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浮影

我們並沒有再去一趟露娜洋裁店的必要。但是在去車站的路上通過店前的路是條快捷方式。

我們來到可以看得到露娜之時,哥哥突然拍我的肩膀說:

「悅子,妳看!那邊。」

有個大塊頭的男人推開店的玻璃門快速地走出來。有張黝黑的臉、濃眉——啊,一定是砧警官。

「一定是來向音子夫人間一些事情。」

我跟哥哥說。

警官彎著寬闊的肩膀,邊沉思邊走著,我和哥哥沉默地跟在後面,過了店門前,在下一個轉彎,哥哥加快腳步靠近警官,因為聽到腳步聲,警官回頭看,一看是哥哥,不客氣地說:

「啊,是你呀!」

這人的不客氣,今天也不是第一次。

「妳沒上學啊?」

「現在是放秋天的溫書假。」

我回答說,我不知砧警官是不是一位能幹的刑事,但對於他常無視於我的存在而只跟哥哥說話這一點,我實在非常討厭。哥哥問:

「那事件解決了嗎?」

警官痛苦地搖著頭。

「有犯人的線索嗎?」

「沒有。錢和貴重物品都完好如初,所以並不是竊盜,此外我也不認為是色情狂所乾的勾當,無論是怨恨或其它理由,我想是與被害者熟識的人所乾的事。但有一點不明白的是那女人為什麼會去明知主人不在家的屋子裡去?而且是晚上。」

「你確定是晚上嗎?你不認為是白天就去了那房子嗎?」

「根據近越常夫家的歐巴桑的申述,她昨天下午四點左右做完全部家事關好門窗後就回家了。普通時候會稍晚一點才回家,但星期二主人不在,不需要準備晚餐,所以就早一點回家,因此至少了解一件事實,至少下午四點以前,內海房子還沒出現在那房子內。」

「內海夫人和近越先生已交往很久了嗎?」

「聽說是四個月前開始的,她和近越的太太是校友,所以以前多少知道這個人,但真正親密交往還是今年夏天才開始的事。」

「原來如此,所以近越夫婦才大吵一頓,四個月前完全分居了。」

「我不太清楚,昨晚你也在場時,近越說是因為工作上的方便才分居的。」

哥哥苦笑。

「這類事情用常識判斷就知道了吧,況且音子太太三個月前開始飼養一隻大狗,因為一個女人單身生活,所以擔心會有危險。」

「狗,她沒跟我說到這些話啊!」

「但,近越的不在場證明呢?」

「似乎可以成立。火車站前名叫『筑前』的烤肉店的主人證明了近越於問題時刻里在自己的店裡。」

「稍等一下,推定死亡時刻是幾點?」

「被害者打電話給令妹時是晚上八點十六分之後,換句說,我想一定是八點十八分至八點二十分之間。你們趕到時屍體已冷卻,所以應該不會是八點二十分以後。不過這是在完全信賴你妹妹的證言之下所做的推定時刻。」

「責任重大啊!悅子,沒關係吧!」

「沒關係。我的表一星期只慢一分半鐘。但,解剖的結果和八點二十分一致嗎?」

「解剖的結果還沒出來,所以不知道,但從各種情況來考慮,這時刻應可認為是妥當的。況且這件事件,依據解剖的推定,也不能說是非常正確。其理由或許你們也注意到了。犯罪現場的書房裡開著暖爐,而且是放在屍體的正後方。屍體放在溫度高的地方時,會比普通時候更早呈現死後僵硬,所以很難推定死亡時刻。」

「是啊!那房間的熱度真會悶死人!是歐巴桑將暖爐打開的嗎?」

「不是。那位歐巴桑說自己回家之時絕對沒打開暖爐,而且入秋以來都還沒用過暖爐。」

「那麼,是那犯人為了弄亂死亡時刻而做的啰?砧警官。」

「我猜一定是這樣。犯人還做了另一項破壞犯罪時刻的事。」

「那是什麼呢?」

此時哥哥的喉嚨深處因吞下唾液而出聲,砧警官瞪著大眼看著哥哥。

「你想是什麼呢?仁木雄太郎先生你是比誰都先到現場的難道你會看漏了嗎?」

「是座鐘嗎?正方形的。」

「是的。你看到的時候,那個鐘是什麼樣子?」

「掉在桌子底下的地板上,好像是被害者要倒下時碰到桌子,在那一剎那掉下的。而字盤上的玻璃破裂,指針停在八點五分。」

「是這樣嗎?犯人為了掩飾行兇的時刻,胡亂地把指針往回撥,而後敲打地板的。」

「你怎麼知道的?」

「理由有二。第一、假設是八點五分行兇的話,被害者就不可能在八點十六分打電話給你。退一步假設,打電話的不是被害者內海房子本人,而是有人模仿她的聲音……」

「模仿?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使聲音能模仿,那叫聲所表現的恐怖感絕對假不了。即使是多麼有名的演員也無法發出那種聲音——令人毛骨悚然。」

「知道了、知道了,小姐,我只是假設而已,我斷定被害者不是在八點五分被殺,事實上還另有依據。」

「另有依據?」

「是這樣的。假設那時鐘是在被害者倒下時落下自然停止的話,行兇的時間也不是八點五分,而應是七點三十五分,因為,近越這個人有將時鐘撥快三十分鐘的習慣,因為他主張所有的事情都比他人快三十分鐘,所以那座鐘也撥快三十分鐘。」

「哦?昨天也這樣嗎?」

「是的,昨天也和往常一樣將時鐘撥快三十分,就這點,歐巴桑也證明沒錯。因此,假設犯人沒有在時鐘上動手腳的話,正確的行兇時間應是七點三十五分。但是卻有證據可以證明七點三十五分以後被害者還活著。」

「那是怎麼一回事?」

「昨晚七點四十五分左右,附近的蔬菜店的老闆娘經過那房子,而且從書房的窗戶看到內海房子,這女人平時常在近越家進進出出,所以認識內海房子,是個非常利落的女人而且所敘述的事情非常清楚,因此我認為她的證言可以探信,關於時間方面也很清楚的說出七時四十五分,並不是說特別戴有手錶,而是剛好此時聽到附近私營鐵路電車行走的聲音,或許你也知道,新宿、湯本之間的電車是中途不停站,而且是邊走邊鳴聲,而下行列車經過自己住家附近時是七點四十五左右,實際調查看看也應是如此,普通的電車都一樣且經常經過,所以不能成為時間的證明,但這種電車的聲音很特別,所以這女人下意識的就注意到時間,因此應可以採信。此外,依據這女人的敘述,昨晚七點四十五左右經過雜木林要去辦事的途中,經過了近越家的側面,那時書房裡點著燈,從窗戶里看到內海房子的側面而且也聽到講話聲。」

「講話聲?還有誰在場嗎?」

「是的。另一個人站在窗戶旁邊,因為逆著光線所以只看到黑色輪廓,但確定是男的。內海房子面向窗戶坐在椅子上對另外一個人用很強烈的口氣不知在說些什麼。」

「強烈的語氣?——是不是吵架?」

「這不太清楚。或許是吵架一也或許是傲慢的聲音。蔬菜店的老闆娘是這麼說『擺出一副高傲的笑臉』,所以與其說是吵架,倒不如說是在向對方誇耀些什麼。本來,房子這女人對誰都是這種講話態度,尤其對男人更是如此。」

「砧警官,你是不是認為那男人是犯人?」

「是這麼想的,但至今還不能斷定。因為犯人也可能是女性。昨晚在那房子里毫無疑問地除了被害者之外,至少還有另外一個女人。」

「是從煙蒂來推測的吧!」

「你看見了書桌上的煙灰缸了吧,仁木先生。」

「看見了。」

「是什麼樣子?」

「煙蒂堆得滿滿的,全部都沾有口紅,但很明顯有二種顏色,所以知道,有兩位女性,而吸法較為奢侈的我想可能是被害者……」

「是的,沾有玫瑰色口紅的煙蒂是『渴望』牌的,而掉落在屍體旁邊的也是這種牌子。你是否知道那女人除了『渴望』牌以外什麼都不抽。另一種是『和平』牌,抽得短短的,是一種非常吝嗇的抽法。房子的主人近越先生抽的是和平牌,所以昨天中午那煙灰缸放滿了和平牌的煙灰蒂,但歐巴桑說在回家之前煙灰缸已清理乾淨。因此從沾有口紅這一點來看,應不是近越先生抽的煙蒂,另一種和被害者的口紅有明顯的差異,是一種較鮮亮的顏色。因此昨晚那房子里,除了被害者之外至少還有另外一個女人。」

「是的。」

「此外還有一點事實,昨晚附近的高中生看到兩個女人從那房子里出來。因為天色已暗,看不清楚服裝和臉,但不是穿長褲而是穿裙子,所以絕對是女性。說是身材高的那一位拉著矮的那一位走出來。」

「那高中生沒聽到她們的講話聲嗎?」

「只有聽到她們拚命在講話的聲音,似乎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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