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隋唐五代部 第二十四章 新的統一盛運下之社會情態 盛唐之進士府兵與農民

要把握住盛唐社會情態,最好亦從當時幾項制度方面去看。

唐代士人出身,可分三途:一生徒,由學館。此沿漢代博士弟子制。二鄉貢,由州、縣。此沿漢代郡國察舉孝廉制。三制舉。此沿漢代賢良方正制,標目求才,由天子親臨試。州、縣貢舉又分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經、進士。外有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等諸種。貢舉每年一次,為求出身者所集中。制舉無定期,不常有。學館往往有名無實,其生徒亦參加貢舉。而尤以「進士」科為盛。

「秀才」須高才博學傑出始可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此科遂絕。「明經」只試帖經記誦,士人不貴。

貢士得懷牒自列於州、縣。

貢舉自北魏已推行,齊、隋選置多由請託,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吏部。

集試於中央。

初屬吏部考功員外郎,後以員外郎望輕,遂移禮部,以侍郎主之。事在開元二十四年。

這一個制度,亦像上舉尚書六部制以及州、縣劃分制度一般,同為後世所遵用,直到清末,不能改變。

此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此項標準,一則求其公平,不容舞弊營私。二則求其預備之單純與統一,減免經濟上之限制,使貧民亦有出身。又間接助成國內風俗教化之統整,以輔成大一統政府之團結與鞏固。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竟選,可以免去漢代察舉制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

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會階級之存在。人民優秀分子均有參政機會,新陳代謝,決無政治上之特權階級。

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政治權解放,民間因按年考試之刺激,而文藝、學術普遍發展。

可以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之興味而提高其愛國心。全國除王室有較永久之地位以外,國家政權全部公開於民眾。

可以團結全國各地域於一個中央之統治。各地域按名額獲得其進士參政權,而歷年全國各地士子群集中央會試,對於傳播國家意識,交換地方情感,融鑄一體,更為有力。

這一個制度的根本精神,還是沿著兩漢的察舉制推進,並無差別,這是中國史意味濃厚處。漢、唐繁盛的花朵,從同一根本上壅培出來。不過是更活潑、更深廣的透進了社會的內層。

魏晉南北朝時期之門第,自一方面看,固若近似於古代封建勢力之復活。然自另一方面看,實為先秦、西漢以來士人地位之繼續增強。故至隋、唐而有普遍的貢舉制度之產生,此乃士人地位自門第下出頭而更展擴。故隋、唐之中央集權,可以謂政府地位之提高,而非王室地位之加隆。就全史之進程論,魏晉南北朝之門第勢力,在浮面則為一波折,在底層則依然沿文治之大潮流而滾進也。

由北魏之「均田」制演變成唐代之「租庸調」制。高祖武德七年

凡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有一為丁,六十為老。丁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頃,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畝百為頃內八十畝為口分,年老還官。即北魏之露田二十畝為永業。樹榆、棗、桑等,即北魏之「桑田」。

授田者丁歲輸粟二石,謂之「租」。此古粟米之徵,相當於漢之租

丁隨鄉所出,歲輸綾、絹、絁(shī,古代的一種粗綢子。)各二丈,布加五之一。輸綾、絹、絁者兼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謂之「調」。此古布帛之徵。「調」本興調、調發之義,相當於古之「賦」。漢有口賦,唐有戶調,其實一也。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五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加役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此古力役之徵,相當於漢之役。

這一個有名的租庸調製,所以為後世稱道勿衰者,厥有數端。

第一在其輕徭薄賦的精神。

以租而言,孟子在戰國時,以什一之稅為王者之政;而漢制則什五稅一,常收半租,則為三十稅一。此見漢代的實際政治,已較戰國學者托古改制的理想,更進一步的寬大。若以畝收一石計,除去永業田不論。唐制只是四十而稅一,八十石中收二石。較之漢制更輕更寬大。以西晉開國百畝課田六十畝相比,減輕二十餘倍。

以庸而言,漢制更役一歲一月,唐制則只二十天,只有漢制的三分之二。漢尚須為正卒衛士一年,又有戍邊三天。唐因行府兵制,農民不須衛戍,比漢負擔更輕。

調輸布帛,與漢口賦驟難相比。惟西晉戶調,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比唐多六倍。北魏均田,一夫一婦調帛一匹,比唐亦多一倍。唐兼綾、絁,比上稍有出入。要之唐之調法輕於魏、晉。

唐制庸、調並得視田登耗為蠲免。

要論輕徭薄賦,中國史上首推唐代的租庸調製。在這一個制度下,農民自可安居樂業。

唐初不榷監,開元以下始課監;以左拾遺劉彤表。然天寶、至德間,監每斗尚僅十錢。其後乃增至四十倍。天下之賦,監利居半。則唐興逾百年矣矣。唐初無茶稅,建中以下始稅茶。唐初無酒禁,廣德以下始禁酒。唐六典謂「關呵而不稅」,則唐初待工商又甚優。隋亦所仰惟賦調,唐初仍隋制也。

又按:就中國史上之商人言之,西漢貨殖傳中人物,其在當時社會上之勢力,勿論矣。即如東漢初,樊重家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資至百萬,光武資之起。其末年,蜀先主亦得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之助。而麋竺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資產鉅億。進妹於先主,奉奴客二千,金銀貨幣,以助軍資。則其實商人勢力,猶可想見。降及兩晉,多以朝廷大僚而兼營貨殖,如王戎、園田水碓,周遍天下。石崇甚至劫奪。是也。

宋元徽中,張興世為雍州刺史,還家,擁資三千萬。而為蒼梧王所劫。世云:「廣州刺史但經城門一過,便得三千萬。」而梁武陵王紀都督益州,在蜀十七年,南開寧州,越嶲,西通資陵,吐谷渾,殖其財用。黃金一斤為餅,百餅為簉,至有百簉;銀五倍之;其他錦罽繒采稱是。又得賈胡為主金帛。見北史何妥傳。同時梁武弟臨川王宏,積錢百萬一聚,黃榜標之,千萬一庫,懸一紫標。如是三十餘間,計見錢已三億餘萬。

北齊富商大賈以貨賄得仕宦,屢見史冊。隋、唐商業尤盛,而官吏以經商致巨富亦常見。自兩宋以下,此風似不揚。官吏兼務貨殖至巨富者始少,富商大賈在政治、社會各方面活動勢力亦見絀。其趨勢蓋自唐中冶以後而始變。一則商稅日重,商利日薄。如唐代「公廨錢」亦名「料錢」。有七分生利者。唐武德以後,國家倉庫猶虛,應京官料錢,並給公廨本,令富當司令史番官迵易給利,計官員多少分給。貞觀時,褚遂良極論之,然其制終不革。開元六年,祕書少監崔沔議:「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輸,四千二百。兼算勞費,不啻五千。」開元十六年詔:「天下負舉,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可見當時社會利率之厚。

宋王安石行新法,青苗市易皆收息二分,已為一時詬病,亦由其時社會一般利潤自低也。惟其利潤降低,故商人不能進至於大富,而官僚亦無從自商人處一轉手而獲多金。然論社會商業狀況,宋以下若轉較唐以前為活潑。市坊制度,皆至宋而廢弛。於是有夜市,有草市。此蓋都市人口增加,財富旺盛,交通便利,勞動生產力發達,故商業交易,隨時隨地而擴大。又如唐以前用錢絹,宋、元以下用銀鈔,皆可見商貨交易之厚盛於前也。

蓋社會商業情況之盛衰,不必與商人所得利潤之高低為正比。故宋以下社會一般商業雖轉盛,而資本集中之趨勢則日減。二則貴族特權日削,官方則例日嚴,故宋、明權臣大僚,多務於厚擁田租而止。田租之視商利,故瞠乎後矣。

偶有以貨殖堅稱巨富,往往得罪,禍不旋踵。如明初吳賈陸某,富甲江右,謂「積而不散,適以釀禍」,盡以與其徒沈萬三,身為道士以終。沈富敵國,明太祖因而罪之,謫戍雲南。

蓋社會貧富之懸殊,與貴族特權之存廢,亦相為比例而進退也。比如海上貿易,宋非不如唐,然市舶司制度既立,則利入政府,官僚與商人,皆不能如唐人之多獲后里。社會自唐中葉以下,既無特貴,亦無殊富,則力量漸趨平均,故此後社會之亂,如王仙芝、黃巢、張獻忠、李自成、洪秀全等,除卻軍隊叛變以外,大抵皆饑民之騷動。求如古社會之所謂豪傑起義者,亦渺不可得。此亦古今社會升降轉變一大節目也。欲知盛唐社會盛況,亦不得不注意及此,故附論及之。

租庸調製的第二個優點,則為稅收項目之列舉分明。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此惟漢代的租稅制度差可相比。自租庸調製破壞以後,更找不到此種項目分明之徵收制度。因此橫徵暴斂,可以隨時增加,有進無已。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