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全球化資源爭奪戰 改革移民制度的大趨勢

王輝耀

當移民法律體系的簽證、綠卡、入籍之間,形成層層篩選的體系,就不僅是意味著一個國家要對外來移民通過法律進行有序調控、管理,也意味著移民壁壘的建立和國際人才的競爭。

自美國1952年移民法開始,為人才戰爭服務,已經成為移民制度改革的最大趨勢。全球高層次科技人才的流入,也推動了美國成為世界科技中心。

在許多國家,一方面存在著成千上萬簽證過期或偷渡而來的非法移民,還有大量持簽證的專業人士因為無法獲得綠卡而被迫離開;另一方面又在全球高調舉行技術移民、投資移民的招募會,主動競爭高端人才。這正是因為當前綠卡、入籍等移民政策的最大作用,不是用來補充人口,而是用來爭奪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

紐西蘭高等教育兼科技部長彼得·豪德森就指出:「我們不再單純地把移民當作補充人口的方法,而是將其作為一種吸引人才的手段,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必需條件。」

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新加坡人常常如此自述:「沒有天然資源,只有人才資源。」截至2008年,在新加坡每三個人當中就有一人是非新加坡居民(包括准證持有者等),新加坡永久居民佔了人口總數的10%。重視引進人才,已經成為新加坡整個社會的共識。其前總理吳作棟曾如此概括:「新加坡所面對的三大挑戰分別是人口老齡化、照顧低薪者的生計和爭取人才。」

落後的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大量人才來改變自身落後的局面;發展較快的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補充大量的高層次人才,來完成工業化、現代化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進程;發達國家因為經濟規模龐大,僅僅保持經濟增長勢頭,都需要補充大量的人才。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人口短缺,歐洲國家和日本人口老齡化。這些國家只是保持現有的人才規模,都需要補充大量外國人才。因此,世界各國都急需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這使國際人才競爭呈現激烈化的特徵。而人才流動又通過外國人入境、居留、移民的渠道運作,這使得各國的移民制度,已經成為人才等資源爭奪戰的戰略武器。

儘管不少國家有關移民法律這方面內容還是一片空白,有些國家在非親移民渠道方面只有居留時間、收入、住所、職業等籠統的要求;但是,當今世界各國的移民政策日益有利於流動性強的生產要素,如資本與高技能人才,越來越不利於流動性低的要素,如低技能勞工。各國改革國籍、綠卡、簽證等移民制度,大趨勢都是為國際人才競爭服務,主動歡迎、爭奪自身需要的高端人才、投資者。

人們移民是為了獲得更好的生活與發展,而發達國家接收移民是為了能從中受益,共贏是一切的基礎。發達國家以知識產業為主的經濟結構,又決定了它們引進的移民必然以高學歷人才為主,而這往往可能是發展中國家最優秀的人才。即使當地人不願做的家佣、清潔等工作,也可能長期需要外國勞動者,但從長期看,這些低技能勞動者還是容易成為負擔,並且因為缺乏跨越語言和文化的能力,在融入當地社會往往相對困難,容易形成種族對立問題。因此,政府在短期簽證、居留與移民、綠卡之間必然會建立移民壁壘。

儘管法國前總統薩科齊自己就是移民之子,其父親是一個匈牙利人,母親是法國人,在巴黎出生,但薩科齊出任歐盟輪值主席時,就公開表示要建立「歐洲移民壁壘」,移民大門只對各國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打開:「我們實在無法給那些視法國為金山的人提供住房和工作……接收移民只限於接收國家所需的外來技術人才。」 在加拿大,移民成功可順利獲得美國簽證(10年不限次數往返)。一人成功,全家都可以移民,並可享受全民免費醫療和養老,而且,加拿大還承認雙重國籍。加拿大的移民准入條件似乎充滿了誘惑力。但這種政策的背後是只歡迎高技能人才、投資人士。從1998年開始,加拿大經濟技術類計畫移民就一直約佔計畫移民總數65%以上。2010年,通過家屬移民加拿大為60207人,難民和其他移民合計33541人,而通過包括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來到加拿大的外來人口則高達186881人,佔三分之二。布朗大學雷切爾·M.弗雷伯格(Rachel M.Friedberg)教授和耶魯大學珍妮弗·亨特(Jennifer Hunt)教授進行研究就指出:「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移民政策很大程度是建立在技術限制基礎之上的。」

當然,國籍、綠卡、簽證等入境以及移民體系如何建立,如何設立申請和通過門檻,必須根據各國的發展情況而有所不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過去主要是人才流失國,而且與發達國家相比也缺乏足夠的競爭力,海外人才引進主要對象可能是尚在海外的本族裔人才包括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而這些人才往往過去具有本國國籍,如果願意放棄外國國籍而想獲得本國國籍,完全可以選擇主動恢複本國國籍。因此,許多發展中國家不僅是需要實施更為寬鬆、優惠、開放的「綠卡」政策,甚至應該考慮承認雙重國籍。

歐洲傳統發達國家20世紀下半葉並沒有把移民制度與人才戰略相結合起來,這也導致了歐洲競爭力的逐漸衰落。因此進入21世紀之後,為了爭奪頂尖人才,歐洲傳統三強也都進行了制度改革,歐洲傳統三強進入21世紀也不得不進行改革,以應對競爭。

2000年德國正式實施「綠卡工程」,2007年法國實施《優秀人才居留證》,2008年英國正式實施「記點積分制」移民制度。中國2004年出台了綠卡制度,但至今沒有海外頂尖人才加入中國國籍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後,越來越多的新興國家對海外留學人才和族裔人才進行特殊照顧,如韓國、印度、菲律賓、巴西、墨西哥、越南等國家,甚至開始改變政策主動認可雙重國籍,以推動海外留學人才回歸,吸引海外族裔人才回歸。

韓國法務部2010年宣布對韓國永久居住權制度進行修改,針對海外韓國裔人實施優惠政策:之前海外韓國裔人士必須兩年內累計居留時間韓國不少於700天者,才能批准綠卡。從2011年開始,新制度實施後,只要登記在韓國的居留地址即可。同時,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將可以直接申請獲得居住資格。印度在承認雙重國籍之前,就推出了「印度裔卡」(PIO)計畫和「印度海外公民證」(OCI)計畫,作為國家人才政策的有力補充。海外印度人才持有「印度裔卡」或「海外公民證」持卡者在購房、醫療、社會保障、所得稅、貸款額度、風險投資基金的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都有「本土公民待遇」,但不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利。截至2010年3月,根據美國駐印度大使館的統計,印度已經發放了400萬張「海外印度公民證」和700萬張「印度裔卡」,共1100萬張,極大地促進了海外印度人才的迴流與環流。需要指出的是,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早就默認或者承認雙重國籍,其實這些國家的海外留學人才的離開與回歸併不存在障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本國出去的留學人員之外,接收的外國留學生也一般是優先對象。歐美髮達國家出台與引進人才有關的簽證、綠卡、入籍政策時,往往與本國吸引外國優秀留學生的政策結合起來,並對在本國學習、更容易融入的外國留學生有政策優惠。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勞動力嚴重短缺的國家,外國留學生畢業後尋找工作的免簽證時間甚至可能達到兩到三年。在申請綠卡時,在本國學習過的外國留學生往往也會在「適應能力」等方面獲得加分優惠。

韓國、日本等新興發達國家也開始重視從外來留學人員中吸引人才。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在2008年施政方針演說中就提出了「接收30萬外國留學生計畫」。計畫選出約30所大學,使留學生人數占學生總數兩成以上,當然關鍵還在於要出台措施保證外國留學生五成以上能留在日本就職。

在人才爭奪過程中,與強化技術移民、吸引海外人才迴流等戰略相提並論的,即世界各國日漸提高了投資移民的門檻。一方面加強了對通過買房來申請投資移民的限制;另一方面提高了對商務背景和能力的要求。目的是想不僅是單純地吸引海外的資金,還讓投資移民政策與國家產業長遠發展戰略相結合,吸引資金的同時,還要能促進商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培養人才。

2010年,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投資移民門檻從650萬港元上調到1000萬港元,並且將房地產從投資移民計畫的投資資產類別中剔除。新加坡不久前也修改了投資移民政策,投資基金和房地產組合方案也被取消。

2010年加拿大政府也調整了投資移民的政策,投資加拿大政府指定或監管的項目,投資門檻和個人凈資產值門檻都提高了一倍。並且,雖然加拿大的投資移民項目允許各省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出台計畫,但非常強調要有商業背景:申請者必須在近5年內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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