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編 清代之部 第四十五章 狹義的部族政治下之民變 清中葉以下之變亂

清康、雍、乾三朝,比較過的有秩序承平的日子,然到乾隆中葉以後,清室即入衰運。

一、因帝王精神,一代不如一代。乾隆好大喜功,不如雍正之勵精圖治。雍正刻薄,不如康熙寬仁。惟以國富論,仍以乾隆為最盛。康熙六十一年,戶部庫存八百餘萬。雍正間,積至六千餘萬。自西北兩路用兵,動支大半。乾隆初,部庫不過二千四百餘萬。及新疆開闢,動帑三千餘萬,而戶庫反積存七千餘萬。及四十一年,兩金川用兵,幣帑七千餘萬,然是年詔稱庫帑仍存六千餘萬。四十六年詔,又增至七千八百萬。且普免天下錢糧四次,普免七省漕糧二次,巡幸江南六次,共計不下二萬萬兩,而五十一年之詔,仍存七千餘萬。又逾九年歸政,其數如前。康熙與乾隆,正如唐貞觀與開元、天寶也。

二、因滿族官僚,日益貪污放肆。此與前一事相因而至。滿族對中國戒備之心日懈,則其自身缺點劣性日露。乾隆晚年之和珅,為相二十年,所抄家產,珍珠手串二百餘,大珠大於御用冠頂。寶石頂數十,整塊大寶石不計數。藏金錢、衣服逾千萬。夾牆藏金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窖埋銀三百餘萬兩。人謂其家財八萬萬,敵全國當時歲入十年以上。遂有「和坤跌倒,嘉慶吃飽」之謠。其時外省疆吏亦望風貪黷。滿臣伍拉納為浙閩總督,籍產得銀四十萬有奇,如意至一百餘柄。乾隆謂其「如唐元載之胡椒八百斛」。乾隆雖對貪黷時加嚴懲,然其風終不戢。

三、漢人亦志節日衰,吏治日窳。此復與前一事相因。先論中央。洪亮吉嘉慶四年疏,謂:「十餘年來,士大夫漸不顧廉恥。有尚書侍郎甘為宰相屈膝者;有大學士七卿之長,且年長以倍,而求拜門生為私人者;有交宰相之僮隸,並樂於抗禮者。太學三館,風氣之所由出,今則有昏夜乞憐,以求署祭酒者,有人前長跪以求講官者。翰林大考,國家所據以升黜詞臣,今則有先走軍機章京之門,求認師生,以探取御制詩韻者。行賄於門闌侍衛,以求傳遞,代倩藏卷而去,制就而入者。大考如此,何以責鄉、會試之懷挾替代?士大夫之行如此,何以責小民之誇詐夤緣?輦轂之下如此,何以責四海九州之營私舞弊?」此則在嘉慶初也。

曾國藩:「十餘年間,九卿無一人陳時政之得失,司道無一摺言地方之利弊。」此則在道光朝矣。次論地方。清制,州、縣分選、調為二等,而督、撫又得請揀發人員到省試用。故部選之缺,扣留者常十之七、八,銓選之權移於督、撫。督、撫權愈重,州、縣包苴愈不可禁。每一缺出,鑽營得之者,輒不惜盈千累萬之賄,而墨吏日甚一日。外省鬻缺,其弊尤甚於明吏部之掣籤。洪亮吉渭:「十餘年督、撫、藩、臬之貪欺害政,比比皆是」,是也。又當時道、府官,由州、縣起家者十之二、三,由部員外擢者十之七、八。而當時司員則甚少才望。一則由滿州之蔭生太易,一則由漢員之捐班太多。當時督、撫既多滿員貪黷,道、府亦少清望,州、縣尚在府、廳、司、道之下,層層管轄,層層剝削,有志節者亦無以自保。故其時讀書稍自好者,苟非入翰林得清願,即退為書院山長,或浮沉朗署,或寧為一教官。故乾嘉經學極盛時期之學者,仕宦率多不達。如是而望州、縣之清廉,吏治之振飭,自不可能。章學誠論其時官場貪婪,曰:「上下相蒙,惟事婪贓瀆貨。始則蠶食,漸至鯨吞。初以千百計,俄而非萬不交注,俄而且數萬計,俄而數十萬、數百萬計。」洪亮吉亦曰:「今日州、縣之惡,百倍於十年、二十年之前。無事則蝕糧冒餉,有時則避罪就功。」又曰:「吾未成童,侍大父及父時,見里中有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必代為慮曰,,此缺繁,此缺簡,此缺號不易治,未聞其他。及弱冠之後,未入仕之前,二、三十年之中,風俗趨向頓改。里中有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亦必代為慮曰,此缺出息若干,此缺應酬若干,此缺一歲可入己者若干,民生吏治,不復掛齒頰矣。然吾又嘗驗之,三十年以前,守令之拙者,滿任而歸,或罷任而返,其贏餘雖不多,然恆足以溫飽數世。今則連十舸,盈百車,所得未嘗不十倍於前,而不十年,不五年,及其身已不能支矣。」此言夫守令也。

又其言吏胥,曰:「吏胥為官者百不得以。登進之途既窮,營利之念益專。世門望族,以及寒畯之室,類不屑為。其為之而不顧者,四民中之奸桀狡偽者耳。姓名一入卯簿,或呼為『公人』,或呼為『官人』。公人、官人之家,一室十餘口,皆鮮衣飽食,咸不敢忤其意,即官府亦畏之。何則?官欲侵漁其民,未有不假手於吏胥者。鄉里貧富厚薄,自一金至百金、千金之家,吏皆若燭照數計。家之入於官者十之三,入於吏胥者已十之五矣。不幸一家有事,則選其徒之壯勇有力、機械百出者,蜂擁而至,不破其家不止。今州、縣之大者,胥吏至千人,次者七、八百,至少一、二百人。大率十家之民不足以供一吏,至有千吏,則萬家之邑亦囂然矣。」此又言胥吏也。

因吏治之不振,而各省遂有所謂「虧空」。其事起於乾隆四十年以後。始則大吏食惏者利州、縣之賄賂,僨事者資州、縣之攤賠,州、縣匿其私橐,以公帑應之,離任則虧空累累。大吏既餌其資助,乃抑勒後任接收。其後循至以敢接虧空為大員,以稟揭虧空為多事。州、縣且有藉多虧挾制上司,升遷美缺。自後地方政治,遂惟有所謂「彌補」。寬則生玩,胥吏因緣為奸。急則張皇,百姓先受其累。而民事遂無問者。劉蓉渭:「天下之吏,未聞有以安民為事者,而賦斂之橫,刑罰之濫,朘民膏而殃民者,天下皆是。」則天下幾何不亂!

四、因戶口激增,民間經濟情形轉壞。乾隆十四年總計,直省人丁一萬七千七百四十萬有,距康熙五十年方三十年余,所增達七、八倍。又三十餘年,至乾隆四十八年,為二萬八千四百有三萬有奇。又十歲,五十八年,為三萬七百四十六萬。又二十歲,嘉慶十七年,為三萬六千一百六十九萬有奇。此由丁隨地起,自無滅匿之弊,或有增造以博盛世之名者。然乾嘉人口激增,自為事實。洪亮吉《意言·治平篇》:「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然言其戶口,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試以家計之,高、曾之時,有屋十間,有田一頃,夫婦二人,寬然有餘。以一人生三計之,至子之世,父子四人各娶婦,即有八人。子又生孫,孫又娶婦,已不下二十餘人。又自此而曾焉、元焉,視高、曾時已不下五、六十倍,不分至十戶不止。隙地閑廛,增六倍、五倍而止矣。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又況有兼并之家,一人據百人之屋,一戶佔百戶之田,何怪乎遭風雨霜露,饑寒顛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又《生計篇》云:「今日之畝,約凶荒計之,歲不過出一石。今時之民,約老弱計之,日不過食一升。率計一歲一人之食,約得四畝,十口之家,即須四十畝,其寬廣即古之百畝也。工、商賈所入,至少者人可余百錢。士傭書授徒所入,日亦可得百錢。是士、工、商一歲之所入,不下四十千。聞五十年以前,吾祖、吾父之時,米升錢不過六、七,布丈錢不過三、四十。一人歲得布五丈,為錢二百;得米四石,為錢二千八百。是一人食力可以養十人。

「今則不然,農十倍於前而田不加增,商賈十倍於前而貨不加增,士十倍於前而傭書授徒之館不加增。且升米錢須三、四十,丈布錢須一、二百。所入愈微,所出益廣。於是士、農、工、賈,各減其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各昂其值以出市。此即終歲勤動,畢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溝壑之憂,不肖者遂至生搶奪之患矣。何況戶口既十倍於前,遊手好閒者更數十倍於前。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斃也明矣。」洪氏正值乾嘉盛極轉衰之際,此兩文正為指出當日由戶口激增而影響一般生活之最好例證也。

乾隆末葉,民變之事已數見不鮮。

一、乾隆三十九年王倫臨清之亂,唱清水教,運氣治病,教拳勇,為白蓮教之遺。

二、乾隆四十六年甘肅回叛。

三、乾隆六十年湘、桂、苗變。

四、即川、楚教匪。

尤大者為川、楚教匪,直延至嘉慶七年始平。

川、楚教匪徒黨二百萬,波及燕、齊、晉、豫、秦、蜀諸省。其口號為「官逼民反」,自詭稱明裔朱姓。清廷歷時九載,軍費至二萬萬兩,殺教徒數十萬。其兵士、鄉勇之陣亡及良民之被難者無計。清廷僅能制勝者,惟恃鄉勇與堅壁清野之法。陝西總督長齡云:「團練有益於今日,有大害於將來。」蓋滿族武力不足平亂,平亂者全賴民間之自力。逮民間自力一旦成長,則狹義的部族政權,再不能凌駕其上也。又按:雍正八年,鄂爾泰平西南夷烏蒙之亂,始用鄉兵。乾隆三十八年,用兵小金川,多用鄉兵。自後遂設屯練鄉兵,其餉倍於額兵。嘉慶苗事,傅鼐以鄉兵功冠諸將。川、楚之亂,文臣如四川按察使劉清,武臣如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羅思舉,皆鄉兵功也。洪、楊起事,湘軍始以團練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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