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聞到煙味的賊

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1938-)&琳恩·伍德·卜洛克(Lynne Wood Block)

勞倫斯·卜洛克是犯罪及推理小說界中最受推崇的作家之一,一九九四年榮獲美國推理作家協會的「大師賞」,並有數部作品及小說贏取文學獎項。卜洛克以短篇故事《你不能輸》(You 『t Lose,一九五八年二月號《獵人雜誌》)首次曝光,接下來兩年用筆名發表作品不斷,直至一九六一年《死亡曝光》(Death Pulls a Double Cross)出版為止。卜洛克的近作通常以下列兩位角色為主軸,一為酗酒的前任警察馬修·史卡德,這個人物首次出現在《在死亡之中》(In the Midst of Death,1976),系列作品尚包括愛倫坡獎得獎作品《屠宰場之舞》(A Da the Slaughterhouse,1991)以及精采絕妙的《酒店關門之後》(When the Sacred Ginmill Closes,1986)。另外就是以書店老闆兼竊賊的柏尼·羅登巴爾為主角的系列小說。該系列除頭兩部之外,其他書名均以《什麼什麼的賊》(The Burglar Who……)為始。第一部是不可能的犯罪《別無選擇的賊》(Burglars 』t Be Chooser,1977)。以下這篇是卜洛克與妻子琳恩合寫、少數以羅登巴爾為主角的短篇故事。

我正要按第二次鈴時,門就開了。我原以為會見到卡爾·拜勒曼,結果開門的卻是一名發色淡金、表情嚴肅的高顴女子。這女的看來像個一輩子苦命又不肯認命的苦旦。

我報上姓名,女人點點頭說:「是的,羅登巴爾先生,卡爾正在等你。他現在正在圖書室里看書,我不能打擾他,麻煩你到客廳坐一下,喝點咖啡,卡爾再——」她看看錶,「再十二分鐘就好了。」

再十二分鐘就正午了,卡爾就是要我中午到。我從紐約搭火車,再從車站坐計程車過來,由於接車順利,結果早到了十二分鐘,看來我得獃獃地空耗這十二分鐘了。

我有點懊惱,不過並不訝異。卡爾·拜勒曼號稱是全國犯罪小說的龍頭收藏家,這人有樣學樣,師法犯罪小說大師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一八八六至一九七五,美籍推理作家)筆下的人物尼羅·伍爾富。伍爾富是蘭花迷,上下午固定在植物上耗兩小時,絕不容任何人打擾。真實生活中的拜勒曼跟小說里的伍爾富一樣固執,看書的時間甚至超過伍爾富的拾花弄草,而且看書期間絕不接見訪客或接電話。

金髮女帶我進客廳。客廳里設備完善,我的座椅也頗舒適,咖啡香醇濃郁,可口無比。我拿起最近一期的《艾勒里·昆恩推理雜誌》翻閱,就在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一九三六-,英籍推理名家)的新故事看到一半、第二杯咖啡將要喝完之際,門開了,拜勒曼大步走進來。

「柏尼。」他說,「柏尼·羅登巴爾。」

「卡爾。」

「真高興你來,找路沒問題吧?」

「我從車站搭計程車過來的,司機知道這房子。」

他大笑說:「他當然知道羅,而且我還知道他怎麼稱呼這裡,是『拜勒曼的怪怪屋』對吧?」

「嗯。」我說。

「你就別跟我客套了,本地人全這麼叫的,他們不懂,所以只好亂罵一通。對他們來說,這棟房子裝飾得太過頭了,而且風格混雜,既像萊茵河邊的城堡,又像阿爾卑斯山的小木屋,加上圖書室大過其他地方,帶有以客易主的味道。你那位司機家裡很可能只有一本聖經而已,而且是拿來安心用的,不是拿來讀的。因此在他看來,一個把家裡大部份空間拿來擺書的人——實際上是一生中大部份時間都在看書的人——一定是怪胎中的怪胎。」卡爾兩眼發亮地說,「不過他的措詞可能沒那麼客氣吧。」

司機的說法的確不太一樣。

「那傢伙是個瘋子,」司機信誓旦旦地說,「你看見房子就會明白啦,聽說他只用一根筷子吃飯耶。」

幾分鐘後,我坐下來跟卡爾一起吃午飯,眼下看不到半根筷子。他用叉子進餐,而且跟小說中的伍爾富一樣運用自如。午餐包括一片豬排、烤馬鈴薯和燉花椰菜,卡爾每種食物都吃了兩份。

我不知道那麼多的食物都被他塞到哪兒了,五十多歲的卡爾長得瘦瘦長長,滿頭灰發,鬍子顏色較發色稍濃。他雖然居家讀書,穿著卻十分講究——領帶、背心、軟呢夾克——我不敢往自己臉上貼金地以為他是為我打扮。我覺得他大概一周七天,天天如此穿吧,如果他每天晚餐時打黑領帶,我也不會太訝異。

吃飯時,大多是卡爾·拜勒曼在發言,談他所讀的書,討論小說里的人物。我覺得他無意要我加入討論,而拜勒曼太太除了問我們要不要吃蘋果蛋糕(比空氣輕,比復仇甜)和咖啡(跟之前一樣,但是新煮的,而且這回似乎更為香濃)之外,一個字都沒說。卡爾和我都推拒掉第二片蛋糕,不過都又喝了一杯咖啡,然後卡爾轉頭看著自己老婆,正式向她點頭說:「謝謝你,伊娃。」

然後拜勒曼太太便站起來,微微曲膝行禮,離開房間了。

「我們就自己享用白蘭地和雪茄吧。」卡爾說,「不過現在喝酒還嫌早,而且拜勒曼堡里不準任何人抽煙。」

「拜勒曼堡是什麼?」

「是我自己亂取的啦。別人若能稱這房子叫怪怪屋,我這個姓拜勒曼的為什麼不能稱之為拜勒曼堡,呃?」

「說得也是。」卡爾看看錶。

「我帶你去參觀圖書室。」他說,「然後你再把帶來的東西拿給我看。」

圖書室門上面的對角斜框劃分成幾十個菱形格子,每個格子都嵌上一片鏡玻璃,效果看來頗為詭異,我問說這是不是單向式鏡子。

「你是說像警局裡的那種呀?」卡爾挑起一邊眉毛,「你是過去的職業病作祟嗎,羅登巴爾?沒有啦,這比警方騙罪犯的那種鏡子更高明,鏡子的另一面——」他用指甲彈彈鏡片說,「是厚達一寸半的實鋼,圖書館四牆用鋼片強化,牆壁外層的水泥也加了鋼條。你看看這個鎖。」

那是最先進的波洛鎖,構造複雜到無以形容,一萬個鎖匠里,只怕找不出一個有能耐複製鑰匙。

「廠商保證絕對防盜。」他說。

「我也是這麼聽說。」

他將那把獨一無二的鑰匙插入百盜不侵的鎖孔中,打開那扇銅牆鐵壁般的門。裡面是一間整整兩層樓高的房間,有樓梯能通達上層。圖書室跟房子本身一樣高,十八尺高的天花板上用明暗相間的木板拼成朝陽散射的圖形。整片地板鋪著地毯,上面又多半被一片片的東方毯子蓋住。四面牆上想當然耳從頭到尾擺滿了書架,上面堆滿書籍,沒有圖畫、陶罐、黃銅製動物雕像,也沒有盔甲、雪茄盒、框好的家庭照片、雕版圖,沒有獵來的動物、浮雕玻璃、瓷器盒,只有一本又一本的書。一排排書中有時摻夾著黃銅製的書擋,但大部份都是從一個書架連到另一個書架、而且銜接不斷的書。

「書。」他滿懷虔誠地說。

我覺得這簡直是廢話,我自己有一間書店,看到書我還不認得嗎?

「書。」我說。

「我相信這些書都很快樂。」

「快樂?」

「你很訝異嗎?物件為什麼不能有感覺?尤其是像書這樣敏感的東西?而且書若有感,這些書一定很快樂,因為擁有它們的主人非常關愛它們,而且又讓它們住在專為其安全舒適而設計的房間里。」

「看起來確實是這樣。」他點點頭。

「這裡僅有兩扇窗,它們當然開在面北的牆上,那樣日光就不會直射進來了。陽光會讓書脊褪色,讓書皮的油墨變淡,那可是書本的大敵,所以圖書室內不能有陽光。」

「那很好。」我說,「我的書店面向南方,對街的大樓可以擋掉一部份陽光,不過還是有些穿透過來了。我得小心避免把那些較貴的書擺到陽光照得到的地方。」

「你應該把窗子漆成黑色。」他說,「或是掛上厚窗帘,或者二者兼施。」

「我喜歡監看街上的情形。」我說,「而且我家的貓喜歡睡在有陽光的窗邊。」

他扮了個鬼臉。

「貓?你在堆滿書的房間里養貓?」

「它很乖的,就算房裡都是搖椅也一樣安份。」我說,「它是無尾貓,而且又勤勞。以前老鼠會咬書,打從貓咪來的那天起,老鼠就不再作亂了。」

「這裡絕對不能有老鼠,」卡爾,「貓也一樣,貓會掉毛,還有怪味。我不會讓書本發霉的,你覺得這裡的空氣如何?」

「空氣?」

「這邊是六十四度華氏恆溫,」他說,「雖然涼,但對書最好。我穿上夾克就非常舒服了,還有,你也看到了,大部份書都穿上了夾克——都加了書套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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