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秦漢之部 第十章 士族之新地位 東漢門第之興起

在東漢政治上佔有地位的,一面是代表「王室」的外戚和宦官;另一面則是代表「政府」的新興與士族,便是當時之所謂「名士」。

士人在政治上佔有地位,自西漢武、宣以來,已逐步顯著,而到東漢益甚,這裡有幾層因緣。

一、朝廷帝王之極端提倡。

光武天鳳中至長安受尚書,略通大義,其自身本為王莽時代之太學生,故在軍中猶「投戈講藝,息馬論道」。樊准語。其一朝功臣,亦多屬儒生。鄧禹為光武同學,寇恂、馮異、馬援、賈復、祭遵、耿弇諸人,大半皆通儒。光武子明帝及其同母弟東平王蒼皆深受儒學之陶冶。明帝為太子時,師桓榮,榮亦習尚書。止宿宮中五年,薦門人胡憲侍講,始得出入。永平二年臨辟雍,引師桓榮及其弟子升堂,明帝自講說,諸儒執經問難,園撟門聽講者萬數。章帝師張酺,酺亦習尚書,其祖先充,光武同學也。酺又師事桓榮。光武、明、章一家三代尚書之學,蓋深受王莽時代之影響。元和二年東巡,張酺為東郡太守進謁,先備弟子禮,使張酺講尚書一篇,然後再修君臣禮。當時王室外戚、功臣子弟,下及期門、羽林之士,莫不受學。匈奴亦進子入學。朝廷對儒術之極端提倡,較之西漢遠過。

二、民間儒業之普遍發展。

陳留劉昆治易,王莽世,教授弟子恆五百餘人。南陽窪丹傳易,王莽時,避世教授,徒眾數百人。樂安歐陽歙,八世為博士,傳尚書,光武時為汝南太守。在郡教授數百人,征為大司徒。發覺在汝南贓罪千餘萬,下獄。諸生為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禮震年十七,自系求代死。書奏,歙已死獄中。贓罪至千餘萬,而為之求哀者尚多至千餘人,可見當時儒生在社會地位之崇高。濟陰曹操曾從歙受尚書,門徒三千人。樂安牟長,少習歐陽尚書,諸生講學者常千餘人,著錄前後萬人。山陽丁恭習公羊嚴氏舂秋,教授常數百人,建武時為少府,諸生自遠方至,著錄數千人。北海甄宇習嚴氏春秋,教授常數百人。沛桓榮,少學長安,習歐陽尚書,事博士九江朱普,王莽篡位乃歸。會朱普卒,榮奔喪九江,因留教授,徒眾數百人,後復客授江、淮間。以上桓榮見本傳、余見後漢書儒林傳。晉陽劉茂習禮經,教授常數百人,哀帝時察孝廉。東郡索盧放以尚書教授千餘人,更始時、以敢言顯名。(見獨行傳。)趙翼陔餘業考有「兩漢時受學者皆赴京師」條,謂:「及東漢中業以後,學成而歸者各教授門徒,每一宿儒,門下著錄者至千百人,由是學遍天下。」今以劉茂、劉昆、窪丹、索盧放之事觀之,可知民間學風,自西漢哀、平下迄王莽時已大盛,光武、明、章亦自受此等風氣之熏染也。其它又如范升、鄭興、(從劉歆讓講正左氏大義。)陳元、(父欽為王莽左氏師。)賈逵、(父徽從劉歆受左氏春秋。鄭、賈學行數百年,為諸儒宗。)杜林、(從張竦受學。)衛宏,(從謝曼卿受毛詩。)此等皆東漢初年大儒,皆成學在王莽世。

三、博士弟子額之日益增添。

博士弟子武帝初設僅五十人;昭帝時百人;宣帝末二百人;元帝好儒,增至千人;成帝末至三千人,歲余復如故。王莽秉政,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五經博士領弟子員三百六十人,六經三十博士,弟子一萬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講各二十四人。學士同舍,行無遠近皆隨檐,雨不塗足,暑不暴首。

而尤要者則在當時之地方察舉以及公府徵辟制。

地方察舉與公府徵辟,為東漢士人入仕之兩途。此兩制皆起於西漢。

兩漢的察舉制,大體可分為在先的「賢良」與後起的「孝廉」兩大項。

漢廷每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簡稱則曰「賢良」。其制初意,似仿戰國招賢,於世胄貲選外別開一格。高帝十一年詔「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即此詔最先之濫觴也。文帝十五年始親策試。此制無一定之斯限,所舉大抵為現任官,漢士頗慕應其選,一時號得人,如晁錯、董仲舒、嚴助、公孫弘,皆賢良也。漢詔又有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武元光五年。「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域者」、元封五年。「文學高第」、昭始元五年。「明陰陽災異者」、元初元三年。「可充博士位者」、成陽朔二年。「勇猛知兵法者」元延元年。等,皆可與「賢良」歸入一類,皆為朝廷特意延訪此類人才也。「孝廉」為孝子廉吏之簡稱,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是為漢室令舉孝廉之始。元朔元年詔:「朕深詔執事,舉孝,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其議不舉者罪。」可見舉孝、興廉,系屬兩事。乃由朝廷設意獎進此項風氣,與延訪人才諮詢政事之意各別。宣帝地節三年詔:「朕既並舉賢良方正,而俗化闕焉,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者各一人」,亦可證此議。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詔:「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於「孝廉」外復有「力田」一項。是年文十二年。並詔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蓋「孝廉」出於鄉官小吏,非有才學,恐不足以應天子之詔,故郡縣率不樂舉,而求應此選者亦少。宣帝黃龍元年詔:「舉廉吏,誠欲得其真,吏六百石,位大夫,毋得舉。」可見漢廷意在獎進小吏,而郡國乃以大吏充數。而當時舉廉吏若已成例事,亦可於此詔中體味得之。

至東漢初,則「茂材」、「孝廉」定為歲舉。

光武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材四行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案草覆問,才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各一人。按:詔中無孝,惟明帝時樊鰷上疏,已有「郡國舉孝簾,率取年少能報恩者」之語,則似孝、廉並舉,成為例事,明帝時已然。

循至歲以百數。

章帝建初元年詔:「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材孝廉,歲以百數。」二年:「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則知其時郡國察舉,頗已多弊。

嗣後「孝廉」遂為察舉惟一項目,遂至勒為定額。

和帝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小均,丁鴻、劉方上言,「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本為孝子、廉吏,此則「孝廉」特為貢舉之一目矣。四十萬二人,上至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又繼之以限年,並別標行能,加以考試。

順帝陽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不拘年齒。」按:至是則儒生、文吏、茂材、異行全與孝廉混並不分矣。又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則變薦舉為課試,與舉孝興廉原意全遠矣。蓋其先以茂材異能訪入才,以孝子廉吏獎風俗。及孝廉漸成例舉,郎官雖無員,亦自有限,郡國各舉孝廉一人,歲已二百許人。自是孝廉獨行,諸科漸廢。又社會文風日開,郡縣吏亦多彬彬儒雅,雖孝廉之選,其實無異於茂材,人競趨之,惟求出路耳,不問其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請託舞弊,而朝廷亦以種種條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於得孝廉也。限年之議始自尚書左雄,雖與舉孝興廉原意不合,亦整頓選法之不獲已也。

逐步漸近於後世之科舉。

當時反對者有黃瓊、胡廣、崔瑗等。然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十餘年間號為得人。其後黃瓊為尚書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至是則前漢賢良、孝廉兩項目,已同歸入歲舉中,而不過統以「孝廉」目之而已。

此項制度之演進,一面使布衣下吏皆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獎拔人才,鼓舞風氣;一面使全國各郡縣常得平均參加中央政局,對大一統政府之維繫,尤為有效。而更要的,則在朝廷用人,漸漸走上一個客觀的標準,使政府性質確然超出乎王室私關係之上而獨立。

與察舉制相輔並行的尚有徵辟制。

兩漢二千石長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東漢公卿尤以辟士為高。

選舉多循資格,辟召則每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故當時尤以辟召為榮。崔實政論北堂書鈔六十八引。謂:「三府掾屬,位卑職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長州郡,或數年而至公卿。」崔語止此。於是名士養望,有被命不遽出,至五府俱辟如黃瓊,四府並命如陳紀者。以外戚秉權者曰大將軍,以老臣錄尚書者為太傅,並外朝三公稱四府、五府。

亦有朝廷聞高名,直接辟召。

如樊英被征初至,「朝廷設壇席,待若神明。」李固語。陳寔少從樊英游。官僅太邱長,家居後,朝廷每三公缺,議者多歸之。太尉楊賜、司徒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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