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惡童 第七節

郭子隆的前妻聞訊後趕到了童陵小區。她不是為了帶走郭暉暉,而是為了前夫的遺囑。在律師的見證下,她打開保險柜,一看到遺囑後就發出一聲尖叫,暈倒在地上。

遺囑上寫著,郭子隆把所有遺產都留給了郭暉暉。不過郭暉暉沒有行為自理能力,所以郭子隆請兒子的特教老師魏振國擔當郭暉暉的監護人,並全權處理遺產。他相信魏振國一定能照顧好自己的兒子。

所有的遺產摺合現金逾千萬人民幣。

遺囑上有郭子隆的親筆簽名落款與手印。遺囑的見證人,是郭暉暉以前的幼兒園老師,陳美美,也留下了簽名與手印,還有電話與電子郵件聯繫方式。

律師當場給陳美美打電話,卻無人接聽。自動留言說,陳美美已與男友移民海外,有事請電子郵件聯繫。

律師又給陳美美髮了電子郵件,幾天後,收到了陳美美的回信。陳美美稱,她確實應郭子隆的請求在遺囑上籤過名。她也證實訂立遺囑時,郭子隆身體健康神智清醒。

遺囑合法、嚴謹,無懈可擊。

就連魏振國自己都想不到,自己竟能成為一筆價值千萬的遺產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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