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輝耀
在必需的、不能違背的、符合人道和人權主義原則的本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移民類別之外,世界上各國的移民體系的特點各不相同,但一般將包括技術移民、投資移民在內的移民,稱為經濟移民。因為首要目標是服務於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才競爭需要,創造就業機會和稅收,更好地推動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建設。
儘管絕大多數國家都在實際中奉行人才優先的移民,經濟移民可以稱為人才移民,但通過建立移民部門和移民基本法律體系明確規範、系統、制度化地實施人才移民戰略的國家並不多,主要是發達國家。有些國家的投資移民也只是為了吸引資金,因此經濟移民不等同於人才移民。
如何確定是自身需要、能與本土人才互補、也能夠適應、融入本國的人才,需要非常量化的評估機制。例如在美國,除了第一優先的傑出人才、投資移民和特殊人士外,其他移民類別包括H1B等簽證持有者,申請綠卡必須先獲得勞工證。而勞工證的審批規定不僅要求有僱主邀請和擔保證明、高於平均工資的收入、起碼相當於本科的學歷,還要求沒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願意應聘這個工作職位,或願意卻無法勝任,以保證移民不是來搶本土人才的飯碗,而是形成互補。當然,過高的綠卡申請門檻也給美國帶來了1000多萬的非法移民。有些移民是偷渡而來,但相當部分的非法移民是簽證到期、申請不到綠卡而又不願離開者。
世界各國經濟移民的分類,從申請者的情況來說,主要分為技術移民、投資移民兩大類,以及可能會設立國家利益需要的移民類別。從申請形式來說,一般分為僱主保證(或申請)和獨立申請兩大類。
一般將由僱主擔保或聯合申請的移民稱為職業移民,職業移民主要是針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社會非營利性公共組織的人才需求,尤其是滿足經濟建設以及企業的人才需要。同時,還可能會設立職業移民清單,建立僱主申請及擔保制度,以便保證市場發揮配置人才資源的主導作用,同時保證政府的長遠宏觀調控職能以及本國公民的就業優先權。
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只有符合職業移民清單上的職業才可以申請移民。職業清單上的職業,還會根據人才市場的需求和變化隨時進行調整。其中,澳大利亞與加拿大、紐西蘭的不同是,符合清單還必須經過澳大利亞28個職業評估機構(如澳大利亞計算機協會(ACS)、澳大利亞醫療科學院(AIMS)等)的職業評估環節。之後,程序上一般是由僱主和個人提出申請,政府審批管理,避免上層建築決定經濟基礎。
一般程序如下:不管是否在該國留學過,必須先獲得工作簽證;外國留學生畢業後一般有一定的尋找工作時間,一般在半年到三年之間,不同國家、不同專業、不同學歷可能規定不同;必須有僱主聘請;工作居留一定時間(加拿大這樣急缺勞動力的國家可能是一年,英國這樣的國家可能要四五年),才可以通過不同類別的移民渠道申請綠卡;申請職業移民必須先符合職業清單的職業要求,之後通過積分制來進行評估;每年名額可能會按申請者的祖國有配額限制。不過在2011年的11月29日,美國國會已經以壓倒性的389票對15票通過在2015年完全取消職業移民的國家配額上限的吸引高學歷人才的移民法案。
當今世界日漸成為主流的「積分評估制」,主要是針對職業移民體系。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都是實施積分制的代表,日本的新移民制度也計畫實施積分制。評分標準主要是年齡、教育、語言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技能、收入、專業成就、適應能力、語言能力。還有一些加分因素,例如在澳大利亞,申請人願到澳大利亞邊遠偏僻地區工作居住並獲得州擔保一律加10分;配偶符合澳大利亞移民的四大基本條件,加5分;過去4年中有6個月在澳大利亞從事職業清單上的工作,掌握澳大利亞一門流利的社區語言,只要符合其中一種情況加5分;有澳大利亞親屬加15分。
不過,市場配置資源會更多考慮經濟發展的需要,會制度性忽略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尤其是對人文藝術學科人才的需要。僱主申請會忽略領軍型的人才以及自己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型、創業型人才。因此,世界各國通常還會有可以獨立申請的移民。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獨立申請的類別包括但不局限於投資移民,例如許多國家還有自雇移民等類別,不是商業人才的藝術家等也可以進行申請。
可以獨立申請的人才綠卡一般針對四類人:一是特別傑出的領軍型高端人才。例如香港在2006年6月28日開始推行《優秀人才入境計畫》。實施積分制就分設「成就計分制」及「綜合計分制」兩種,前者以申請人是否取得國際傑出獎項、業界認同等作為評核基礎,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等;後者則跟澳大利亞等職業移民的評估制一樣,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學歷、家庭背景、工作經驗及專業資格等因素計分。
二是投資型人才和商業型人才。包括投資移民和創業型人才。澳大利亞就細分了商業精英、企業家、投資者、高級商業管理人才四個投資移民類別。132類商業精英移民類別移民申請時間短,一般一年內即可完成,而且無英語要求,投資就可以直接獲得澳大利亞綠卡,但要求非常高,主要是引進高端並成功的商業人才。其他類別投資移民——企業家、投資者、高級商業管理人才三個類別,施行的是「兩步走」方案,即先批准臨時四年的163/164/165類簽證,投資滿兩年後才能申請辦理相應的892/893類永久居留簽證。
三是人文藝術學科人才。例如加拿大的自雇移民類別,申請人如果在某一領域裡有特殊才能,知名度相當高,只要移民加拿大後能夠自給自足,無須像投資移民及企業家移民申請人有資產門檻限制,不用為他人創造就業機會,也不像技術移民一樣需要先找到僱主和工作,也沒有對教育、語言的要求,無任何附加條件,就可申請移民加拿大並獲得綠卡。這一類別主要是針對類似於作家、畫家、音樂家等藝術領域的優秀人才。
四是符合國家利益需要、為國家做出重要貢獻的特殊人才。在美國將此類別稱為「國家利益豁免」類別,一般要求起碼具備碩士學歷,對美國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公共事業做出貢獻,或證明其研究成果一旦運用將在全國範圍而非僅對某些州產生影響,或為美國某個政府部門完成特定的重要任務,等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還有特殊人士類別,如宗教人員、外國前政府要員、國際組織退休僱員,這一類別每年有1萬個名額。
當然,並不是每個國家都設立這樣細分的移民申請類別,根據各國發展情況不同,具體政策解釋和內容也會有不同。以新加坡為例,主要分這四類:第一,專業、技術人才及技術工人申請永久居民計畫(PTS):必須先受聘在新加坡工作,持有有效的P或Q或S工作準證,已在新加坡工作一段時間,有關單位將以積分制評估批准。第二,海外藝術人才特殊移民(藝術、攝影、舞蹈、音樂、戲劇、文學和電影等)。第三,自雇移民:要求申請人先註冊一間公司,再發出批准的就業准證EP,之後可申請綠卡,意味著申請者必須先在新加坡居留,經移民局核實。第四,投資移民:外國人士在新加坡投資設立新公司或投資在現有的新加坡公司,其中過去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最多50%)組合方案已經被取消。
在一些國家,技術移民(skilled migrant)如果不實施積分評估制,就可能又會細分為高技術移民(high skilled migrant)或一般技術移民(general skilled migrant)。美國就是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來設立人才綠卡制度、並且不實施積分制的代表:第一類優先為傑出的人才、教授或研究型學者、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第二類為擁有碩士或以上學歷的優秀人才,包括國家利益豁免移民類別;第三類為起碼具備本科學歷的專業人才、高技能人才;第四類為特殊人士,如宗教人員、前外國政府要員、國際組織退休僱員;第五類為投資者或工作機會創造者。
美國雖然不實施積分評估制,但每一類別都有細化的認定標準。對於一般的職業移民,美國雖然沒有建立職業移民清單和僱主擔保制度,卻設置了勞工證,由政府審批。除了「傑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特殊人士」、「投資移民」類別外,其他移民類別必須先獲得勞工證。美國勞工證的審批規定了僱主必須向勞工部證明有經濟能力提供不低於該州同類工作職位平均工資95%的工資,而且還要求沒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願意應聘這個工作職位,或是願意卻無法勝任這個職位。
與發達國家相比,人才吸引力不足的發展中國家往往相對容易,人才移民的申請門檻更低。巴西是典型的發展中國家,以此為例,我們從其移民政策可以看出,無論是對技術移民還是投資移民或者是本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