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八章 沒有告別的離開

回去後,潘雲把我叫到辦公室,向我了解姍姍的具體情況。直到這時我才意識到,對於那個女孩我居然一無所知!

我很希望姍姍沒出什麼事,礦洞里的白骨與她沒有任何關係,那個打火機不過是她遺失後被別人撿了去,或者那樣的打火機根本就不止她一個人有!因此那幾天,我心裡火急火燎的,恨不得馬上找到有關她的消息,以證實我的猜想!

我們找到「月亮島」夜總會的老闆,詢問了姍姍的一些情況。老闆說姍姍已經半年多不在那裡上班了,聽說另找了一份工作,但具體地點不清楚。老闆不是很了解姍姍的情況,他之前是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找到她的,那裡有她的個人資料。

經過一番周折,我們在人才交流中心裡找到了姍姍的資料,按照上面的地址,終於找到了她的家。那是南山市的一個鄉下村落,村裡的公路還是泥沙鋪就的,兩旁矗立著幾棟沒刷好牆的樓房,而公路無法延及的地方,則是一些破舊的瓦房,顯得有些不堪!

我們在公路旁向路過的村民打聽了一下,他們對於「姍姍」這個名字很陌生。只到我們說出楊月珍這個名字時,他們才明白過來,並表現出很熟知的神態。

通過村民的講述,我們才知道這裡是姍姍外婆的家。姍姍很小的時候父母去世了,後來被人抱養到八歲,又把她送回到外婆家。從那以後,外婆撫養著她,但她外婆幾年前已經去世了,現在只有一個舅舅。

我們問了一下姍姍在家時的一些情況。村民對她印象很好,都說是個孝順懂事的孩子,讀書時成績也很不錯。只是外婆去世後,她就外出打工了,一直沒有回來過。

經過村民指點,我們去了姍姍的舅舅家。她舅舅剛好在家裡。

潘雲直接把白骨案的情況告訴了他,並說那很可能就是姍姍。他沉默良久,然後長嘆了一口氣說道:「這孩子……可惜了!」

潘雲說想了解一下姍姍的情況。他帶著愧疚的神情說道:「你們說要了解孩子的情況,我還真是不太了解她!在我這裡的那段時間,她是不開心的,無父無母誰能開心得起來呢?這樣的孩子最難撫養。倒不是說要給她多少吃多少穿,是你無法撫平她心裡受過的傷!月珍是個難得的好孩子,為了減輕我這一家子的負擔,自己要求輟學不讀書。她外婆攔都攔不住!不上學後,她跟我們村的樂鼓隊學唱歌,四處賣唱,受了不少委屈。旁人還以為是我們虧待了孩子,可誰知道我們的苦衷呢?我也有一大家子,也有小孩要養!當時想,這樣也好,能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也就沒有去過問她。這孩子的韌勁很足,雖然知道她遲早會出去的,但硬是等到了她外婆過世。老人家去世後,她說要外出看看,我也沒有攔她,畢竟那麼大的人了。沒想到她一出去就是幾年,最終會是這樣!」停了停,他嘆了口氣,「說來終究還是我沒盡到責任,對不起我的姐姐!」

「你是說,她無父無母嗎?」潘雲問。

「是這樣,在她兩歲時父母出了事故,由我們扶養著,後來鄰村有一對夫妻沒小孩,男的叫楊什麼忘記了,女的叫陳林秀,是城裡下來的知青,他們把月珍要了去,扶養到八歲。後來因為男的出車禍死了,女的回了城,就把她送了回來。」

聽到陳林秀的名字時,又讓我吃了一驚,一下便想到城郊分局彭帥他們的那件案子,難道會有如此湊巧的一件事?

「姍姍給你們打過電話或者寫過信沒有?」潘雲問。

「打過兩次電話。」姍姍的舅舅說,「一次打電話說找到工作了,要我們別擔心。一次是清明節的時候叫我替她給外婆上上墳。」

「打電話的時候還提到什麼事嗎?」

「沒有。」

「她回來過沒有?」

「一年前回來過一次。那是差不多過年的時候,她買了些年貨,說回來看看我們!」

「她回來的時候有沒有談過自己在外面的情況?」

「她平常跟我們沒有什麼話說。那次回來也就住了一個晚上,第二天就走了,說有朋友在城裡等她。年都沒在家裡過!」

「知道是她朋友是誰嗎?」

「我沒有問,看她不好意思的樣子應該是男朋友吧!我一當舅舅的,有些話不好問!」

「姍姍在家裡留下什麼東西沒有?」潘雲繼續問道。

「只有一些衣服,是出去之前留下來的。還有那次回家,她送給我一部手機。」他說著從身上取出一部手機。

「手機的發票還在不在?」潘雲將手機拿在手裡看了看。

「在。她交待我保管好,有毛病可以送去修理!」姍姍舅舅走到房間里,取出一個手機盒打開,裡面放著手機資料和發票。

潘雲把發票拿起來看了看,然後取出一支筆記錄起來。

「姍姍欠了別人很多錢嗎?」我問姍姍的舅舅。

「這我不清楚!」她舅舅驚訝地看著我,「沒聽她說跟誰借過錢。也許在外面會借!」

「姍姍為什麼這麼久不回家?」潘雲扭過頭來問。

「找她的養母。——雖然她沒說,但對於這一點,我們心裡都很清楚!」姍姍的舅舅說。

「知道她養母現在在哪裡嗎?」

「不知道,一直沒有她的消息。」頓了頓,他突然想起了什麼似的,「那次月珍回來,提到過她養母!她好像說快要找到媽媽了!我當時問她媽媽在哪裡?她說自己只是感覺快找到了,還沒有見到面!」

「她不知道陳林秀是自己的養母?」

「不知道,為了不讓她傷心,我們一直沒告訴她,所以她一直認為那就是自己的親生母親。」

從姍姍的舅舅家回來後,潘雲通過從手機發票上抄下的地址,找到了姍姍在北江市的出租房。——步雲街43號。

這是一棟老房子,陳舊破爛。姍姍住的地方是四樓,當我們把她的照片給老房東太太看時,她一下就認出那個女孩子。

「很久沒見她了!」房東老太太說,「房租還欠了我兩個月呢!」

「還記得是什麼時候開始沒看見她了嗎?」潘雲問。

「有半年多了!」

「可以看看她住的地方么?」

「現在是別人住在那裡,我已經把房子租給了其他人。」老太太說,「她的東西都放在客廳里,你們自己看吧!」

兩床鋪蓋、一大包衣服、一些做飯的灶具,這是姍姍的所有東西,此刻被房東堆放在客廳的角落裡。我上前翻了翻,衣服裡面掉出幾本書,有音樂教材,也有人生處世哲理的書籍。

「或成或敗,或生或死!」在一本書的裡面,我看到了姍姍寫下這樣一句話。

書籍裡面還有一些信件。我看了看,都是一些退件。

「這些信退回很久了,一直放在我這裡。」房東老太太說。

「拿回去分析一下,看看有什麼線索!」潘雲拿起信件看了一下,然後遞給了我。

「你們警察找她幹嘛!」房東老太太問,「姍姍是不是出了什麼事?」

「姍姍平常和誰住在一起?」潘雲沒有回答老太太的問題。

「以前是她一個人住。後來,有一個男的找過她,兩人經常住在一起。」

「那個男的你認識嗎?」

「不認識,只聽到姍姍叫過他什麼恩,我當時覺著這個名字很有意思,就記住了!」

……

我回到辦公室,將姍姍的信件一一打開來看,這些信的封面郵戳日期從半年前一直延續到半年前。都是寫給同一個叫「陳林秀」的人,這個名字又讓我想到城郊分局那起母子被殺案。拆開信封,讓我吃驚的是,所有的函頭沒有稱呼!寫信者展開信紙,就開門見山地敘述開來,似乎根本無視收信人的存在。

「我無法稱呼你,因為我無法知道你還是不是以前的那個人。從第一次遇到你開始,我就確定你有了很大的變化,變化得連我也認不出來了!——當然,你眼角的痣沒有變,這才讓我確認那個女人就是你。看見你一家人在一起的那一刻,我終於明白自己從此真的孤獨一人了!那唯一慰籍我走到今天的借口也沒了!從此,我不用再在尋找中生活,我時刻在想自己活著的意義。你帶我來到這個世界上,又無情地摧毀了我的生活。那麼,你為什麼要生下我呢!……」

這封信也沒有落上寫信人的名字。但上面的日期,已經是一年前了!

讀到最後,我終於發現這原來是寫給媽媽的信!接下來的幾封信都是如此。

「我談戀愛了。你還有興趣問那個男的是誰嗎?即使你問,我也不會告訴你,因為你沒有資格知道!從你離開,讓我放任自流的那一天開始,我再也不是誰的誰!我只屬於我自己!我想讓你知道,這樣的生活讓我很刺激。……」

「別問我為什麼要寫信給你,我只想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你親生的!也別奢望我能原諒你,我只是想讓你知道,沒有你我同樣也能活著!」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