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本·拉塞爾清晨6點就被叫醒了,要被帶去薩瑟克城東警察局審問,他對此大吵大鬧地抗議了很久。他說警察是法西斯,他是個病人,他需要醫生,他需要母親,他需要律師。

他把憤怒轉向病房的護士,厲聲說道:「你應該他媽的阻止他們!」他舉起「手槍手」,指向兩個穿制服的警員。

「我沒有理由這麼做,」她告訴他,「奠納漢醫生認為從醫療角度來講沒有理由阻止你去。你已經得到了控制病情的所有工具和手段,這幾天你已經成功地學會了自我管理,並且做得很好。如果你同意與你母親住在一起的話,我們昨天就讓你出院了。」

「婊子!」

護士無視他的粗魯,「警察局有一位醫生,在你接受審問時他將監督你的生活起居。你母親和你的律師也會在那裡。他們允許你定期休息一段時間,醫生和你母親都將確保你按照指示進行血糖水平的血液測試以及按照教給你的方法管理你的胰島素。」

他執拗地盯著自己的手,「如果我不想去,你就不能讓我去。」

「你反正今天早上該出院了。你還在莫納漢醫生的名單上,你會繼續參加門診治療,但是社會公益服務會在一個青年宿舍進行,在那裡會有一個合格的工作人員看護你。這些昨天就對你解釋過了。」

「我才不去什麼青年宿舍。」

「你還需要幾個月的公益支持。」

「為什麼不能在這裡得到支持。」

「你會的……作為門診病人……但是不能因為你有糖尿病就要一輩子佔用醫院的床位。這一切你都懂。莫納漢醫生已經告訴過你幾次,如果你拒絕接受你母親的幫助,青年宿舍是你唯一的選擇。」

「我喜歡在這裡。」

護士微微一笑,「你本來可以愚弄我的,」她說,「我還以為你在一個『婊子和混蛋』掌控的地獄裡呢。」

「我們會給你的當事人提供他所需要的所有自由。」瓊斯警長告訴皮爾森。

律師坐在桌子對面,早上8點的他和晚上8點的他一樣,衣冠整潔,乾淨利落。

「如果他坦率誠實地回答我們的問題,談話時間就不會那麼久,他也不會感到那麼大的壓力。如果本明白這個道理最好。」

皮爾森俯身向前看看瓊斯桌上的口袋中裝的那些東西,「你問過他有沒有帶過一個粗呢行李袋到小巷去,袋子很軟,不可能是帆布做的。」

「那時我們只能根據阿克蘭中尉的描述判斷。他和特倫斯·布萊克——那個本所知道的叫喬克的人——都已確認這就是你的當事人帶進小巷的那個袋子。」他停頓了一下,「否認這個事實對本並沒有好處,皮爾森先生。兩部手機上,以及包著圓頭棒的塑料袋上都發現了他的指紋。」

「我可以看到其中一部手機上有哈里·皮爾的名字。你已經確定是他的了嗎?」

「是的。」

「可不可以請問一下,另一部是誰的?」

「馬丁·布里頓。」

「如果加上那部你聲稱是在本的背包里找到的凱文·阿特金斯的手機……就是個滿堂紅了。」

瓊斯羅特韋爾犬的個性顯現出來,他侵略性地俯身向前,「這件事不是『聲稱』的問題,皮爾森先生。你的當事人從來就沒有否認他曾持有那部諾基亞,他說那是他在入院以前的兩到四個星期前偷來的。」

律師點點頭,「我們都知道他在撒謊。」

「的確如此。」

「你能告訴我你認為他在這個案子里扮演了什麼角色嗎?」

瓊斯把胳膊肘支在桌子上,雙手疊放在下巴下面,盯著律師,「如果這會有助於你選擇勸誡他的方法,我可以告訴你:我們不認為他參與了任何謀殺。」

「但是對於沃爾特·塔丁的襲擊案,你並未排除他的參與?」

「此刻還沒有。」

「這意味著你的決定將取決於他是什麼時候、如何得到這個袋子的,」他抬起下巴指了指圓頭棒,「或者,更具體地說,這件武器。」

「這當然會有助於澄清一些細節。」

「本已經告訴過你多次,他不記得那天發生的事情了,警長。他的醫生也同意說在他昏倒之前有深度意識模糊的可能性。」

「這一點我知道。」

「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他會否認曾把袋子帶入小巷。如果他不知道有這個袋子,他不會承認你給出的描述。同樣的原因,他可能不記得袋子是怎麼來的。」

瓊斯聳聳肩,「那麼我不得不假設,有關凱文·阿特金斯的手機,他所說的是事實。對於是從誰身上偷來的,他記憶模糊,但他曾背著這個東西達兩個多星期之久,對此他一點也不模糊。」

皮爾森淡淡一笑,「我認為我們已一致同意對於諾基亞一事他撒了謊。我可以做出這樣的推論嗎?本在上周五下午的某個時候獲得了袋子,偷偷看了看裡面的東西,把他覺得唯一有價值的那部手機轉移到了他的背包中。哈里·皮爾的那部貼了標籤,馬丁·布里頓用的是『即付即打』系統,必須先充值才能使用。我的當事人進入小巷時仍然還帶著袋子的事實最好地證實了你有過的推斷:他當時思維不清晰。如果在頭腦清醒的任何時候,他都會把它扔掉。」

瓊斯搖搖頭,「你不可能兩全其美,皮爾森先生。如果本的神智清醒到可以識別出一部還算體面的手機……然後對於它的來路又害怕到給我們胡謅出一個海德公園的人來……我很有把握的猜測是,他很清楚地記得到底發生了什麼。」

「你有謀殺案的嫌疑人嗎?」

「這是在用另一種方式問如果你的當事人撒謊我們會知道嗎?」

律師笑了,「也許。」

「勸他要對我們坦誠交代,皮爾森先生。」

倫敦警察廳證人陳述書

證人:本傑明·拉塞爾(16歲)

審問人:比爾督察,探員卡恩

旁聽者:H.皮爾森先生,B.賽克斯夫人,J.傑克遜醫生

日期:2007年8月16日

事件:2007年8月10日沃爾特·塔丁襲擊案

本人,本傑明·拉塞爾,同意以下是比爾督察和探員卡恩與我談話期間所作陳述的真實記錄。

我已與沃爾特·塔丁相識幾個月了。我們成為朋友是因為我過去經常去他常去的酒吧附近閑逛。我認識的一些女孩經常去找附近的一個毒販。沃爾特很孤獨,他喜歡我,因為我和他的孫子同齡。他告訴我,自從妻子去世他就再沒有見過孫子。

起初我還以為沃爾特喜歡的人是我,但是當我告訴他我對那種事沒興趣時,他說他喜歡的是那些女孩。他想知道,其中有沒有誰願意陪陪他。他告訴我,他常撥打色情聊天熱線以打發孤獨寂寞的日子,但是有一個能夠摟抱著的女人感覺是不一樣的。

沃爾特已經非常老了,所以我是費了點工夫才說服了一個女孩跟他走的。一開始她們沒有人對此感興趣。跟他去的那個女孩回來說他什麼也不做,只是想聊天,完了還給她30鎊。之後,她們便都紛紛想去。我自己也去了幾次。有一天晚上一個女孩主動幫他手淫,他給了她100鎊。

他總是遮遮掩掩害怕別人看見我們到他家裡去,他說他的女兒如果發現了會不高興的。我們常常偷偷溜進他房後的小衚衕,從後門進去。他總是很高興看到我們,甚至告訴我他的銀行卡密碼,這樣在他的手頭沒有現金的夜晚,我們就能取錢。我們是好朋友,所以總是他說多少就多少,我沒有多取過一分錢。我也常給他買香煙和酒。

大約一個月前一切都變了。沃爾特開始把後門鎖起來,並叫我們走開。女孩們覺得很不爽,因為她們喜歡沃爾特。有一天她們讓我在蓋恩斯伯勒路等著他,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發生了一點小口角,因為他說我們在偷他的錢。我告訴他不是這樣的。他說他女兒已經發現了,並打算把他送到養老院去。我認為他的腦子有點問題。他說他女兒再不許他讓任何人進家門了。之後我們就沒再理他。

8月10日,星期五,當我醒來時,我感覺病得很重。我已經好幾天不舒服了,我還以為只是流感。我在下面河邊過的夜。我知道蓋恩斯伯勒路有個救助中心,我決定去那裡,找個醫生。一個女孩說要跟我來。要到救助中心我們必須沿哈里斯路走過去。

大約11點左右,周圍沒什麼人。我們看到一個女人從一棟公寓大樓走出來,站在人行道邊,看起來是在等著搭便車。她身高5英尺左右,體形偏瘦,但我們看不到她的臉。她戴著棒球帽,低著頭。我覺得她是個金髮碧眼的美女。她背著一個粗呢行李袋,我一把從她身上搶了過來,撒腿就跑,跟著我的那個女孩把她推倒在地;免得她追上我們。

我知道搶別人的東西是不對的,但是我們以前也做過此類的事情。當周圍沒人時,這種事很容易得手。我把袋子塞進外套下面,拐到了西街。和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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