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歷史上罕見的慘案——南京大屠殺(1937.12.13-1938.1)

1937年12月13日,日軍進佔南京城,在華中派遣軍司令官松井石很大將和第六師團長谷壽夫的指揮下,在南京進行了長達六周慘絕人寰的血腥屠殺慘案。

對這一人類歷史上罕見的野蠻屠殺,戰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作了如下的描述,法庭查明:「中國軍隊在南京陷落前就撤退了,因此,日軍所佔領的是無抵抗的都市。」但是,進入南京的日軍部隊,對我手無寸鐵的同胞,進行了舉世震驚的屠殺、姦淫、焚燒和搶劫,集體屠殺達19萬人以上,同時零散屠殺15萬餘人。我被害同胞總數達30萬人以上。這個數字都是法庭經調查後證據確鑿作出的結論。

日本史學家伊豆公夫和羽仁五郎在所著《日本小史》和《日本人民史》中,對南京大屠殺也作了這樣的敘述:「日軍控制了華北,並在上海登陸攻陷南京,在南京實行史無前例的大屠殺,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憤恨。」「日軍侵佔南京後,犯了無視人道的、殘暴的,永遠不能寬恕的罪行。」日本教學研究社編輯部編輯的《最詳中學歷史事典》第528頁的右首,附有一幅日軍侵入南京的插圖,插圖的小字注文說:「因日軍不斷進行掠奪暴行,發生了歷史上少見的大屠殺。」連當時希特勒法西斯德國的代表,就日軍暴行向他的政府報告中也說,「這是整個(日本)陸軍本身的殘暴犯罪行為,他們是獸類的集團」。

本來,南京大屠殺這一歷史慘案,已是證據確鑿、鐵證如山,然而事過幾十年後,忽然有一些法西斯餘孽和少數軍國主義分子,居然公開提出翻案,他們稱南京大屠殺是中國人的「虛構」,是「無稽之談」,甚至拿出《南京大屠殺之虛構》一書作為篡改歷史的辯解證明。

究竟南京大屠殺這一野蠻慘案的歷史真相是怎樣的呢?

1937年7月7日,日軍侵華戰爭全面展開後,首先佔領華北,接著在上海登陸的日軍,於12月12日分三路圍攻南京,防守南京的國民黨軍倉皇撤退,實際上,12月13日南京已沒有有組織的抵抗,日軍是在無戰鬥的情況下進入南京的。但是,日軍還是在南京進行了有計畫有組織的大屠殺。日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在攻城前夕,命令谷壽夫、牛島、中島、未松四個師團長說:「南京是中國的首都,佔領南京是一個國際事件,所以必須作周詳的研究,以便發揚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國畏服。」敵人就是這樣用屠殺平民來發揚「武威」,妄圖壓服中國人民。

12月13日晨,日軍谷壽夫部隊首先從中華門進入南京,血洗聚集在中山北路、中央路的難民區,從此,一場駭人聽聞的大屠殺開始了。14日,中島、牛島、末松等部隊相繼進入南北各市區,展開大規模的屠殺。

「自13日下午起,日軍在紫金山活埋難民3000人,雨花台搜殺傷兵、散兵和難民共2萬餘名」。根據中國軍事法庭查證,這種集體大屠殺共有28案,有的幾萬人,有的幾千人,有的幾百人,都有確實的證據。在所有的證詞中,都寫明了被害人數、地點、罪行事實。這裡列舉十幾個案例:

13日,約有10萬餘難民和被解除武裝的士兵,逃到燕子磯江邊,不料,他們正在通過八卦洲往江北避難時,陷城敵軍蜂擁而至,把難民圍在沙灘上,然後架起數十挺機槍,瘋狂掃射。頓時,屍體蔽江,水流被阻,至少5萬無辜同胞被殺害。證人陳萬祿在證詞中說:「在燕子磯灘屠殺我無辜平民和解除武裝士兵在5萬人以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中也明確指出:「好些中國兵,城外放下武器投降了,在他們投降的72小時內,在長江江岸被機槍掃射而集體地屠殺了,這樣被屠殺的俘虜有3萬人以上。」

14日,日軍在漢西門外集體屠殺難民和非武裝軍警7000名案。據原國民黨87師准尉仲科詳述他目睹這次屠殺的經過說:14日午後,他看到難民千人和數百軍警被日軍機槍掃射,「回顧東岸,屍體縱橫,瞬息間彈雨已旋踵而來……如此者,一而至再。」

15日,日軍在漢中門外集體屠殺案。這天下午一時,被日軍在司法院難民區搜捕的青年總計2000親人,勒令排成四路縱隊,一批一批地被驅趕到漢中門外,一出城就遭到埋伏的數挺重機槍的掃射,掃射後,又用刺刀捅,然後,澆上汽油焚屍。屠殺整整進行了4個小時,血水染紅了秦淮河。這一慘案的受害人伍長德作為證人,曾到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出席作證。1982年,伍長德已是70多歲的老人,他曾與《南京日報》記者一起到受害地點,敘述當年日軍進行屠殺的情景。

15日夜,日軍又在魚雷營進行大屠殺。在南京城陷的第三天,被敵俘虜的南京軍民9000餘人,被押往上元門外魚雷營江邊地方,突遭預伏的機槍掃射,除殷有餘等9人逃生外,其餘全部遇害。倖存者是因屠殺在夜間進行,他們一聞槍聲立即躺倒在血泊中,才幸免於難。受害人殷有餘曾在中國軍事法庭審判戰犯谷壽夫時,為日軍這次屠殺出庭作證。

16日,日軍在下關煤炭港的大屠殺案。日軍從難民區各戶和收容所搜捕的數萬青年,集中於大方巷一廣場上,當日黃昏,敵軍先把衣履不周的青年數百人槍殺,大部分被綁赴下關煤炭港,即以機槍慘殺,死屍推入揚子江中。被害人徐靜森之父徐嘉祿和其兄徐琦曾為這一集體屠殺作證,證詞說:「綜觀敵人舉動,證明當日為敵擄捕數萬青年迄無下落之事實,可知暴敵純系有計畫之大屠殺。」

16日,日軍在下關中山碼頭的大屠殺案。這一慘案由被害人梁廷芳出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他於16日上午,被日軍押至華僑招待所大空場,一直到下午5時,捕捉人數達5000人以上,日兵指令四人為一列,被帶到下關中山碼頭人行道上,日本一帶刀軍官命令兵士用麻繩把難民綁起來,每數十步放置機槍一挺,黃昏開始開火,一直屠殺到夜間10點鐘。梁廷芳認為總是一死,與另一受害者攜手跳江,伏於水中,他雖中彈負傷但僥倖未死。

16日,日軍中島部隊又在鼓樓四條巷一帶挨戶搜捕青年200餘人,押至四條巷塘邊,5人一捆,全部被槍殺於三個塘內。據目睹這一慘案的謝寶全、呂劉氏、張德才等人出證說,「事隔40多天,我們親眼見此200餘屍體均被水泡大,腐爛不堪。」

17日,日軍在下關上元門屠殺我同胞3000親人的慘案,原南京電廠總工程師兼代廠長陸言曾在證詞中證明,日軍從各處搜捕的軍民和電廠工人許江山等3000餘人,被圍禁於煤炭港下游之江邊,初以機槍掃射,後將未死之人驅入茅屋澆上汽油放火燒死。發電廠員工51人除7人倖免逃生外,44人全部殉難。

17日,日軍又在三叉河邊進行屠殺。當時,三叉河放生寺及佛教慈幼院均為難民收容所。敵人把難民趕壓到三叉河邊,用機槍全部屠殺。親見這一慘案的證人畢正清在證詞中說:「目睹河岸死者約四五百名。」

18日,日軍在下關草鞋峽的大屠殺案。曾經目睹這一慘案的魯蘇在證詞中寫道:「倭寇進城後,將退卻國軍及難民男女老幼計57000餘人,圍進幕府山下之四五所村,斷絕飲食,餓死者甚多。農曆十一月十六夜,復用鐵絲兩人一紮,排成四路,驅至下關草鞋峽,先用機槍掃射後,復用刺刀亂戳,最後澆以煤油,縱火焚燒,骸骨悉數投於江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中也證實這一慘案。

12月間,日軍在上新河一帶的大屠殺更目不忍睹。曾目睹這一慘案的湖南木商盛世征、冒開遠二人在證詞中寫道:「日軍殺害我國被俘軍人及逃難人民,共計28730餘人,斃命於上新河地區。」他們作證說:「當時本地居民早已逃避一空,因我等是湖南木商,為財產關係,未有離去。屍體由我湖南木業商掩埋。因各處屍橫遍野,人血染地,拋屍露骨,見之不忍,逐將屍體掩埋。」

血洗南京大屠殺的慘案,據目擊者說,「日本兵完全像一群放縱的野獸似地污辱、蹂躪這個城市。」日本獸軍以燒殺為榮,以奸搶為樂,幾萬喪失理性的野獸,兩人一夥,三人一群,到處亂竄,逢人便殺,見房就燒,見財物就搶,捉住女人,先奸後殺,南京頓時成為血腥的人間地獄。據曾經參加南京大屠殺名叫宮本淳的日本士兵供認:他們在中華門外用刺刀殺了不少奔跑的人,殺到後來,執刀的手都顫抖起來,而長官的命令仍不許停刀,但他也只好違命了。

日軍佔領南京後的瘋狂大屠殺歷時長達六個星期之久。在雨花台、中華門一帶被日軍槍殺的市民、難民數以萬計。在健康路、白下路、大光路、石鼓路、中山路、中央路等地的馬路和街巷,血肉模糊,屍體縱橫,「路上東一個西一個,都是我們同胞的屍體」。僅在中山路、鼓樓、新街口等地區以及難民區內,就有數以萬計的居民被屠殺。

1947年審判戰犯谷壽夫時,中國軍事法庭查證有據的零散屠殺共858案,被屠殺者達15萬以上,屍體掩埋工作進行了數月之久,作證人有1200多名。據擔任掩埋屍體的世界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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