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六章 法庭調查

洪鈞邁著自信的步伐走進法庭。

這間法庭不太大。正面的法官席上方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左側是公訴人席;右側是辯護人席;正對法官席的是被告人席和旁聽席。此時法官和檢察官還沒有到。旁聽席上坐滿了人,多數是關心此案的股民。

洪鈞用目光掃了一遍旁聽席,在前排的中間看到了白玫和陸婷。他走到辯護人席坐下,從公文包里取出有關的材料擺放在桌子上,翻看著。

檢察官和法官先後走進法庭。兩名檢察官一男一女,男的四十多歲,女的二十多歲。法官有三名,包括審判長錢圖良。此外還有一名女書記員。

洪鈞起身和錢法官打了招呼,後者笑道:「洪律師現在還要看材料?」

洪鈞說:「臨陣磨槍,不快也光嘛!」

「你這樣的律師,還用臨陣磨槍?」

「不瞞您說,每次出庭辯護,我都有點兒緊張,就跟第一次一樣。」

「我倒希望所有的律師都能像你這麼認真!來,我先給你介紹介紹。這兩位是我們庭的審判員,你見過的,老張和小陳。這位是鍾果新檢察官。這位是任敏清檢察官。」

洪鈞與各位握手問候之後,說:「我是新手上路,請各位多多關照!」

鍾檢察官說:「哪裡!你是洋博士,有學問,我這大學還沒畢業呢。我們得向你學習。」

錢法官對洪鈞說:「老鍾在中國政法大學讀函授呢。不過,他轉業到檢察院十幾年了,是個公訴專家。咱們這位女檢察官也是中國政法大學的畢業生。哎,今天的審判可有點兒意思。洪律師是人大的,兩位檢察官是法大的,讓我這北大的看看,究竟是『人大』還是『法大』?」

鍾檢察官想了想,認真地說:「在中國,那當然是『人大』!」

洪律師也很認真地說:「但是從發展來看,應該還是『法大』!」

「二位已經開始辯論啦!」錢法官看了一眼旁聽席,又看了看手錶,「今天來旁聽的人不少,咱們這個庭可一定得開好。我有個想法,目前《刑事訴訟法》正在修改,聽說要學習英美的那種抗辯式訴訟。法院領導也鼓勵我們大膽嘗試。今天的庭審,我就請你們唱主角。你們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問,有什麼話都可以說,充分辯論,就是別吵架。」

這時,梁高急匆匆地走了進來,他面帶歉意地和法官及檢察官打過招呼,說陸伯平臨時有事不能出庭,由他代表宏遠證券公司。

上午九點整,三名法官在國徽下正襟危坐,審判長錢圖良態度莊重地宣布開庭,依法公開審理夏哲詐騙案和過失殺人案。由於這兩起案件是同一個被告人,而且有關聯,所以一併審理。

兩名法警把被告人夏哲從旁門帶進來,走到被告席。夏哲面無表情地坐在面對法官的椅子上。

錢審判長首先詢問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以及何時被捕和是否收到了起訴書等問題,然後宣布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姓名,告知了被告人的申請迴避權、自行辯護權、詢問證人權、申請取證權和最後陳述權。審判長確認被告人知悉自己的上述權利並且沒有迴避請求之後,又補充說,如果辯護方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或者調取新的物證書證,或者重新進行勘驗鑒定,那要由法庭決定是否同意。

錢審判長宣布開始法庭調查之後,首先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任檢察官站起身來,照本宣科地宣讀了起訴書。在起訴書中,公訴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是:第一,被告人夏哲採用虛構賬戶資金數額的方法騙取宏遠證券公司的巨額資金,惡意透支炒股,結果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第二,被告人夏哲在手持槍支的時候應該預見到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卻沒有預見,結果造成了被害人方瓊的死亡。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52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和第133條關於過失殺人罪的規定,依法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然後,錢審判長讓被告人陳述事實經過,強調要如實陳述,並告知,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被告人能否實事求是地交代犯罪事實,法庭在量刑時會加以考慮。

夏哲簡要講述了透支炒股和手槍走火的事情經過,反覆強調自己既沒有詐騙的動機也沒有殺人的動機。最後,他說自己無罪。

錢審判長核實了幾個細節問題並確認被告人對案卷中的訊問筆錄沒有異議之後,讓陳法官摘要宣讀了方瓊、梁高、陸伯平、陸婷等證人的詢問筆錄,出示了宏遠證券公司的股票交易記錄等書證,以及方瓊被殺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屍檢報告、手槍上的指紋鑒定書和相關的照片。

錢審判長確認被告人聽清了上述證據的內容且無異議之後,讓公訴人對被告人發問。

鍾檢察官站起身來,語氣平和地問道:「被告人,你一共買進了幾次上海延生的股票?」

「就一次,第二次我本來是要拋出的。」夏哲小心翼翼地回答。

「不對吧?你再好好想想。」

「您是問以前嗎?」

「都包括。」

「那……我以前還做過兩次,也許是三次。」

「什麼時間?」

「一次是在年初,那兩次都是去年了。」

「你很喜歡上海延生?」

「我一直比較關注這支股票的走向。」

「你那三次做的都是1萬股,對吧?這次為什麼一下子就買進了10萬股?」

「我當時看好了這支股票,認為它很有上升空間。」

「看來你喜歡做大,所以第二次又買進了10萬股。對嗎?」

「不對,我第二次是要賣出的。」

「啊,你是要賣出。但是呢,你不是認為它很有上升空間嗎?」

「從長遠看,它確實是一支潛力股。但我是透支,不能做長線。而且,它已經在跳水了。」

「那委託單上的簽名是你寫的吧?」

「是的,但是我當時沒看內容。」

「幾百萬的交易,不看內容就簽名。這話說出來,你自己相信嗎?」

「我當時確實是疏忽了。」

「看來,你是一個容易疏忽大意的人。對嗎?」

「這……我當時根本沒想到報單員會出現這種錯誤。」

「報單員的錯誤給你造成這麼大損失,你一定非常恨她吧?」

「也不能這麼說,因為她可能是被人利用了。我確實沒想開槍打死她。」

「我沒說你想開槍打死她。我只是問你恨不恨她?」

「我不恨她。」

「那你愛她?」

「也不是。」

「夏哲,我希望你能夠實話實說。我再問你,那天晚上在陸伯平家,你拿起手槍之後是不是說過『方瓊是在找死』的話?」

「我……記不清了。」

「你對偵查人員說的話都是真的吧?」

「我講的是真話。」

「偵查人員訊問的時候打你了嗎?」

「沒有。」

「沒有刑訊逼供?」

「確實沒有。」

「你這次說的倒是真話。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鍾檢察官坐下之後,錢審判長讓辯護人發問。

洪律師站起身來,說:「夏哲,請你再講述一遍那天晚上手槍走火的經過。」

夏哲說:「那天晚上,我們正在吃飯,方瓊突然來了。進屋以後,她沒說幾句話,就從包里掏出一支手槍。當時,我們都嚇了一跳,就往後退。方瓊說要打死我,然後陸婷就撲了上去,倆人扭起來了。我當時想上去幫陸婷,又怕被槍打著,然後槍掉地上了,我就給撿了起來。我確實拿槍指著方瓊,好像說了,讓陸婷躲開什麼的。」

洪律師插問道:「你當時離方瓊有多遠?你們幾個人大概都在什麼位置?那屋裡有個餐桌,還有椅子,對吧?」

「對。方瓊掏槍的時候,我和陸伯平都退到了餐桌後面。後來,我從餐桌旁邊檢起了手槍,我又往後退了一步,方瓊也往後退了,好像站在牆邊,我們中間隔著餐桌和椅子。陸伯平站在我右邊,陸婷應該站在我的左邊。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夏哲一邊說,一邊用手比劃著。

「你還記得方瓊那天穿的是什麼衣服嗎?」

「是一件粉紅色的短款風衣,挺時髦的那種,她以前也穿過。」

「她進屋以後脫去風衣了嗎?」

「沒有,一直穿著。」

「那……好吧。」洪鈞似乎還想問什麼,但是沒有問。他轉身對法官說:「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不過,我請法庭傳喚夏大虎出庭作證。他的書面證言,我已經提前交給法庭了。」

錢審判長點頭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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