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人事與機構調整 第三節 西北組的《十二點建議》和其他類似的建議

在討論人事問題時,在12月7日,西北組用全體人員名義向黨中央提出十二條建議。這個建議把前面說的增補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內容,作為這十二條中的一條,此外還有其他內容。我手邊正好有這十二條,現在把它抄在下面:

「一、東興同志在保衛毛主席,揪出『四人幫』的問題上是有貢獻的。但是,東興同志在兩個『凡是』問題上的態度引起很多同志的疑慮。我們認為,堅持兩個『凡是』和堅持完整準確地理解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體系,這不僅是思想路線的分歧,而且是政治問題,是關係到黨和國家命運前途的重大問題。東興同志怎樣考慮兩個『凡是』?希望他能在這次會議上說明。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和關於《紅旗》不介入的方針,東興同志採取什麼態度?吳冷西、熊復、胡繩、李鑫、張耀祠等同志在有關問題上的錯誤言論和行為,是否得到東興同志的支持?東興同志現在對他們的那些言行採取什麼態度?也應一併說明。

「二、東興同志對於周總理、對於朱委員長是怎樣對待的?希望在這次會議上說明。

「三、毛主席對鄧小平同志多次做過很高的評價,認為『人才難得』。東興同志說(鄧小平)他對文化大革命刻骨仇恨。我們不能同意這種說法。

「四、為了東興同志能集中精力考慮國家大事,建議他不要兼任中央辦公廳主任,更不要兼任警衛局局長了。

「五、東興同志主管的宣傳工作,這兩年來在揭批林彪、『四人幫』中設立了不少禁區,做宣傳工作的同志是有很多意見的,已經反映在簡報上,希望東興同志對這些問題作出說明。

「六、中央辦公廳、《毛澤東選集》編委會辦公室、警衛局等單位需要整頓,深入進行揭批查。八三四一部隊在建制上應交歸北京衛戍區,中央警衛局只作業務聯繫。一個師的編製太多,仍恢複警衛團。

「七、中央辦公廳的各專案組應將材料、人員移交中央組織部,不能銷毀任何材料,包括片紙隻字。

「八、建議陳錫聯同志不要兼任北京軍區司令員。

「九、建議紀登奎同志不再分工做常務副總理。

「十、熱烈擁護陳雲、鄧大姐、胡耀邦、王震四位同志為政治局委員。建議陳雲同志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在名次安排上放在汪東興同志前面。同意習仲勛、王任重、周惠、宋任窮、韓光、胡喬木、陳再道七位同志補選為中央委員。

「十一、為減少中央常委事務,建議恢複中央書記處。

「十二、改組《毛澤東選集》編委會辦公室,由胡喬木同志主持《毛澤東選集》編輯工作。主席的遺著、遺迹等全部交給《毛澤東選集》編委會辦公室。」

這十二條後,列上了30人的名字,指出是這30個人舉手通過的。我記得清楚,通過這十二條時胡耀邦不在,大概因為十二條中有建議他進政治局這一條,他感到不便舉手贊成吧?不過我不記得舉手贊成這十二條建議的30人中有沒有王震、宋任窮,他們倆人也在西北組,也是建議進政治局或進中央委員會的人。我也不記得紀登奎在不在場,他舉了手沒有,因為十二條建議有他不再分工做常務副總理這一條。有可能他在。

舉手通過這樣的建議,我以為只是我們西北組的發明創造。第二天看簡報,才知道東北組也有一個類似的十點建議,這樣的建議西南組也有。其他三個組,華北、中南、華東組我記不起來了,估計也會有。這實際上是一次投票,我們組的十二條,前七條都是關於汪東興的。最後一條實際上也是針對汪東興的,加在一起共八條。

建議中關於恢複中央書記處這一條,是根據有一次我在分組會的發言列入的。這一條後來在三中全會公報中沒有寫進,中央書記處是一年多後的1980年2月才成立的。最後一條要胡喬木重新主持《毛澤東選集》編輯工作的建議,還是我提出、大家同意列入的。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