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屠夫末日 四、殺人惡魔的可恥下場

對「南京大屠殺」中瘋狂進行「殺人比賽」的罪犯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軍吉的審判是在1947年12月進行的。

審判長石美瑜,審判官李元慶、孫建中、龍鍾煌,檢察官李璇,書記官施泳。

12月18日,南京勵志社禮堂內外還是是水泄不通。上午9時,審判長等一行人出庭坐定,石美瑜環視大廳以後,宣布開庭。三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魚貫進入法庭,大廳里所有的聽眾都把目光投向被告席上。但見3人身著舊軍服,壯實如牛,挺胸站立,儘管已是階下之囚,仍然透著一股當年日本法西斯軍人的驕橫兇殘之氣。例行問話以後,檢察官李璇宣讀了起訴書。

石美瑜隨即問道:「被告,剛才起訴書所列舉之罪狀是否屬實?」

向井、野田一齊回答:「不屬實!」

檢察官李璇質問道:「《東京日日新聞》對兩被告『百人斬殺人比賽』之連續報導怎麼解釋?」

向井敏明回答:「殺人比賽報道是記者為頌揚皇軍武威而編造的,當時我和野田君商量,假如上了報紙,成為英雄,可以博得日本女界之羨慕,歸國之後可以早日獲得佳偶,因此也就同意了。」

旁聽席上響起一片鄙夷的訕笑聲。

軍法官李元慶馬上嚴詞駁斥:「日軍在作戰期間,關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又是日本重要刊物,假如被告並無殺人比賽之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被告宣傳之理,況該新聞之登載,還有其他各項確切證據予以證實。至謂以『殺人比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故被告抗辯各節均屬無可採信。」

向井敏明被駁得啞口無言,田中軍吉乘機申辯說:「審判長,檢察官出示我殺人的照片,身穿襯衫,顯然是在夏天;而攻佔南京系在寒冷的冬季,故這張照片只能證明我在另一地方斬殺了一人,而不能證明我在南京屠殺了市民。」

軍法官李元慶當即駁斥:「揮刀奮力砍殺的時候,為便利動作,即使在冬天脫掉外衣,也屬正常之事。況且被告屠殺了眾多的南京市民,渾身發熱,脫去外衣就更不容置疑了。如此明顯的事情你還能狡辯嗎?」

田中軍吉也被駁得無話可說了。

中午休庭以後,法官們邊吃飯邊合議案情,大家認為這個案子案情明確清楚,證據確鑿,就此可以結案了,至於何種刑罰嘛,理所當然應處以極刑。

下午二時繼續開庭,石美瑜宣布,如今宣讀判決書。他以宏亮的聲音大聲宣讀,列數三名被告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之種種罪行,最後宣判:「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宣判完畢,三名被告一反常態地安靜,既不認罪服判,也不提出上訴。因為三人心裡早有準備,以自己當年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此去必死無疑。

1948年1月28日,是對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軍吉行刑的日子。刑車從小營戰犯拘留所開出,一路緩緩前行,經過十里長街,駛入雨花台畔。

刑場四周已是人山人海,萬頭攢動。第一個被執行的是向井敏明,他提出要朝著天皇的方向跪下,被執行憲兵斷然拒絕。野田岩見狀,走進刑場後堅決不肯跪下,按下又站起來,行刑憲兵打了幾槍才頹然倒下。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是田中軍吉,他掙脫憲兵的挾持,自己大步走向刑場,而且嚷著呼喊了幾句口號。

石美瑜問身邊的通譯:「他在嚷些什麼?」

通譯官回答:「他在喊天皇陛下萬歲!大日本帝國萬歲!」

石美瑜搖頭:「惡魔!死不悔改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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