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春秋戰國之部 第四章 霸政時期 春秋始末

西周未葉,中國已有明確可據的編年歷史記載。

史記三代世表:「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紀元年,正時月日,蓋其詳哉。至於序尚書,則略,無年月;或頗有,然多闕,不可錄。故疑則傳疑,蓋其慎也。」今按:春秋托始魯隱公元年,實周平王四十九年,而史記三代世表則始於西周共和元年,相距百十有九年。史公既極稱孔子傳疑之慎,則史公記年自必有所本。故知中國古史紀年,至遲造始於西周末葉,必已明確可依據也。惟不得據此謂西周共和以前必無明確年歲。如史記魯世家載伯禽以下諸君年數是也。豈有魯室已有諸君年歲之記載,而周天子王家顧無之?蓋因史文散佚,史公未之見。史公既師孔子之慎,故遂不之論耳。

孔子作春秋,則為中國第一部完整的編年史,後世即名此時期為「春秋時期」。

春秋時期可以說是東周史之第一段落。此段落約佔三百年。

春秋自魯隱公元年迄魯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左傳記載史事較春秋為明備,又下續至哀公二十七年終,凡二百五十五年。若自周平王東遷一併計入,共三百零三年。

此三百年的歷史,可以稱為「霸政時期」的歷史,仍可本此分三段落:

一、霸前時期——迄魯庄公八年,翌年齊桓公立。凡八十五年。

二、霸政時期——自魯庄公九年齊桓公元年。起,迄魯襄公十五年,晉悼公卒。凡一百二十七年。

三、霸政衰微時期即大夫執政期。——凡九十一年。

附春秋時期周室帝系表:

周室東遷,引起的第一個現象,是共主衰微,王命不行。

平王崩,魯不奔喪。桓公二十餘年,五聘魯。魯為東方姬姓諸侯之宗國,平王之立,魯蓋不之擁戴,王室命令因此不行於東諸侯。故桓王繼位,乃竭意聯歡於魯也。鄭莊公射桓王中肩。平王之東,與晉、鄭諸國相狼狽,惟至平王晚年,似有轉親虢國之意。(殆惡鄭之專。)故左傳謂:「王貳於虢,鄭伯(庄公)怨王,王曰:『無之。』周、鄭交質。」及平王卒,周人終用虢公,與陳、蔡、虢、衛伐鄭,為鄭所敗。蓋王室既東,亦漸有意轉變其往日之地位與關係,而卒於不能自拔也。虢於惠王二十二年為晉所滅,申則於庄王時為楚所滅,自是王室益不振。

王命不行下引起的第一個現象,則為列國內亂。

魯為周室所封東方最親、最有地位之諸侯,史記謂:「成王命魯得郊祭文王,有天子禮樂,以褒周公之德。」禮記明堂位則謂:「成王以周公有動勞於天下,是以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其說信否不可知,要之魯在東諸侯中,實居首領之地位,則可斷言也。惟周室之東,魯即表示不擁戴之態度。此以平王得政之來歷言之,亦不可為非,惟魯、衛諸邦亦並不能封王室有所儘力匡正。而不久魯亦內亂,桓公以弒兄隱公。自立,鄭首先承認。於是列國篡亂相乘。宋華督弒殤公,桓二年。晉曲沃伯殺哀侯,三年。陳公子佗殺太子免自立,五年。曲沃伯又弒小子侯,七年。鄭祭仲逐昭公立厲公,十一年復逐厲公納昭公,十五年。衛逐惠公,十六年。鄭高渠彌弒昭公,十七年。齊襄公殺魯桓公,十八年。前後十九年之內,禍變迭起有如此。

王命不行下引起的第二個現象,則為諸侯兼并。

見於春秋國數凡五十餘。見公羊疏。若並見左傳者計之,有百七十國。其中百三十九國知其所居,三十一國亡其處。此據晉書地理志。然舉其大者,不過十餘。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為魯、衛、齊、晉、楚、宋、鄭、秦、陳、蔡、曹、燕、吳。(索隱:「篇言十二,實敘十三。」)據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所載,楚並國四十二、晉十八、齊十、魯九、宋六、其它不具舉。

又自列國內亂、諸侯兼并下引起一現象,則為戎狄橫行。

當時中國本為一種華、夷雜處之局。

舊說東夷、南蠻、西戎、北狄,各遠居四裔,而諸夏在中原;此觀念殊不可恃。當時蓋為一種華、夷雜處的局面。如左文九年秋:「楚自東夷伐陳」,似東夷在陳、楚間。魏策:「楚破南陽九夷」。則九夷在南陽。陸渾蠻在伊、洛上源,故晉荀吳欲滅陸渾,先有事於三塗。哀四年夏,楚謀北方,襲梁,圍蠻氏。隱二年春,「公會戎於潛」;(今山東曹縣境)秋,「公及戎盟於唐。」(今山東魚台縣)僖二十四年,王子帶以狄人伐王,上舉諸例皆可見。

而此局面自始即然,亦並非自周王室東遷,四裔異族乃始交侵而入中國。此觀上篇論周人封建真相便知。

蠻、夷、戎、狄亦非四種絕不同的民族,故蠻夷可兼稱。楚武王自謂「我蠻夷也」。戎狄、管仲云:「戎狄豺狼。」魏絳云:「戎狄荐居。」夷狄、燕策有「北夷」。蠻戎,春秋有「戎蠻子」。皆可兼稱。

諸夏與戎狄亦多種姓相同,如晉獻公娶大戎狐姬,生重耳晉文公。又娶驪戎女驪姬,則戎有姬姓。時人謂「同姓相婚,其生不蕃」,遂以晉文公為異征。又齊靈公有戎姬。又有子姓。姜戎自稱四岳之後。左傳襄公十四年。國語富辰曰:「廬有荊媯」,韋昭曰:「廬,媯姓國。荊媯,廬女,為荊夫人。」春秋稱廬戎,楚滅之,為廬邑。漢置中廬縣,屬南郡。是戎亦有媯姓。左傳子魚曰:「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太皥與有濟之祀以服事諸夏。」則此諸族,當時亦目為夷,不與諸夏伍。

華、夷通婚,尤為習見。周襄王娶狄後。齊桓三夫人,曰王姬、徐贏、蔡姬。徐則當時目為夷者。晉獻公娶戎女。已見前。晉文公娶叔隗。以季隗嫁趙衰,生子盾,隗系北戎姓也。潞子嬰兒之夫人,乃晉景公姊。呂相謂:「白狄,我之婚姻。」越襄子姊為代(北狄)王夫人。狐犯為晉文公外舅,其子狐毛、狐偃、偃子射姑、即賈季,晉亂仍奔狄。

因此華、戎聯盟之事亦屢見。餚之役,晉有姜戎。鄢陵之戰,楚有東夷。齊、衛、魯、鮮虞聯師伐晉,尤著者,則如申、繒、西戎聯師殺幽王。

所謂諸夏與戎狄,其實只是文化生活上的一種界線,乃耕稼城郭諸邦與游牧部落之不同。

當時華、戎分異,自生活上言,則如姜戎氏云: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是也。左襄十四年。自言語上言,則如姜戎氏又稱「言語不達」,史記由余「其先晉人,亡入戎,能晉言」是也。自禮服上言,則如平王東遷,辛有適伊川,見被發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是也。自戰事上言,則如鄭人與北戎戰,曰:「彼徒我車」,是也。凡此諸別,言語一項似不重要。

齊、楚南北方言即不同。至生活、禮服諸端,其重要關鍵,實在耕稼與游牧之別。故曰:「狄之廣莫,於晉為都。」左庄二十八年。又曰:「戎狄荐居,貴貨易土,土可賈。」左襄四年。國語謂「與之貨而易其土」。

惟其為耕稼的社會,故有城郭、官室、宗廟、社稷、衣冠、禮樂、車馬、貨賄,此則為諸夏。惟其為游牧的社會,故無上述城郭、官室諸文物、而飲食、衣服種種與諸夏異,而成其為蠻夷戎狄。

耕稼與游牧,只是一種經濟上、文化上之區別,故曰:諸夏用夷禮則夷之,如春秋僖二十七年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杞乃禹後也。夷狄用諸夏禮則諸夏之。如楚自稱「蠻夷」,其後與於中原諸侯之會盟,蓋不復有以蠻夷視楚者。

西周封建,本為一種耕稼民族之武裝拓殖。此已祥前篇。又樂記謂:「武王既克殷,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帝舜之後於陳,下車而封夏後氏之後於杞,封殷之後於宋。」蓋耕稼城郭之國,本已先周而有。周人不能盡滅之,以與周之諸侯並存;在而此諸邦亦力不敵周人,認為共主,以天子禮奉事之。

除卻錯落散處的幾十個乃至百數十個。城郭耕稼區域以外,同時還存有不少游牧部族縱橫出沒,只不侵犯到城郭諸邦的封疆以內,雙方可以相安無事。現在則乘城郭諸侯之內外多事而來肆其侵擾。

舉其著者,如隱九年,北戎侵鄭。鄭伯曰:「彼徒我車。」是戎皆步卒。如舊說,北戎在無終,(今河北玉田西)不能遠侵及鄭;敗後亦將不獲仍返故居。桓六年,北戎伐齊。庄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此戎東侵齊、魯、南侵鄭,居地蓋略可推。三十年,山戎病燕。此當為南燕,與宋、衛地相近,即在今黃河北岸。舊說謂在薊、(今河北北平)易、(今河北雄縣)亦非。

三十一年,齊伐山戎。公羊傳:「齊侯來獻戎捷,旗獲而過我。」正義:「凡言『過』,謂道所經過。」齊伐山戎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三十二年,狄伐邢。閔元年,齊救邢。閔二年,狄入衛。僖元年,邢遷夷儀,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二年,諸侯城楚邱,封衛。其時狄勢正盛,又滅溫、伐齊、伐魯、伐鄭、伐晉,並蹂躪王室。自今山西迄河北、河南、山東諸省,皆其所出沒。蓋閔、僖之世狄最盛。

當時諸夏所最感威脅者,南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