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跌宕起伏的地產江湖 第一章 江湖源頭活水來(1980~1983)

我們之所以把1980年視為地產江湖的元年,是因為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兩隻輪子——「土改」和「房改」都是在這一年同時轉動起來的,只不過兩隻輪子的轉動方式有所不同:「房改」是自上而下的,「土改」自下而上的。房地產專家顧雲昌的說法異曲同工,「地改和房改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兩個發動機,帶動了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起飛」。

1980年4月2日,是當代中國房地產的生日。這一天,鄧小平登上北京前門的一座高樓,俯瞰周圍灰濛濛一片的低矮陳舊的房屋,縱論建築業和住宅問題:

關於建築業,鄧小平說:「從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看,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三大支柱之一,這不是沒有道理的。過去我們很不重視建築業,只把它看成是消費領域的問題。建設起來的住宅,當然是為人民生活服務的。但是這種生產消費資料的部門,也是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的重要產業部門。要改變一個觀念,就是認為建築業是賠錢的。應該看到,建築業是可以賺錢的,是一個可以為國家增加收入、增加積累的重要產業部門。要不然,就不能說明為什麼資本主義國家把它當作經濟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長期規劃中,必須把建築業放在重要地位。與此相聯繫,建築業發展起來,就可以解決大量人口的就業問題,就可以多蓋房,更好地滿足城鄉人民的需要。建築業的發展,也就帶動了建材工業的發展。」

關於住宅問題,鄧小平說:「要考慮城市建築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後,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繫房價調整房租,使人們考慮到買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們就不買房子了。繁榮的市中心和偏僻地方的房子,交通方便地區和不方便地區的房子,城區和郊區的房子,租金應該有所不同。將來房租提高了,對低工資的職工要給予補貼。這些政策要聯繫起來考慮。建房還可以鼓勵公私合營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辦法。農村蓋房要有新設計,不要老是小四合院,要發展樓房。平房改樓房,能節約耕地。蓋什麼樣的樓房,要適合不同地區、不同居民的需要。」

這篇後來被冠以鄧小平《關於建築業和住宅問題的談話》標題的、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講話,直接推動了「房改」這隻輪子,催生了當代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關於住房問題,鄧小平明確了以下幾點:「房子是可以賣的」,因為它是商品,而在此前,住房一直是作為福利來分配,等單位分房是中國人解決住房問題的唯一途徑;城裡人可以買房,也可以自己蓋房;新建住房和原有的公房都可以拿去賣,還可以分期付款;要提高作為福利分配的公房房租,「逼」人們買房,並給職工租金補貼。

住房商品化、公房出售、提租補貼,涵蓋了此後30年中國房改的核心內容。偉人畫了一個圈,我們就一直在圈子裡轉。在近20年的時間裡,我們轉了四圈:20世紀80年代前期,第一輪房改以新建住房和原有公房出售為主要內容;80年代後期,以煙台房改為起點的第二輪房改側重於提租補貼,鼓勵人們買房;第三輪房改以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為標誌;1998年,第四輪房改全面終止了住房的實物分配,住房抵押貸款制度建立,房子完成了由一種福利到商品的華麗轉身。

198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國家建委黨組的《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彙報提綱》,將鄧小平講話的主要內容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發至全國。

「房改」這隻輪子轉起來了,「土改」這隻輪子也轉起來了。這裡不能不提到一個人——駱錦星,他的江湖地位可以用「祖師爺」來形容,今天的房地產開發商都是他的後生晚輩。

1979年,駱錦星來到深圳,擔任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領導給他下達了任務:在1年之內,建好2萬平方米、300多套幹部宿舍。當時深圳的地方財政收入1年只有3000萬左右,捉襟見肘。要完成2萬平方米的建設任務,起碼要200萬的資金,但財政只能撥給駱錦星50萬。為了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任務,他不得不想方設法地找錢。

一次,駱錦星在一位香港朋友面前訴苦,這位香港朋友告訴他:「你這個局長是端著金飯碗在要飯,為什麼不像香港那樣,把土地變成黃金?」駱錦星聞言,嚇了一跳:「這是違法的,憲法明文規定不能侵佔、出租、買賣土地。」

但嚴峻的現實逼迫他去思考和嘗試這種「違憲」的做法。一天,駱錦星陪同領導考察居民住房情況,看到有的夫妻結婚後孩子都快上學了,還是無房戶;一間小房子里住了三代人,廚房安在走廊上,樓下就是一條臭水溝——「深圳龍鬚溝」。當時,駱錦星就想:深圳如果像香港一樣,可以把土地變成錢,這麼多的地,那不是財源滾滾來,可以拿來建成多少房子?

上級領導告訴他,可以走政策邊緣,打「擦邊球」,這也是那個特殊的時代背景下情有可原的做法,同樣是需要勇氣和魄力的做法。駱錦星想出了一個變通的辦法——「補償貿易」,即政府出地,港商出錢,合作建房,利潤分成。

出租土地畢竟是違反憲法的,為了給自己找頂保護傘,駱錦星向馬列主義「祖師爺」列寧求助。他在《列寧選集》「住宅問題」一節中發現,列寧曾引用恩格斯的話說:住宅、工廠等等,至少是在過渡時期未必會毫無代價地交給個人或協作社使用。同樣,消滅土地私有制並不要求消滅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雖然是用改變過的形式——轉交給社會。

駱錦星耍的這個「花招」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認可,領導還補充說: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還說過「剝奪地產,把地租用於國家支出」,你們就先試試看吧!

和港商合作的消息傳出去之後,一個叫劉天就的港商最先來到深圳投資。駱錦星與他洽談,雙方一拍即合。駱錦星起草了兩頁多紙的「補償貿易」協議,由深圳方面組織施工,劉天就在香港銷售房子。

利潤分成一開始提的是「三七開」,但駱錦星了解到,在香港只要有地,銀行就給貸款,等於只要付清地價,建築費用由銀行出,所以,地價成本佔香港房地產總投資的七成。他試探性地對劉天就說:「三七開不行,要干就85:15,我們拿85%,你拿15%。」沒想到,劉天就爽快地答應了,「行!」

1980年1月1日,雙方簽訂了合同。一周後,駱錦星受命組建深圳、也是全國第一家房地產公司——「深圳特區房地產公司」。這時,離深圳特區成立還有8個月零18天。

駱錦星與劉天就合作開發了中國第一個商品房小區——東湖麗苑。設計圖紙剛剛出爐,項目還沒有正式動工,劉天就已經在香港開始預售,均價為2730元/平方米,還不到香港樓價的一半。並且,一次性付款有9.5折優惠,購房落戶,每戶享有3個戶口名額。結果房子被搶購一空,深房公司賺到了500多萬元。土地真的變成了黃金!

作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先行者,駱錦星遇到的阻力和風險是我們今天難以想像的。他剛和劉天就簽訂合同,就有同事對他說:「你膽子不小啊!這是違反憲法的,要是有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你就跑不掉了。」一些人指責他:「深圳的幹部、群眾都沒房子住,你這個房管局長反倒去為資本家建安樂窩。」還有人公開宣揚:「深圳發生了驚天賣國案」,更有甚者,指名道姓地批評駱錦星。有的報紙刊登文章——《舊中國租界的由來》,實際上是影射駱錦星搞的「土地出租」就是「租界」。

儘管遇到這麼大的阻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這隻輪子還是越轉越快。「補償貿易」的房地產利潤,需要房子建成後才能拿到,周期要兩三年;而合作蓋房,即使房子蓋成了,也只能先分到房,拿不到現錢。對於急需建設資金的深圳來說,「遠水解不了近渴」。

駱錦星和同事們經過研究,大膽提出收取土地轉讓費,讓外商獨資開發。計畫的第一步是在羅湖開發0.8平方公里,拿出40萬平方米的土地,收取土地轉讓費。當時,一位深謀遠慮的市領導提出,將「土地轉讓費」改為「土地使用費」,聽起來沒那麼「刺耳」,也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爭論。這就是今天我們耳熟能詳的「土地使用費」一詞的源起。

在羅湖地區,深房公司引進外商獨資開發了10個房地產項目,出租土地4.54萬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費2.2億港元,吸引外商投資40億港元。90萬立方米的羅湖山被夷平了,羅湖地區0.8平方公里的土地平均增高了1.07米,最低洼處增高了4米。國商大廈、國貿大廈、發展中心、香格里拉酒店等建築相繼拔地而起。依靠土地使用費收入,深圳進行了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為特區的崛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經濟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