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一件七年前的殺人案

早晨醒來時天已大亮,刺眼的光線讓人無所適從,眼前的事物恍惚不定。我有點發懵,一下子竟無法弄清自己身處何方。躺在床上慢慢地思索了一陣,才終於憶起這是在北江市自己租住的房間內。

這是我出事後經常出現的問題,工作的時候腦子在不斷轉動,倒不會有什麼異常,但只要有所閑暇,比如睡覺過後,意識就會像凝固了一般,一下子轉動不起來,需要花幾分鐘,甚至十幾分鐘來回憶起之前的事情!

等等,今天星期幾?——想到這裡,我突然嚇一跳,還得去上班呢!

看看手機上的時間,已經是上午十點了!手機不知怎麼被調到了靜聲上,鬧鐘沒有發出聲音。顯示屏上還有幾個未接來電,都是潘雲打來的。

我躺在床上給潘雲回了個電話,撒謊說自己頭天晚上把手機弄丟了,現在才找著,問他有什麼事。

潘雲說有個案子需要研究一下,要我馬上趕回單位。

我於是爬起床,洗漱了一下,然後開著警車往公安局趕。

由於晚上酒喝多了的緣故,感覺頭還有些暈。

心理醫生一直勸我戒酒,說酒精的刺激會讓我的記憶衰退得更厲害。但我不知道,如果沒有了酒精的刺激會怎麼樣,或許記憶衰退要好過心理的疼痛!

警車開到一個市場時,突然被前面的人攔住了。有一群人圍成了一個圈,站在那裡,發出嘈雜的聲音。

我停好車,走下去查看情況。

原來,有一老一少兩個婦女正在那裡吵架,其他人站在旁邊看熱鬧。年輕的婦女是在市場里做生意的,年長一點的婦女到她那裡買東西。買完東西後,年長婦女付給年輕婦女錢,年輕婦女收下後說她給的是假鈔。年長婦女不承認,於是爭得不可開交。見到有警車經過,旁邊的人就攔了下來:「警察來了,讓警察評評理!」

假幣不多,是一張百元面額的鈔票。但這種情況,是很讓人頭疼的事情。鈔票都是同一個樣子,沒有人會留意錢幣上的編號,付錢的和收錢的都無法說清假幣是對方的。即便能在假幣上顯現出指紋,對方也會說剛才爭吵的時候拿過該假鈔,並不能證明假鈔就是這個人使用出來的。然而在那種情況之下,又是必須得調查清楚的!

我拿著那張假幣仔細看了一下,然後讓她們把身上其他的錢取出來。做生意的年輕婦女掏出的是一把凌亂的鈔票,各種面額的都有,混雜在一起沒有整理過。年長婦女取出幾張鈔票,也是幾種面額的,但疊得很整齊。兩人的鈔票里沒有其他假幣。

我把假幣跟她們取出來的錢對比了一下,心裡不由暗笑了一下。

「這些錢對我說話了!」我開了句玩笑,然後胸有成竹地說對年長婦女說,「它們說,那張假幣是你的!」

年長婦女臉色大變,極力否認假幣是她的。

「怎麼可能!你有什麼證據!」她質問我。旁邊看熱鬧的人也盯著我,等待解釋。

我沒有出聲,將那張假幣放在年長婦女的鈔票里,按照上面的摺痕來回疊動了幾下,然後向她示了示意。

年長婦女突然安靜了下來,她顯然已經明白了我的意思。

假幣上有兩條縱橫相交的摺痕,長度、角度,與她身上其他鈔票的摺痕完全一致!這足以說明,不久之前這些紙幣是折放在一起的。而做生意的年輕婦女掏出來的錢,疊放隨意,皺褶凌亂,與假幣完全不一致。

往往最簡單的方法,卻是處理事情的最佳方法!

由於這樣的事情還夠不上刑事案件,也不屬於法醫職責內的事。見她們安靜了下來,我打電話叫來了其他的同事處理這件事,自己開車回了單位。

趕回公安局後,潘雲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局長馬自行和主管刑偵的副局長林顯著也在。

「有一個以前的積案,是你來之前的事,一直沒有破。受害人的家屬已經上訪到省政府了!」潘雲對我說,「馬局決定成立專案組,對這起案件組織力量重新進行調查。組長由董建國擔任,你負責技術方面的支持!」

「服從領導的安排。」我說。

「死者家屬現在置疑我們當時調查的一些情況。」林顯著說道,「你要把現場情況梳理一遍,看看能發現什麼線索,力爭為偵查服務。另外要做好向家屬的解釋工作!」

我點點頭,沒有做聲。對於這樣的案子來說,這樣的任務並不輕鬆。首先是自己沒去過現場,很多情況不是親身經歷過,只能靠資料來熟悉,而以前的技術員早已調離,無法向他們了解情況。其次要向家屬解釋幾年前沒破的案件,他們會帶著情緒,問一些很主觀的問題,不好回答!

而林顯著他們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些,他們的話似乎已經為這次任務定下了基調:整理一下前期案件的偵查情況,尋找線索,案件偵破的難度很大,最緊要的是向受害人家屬做好解釋工作。

「我和誰做這些工作?」我問潘雲,心裡很想知道誰夠勇氣接下這項任務。

潘雲看了看林顯著,沒有回答。

「其他人已經有了各自的任務,所以這件案子,實際上只有你和李智林兩個人主辦。」林顯著說。

「潘隊剛才向我提到了這個案子的難度。」馬自行開了口,「我們也希望多安排人手,但是沒有辦法,還有其他的工作要做!就連你們的專案組長董建國也只是掛個名,等其他工作做好了,再安排到專案組來。」

本是塊難啃的骨頭,如果連人手都不夠,偵破的難度就更大了!

「我相信你鄧法醫的能力,一定會完成這個任務!」馬自行看看我,然後又轉頭對林顯著說,「如果換了別人我反倒不放心!」

林顯著面無表情地點點頭。

「但願不會讓領導失望。」我感覺到了壓力。

「案卷資料在董建國那裡,從今天起由你拿卷主辦!」潘雲說道。

隨後,董建國拿著一大疊的材料走了過來,把案卷移交給了我。他帶著幸災樂禍的笑容悄聲說道:「鄧法醫,立功的機會到了!看你的啦!」

見他陰陽怪氣的樣子,我懶得理會,拿著案卷回到辦公室。

我把李智林叫了過來,把情況眼他說了,倆人便開始研究案情。

人少有人少的干法,我們打算從之前的調查情況入手,找到案件的疑點。

這是一個七年前的殺人案,死者一男一女,一天早晨被人發現躺在市區大街的一座房子里。男的是房子的房東,女的是在一樓鋪面做服裝生意的年輕女子。

年輕女子的身上中了兩刀,其中一刀插中了心臟,失血過多而亡。

而男子的死則顯得很蹊蹺!——沒有外傷,沒有反抗的跡象,屍表癥狀是窒息,但卻沒有找到窒息的原因;呼吸道、消化道上有很多表皮出血,符合中毒的特徵,但是在他血液及胃內食物的化驗報告中,卻沒有驗出毒物的成分來!

在前期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偵查人員認為兇手的動機是謀財害命,而且與死者相識。在排查了死者所有的關係人後,只在女死者的丈夫身上發現疑點!然而據此把他定為犯罪嫌疑人卻不符合常理,因為按照法律關於共有財產的規定,對於丈夫來說,妻子的財產就是自己的,有什麼理由需要謀財呢?於是又有人提出內有隱情,或許與情有關。

這也是受害人家屬一直以來持有的觀點!

有時關係最親密的人反而最容易受到懷疑!在旁觀者眼裡,這種貌似陰險惡毒、最讓人絕望的假設,在案件偵查中卻是最常用到的,是偵查員們必須經過的一道偵查程序。

這使我想到了「上訪劉」的案子。「上訪劉」叫劉衛國,是二十二年前公安機關調查的一個犯罪嫌疑人。二十二年前的一天,老劉和自己的妻子吵了一架,第二天妻子就失了蹤。七天後在他家後面的山塘里浮出一具女屍,經人辨認就是老劉失蹤的妻子。於是老劉成了殺害妻子的嫌疑人,被公安局關押審查了一個多月!在被關押期間,老劉始終沒有承認自己殺了妻子。

「夫妻倆哪有沒吵過架的?牙齒還有相嗑碰的時候呢!但是有幾個人因為這樣就去害一個跟自己同床共枕過的人呢?誰下得了這樣的狠手?」在問答偵查人員提問時,老劉曾經這樣解釋他和妻子的關係。當然,他這樣的理論也並不能說明,就真的不會有人下得了這樣的狠手!只不過,沒有證明他殺人的證據而已。

一個多月後,因為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老劉殺了人,公安機關只得釋放了他。這其中的「只得」兩個字,是別人向我敘述時說出來的,其實我並不贊成用這樣的詞來描述一件事。好像真的發生了某件事,只是不得已當它沒發生過一樣!這樣是對這件事的不公正,對被「只得」的人也不公平。

在釋放的時候,有人對老劉說:「放你不是說明你沒有殺人!只要我們找到證據,還會來抓你!因此你必須考慮清楚,有什麼沒有說的及早向我們如實交待,男子漢敢做敢當,洗清了罪孽才能重新做人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