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巴爾克總督察用他修剪平整的手指撳了一下桌邊的象牙色按鈕,手擱在上頭等他的手下出現。

「告訴格蘭特探長說我要見他。」他說。這名手下竭盡所能想讓自己看起來對眼前的大人物畢恭畢敬,但這份善意卻被他豐滿的體態違逆,迫使他必須微微後仰以保持身體平衡,這麼一來,他鼻子的角度剛好讓他成了傲慢無禮的討厭鬼。難堪地意識到自己的挫敗,手下退出房間傳達巴爾克的指令,同時將記憶中那些不被人同情卻一再重演的糗事埋藏在心裡。此時,格蘭特探長進入辦公室,愉快地向他的長官致意,然而他春風得意的長官根本無視他的出現。

姑且不論格蘭特探長平素樂於犧牲奉獻、睿智機警和勇氣可嘉這些優點,他最令人激賞的一點就是:他怎麼看都是一副標準的警察架式。高度中等,身材勻稱,可以說是一短小精悍。我這麼形容也許會讓你覺得他像個蠢蛋,沒法子將他與那些完美的人物聯想在一塊兒,但格蘭特絕對是一個與眾不同的人。你想像著一個短小精悍的人,但非駑鈍愚蠢之輩,那準是格蘭特沒錯。這些年來,巴爾克的風頭都被他這位部下比了下去;巴爾克講究穿著,但他的品位就像他對其他的事一樣,都少了一根筋。

更糟的是,當他打算和別人一樣鉚起勁來認真工作時,大家都巴不得沒有這個人存在。

他現在以讚賞有加的眼神看著他的得力助手,感激自己能在這個宜人的早晨——他前晚因坐骨神經痛,徹夜輾轉難眠——來辦公。

「高勃吉那邊有麻煩了,」他說,「照目前的情況看來,高爾街那樁案子背後大有文章。」

「哦? 有人在背後搞鬼? 」

「不是。昨晚那個案子已經是他們局裡這三天來接獲的第五樁棘手的大案了。

他們要把最後這個案子移交過來。」

「什麼案子? 劇院隊伍那樁是吧? 」

「沒錯,你身為刑事調查組探長,這件案子由你接手,你可以調威廉斯過去。

我已經派鮑伯去伯克郡偵查紐勃瑞竊案了。我打過電話,那邊只有一些瑣事需要處理,鮑伯會比威廉斯更合適,就這樣。你最好現在馬上趕去高爾街。祝你好運。」

半小時之後,格蘭特探長找高勃吉警局的巡警問話。

巡警表示,死者在送往醫院前就已經斷氣了,兇器是把鋒利的匕首。刀子用力刺入男人脊背左側,鮮血僅從外套被刺破的傷口處微微滲出,沒有流得到處都是。

依他看,男人是在他突然倒下前和隊伍向前移動的這段時間內——十分鐘或更久——被移動的人群簇擁著。事實上,倘使當時人群真的如此緊密地擠成一團,要倒下也是不可能的事。

他認為男人可能沒有發覺自己即將遇害,在當時的情況下不斷被推擠,以至於他對突如其來的痛苦毫無預警。當時推擠的情形嚴重到可能多少都會造成意外傷害,所以死者沒有痛苦地突然倒下時沒有人注意到。

「兇手的情形如何? 這件案子有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

「沒有。這傢伙應該很壯,是個左撇子。」

「可不可能是女人乾的? 」

「不可能。得要有比女人腕力更強勁的力道,才能對刀的使用控制自如。你也知道,在那麼擁擠的情況下,是沒有空間能揮動手臂的。兇手一定是在靜止的狀態下出手的,所以不會是女人所為。是男人做的,而且還是個下手利落的男人。」

「告訴我死者的情況。」格蘭特探長說。他喜歡聽有科學根據的論點。

「所知有限。營養好——紅光滿面,我得這麼說。」

「腦筋如何? 」

「嗯,我想挺聰明的。」

「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

「你是指.他從事什麼行業嗎? 」

「不,那個我會知道。我是說,他是個什麼『性格』的人? 」

「我懂了。」巡警想了一會兒,狐疑地看著問他話的人。「很難說得很確切——你明白嗎? 」格蘭特探長同意他的話。「我只能說,他是個『註定失敗的人』。」

他揚揚眉試探著對方的意見,確定他了解後,接著補充說,「從相貌看來,他的閱歷相當豐富;但他的手,卻是一雙夢想家的手。等你看過就會知道了。」

隨後他們一起去看屍體。死者是個年約二十九、三十的年輕人,金黃髮色,榛實色的眼睛,身材瘦頎,高度中等。醫生特別指出他那雙細長的手,像是從未乾過粗活的手。「大概是站得太久了,」巡警盯著死者的腳說:「他走路時左腳趾得內彎。」

「你覺不覺得,攻擊他的人,對解剖有點概念? 」格蘭特探長問道。僅此一個小小的傷口就能斃命,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這並不需要外科醫生就可以辦到。任何一個戰後倖存的人多多少少都有些解剖的常識,這是幸運的一刀——我只能這麼說。」

格蘭特探長向巡警道謝之後返回高爾街辦公室。辦公桌上的資料袋裡裝著死者少得可憐的資料,探長看完以後一陣沮喪。白棉布手巾、一小袋零錢(2.5 先令銀幣兩枚、6 便士兩枚、一先令一枚、4 便士與半便士各一枚) ,還有.出人意料的——左輪手槍一把。包裹手槍的白手巾沒有任何標籤,左輪是滿膛的。

格蘭特在惱人的寂靜中檢視那把槍。「衣服上有沒有什麼標籤? 」他問。

沒有,什麼都沒有。

沒有人能夠告訴他嗎? 沒人打聽得出來嗎? 沒有,沒有人,除了一個發狂的老女人對他撂下話說,警察能查的都查了。

好吧,他要親自檢查死者的衣物。帽子和鞋子均已經被磨得發亮。原先縫在鞋內襯裡的商標字樣已褪去;帽子則是從倫敦或外地自產自銷的工廠買來的。兩樣東西都陳舊不堪。藍色西服外套剪裁合體,灰色的大衣也很合身。

男人的衣著是上等而不貴的亞麻質料,襯衫款式極為普通。從全身行頭看來,這男人要麼是個講究衣著的人,要麼是個習慣在上流社會走動的人。可能是男性服裝推銷員。高勃吉那邊的人說,他們沒看到洗衣標籤。死者無非是為了掩飾自己的身份,再不然就是他一向自己在家洗衣服。答案若是後者,沒有洗衣標籤的解釋相當合理。西服外套上,裁縫師的名字被刻意除去。除此之外,怪的是,連死者貼身衣物都顯示出他欲掩飾身份的意圖。

最後一樣——就是那把匕首。一把邪惡精巧的武器,銀制把柄,約三英寸長,外型高貴,鋒利,耀眼,明亮樸直的外觀像是天主教國家的聖物。應該是來自義大利或西班牙南部沿海。格蘭特探長小心翼翼地拿起那把匕首。

「有多少人碰過這玩意兒了? 」他問。探員說,這把短刀在死者被送至醫院後才取下,直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動過。指紋檢驗顯示結果是白忙一場,探長臉上深表滿意的表情又消逝無蹤。聖潔閃亮的刀柄上,居然半點印子也沒有。

格蘭特說:「我把這些東西帶走了。」他指示威廉斯在採集完死者的指紋後,破例將槍送去檢驗。在他看來,這把左輪就像上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家家戶戶必備的老爺鐘一樣,是個再尋常不過的東西。然而,誠如先前提到的,格蘭特探長只信有憑有據的論點。他招來一輛計程車,打算用這天剩下的時間挨家挨戶探訪案發當時離倒下的死者最近的七個陌生人。

計程車四處兜轉之際,他讓自己在腦子裡重複排演案發當時的情景。他並不奢望訪問這些人會對他有什麼幫助。這些人在初次接受訊問時多半不太願意承認他們知道些什麼,現在更不可能改變心意。排在死者跟前或當下發現苗頭不對的人,都準備得太好,等於什麼也沒說。根據格蘭特探長過去的經驗,一百個人裡面九十九人提供的資訊都毫無價值,惟一知情的人卻往往默不作聲。醫生表示被害者是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遇刺的,兇手不可能在殺了人之後,還留在被害人附近等著被發現。

就算兇手是個膽大包天的人,有機會擠到死者身邊,敏感的人不可能完全沒有提防到——有自我防衛意識的人,隨時都會提高警覺。不可能,兇手應該在屍體被發現前就脫隊了。格蘭特必須找到在死者遇害前就注意到兇手的人,或是曾經看到兇手與死者交談的人。說不定,這兩個人根本沒有交談,兇手直接站到死者的身後,下手後,就神不知鬼不覺地溜走了。他必須找到這個案子的目擊者,看見這個中途離隊的人。這應該不難。媒體方面想必能助他一臂之力。

他天馬行空地想著:兇手到底是什麼樣的人? 英國人不會使用這種武器。嗜用鋼刀的人會幹脆拿把剃刀割人的喉嚨。他自己可能使用的武器是棍棒,沒有棍棒的話,他會用槍。這是樁經過巧思策劃的計謀,外來的作風挑釁著英國人傳統的思維。

有可能是人們所稱的黎凡特人(Le —vant,地中海東部諸國沿岸地方。) ,或者是生活方式和黎凡特人相近的人所為。是船員,也許是常跑地中海沿岸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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