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俠盜 第一章

一名劫匪在美國西南部多家銀行連續作案,還聲稱是在劫富濟貧,可他並不是什麼俠盜。一開始,他顯得冷酷而鎮定自若,只是要求對方把現金拿出來。隨後,他變得狂暴起來。他行動快速,舉止粗野,而且手持武器。他隨時會開槍殺人。調查人員發誓要抓住他,哪怕以生命為代價也在所不惜。我是聯邦調查局阿爾伯克基辦事處的克雷西達·凱利。槍手狗急跳牆,見人就殺。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刑警必須聯手抓捕他,因為很顯然他是不會收手的。

1998年12月29日,在美國新墨西哥州阿爾伯克基城東北城區,當地一家銀行的職員像往常一樣開始上班。客戶們魚貫而入,靜靜地等候交易。他們還不知道,這天早上早些時候一名男子已搶劫了一家銀行,正準備對下一個目標下手。

「你好,請問你要辦理什麼業務?」美麗的銀行女出納微笑地詢問著客戶。

「我想取100塊!是的!」中年婦女笑著說道。

「這是你的錢,請收好!」女出納熟練地辦理完業務把錢遞給了那名中年婦女。

「謝謝。一天好心情!」那名中年婦女接過錢道。

「你也快樂!」那名女職員笑道,「先生,你要取錢還是存款?」

女出納並不知道他面前這個人正是今天早上剛剛搶劫了另外一家銀行的劫匪,這名劫匪聽到女出納問她,露出猙獰的笑容,壓低了聲音道:「聽著,我有槍,我要搶劫!」

訓練有素的出納知道應該順從劫匪的意圖,不能與其發生正面衝突。於是她按這個人的要求做了,不過,除此以外,她還給了這個人一捆裡面塞了炸藥的現金。這樣的炸彈不會傷及人,但是在觸動之後會炸出紅色的顏料,這些錢則會成為破案線索。

「我有槍。你最好……噓!」那名劫匪警告道。接著他拿著錢像來時一樣悄無聲息地溜走了。出納立刻撥通了911進行報案,當地警方隨即出動。要知道,搶劫銀行屬於觸犯聯邦法律的罪行。

我和特倫斯·哈迪斯蒂聞訊而動,一開始我認為這不過是一起常規案例。阿爾伯克基發生的銀行搶劫案遠遠超出平均水平。20世紀90年代末,我們每年處理的銀行搶劫案在90到100起之間。然而這起案件絕非常規案件,這名劫匪表現得異乎尋常的冷靜。銀行里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有人搶劫。

出納記不清這名男子有什麼特徵,根據證人的描述,他是個白人,可能是西班牙後裔,黑頭髮,中等個兒,戴著一副墨鏡,頭髮剪得規規矩矩的,頭上戴一頂棒球帽,穿著打扮很普通。

技術人員對出納櫃檯和門口進行了全面檢查,但是沒能找到清晰的指紋,也沒發現任何其他物證。我們認為,電子監控系統也許拍攝到了劫匪的影像。銀行主要的保安設施就是監控錄像機。但有些銀行的設備比較先進,有些就不行。

這一次,攝像機就沒派上什麼用場。錄像機拍到了劫匪,但圖像很不清晰,兩家被搶的銀行安裝的監控器都沒拍到重要的信息,連劫匪的面部輪廓都看不清。就在一天之中,劫匪先後進入兩家銀行,拿走現金,然後從容自若地走了,沒有留下指紋和任何物證,連銀行的監控器也沒拍到他,我們找不到任何線索。

我們手上沒什麼資料。不過憑直覺,我們認為這個人不是以前在阿爾伯克基地區搶過銀行的慣犯。估計這次作案的可能是個過路劫匪。我們對住在銀行附近的居民進行了訪談。我們希望這裡有人見過劫匪,能提供一點明確的信息。

在大街上我們找到了一名目擊者。住在銀行背後的一名女士看見一個人匆匆忙忙地從銀行出來,走到後面的拐角處。他好像在干點什麼事情,隨後突然冒出一團紅色的煙霧。我們意識到,那應該就是染料包爆炸引起的。目擊證人把車牌號碼記下來了。我們立刻把號碼輸入到車輛管理中心的網站上進行查詢,那輛車的車牌是在內華達州登記的。

這就證實了我們的猜想,劫匪有可能不是本地人。我們也通過註冊記錄找到了車主的姓名和地址,可地址一欄填寫的是拉斯維加斯賭城附近的一家汽車旅館,這似乎是存心阻擾警方的追蹤。我們發現追查陷入了死胡同,只好另闢蹊徑,將車牌號輸入信用局系統中進行查詢。我們很快找到了線索。我們發現貸款購車記錄上登記的是另一個地址,地點在美國懷俄明州。我們隨即找到這位貸款購車的車主,詢問他搶劫案發生當天他在什麼地方。

「科莫爾先生,12月29日那天,你在哪裡?」我坐在書桌前,眯縫著眼睛看著對面微微顯得有些坐立不安的科莫爾。我的助手薩科也同我一樣,冷冷地看著他。並不是我們想要對他做什麼,我們所表現出的嚴厲態度是審訊所必需的。這種程度的精神壓力會讓心中有鬼的人不安,並在不安中犯錯。只有讓罪犯在審訊的時候出現心理漏洞,我們才會比較容易獲得想要的東西。

「我……我當時在應聘我現在這份工作……」科莫爾顯得非常緊張。看來我們的策略起到了效果。

「科莫爾先生,請不要緊張。」說真的,我心裡是希望他越緊張越好,「我們只是詢問一些問題而已,並不會對您做什麼。」

「好的,先生。」科莫爾的神情沒有絲毫的緩和,相反,看上去他更拘謹了起來。

審訊,或者說調查涉案人員,這是一門藝術。在談話中如何組織語言,如何表現出自己的態度,在審訊中常常會起到決定性作用。許多辦案者都認為,只要努力分析線索,用心收集證據,就能夠破獲案件。當然,我並不否定這種說法。但是,如果有更簡單的途徑,我們為什麼不使用呢?

在本次審訊以前,我已經通過某些渠道將這次銀行劫案的事傳到了科莫爾先生的耳朵里。甚至於還傳出了「科莫爾,就是這次劫案的主謀」的說法。之後,我讓當地的警察配合了我一下,當然,我們不會幹什麼違反規定的事情。只是讓警察們時常在科莫爾周圍轉悠,然後用異常警惕的目光注視他。這樣進行了兩天之後,再由警方對其錄取口供,之後,我才來到了科莫爾的面前。

我打開面前的資料,這是一份關於科莫爾的簡介。上面標註著,科莫爾現在正在懷俄明州郵政部門工作。

「科莫爾先生,您向警方說過,您現在在懷俄明州郵政部門工作。那麼,有誰能證明你在12月29日那天是在進行面試嗎?」我隨意地問道。

「我的上司恩萊科,當天就是他給我面試的!」科莫爾回答之後,用非常苦惱的語氣對我說道,「先生,那次劫案真的和我沒有關係!我是無辜的!」

我沒有說什麼,只是微笑著點了點頭。之後,朝身旁的薩科示意了一下。薩科會意地走了出去,他現在必須去找到科莫爾那位名叫恩萊科的上司,然後確認一下科莫爾的話是否屬實。

在薩科走出去後,我交叉著手指,微笑著說道:「科莫爾先生,這起案件是否與您有關,這不是你我說了算。最後還是要看證據的。不過……」我話鋒一轉,「就目前而言,您的嫌疑是最大的。因為在那起劫案中,使用的就是您的姓名所登記的汽車。而且在事前,我們也沒有接到過您的報失。也就是說,在劫案發生的時候,這輛汽車依然是在您的支配之下。我如果是您,或許應該好好想想該怎麼跟法官解釋了。」在這裡,我故意歪解了一個概念。只有汽車是屬於科莫爾的,這並不能說明任何事情。

根據法律程序,搶劫案件必須由控方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僅僅是汽車的話,是無法說明任何問題的。就算真的到了法庭,即使科莫爾無法解釋出自己的汽車為什麼會出現在劫案中,更甚至於是不為自己做任何辯解,那麼,法庭的裁判結果也絕對是無罪!而且,如果,我是說如果,這起案件真是科莫爾乾的,那麼,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別說是起訴了,我們甚至連要求他協助調查都是辦不到的。不過看過科莫爾的履歷後,我依然決定這麼干。科莫爾對法律的熟悉程度應該並不高,我的這點小把戲他應該看不破。

「先生,雖然車是我的,但這件案子真的不是我做的!我的上司恩萊科可以證明我當時是在公司面試!」科莫爾顯得非常著急。這也讓似乎也讓我看出了些什麼。

「科莫爾先生,我想您恐怕搞錯了,我們現在並不是要確認您是否參與了劫案。在判斷您是否和這次銀行搶劫案有關以前,您應該先解釋一下,您的車為什麼會出現在那裡?您總不會連自己的汽車在哪兒都不知道吧?」我眯縫著眼笑道。

從審問開始,請原諒我用審問這一併不貼切的詞,不過目前的情況就是這個樣子。從審問一開始,我就一直在笑。記得一位心理學家朋友告訴過我,想要讓人感覺你很危險,並不需要你拔出手槍指著他的腦袋,你只需要在適當的時候露出微笑就行了。千萬不要小看這樣的微笑,在我經歷過的各種審訊案件中,這樣的微笑幫了我很大的忙!

您要知道,無論是電影還是小說中,對我們FBI探員的描述總是顯得非常的不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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