,郗鑒被石勒侵逼,始輾轉南移,於元帝永昌元年(322年)七月退保合肥,時距洛陽之陷已是十一年整了。紀瞻薦郗鑒於晉元帝,元帝征鑒為尚書,入居京都。

關於郗鑒南來,《晉書》沒有明言其規模是率部還是舉家。陶弘景《真誥》卷一五《闡幽微第一》注曰:郗鑒「永昌元年率諸流民來渡江東」云云。從郗鑒南行先駐合肥,以後頻繁往來於合肥、建康之間的情況看來,郗鑒率有流民是可信的。但南來流民大體上是屯駐合肥,未得過江。流民帥所率流民不得過江而至建康,這在當時是通例,不獨郗鑒所部如此。所以《真誥》謂郗鑒「率諸流民來渡江東」,只不過籠統言之,並不確切。郗鑒以流民帥的身分,置流民於合肥而本人被征入朝。征詔郗鑒,這是東晉元帝表示對他寄予信任的一種姿態,當然也有羈縻而觀察之的意思。郗鑒自不願置其所統部曲於不顧,使自己喪失可恃的實力。所以他本人繼續與所率流民保持聯繫,頻繁地往還於合肥、建康之間。

郗鑒南來之時,王敦叛亂已經開始。王敦在京都改易百官,轉徙方鎮,並殺戮「南北之望」的戴淵、周顗等人。但是,默許王敦興兵抗拒劉隗、刁協的士族人物,並不支持王敦篡奪東晉政權,太原王嶠、太原溫嶠、陳郡謝鯤等都有表示,甚至王敦從弟王彬也反對王敦。王敦只得暫還武昌,遙制朝政。明帝即位後,王敦準備再次起兵,乃移鎮姑孰,屯於湖,有另立東海王沖的圖謀 。明帝懼王敦之逼,出郗鑒鎮合肥,依其流民力量以為外援。王敦不願郗鑒以流民為朝廷犄角,乃表請郗鑒為尚書令,郗鑒只得又返京都。這時距郗鑒南來剛過一年,但他已逐步陷入士族門戶鬥爭的漩渦之中,成為影響東晉政局的一個頗為重要的人物。

郗鑒重回建康,據本傳說,「遂與帝謀滅敦」,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個信息。郗鑒滅王敦之謀,內容如何,史籍無征。據下年(太寧二年,324年)明帝討伐王敦時郗鑒的擘劃,參以《晉書》卷七四《桓彝傳》明帝將討敦,「拜彝散騎常侍,引參密謀」 之事,可知郗鑒所謀主要是用流民帥的兵力以制王敦。其時門閥士族雖不支持王敦篡奪,也還沒有堅決站在朝廷一邊。朝廷對王敦尚不具備明顯的優勢。所以明帝只能籌之於較低的士族人物郗鑒、桓彝,而郗、桓籌兵,也只能求之於門閥士族以外的流民。這是影響明、成兩朝政局的一件大事,值得細細探索。

明帝時,東晉的兵力狀況是十分困難的。擁兵強藩除王敦外,還有陶侃、祖約諸人。陶侃已被王敦遣鎮廣州,未能參預荊、揚事態。祖約在豫州,繼統祖逖軍隊,屯駐壽春,這支軍隊歷來不服王敦。《世說新語·豪爽》:「王大將軍始欲下都處分樹置,先遣參軍告朝廷,諷旨時賢。祖車騎(逖)尚未鎮壽春,瞠目厲聲語使人曰:『卿語阿黑(原註:敦小字也)何敢不遜,催攝面去。須臾不爾,我將三千兵槊腳令上。』王聞之而止。」 尊經閣本汪藻《考異》注曰:「舊雲『王敦甚憚祖逖』。或雲王有異志,祖曰:『我在,伊何敢!』聞乃止。」但是祖氏與朝廷亦不相得,用祖約豫州之師以抗王敦,是不可能的。

除了這幾處強藩以外,東晉軍既寡弱,又無糧廩。《晉書》卷二六《食貨志》:「元帝為晉王(建武元年,317年),課督農功,詔二千石長吏以入谷多少為殿最。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廩。」《晉書》卷七八《丁潭傳》:「今之兵士或私有役使,而營陣不充。」這些都是王敦之亂稍前的材料。《晉書》卷六七《溫嶠傳》溫嶠上軍國要務七條,「議奏多納之」。其第三條曰:「諸外州郡將兵者及都督府非臨敵之軍,且田且守。又先朝使五校出田,今四軍五校有兵者及護軍所統外軍,可分遣二軍出,並屯要處。緣江上下,皆有良田,開荒須 一年之後即易。」《晉書》卷七零《劉超傳》,超入為射聲校尉,「時軍校無兵」,超以其為義興太守時的「義隨」為宿衛禁軍。《晉書》卷八八《孔坦傳》,朝廷使吳興內史孔坦募江淮流民 為軍。這些都是王敦之亂稍後的材料。王敦亂前亂後,朝廷軍力軍食艱難,既然都是如此,王敦亂中,情況應當也是這樣。看來無兵可用,是東晉朝廷面臨的極大困難,解決的辦法只有一途,就是儘可能徵發流民。

流民南來,情況各異,有的是分散行動,有的是由大族率領;有的零星流過長江,有的大股滯留江北。司馬睿南渡後,流民一度零散地湧入東吳,數量不少。《食貨志》載應詹表曰:「間者流人奔東吳,東吳今儉(案指太興二年三吳大飢,死者甚伙之事),皆已反還。江西良田,曠廢來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宜簡流人,興復農官,功勞報償,皆如魏氏故事……。」應詹所謂流民反還江西,當是大率言之,其中有未還者,多成為士族大姓的僮客。稍後東晉頒行給客制度以及徵發流民為僮客者為兵,主要就是針對這些留在揚州江南諸郡流民的。

揚州上游,豫州一帶,亦有流民絡繹南行,被東晉政府攔截於江北。《晉書》卷五九《汝南王亮傳》附《西陽王美傳》:司馬差「南渡江,元帝承製,更拜撫軍大將軍,開府,給千兵百騎,詔與南頓王宗統流人以實中州。江西荒梗,復還。」司馬美「放縱兵士劫鈔,所司奏免羕官,詔不問。」案西陽王羕縱兵劫鈔之事。亦見《晉書》卷六六《陶侃傳》。永嘉時陶侃為武昌太守,「時天下饑荒,山夷多斷江劫掠 。侃令諸將詐作商船以誘之。劫果至,生獲數人,是西陽王羕之左右。侃即遣兵逼羕,令出向賊……,羕縛送帳下二十人,侃斬之。自是水陸肅清,流亡者歸之盈路。」西陽王羕左右詐為山夷以劫行旅,當即羕統流民以實中州時事。美還台後,流民南至江、荊之路始得通暢。《晉書》卷八一《劉胤傳》:「自江陵至於建康三千餘里,流人萬計,布在江州。」這是成帝咸和時事,明帝時當已有此形勢。

東晉揚州近郡,農民興發甚難,征流民為兵,就成為勢在必行之舉。尚在道路轉徒的流民,生計未立,無籍可稽,一般說來,還難於成為徵發對象。對於他們,必須先有一個使之著籍的過程。眼下可以徵發的,只能限於已經庇托於大姓、定居營生的流民 。因此,晉元帝時出現了一些處置流民的法令。

據《隋書》卷二四《食貨志》,東晉之初,「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於是而有給客制度的出現。據《南齊書》卷一四《州郡志》(上)南兗州條,晉元帝時,「百姓遭難,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為客。元帝太興四年(321年)詔以流民失籍,使條名上有司,為給客制度。而江北荒殘,不可檢實。」太興四年的給客制度限於流民之失籍者,地域只是都下及揚州江南諸郡。制度規定流民皆條其名上有司,並規定為客者皆注家籍,即附籍於主人戶中,其用意在於使流民有名可稽,使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掌握這些流民。《晉書》卷九一《儒林·徐邈傳》,東莞徐澄之與臧琨率子弟並閭里士庶千餘家南渡江,家於京口,遂世為京口人。依情理度之,徐氏、臧氏所率流民居京口者,以社會地位論,既有士有庶;以經濟狀況論,當有地主、僮客與自耕農。但要進一步指實這種區分,估計各自所佔的比例,探究這些人所受給客制度的影響,則是困難的事。

給客制度本身,還不是東晉直接徵發流民為兵。但是流民既已著籍,東晉朝廷徵發他們就有了根據,所以出現了同年所頒「免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僮客者,以備征役」的詔令,見《晉書》卷六《元帝紀》。這是以詔令形式放免為私家僮客的流民而徵發之,而其直接目的正是為了加強軍隊以對付王敦。「發僮」,當即《晉書》卷九八《王敦傳》永昌元年(322年)王敦請誅劉隗疏中所謂「發良人奴,自為惠澤」之事,良人奴不是指良人之奴,而是指流民本為良人如今淪落為奴者;發以為兵,當即「兵家」,其身份同於客。「發客」,當亦是發以為「兵家」,例同《晉書》卷六九《刁協傳》「取將吏客使轉運」及同書卷六四《司馬元顯傳》發「免奴為客者」為兵。晉元帝在同一年之內所行給客制度和發僮客為兵二事,都是針對流民而發,都是為了對付王敦。所以被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