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凶焰 第三章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第三次仔細查驗現場,尋找線索。

這次我注意到,公寓門口的牆上有一個洞,而那個汽油桶就是在門口被發現的。

為了弄清兇手是否使用了助燃劑,我和同事把一些燃燒後的碎片裝進一個密封瓶里,送到試驗室進行分析。

活性炭是黑色粉末狀或顆粒狀的無定型碳。活性炭主成分除了碳以外還有氧、氫等元素。活性炭在結構上由於微晶碳是不規則排列,在交叉連接之間有細孔,在活化時會產生碳組織缺陷,因此它是一種多孔碳,堆積密度低,比表面積大。活性炭也是傳統而現代的人造材料,自從問世一百年來,活性炭應用的領域日益擴展,它的應用數量也在不斷遞增。

我在密封瓶里放了一塊活性炭,過了一夜後把它取出來浸泡在二硫化碳溶液里。二硫化碳是一種無色液體,有類似氯仿的芳香甜味,但是通常不純的工業品因為混有其他硫化物(如羰基硫等)而變為微黃色,並且有令人不愉快的爛蘿蔔味。它可溶解硫單質。二硫化碳用於製造人造絲、殺蟲劑、促進劑等,也用作溶劑。

然後,我們再把溶液裝進小瓶,放到氣相色譜質譜聯用計里進行分析。這種儀器的特點是分析快速、靈敏、解析度高,就是樣品用量少,它也能做到分析對象的範圍廣泛,如氣體、液體、固體的有機樣品都可以進行分析。這樣就使複雜的有機混合的分離與鑒定能快速、同步地一次完成。所以,色譜、質譜聯用儀已成為當代最成熟和最有效的有機混合物的分析工具。

我在使用這種儀器的時候,當然對使用的方法也很了解。質譜法屬於一種近代的物理方法,它的工作原理先是把氣態化的物質分子裂解成離子,然後使離子按質量的大小分離,經檢測和記錄系統再得到離子的質荷比和相對強度的譜圖,也叫質譜圖。質譜圖提供給我們有關的物質的分子量和元素組成及分子結構的重要信息,從而,我們再去鑒定物質的分子結構。

這種儀器能根據樣本里含有的可燃液體的物理特性和化學特性將其分離出來。樣本里的每一種液體都會以不同的速度流過儀器,這就等於把它們分離開了。而且,可燃液體的組成成分一目了然。

檢驗結果證實了,兇手就是用汽油點燃的大火。很顯然,汽油被點燃後引起了爆炸,結果,就把門口的牆炸了一個洞。

我們還在廢墟中發現了一個書夾式火柴紙板,被折成很小的,硬紙殼似的那種三摺疊式的樣子。只有火才能點燃汽油,而我們在火災現場發現的這個火柴紙板看起來還很新,裡面只有一根火柴不見了。不過這也不能說明什麼問題,上面沒有找到任何指紋。

我和同事在現場忙碌的時候,哈里探長在辦公室仔細查看火災現場的照片,尋找可能被忽略了的信息。這就是我們在運用刑事照相手段的過程中,對發生案件的地點和遺留犯罪痕迹、物證的這個公寓場所作的記錄,我們把現場失火的狀況及各種物品被燒毀的痕迹物證特點,還有這些物品的位置等,都已經一一如實地拍照下來,這些照片可以為研究案情性質,分析作案手段,進行現場實驗提供資料,也可以為技術檢驗和鑒定提供條件。同時,這些照片還能為起訴和審判提供證據。

哈里探長一張一張地仔細核查照片,他對任何疑點都不會疏忽。在其中一張照片上,他看到了一個像眼鏡的東西。

我接到哈里的電話後,按照他指點的位置,果然在現場發現了一副眼鏡。

這顯然是一副近視眼鏡,我希望能夠通過眼鏡店的驗光記錄來找到它的主人。眼鏡不是大學生的,也不是受害者的,那麼肯定是罪犯留下來的。

哈里通過照片還發現了一根保存完整的煙頭。這根煙顯然有人抽過,但它不是被掐滅的,也不是被踩滅的。煙頭掉到地毯上時還在燃燒,因為在煙頭的一端沒有受力的壓痕,還保持著那種圓形。

我們懷疑兇手當時點燃了一根煙,然後又拿起汽油桶在那套公寓里四處傾倒。在某個地方,罪犯用煙頭點燃了汽油。我繼續思索著這些十分細小的環節,擔心會疏漏它。

哈里分析說,很有可能是突然躥起的火苗,燒到了罪犯的鼻子。這就可以說明,罪犯還缺少這方面的常識,他不知道當時汽油揮發的易燃氣體已經充斥了空氣里,於是就使勁兒拍火,但又在慌亂中碰掉了眼鏡,這時候,煙也從他的嘴裡掉到了地上。

罪犯不想把證據遺留在現場,但是他想歸想,要去拿回它就沒有那麼容易了,因為大火已經開始蔓延,他這時候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逃生。至於那個罪犯點燃汽油的位置應該和門口的那個洞之間的距離很近,我們可以用測量的結果來說明問題,這就產生了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罪犯首先要找到他點火以後的撤退路線,如果這條線路罪犯掌握不好,那麼罪犯自己就有可能被火燒死;還有一個可能就是,我們應該判斷門牆的洞口大小來了解它受力的輕重,受力重,洞口裂開就大,反之就是受力輕,那就是說,點火的位置也就會基本上清晰了。

但是,我的分析是這樣的,假如我們在放油桶的地點和門牆的洞口,還有這個房間的門口,用一條線把它連起來,會發現它是一個三角形。我判斷,就在這個三角形里,或許就是罪犯點火的地點。因為罪犯點火之前,他先要為自己的生命考慮,所以不得不首先要想好自己的退路,離門口近一些。或許,罪犯已經把那條點完火以後的退路想了千遍甚至萬遍,但還是有不少問題在點火的過程中暴露出來。

我已經看到了罪犯縱火的操作模式。假設一下,當罪犯把兩具屍體分別放在兩間不同房間的時候他是出於一種什麼心理?實際上,他完全可以把兩具屍體放在同一個房間里焚燒,從而造成兩人被大火燒死的場面。我講的那個房間,就是臨馬路的那間,但是,罪犯沒有那樣做,他當時在想什麼呢?他當時在想自己點完火以後撤退路線的距離究竟有多長,而這條線如何確定,他心裡非常清楚,他不會把自己的生命也搭進去。這樣的話,他就要反覆推敲自己的縱火方案是否可行。當然,這個方案的產生的基礎都是在兩名女性死後。兩名女性死前,罪犯或許還有和縱火毫無關係的另一種安排。我想應該那另一種安排沒有得逞,這才使他改變了計畫。也就是說,在兩種安排之間,存在著一種必然的聯繫。

因為案發現場是大學公寓,這個公寓附近沒有很熱鬧的地方,這和大學所在地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有相當的關係。可以說,這幢公寓很僻靜,那麼可以看出,罪犯對作案的地點已經在腦子裡作過選擇,這就是他把兩名女性帶到這裡來的緣故。他完全可以把這兩名女性帶到朋友家裡或者是自己家裡,假如這兩名女性願意的話,他都有可能做到。

我接下去還要分析罪犯為什麼要把兩具女屍分開來焚燒,這個看似是一個偶然性的問題,其實從中所透露出的是它的必然性。我為什麼要用必然兩個字來解釋它,是因為當罪犯在殺害這兩名女性之後,時間迫使他馬上要迅速作出反應,就是怎麼處理這兩具屍體。那麼,對罪犯來說,他的時間很緊迫,因為大學生就要回來了,聖帕特里克節的慶祝活動馬上就要結束。確切地說,到了3月17日的後半夜就結束了,活動一結束,就會有許多人要回到這所公寓,包括這套公寓的主人也不例外。

這時候,罪犯的心裡很亂,他在無法轉移屍體的情況下,只能焚燒公寓以造成這兩具女屍是被大火燒死的假象,這是一個最為直接、最為簡單的辦法。於是,罪犯就要準備汽油,他會不會抽煙在整個案子當中不是占著很重要的位置,重要的是要造成起火,那就必須要有火源,而這個火源不是以罪犯是否會抽煙來作為縱火依據,而是要通過焚屍滅跡來達到他銷毀證據的目的。

罪犯所選擇的汽油桶在顏色上以鮮艷為主色調,這樣一來,就可以遮人耳目了。他想以這種顏色上和桶的形態上的尋常來避免人們對他所拎物品的懷疑。在馬路上,人們看到他拎著的是一隻像吸塵器之類的物品,有誰會因為一個清潔工或是一個管理人員白天拿著一隻吸塵器走進公寓而產生懷疑呢?接下去,罪犯應該是選在晚上,或者是選擇一個趁人不大注意的時段里,他會把這隻汽油桶帶到公寓裡面。然後,他就要開始縱火了。

這時候罪犯繼續在考慮下一步的行動方案。他要實施計畫,那就是縱火,並以此來偽造現場。但是,罪犯在實施計畫的時候遇到了一個困難,那就是縱火毀屍的方式,他似乎已經考慮了很長時間,最後終於把這個方式想出來,就是我們在現場看到的兩具屍體分離的位置,以及分離的距離,這也可以推斷出當時罪犯的心理特徵。他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其次才是點火燃燒。

罪犯很聰明,他把一具屍體放在裡面一個房間,然後又把另一具屍體放在客廳里,而且是離門很近的地方,這就是為了撤退。當罪犯把汽油潑在地上的時候,動作應該是一邊潑,一邊慢慢向後退著走,當他退到門口的時候,就要開始點火了。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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