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 偵查終結

負責夏哲案的兩名刑警是一男一女,男的叫蘭維文,女的叫呂荷絜。他們把夏哲帶回看守所之後,沒有立刻進行審訊。他們已經對案情進行了分析。他們不相信方瓊自殺的說法,認為夏哲報復殺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沒有證據。就在此時,他們接到了一個電話,有人聲稱可以提供與該案有關的情況。此人是宏遠證券公司的副經理梁高。他們把梁高約到了一家茶樓的雅間。

蘭維文和呂荷絜身著便衣,坐在梁高的對面。蘭警官微笑道:「梁總,這個地方還可以吧?你不願意到我們局裡來,也不願意我們到你公司去,我能理解。這個地方很清靜,我也打過招呼了,沒人打攪。你可以放心講。」

梁高咧了咧大嘴,說:「那我就長話短說。我知道你們在調查方瓊的案子。雖然我不知道那天晚上在陸經理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但是我跟你講,方瓊絕不會自殺。她是個性格非常開朗的人,而且有理想,有追求。我跟你講,像她那樣的人,絕不可能自殺。」

呂警官問:「聽說梁總跟方瓊的關係很密切?」

「我們的關係確實不錯。不瞞你說,我挺喜歡方瓊,但我們只是一般友誼,朋友關係。我跟你講,我這個人是講原則的。我有妻子,不能亂來。我跟方瓊的交往,絕對沒有過界!你們要是不信,可以去調查。」

蘭警官說:「這我們可以相信。不過,你說方瓊不可能自殺,那就是他殺。對吧?你認為,誰是殺人兇手?」

「夏哲啊!他恨方瓊。我就跟你們講兩個事兒。第一個,他一直在追求方瓊,但是方瓊看不上他,因此他懷恨在心。第二個,他被起訴了,詐騙罪,這你們都知道。他那兩筆交易都是方瓊經手的,他肯定認為是方瓊害了他。我跟你講,他這個人的報復心理可強啦!」

蘭警官說:「夏哲看上去文質彬彬的。他會故意開槍打死方瓊?」

「那小子,你別看他那模樣挺文氣,出手可狠啦!」

呂警官說:「梁總,我還有一個問題。你跟方瓊交往過程中,聽說過她有槍嗎?或者說,你認為她會有槍嗎?」

「沒聽說過。雖說她那人挺有背景,交往的人也多,但是我覺得她不像能有槍的人。我說一句不該說的話。要說我們陸經理手裡有槍,這我能相信。不過,我這話也就是對你們講,我可全是為了你們的破案工作。」

蘭警官說:「你放心,你今天對我們說的話,我們都會為你保密的。這麼說,你還懷疑陸伯平?」

「不能說懷疑,就是一點兒猜疑。我跟你講,夏哲跟陸經理的女兒交朋友,可夏哲以前跟方瓊還有那麼一段交往。如果方瓊去找事兒,陸經理肯定也不高興。不過,我看陸經理不會直接參与這件事兒。我跟你講,我只是覺得夏哲有殺害方瓊的動機,至於陸經理的事兒,就當我什麼都沒說。你們是專家,還是自己分析吧!」

兩位警察把梁高送走之後,回到公安局。他們已經得知手槍檢驗的結果。經槍彈專家確認,那是一支老式的比利時造勃朗寧m1900手槍,口徑是7.65毫米。雖然這支手槍的壽命已近百年,但是保養得很好,機件都沒有失靈。在相關的槍支檔案中沒有關於這支手槍的記錄。據說,在新中國成立之前,不少達官貴族家中藏有這種手槍,但不知這支槍怎麼落到了方瓊的手中。值得高興的是,指紋專家在槍把上顯現出手印,經過比對,確認有方瓊的手印,還有夏哲的手印。這是個有價值的證據,但是也只能證明夏哲接觸過這支手槍,並不能直接證明夏哲開槍殺人的事實。雖然陸伯平、陸婷和夏哲的陳述有串證嫌疑,但問題是怎麼突破。看來,能否在這三個人的陳述中找出破綻並拿下口供,才是查明本案事實的關鍵。

蘭維文是個老偵查員,對審訊方法很有研究。他知道,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要加強對審訊的法律約束,要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使用其他非法手段獲取證據。因此,審訊方法必須做出相應的改進,而學習國外經驗就是一條捷徑。他最近買到群眾出版社的一本譯著《審訊與供述》,看過之後,愛不釋手。該書的作者是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的英博教授和芝加哥一所專門培訓審訊人員的雷德聯合學校的兩任校長。他們倡導文明科學的「軟審訊法」,通過具體實例講述了審訊中的心理學原理和行為分析方法,並且詳細介紹了雷德先生髮明的「九步審訊法」。

蘭維文認為,雖然「九步審訊法」不完全適合中國的國情,不能簡單照搬,但是其中確有值得借鑒之處。特別是那「軟審訊法」,讓他耳目一新。按照他的理解,「軟審訊法」是建立在心理科學和行為分析基礎之上的審訊方法,要在分析被審訊人的心理特徵和行為模式的基礎上,通過語言或其他人體行為來說服嫌疑人如實供述。「軟審訊法」與傳統的「硬審訊法」的主要區別在於,不使用強迫的方法讓嫌疑人供述,不是「硬逼著」嫌疑人供述,而是以「軟」的方式說服嫌疑人,包括使用圈套和出示證據,促使嫌疑人自願供述。「軟審訊法」具體表現為「三軟」:第一是審訊人員對待嫌疑人的態度要軟;第二是審訊人員在談及犯罪行為時使用的語言要軟;第三是審訊人員對犯罪後果的描述要軟。他在認真閱讀的基礎上,還把「九步審訊法」編成了順口溜——

正面提出指控,不斷加重語氣;

給出開脫理由,主題切合實際;

打斷無罪否認,問話連貫有序;

反駁無罪解釋,講理注重邏輯;

態度誠懇認真,保持對方注意;

加強目光接觸,征服消極情緒;

提供選擇問題,答案保持同一;

促使有罪供述,情節詳實具體;

製作訊問筆錄,內容忠實原意。

蘭維文決定在本案調查中運用「九步審訊法」的一些原理和技巧。他和呂荷絜認真研究了每個調查對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詢問和訊問計畫。他們決定,調查從陸伯平開始。

宏遠證券公司的經理辦公室。

蘭維文和呂荷絜坐在沙發上。

陸伯平坐在對面,看著兩位警察,神態自然地把那天晚上方瓊自殺的事情經過講述一遍,並反覆強調自己受黨教育多年,無論說話做事,都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聽完之後,蘭警官很客氣地說:「陸經理,我們不是不相信你說的話,但是方瓊自殺的說法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對吧?我們調查過了,方瓊精神正常,性格開朗,沒有任何自殺動機。雖說她和夏哲交過朋友,但是聽人講,她好像並沒有真看上夏哲,只是夏哲在追求她。如果說因為夏哲另有所愛,她就要殉情自殺,實在是不合情理。對吧?你剛才也說了,她進門之後說要教訓夏哲,但是後來卻突然掏出槍來自殺了。這實在是不合情理!對吧?」

陸伯平笑了笑,說:「蘭警官,什麼是情理?所謂的情理都是人們的認識,而人們的認識並不完全一樣。你認為的情理和我認為的情理就可能不一樣,我認為的情理和方瓊認為的情理也可能不一樣。比方說,方瓊可能認為她自殺就是對夏哲的教訓。這就是她的情理!」

「陸經理,我同意你的說法,人們對情理的認識可能有些差異。但是,在一個社會中,人們對於情理總還有一些基本的認同。比如說,人一般都不會傷害自己的親人,特別是自己所愛之人。對吧?」

「那可不一定!有的人就會傷害自己的親人,有的人還會專門去傷害自己所愛之人呢!」

「你說的是特殊情況,我說的是一般的人,一般的情況。所謂情理,也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

「要按你說的,那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不合情理的。想當年,我在『對越自衛反擊戰』的戰場上看到的很多事情,就都不合情理。現在在社會中,很多事情也都不合情理。就說這股票市場,今天狂漲,明天就暴跌,它符合情理嗎?所以,不要老講什麼情理,是什麼事兒,就是什麼事兒,這就是實事求是!我們共產黨就最講實事求是。無論幹什麼,都要實事求是。我是領導幹部,無論對上對下,都要實事求是。你們是人民警察,是代表國家和人民的,辦理案件就更應該實事求是。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如果不實事求是,那是要犯錯誤的!」

「陸經理,你講得很好,很有水平。我們在辦案中一定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際上,這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這樣吧,我想請你在這詢問筆錄後面寫上『實事求是』幾個字。你看行嗎?」

「當然可以。我就是實事求是嘛!寫在哪裡?」

「這張紙寫滿了,你就寫在這張上吧,再寫上你的名字和日期。」

蘭警官從呂警官手中接過一張白紙,放在陸伯平面前,看著陸伯平很認真地寫完之後,把紙交給呂警官收起來。然後,兩名警察起身告辭了——「陸經理,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陸伯平站在門口,目送警察走下樓梯。

和平醫院保衛處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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