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九章 法庭辯論

洪鈞坐在辯護人席,把有關材料按順序擺放在桌子上,然後抬起頭來,看著旁聽席上的人們。夏大虎、白玫、陸婷坐在前排。夏大虎神態木然地望著法官席上方的國徽;白玫把焦慮的目光交替地投向洪鈞和法庭的門口;陸婷低著頭,用雙手在反覆地摺疊一張紙條。

梁大嘴若無其事地坐在一旁,似乎是一個毫無利害關係的旁觀者。洪鈞的目光在梁大嘴的臉上停留片刻,想看看他的反應,但他始終把頭扭向另外一邊。

法官和檢察官走進法庭之後,分別坐到自己的位子上。

法警把夏哲帶到被告席上。

審判長錢圖良宣布開庭,繼續法庭辯論,首先讓公訴人就過失殺人罪發表意見。

鍾果新檢察官站起身來說:「審判長,我想先問被告人幾個問題。可以嗎?」

錢審判長點了點頭。

鍾檢察官轉身面向夏哲,問道:「被告人夏哲,你認識薩利文夫人嗎?」

夏哲想了想說:「聽我爸說過。」

「你見過她嗎?」

夏哲猶豫了一下,搖搖頭:「沒有。」

「夏哲,我昨天就告訴你要實話實說,在法庭上撒謊對你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呢,你這個人就是不愛說真話。那好,我提醒你一下。你是不是到香格里拉飯店去找過薩利文夫人?」

夏哲低下了頭,沒有回答。

鍾檢察官轉身對法官說:「昨天下午,我們到香格里拉飯店進行了調查。飯店的兩名服務員從我們出示的照片中認出了被告人夏哲。她們說,這個年輕人曾經不止一次到飯店去找過薩利文夫人,看上去兩個人的關係很密切,而且薩利文夫人包車去十渡遊玩,也是這個年輕人陪著去的。審判長,這是我們昨天詢問飯店服務員的筆錄,包括照片辨認筆錄。我們請法庭允許把它們作為本案中補充的證據。」

就在任敏清檢察官起身把詢問筆錄送到法官面前時,旁聽席上出現了一陣騷動,人們的目光都被吸引過去,包括被告人夏哲。

只見夏大虎似乎要站起身來,白玫則在一旁竭力拉阻,兩個人還小聲爭論著。突然,夏大虎的聲音高了起來——「我說他是白眼兒狼,怎麼啦?我把他養活這麼大,他還吃裡扒外,就是個白眼兒狼!」

錢審判長站起身來,大聲說道:「肅靜!夏大虎,你今天是作為被告人家屬來旁聽審判的,必須遵守法庭秩序。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的,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現在,我正式警告你。如果你不聽,我就讓法警把你帶出法庭。」

夏大虎坐在椅子上,喘著粗氣。

白玫不住地給法官鞠躬。

陸婷低著頭,用雙手捂著臉。

夏哲轉回身來,用牙齒咬著嘴唇,淚水滾出了他的眼眶。

錢審判長等法庭平靜下來,問公訴人還有沒有問題。鍾檢察官搖了搖頭,坐下了。

錢審判長又問辯護人有沒有問題。此時,洪律師卻在發愣,直到審判長問第二遍,他才反應過來,趕緊擺了擺手。

這突然發生的一幕,使法庭的氣氛變得格外凝重。

錢審判長與另外兩位法官簡單交換了意見之後,宣布繼續法庭辯論,請公訴人發表意見。

鍾檢察官站起身來,清了清嗓子,不慌不忙地說道:「要說明過失殺人罪的問題,我們必須首先回答被害人方瓊究竟是怎麼死的。她是被槍打死的,這沒有疑問。但是,誰開的槍?怎麼開的槍?這個問題就不那麼容易回答了。我們知道,當時在場的一共有四個人,可惜其中唯一願意如實陳述的人已經不能作證了。但是呢,剩下的三個人都不願意實話實說。一開始,他們三個人串通起來,編造了方瓊自殺的假話。但是呢,假話終究是要被戳穿的,就像剛才被告人當庭不承認自己見過薩利文夫人的假話一樣。我們的偵查人員都是識別謊言的專家,所以被告人在審訊中不得不承認了自己開槍打死方瓊的事實。證人陸伯平和陸婷也都承認了方瓊不是自殺。但是呢,被告人一直聲稱他沒有殺害方瓊的故意,那是一次意外事件。其實,我們在起訴書中也沒有指控被告人具有殺害方瓊的主觀故意。當然,我們也不能接受那是一次意外事件的說法。這裡的關鍵問題是被告人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如果被告人能夠實話實說,這個問題也不難認定。但是呢,我們剛才都看到了,被告人不是一個實話實說的人。但是呢,他不說實話,也不能阻礙我們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我們認為,被害人方瓊的死亡既不能定為意外事件,也不能定為故意殺人,而應該定為過失殺人,或者說過失致人死亡。」

鍾檢察官低頭看了看桌子上的發言提綱,繼續說道:「我要說明一下,這個案子在公安局移送起訴的時候,本來是按故意殺人罪定的性。但是呢,在全面審查本案證據之後,特別是在充分考慮了被告人的辯解之後,我們認為應該按過失殺人罪起訴。雖然本案中的一些證據可以證明夏哲具備殺害方瓊的動機和目的,例如,宏遠證券公司副經理梁高的證言可以證明,夏哲因求愛不成和這次股票交易詐騙問題而對被害人方瓊懷恨在心。但是呢,在反覆分析和研究案件發生時的具體情況之後,我們認為被告人當時並不具有殺害方瓊的主觀故意,而是處於一種過失的心理狀態。具體說,當他把槍口指向方瓊時本應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後果,但是呢,他卻疏忽大意了,結果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我想提請大家注意,被告人的父親也承認被告人是一個容易疏忽大意的人。在我們討論本案案情的時候,也有人同意公安局的意見,認為應該定為『間接故意』,即明知會發生危害後果而採取放任後果發生的主觀心態。但是呢,我們綜合考慮了被告人的情況,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採取了『就輕不就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由此可見,我們所作出的過失殺人罪起訴是慎重的,是有充分依據的。我們這樣做也充分體現了司法公正的要求,就是說,認定案件事實的時候既要考慮能夠證明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證據,也要考慮能夠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我想,辯護律師對此恐怕也不會有異議吧?」

鍾檢察官把目光停留在洪律師的臉上,但後者只是認真傾聽,沒有做出任何反應。檢察官總結性地說:「最後我還想提請法庭注意,雖然被告人夏哲否認自己有罪,但是呢,他對本案的基本事實供認不諱。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認定被告人夏哲犯有過失殺人罪具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據!」

接下來,錢審判長讓辯護人發表意見。不過,他再次提醒洪律師盡量使用簡單的語言,因為法庭不是課堂。

洪律師站起身來,開門見山地說:「我認為,過失殺人罪的指控也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我同意公訴方的一個基本判斷,方瓊死亡不是一個意外走火的事件。不過,我不同意公訴方過失殺人的說法,我認為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洪律師停頓下來,似乎是在等待人們的反應。許多人的臉上確實都呈現出驚訝的神態。

錢審判長大聲說:「辯護人,請你再重複一遍你的話,這是要記錄在案的。」

洪律師微笑了一下,說:「我認為,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當然,殺害方瓊的兇手並不是被告人夏哲。實際上,他又一次稀里糊塗地成為了罪惡陰謀的犧牲品!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有必要再回顧一下那天晚上的事情經過。陸伯平讓女兒請夏哲到家裡吃晚飯;方瓊突然出現,並持槍威脅夏哲;陸婷上前攔阻,手槍掉到地上;夏哲撿起手槍,指向方瓊,結果一聲槍響,方瓊倒地;夏哲和陸婷按照陸伯平的命令逃離現場,大約三十多分鐘後返回;陸伯平編了自殺的謊言,然後給派出所打了電話。大家一定都會覺得這一切發生得那麼巧,真像有人精心編導的一場戲。沒錯,這確實就是一場戲!」

洪律師停頓片刻,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繼續說道:「這場戲雖然構思巧妙,卻也留下了幾處破綻,或者說,幾個疑點。第一,方瓊倒地之後,陸伯平立即讓夏哲和陸婷逃離現場,這有些反常。如果是意外走火,那麼人們在毫無思想準備的情況下一般都要先查看中彈者的死活並考慮是否送醫院搶救或商量一下對策。但是陸伯平當時的反應就好像他對這一切早有思想準備。這難道不奇怪嗎?第二,夏哲和陸婷離開三十多分鐘後又回到現場,陸伯平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幹了什麼?難道他就一直坐在方瓊的身邊?第三,方瓊那天晚上為什麼要到陸伯平家去?果真像她自己說的,是要去教訓夏哲嗎?我想,按照她與陸伯平的關係,她即使有心找夏哲的麻煩,也不會自己跑到陸伯平的家中。因此,她一定是得到了陸伯平的許可,或者說,就是陸伯平讓她去的。接下來的問題是:陸伯平為什麼讓方瓊去?如果說陸伯平是讓方瓊去拆散夏哲和陸婷,那麼方瓊為什麼要帶槍?為了破壞夏哲和陸婷的關係,她根本不需要帶槍。但是,方瓊不僅帶了槍,而且是真槍實彈!這確實讓人非常費解。後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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