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逐鹿

天剛亮的時候,已能夠看清入林的路了。

漢森離開木屋,大踏步走向他心愛的山谷,他心中有一個願望,希望昨天的牡鹿還在那兒。

多年來,他的木屋壁爐上,他一直保留著一個位置,等候懸掛巨大的鹿頭。

今天,他一定要抓住那頭牡鹿。

他發誓:假如必要的話,要狩獵到天黑,他穿了厚厚的棉衣,完全可以抵禦零下十度。裡邊的襯衫塞著兩份三明治,口袋裝著一個保溫壺,裡邊盛著熱茶;還有他的武器——左臂挎著的來福槍。

漢森邁著穩艦快速的步子,踏上厚厚的雪地。這地區他已經多年沒有狩獵了。

他在一個低低的小丘頂上停步了。斜坡的盡頭通向樹林、一輛被雪花覆蓋的老轎車孤零地躺在那裡,它的輪子和窗戶不知去向。

自孩提時代起,那部車就停在那兒。

有個春天,積雪融化後,老轎車就跟春草和山花一樣,長了出采。

不論誰把轎車開到那兒,必定要穿過矮叢林和樹林,老漢森先生在世時就曾說,只有醉得一塌糊塗的醉漢在沒有月色的晚上,才會做那種事村民對老轎車議論紛紛。從非處理掉那部汽車不可的歹徒,推測到某位固執的陌生人,迷路後,疲倦地睡著,早晨醒來說聲去他的,然後走開。

漢森信步下斜坡,然後突然停步。

那是三個灰色的早晨,除非是幻想在和他玩詭計;否則,怎麼會有煙從汽車裡升起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有人在汽車裡面生火,那並不稀奇,獵人迷路,天色又黑,在破車過夜並非首次。以前還有人設想周到,在車頂上鑽上一個洞,地板上挖幾個洞,當作是壁爐的鐵柵。

當漢森走近時,他看見了兩個男子。他們不是獵人,都戴一頂皮毛帽,穿大衣和普通的皮鞋。一個畏縮在后座的一個角落,帽子蓋住兩眼;另一個彎身在將熄滅的火堆上烤火。

「嗨,你們好!」漢森大聲招呼。

那個彎身烤火的抬頭,眼神獃滯地注視著漢森。那人翻起的大衣領上,臉孔慘白而惟淬,紅色頭髮,年齡可能不到漢森的一半。

雖然有火,但是破車裡仍然寒冷徹骨。他知道,這孩子必須暖一下身,才能行走。

雖然漢森身強力壯,但是他不想抱著一個和他一樣高大的孩子下山。

他倒一杯熱茶,伸手遞過去,說:「慢慢喝,然後,我們再弄你下來走,你必須活動起來,讓你的血液加速循環。你的朋友呢?」

那個孩子嗓著茶,雙手緊緊地抱著杯子,低喃說:「死了!」

漢森拉開車門,想弄直那個縮成一團的人。不錯,那人死了,僵直直地;但他的死不全是因為寒冷,他外套的胸部下,有一個洞,四周有一小圈褐色的污漬。

這時,漢森知道這兩人是誰了。

昨晚,新聞播報該區一件稀有的事。北邊二十里的鎮上,有一家出售各式工具和電視機的五金行,遭到兩個歹徒的搶劫,其中一個好像搶了八千元,正在逃走的時候,被一位下班的警察打中一槍。

漢森很顯懷疑:他們怎麼會到這個荒山野地之中?

他抬頭,正看見那個孩子也在看他。

「你沒有凍死算是幸運。」他說,讓那孩子認為漢森不知道子彈洞的事。

漢森繞過汽車,拉開另一道車門,伸出手說,「走吧,你必須活動活動。」

他們在雪地上踐踏了很久,一直到那孩子的腳能活動,漢森才讓他自己來回單獨拖曳著走。

他間:「你的腳怎樣啦?」「一點感覺也沒有。」

「脫下鞋子,襪子,」漢森看著他死白的皮肉,「我的天,你可真麻煩!」

他遞給那孩子一把雪,「用雪輕輕揉搓,讓腳恢複一些知覺。」

汽車上的屍首圍著一條羊毛圍巾,漢森把它解下,交給那孩子。

「有沒有感覺?」

「還沒有。那孩子搖了搖頭。

漢森拋給他一條大手帕。「用手帕擦乾你的腳,穿上你的鞋和襪子,把圍巾裹在頭上,蓋住兩耳。我們得離開這兒。你能不能走路?」

「可以。」「你叫什麼名字?」「戈登。」

「好,戈登。我們現在出發,回頭再找人來抬你的朋友。」

漢森用鏟子鏟些雪,蓋住汽車上的火,屍體是不需要火的。

當他轉過身來,一把手槍正好指在他的腹部。漢森大笑,「你想幹什麼」「脫掉那些暖和的衣服,然後走出這該死的林子。」

漢森拉開穿在身上的夾克拉鏈,「你要這衣服,我送給你,你以為你只需要暖和的衣服?」

他指著樹林,「你要走哪一個方向?即使知道方向,你認為那雙腳可以走多遠?懂事些吧,戈登。你是城裡長大的孩子,除非我帶你出去,否則,你會死在這裡。所以,你把槍拿開吧!」

「沒這麼快,老頭!」戈登說,「我還沒差勁到那地步,我會順著你來的路出去。」

漢森咧嘴大笑:這小子可不愚蠢。

「什麼使你認為我是從某個地方直接來的?他開始撒謊了,」我穿進穿出,尋找鹿跡。更何況,還有些小事你還沒有計畫到呢。「

他指了指正在飄落的雪花,「又開始下雪了,我的腳印能留多久?」

「我和你打個交道,」戈登說,「帶我出去,我就不殺你。」

漢森拉起夾克的拉鏈,伸手去取他的來福槍。

「把它放下!戈登語氣鋒利得很。

漢森嘆了口氣,「瞧,戈登,這是熊出沒的地區,遇到一條飢餓的熊,你那玩具槍可不濟事。來福槍不能放在這兒,它可以救我們的命。」

戈登想了想,說:「那麼,你卸下子彈,放進口袋。老頭,假如有熊出現的話,這把玩具槍有足夠的時間,讓你重新上子彈。」

戈登的兩腳可能被凍壞,可腦筋卻沒有問題。

漢森卸下子彈,說:「戈登,告訴你,我要走了。你要是跟著走,可以;你要從背後開槍,請。那樣的話,明年春天,雪融化後,我們的屍體都會被找到。假如你沒有向我開槍的話,我會帶你平安出去。現在我就帶你出去。但是我有一個條件,你要給我你們昨夜搶來的錢。」

戈登的嘴唇抿了起來。

「一位像你這樣誠實的公民,不會想要偷來搶來的錢。你那個善意的心,應該樂意幫助我,對不對?你是怎麼知道我們昨晚搶了錢?」

「收音機,還有什麼別的?你可以走的路只有六條,我相信現在州警都設了路卡,我也可以送你到那兒,我們下山的時候,你可以略加思考。現在,關於錢的事怎樣?」戈登揮揮槍,「上路,我跟你走。」

漢森便順著自己依稀留下的腳印往前走。

戈登看來不像是因為喜歡而用槍,槍是他懂得隨心所欲的唯一方法。

怪的是,戈登一直認為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東西。然而,在這荒山野地,這個時刻里,槍不具有任何意義,它不具有任何威懾力。

假如他脫掉那些暖和衣物的話,自己也下不了山。戈登應該堅持需要暖和的羊皮帽子、夾克、手套、厚靴子,哪怕衣物不合他的身,他是比漢森更需要得多。

但是,一個城裡的孩子比土生土長的漢森要驚恐慌亂,這使漢森看出,那孩子並不知道,寒冷會如何緩緩地吸干一個人的精力;也不知道,甚或領悟到,在這冰天雪地,身體健壯是如何佔優勢。

漢森比戈登大一倍,可是,到目前為止,每天做晨間的散步,他走一早晨的里數,要比戈登所走的多得多。

說句實話,漢森並不擔心戈登的手槍;令他心煩的是,領這孩子下山,擺脫他,再回來的時間,那可是很關鍵的數小時,就沒有時間狩獵那隻公鹿了。再要看到一頭像那樣大的公鹿,會等到何年何月!

目前,在他眼中,那隻公鹿比任何其他東西都重要。他嘆口氣,也許那筆錢可以彌補這一天整個的損失。

猛然,戈登放了一槍,子彈落在他跟前的雪地上,一些雪跳了起來,「你走得太快了,老頭!」

本來就氣惱他破壞計畫,如今又來這一招,漢森火了,他轉身站住,說:「小子,你再向我開一槍的話,我就把那隻槍塞進你喉嚨。

我讓你留住槍,是因為我不喜歡從你手上取走。聽見了嗎?「

戈登想說什麼,一看到漢森的臉色,只動了動嘴唇,什麼也沒說。他揮了揮槍,表示繼續前進。

漢森心想,看來我必須繳下他的手槍;否則,一旦到他認為可以不必依靠我的時候,他就會開槍。他慢下步子,離開原來的路,繞到木屋的上面。

現在,雪開始認真地下了,他心裡一陣揪痛,這一來,今年是獵不到那頭公鹿了。

他領那孩子走了大約一小時,一顆倒地的樹呈現在他眼前。

他踢掉一些雪,將來福槍倚在樹榦上,示意戈登坐下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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