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 第四章

深夜1點半。朽木獨自一人坐在刑偵部辦公室重案一班班長的辦公桌前。

沒有聲音,沒有燈光,只有思考在進行。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到底是什麼呢?

根來檢察官走後,一班所有刑警和下屬警察署的刑警全部動員起來,在全市範圍內尋找嬌娜琳,很快就把她的身份摸清了。

嬌娜琳今年23歲,在市內一個叫「純潔天使」的菲律賓小酒館當女招待。和其他多數女招待一樣,除了陪酒之外也賣身。人長得漂亮,服務也好,所以很受客人喜愛。大熊從今年3月開始,兩三天就到「純潔天使」去一次,用金錢、毒品和暴力把嬌娜琳弄到手,幾乎成了他的私有財產。

嬌娜琳住的高級公寓也找到了,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房地產公司的老闆是大熊童年時的朋友,在大熊的淫威之下也不敢收房錢。通過訪問周圍的鄰居,了解到嬌娜琳確實住在一層的105室,不過3月中旬以來再也沒有見過她的人影。運鈔車被襲擊事件發生在3月20日,大熊對嬌娜琳十分迷戀,簡單推論一下就可以認定,嬌娜琳正坐在大熊的皇冠車裡和大熊一起四處逃亡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就是懸著的。只要嬌娜琳不回她的高級公寓,只要大熊一直在逃不被警方逮捕,就無法證明湯本不在犯罪現場。湯本煞有介事地把一個不能證明他不在犯罪現場的證人一直拖延到上法庭才說出來,難道他不知道嬌娜琳跟大熊一起逃走了嗎?

不對,不在犯罪現場證明不一定是「人」。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不一定是嬌娜琳,也許是嬌娜琳房間里的「物」,是一個可以證明湯本不在犯罪現場的東西,或者一個可以證明湯本無法去犯罪現場的證據。

比如說,忘在嬌娜琳房間里的一個錢包,錢包里有一張在便利店買東西的小票,小票上列印的時間正好在犯罪時間段之內……想到這裡,朽木用鼻子哼了一聲,皺起了眉頭。

萬一在嬌娜琳的房間里發現了諸如此類的東西,就等於宣告警方勝利了。因為湯本大喊大叫自己有不在犯罪現場證明,結果在嬌娜琳的房間里真的找到了他所說的「物」,恰恰證明這是他為了逃脫罪責所做的偽裝,正好成了警方掌握的一件確鑿的證據,這件證據完全可以證明湯本在那個時間段就在犯罪現場。

朽木打開檯燈,潛水似的鑽到辦公桌下面,拉出一個裝滿了盒式錄音帶的紙箱子。這裡邊有可以向法庭提交的東西嗎?

如果朽木認為提交之後對警方不利而拒絕提交的話,只能對法庭說「沒有湯本招供時的錄音」。

朽木先把標記著「招供瞬間」的磁帶放進了錄音機里,按下放音鍵。

「5月9日下午1點零7分,審訊開始!」是島津向湯本施加壓力的聲音,「喂!今天該有個結果了吧?」

「……」湯本沉默。

「你客觀地想想吧,除了你和大熊以外,還會有其他人嗎?」

聽不見湯本說話的聲音。

島津焦躁起來,轉而暴跳如雷:「你這個渾蛋!打定主意不說話是吧?你以為這樣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嗎?你就死了這條心吧!」

「……」湯本依然沉默。

「就是你乾的吧?趕快坦白交代!喂!死者會變成幽靈來找你算賬的!坦白交代了吧,到時候我替你去為死者上一炷香!」

接下來都是島津一個人在審訊室里咆哮。

磁帶翻了面,朽木總算聽到了湯本說話的聲音,,「……知道了……饒了我吧……是我乾的……就算是我乾的吧……」

「什麼叫就算是你乾的?不許用這種方式說話!是你乾的就是你乾的,不許含糊其詞,老老實實認罪!」島津近於瘋狂的叫喊聲震耳欲聾。

「啊……是我乾的……這還不行嗎……饒了我吧……」湯本的聲音非常微弱。

朽木換了一盒磁帶。

「……就是這樣……真的……您饒了我吧……我頭疼得腦袋都快炸了……」

「別裝蒜!具體的你什麼都還沒有交代呢!說!從你們埋伏的地點說起!」

聽到這裡,朽木不由得咋舌。

接下來又聽了幾盤,內容幾乎是一樣的。可以向法庭提交的磁帶一盤也沒有。

島津自始至終氣勢洶洶,而湯本則是無精打采。聽了這樣的審訊錄音,不只是有「雪冤癖」的石冢審判長,隨便哪個法官聽了,都會得到以下印象:湯本經過長期拘禁,每天被審訊官恫嚇,失去了判斷能力,承認了自己根本就沒犯過的罪行。

「機關算盡」——保存在大腦迴路里的這個詞語在腦海里掠過。

總之,湯本故意採取了那樣一種招供方式,後來的一切也許都是精心計畫好了的。招供本身也好,招供的時間也好,招供的內容也好,那種膽怯的微弱的說話方式也好,都經過了精心準備。

朽木獃獃地看著半空。

湯本被捕後,肯定一直在琢磨:到底怎樣做才能被無罪釋放,免去坐大牢之苦呢?

他一定是吸取了7年前強姦婦女被判刑的教訓。在那起事件里,除了受害者的證詞以外,沒有任何物證,所以湯本從頭到尾否認自己的罪行,認為這樣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從被捕一直到公判,他始終喊冤叫屈,結果還是被判了刑。湯本明白了:光靠喊冤叫屈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的,那絕對不是有效的手段。

那樣會被法官認為「毫無反省之意」,甚至影響到法官的心證。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進行審判,法官的心證將左右審判的結果。

要知道,法官的方寸之心就能決定被告人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通過那起事件,湯本學聰明了。

學聰明了的湯本被捕以後,決定上演一場「征服法官」的戲碼。

警方先是以網路詐騙的罪名將其逮捕的,詐騙案審完以後,馬上追究他搶劫殺人的罪行,他一直到22天拘留期滿也沒有交代。緊接著警方又以搶劫殺人的罪名逮捕了他,他還是繼續否認。他知道,如果招供太早了,就會給審判官一個「這小子肯定是兇手」的印象。他計算著什麼時候招供最為合適。到了第35天,他認為時機已到,先做好招供的心理準備,然後等著焦躁不安的島津發作,當島津激動到極點的時候,他用早就想好的說法招供。

「……知道了……饒了我吧……是我乾的……就算是我乾的吧……」

「啊……是我乾的……這還不行嗎……饒了我吧……」

「……就是這樣……真的……您饒了我吧……我頭疼得腦袋都快炸了……」

就算是我乾的吧。湯本想好的這句台詞簡直是滴水不漏,朽木真想表揚他幾句。

這小子堅持到最後,招供所用的詞語還是證明了自己是清白的。什麼「饒了我吧」,什麼「我頭疼得腦袋都快炸了」,全都是譴責警方逼供的台詞。湯本扮演了一個悲劇人物。

就這樣,湯本演完了他自編自導的戲劇的序幕。在法庭上,他當庭喊冤,緊緊纏住審判長:我是冤枉的,救救我吧!

朽木緊緊地咬著槽牙。

「主演」湯本的審問錄音不能提交法庭。當然,審判長不會相信警方沒有審問錄音,可是一旦交上去,警方的審問方法就會受到質疑。總之,不管提交還是不提交,都會在審判長心中形成有利於湯本的心證。

朽木自己問了自己一句:我能在這場博弈中勝出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整理一下可以用來對抗湯本的狀況證據。

搶劫殺人事件發生前4天,湯本去東京澀谷地區一個化裝舞會用品商店買了兩頂只露出兩隻眼睛的黑帽子,雖說這不算犯罪,但可以視為跟大熊密謀搶劫運鈔車的證據。在那個商店的玻璃櫃門上,檢出了湯本的指紋。這是無法撼動的事實。

但是,下次公判湯本很可能「修正」他的供述。他可以承認買了那兩個帽子,而對於跟大熊密謀,則可以翻供。他可以說,是大熊命令他去買的,但他並不知道大熊買那兩頂帽子的目的是什麼,所謂「跟大熊密謀」,完全是警方瞎猜的。

這樣就麻煩了。以前湯本確實是給大熊跑腿的,現在兩人的關係也類似主僕關係,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反擊湯本是有困難的。

那麼,關於他們偷來的那輛輕便客貨兩用汽車,能否證明湯本參與了搶劫殺人呢?

事件發生以後,從現場附近的空地向大熊家轉移,用的是他們偷來的一輛白色的輕便客貨兩用汽車。後來警方在郊外河邊發現了那輛車,經查是臨縣一個建築公司管理的車。兩個星期之前,這個公司曾向警方報案,說他們丟了一輛白色的輕便客貨兩用汽車。警方的調查結果是,湯本跟這輛車有著密切的關係。事件發生第二天,有人看見他在市內一個自動洗車場洗那輛車,而且說他用清潔劑非常細心地清洗。警方根據目擊者的描述畫了湯本的肖像,結果是驚人的相似。根據這個情報,島津審問湯本的時候,湯本一直說車是大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