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深切懷念馬明方 憶明方同志的風範與教誨

白瑞生 張鳳英

我們有幸能夠認識並聆聽馬明方同志的教誨,是在1950年到1952年這段時間。當時他任中共陝西省委書記和西北局第三書記,我們在省委研究室工作。這一期間省委的中心工作是土地改革、查田定產、鎮反、剿匪、反霸和恢複城鄉經濟等。省委研究室主要圍繞土地改革、查田定產和恢複城鄉經濟,給省委提供信息資料和當好參謀助手,工作上同明方同志接觸較多,因而受益頗深。現就我們在工作中接觸到並體會較深的一些情況追憶如下。

關中土改,為了取得經驗,使運動健康穩步發展,明方同志精心制定了開展運動的步驟、方法和指導思想:第一,分期進行,多點試驗,取得實踐經驗,指導全面工作;第二,深入實際,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運動中出現的問題;第三,廣開言路,集思廣益,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正確貫徹黨的方針政策。

關中全區41個縣(市),2522個鄉,700多萬人口,確定分兩期到三期(邊遠地區)進行。第一期只在824個鄉、200多萬人口中進行,僅占關中總人口的十分之三,實際帶有試辦的性質,而且還規定地、縣都要有自己的試點,以便領導上取得感性的實踐經驗,指導當地的全面工作。第一期土改開始不久,省上即抽調省級有關部門、省土改委員會、省農會負責同志下鄉巡視檢查土改工作。去西府巡視檢查工作的負責同志是省委常委李景膺、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馬定邦、省民政廳廳長楊伯倫,我和另外兩位同志是隨行工作人員,大約是1950年11月中旬到月底,視察了寶雞、咸陽兩個地區的試點鄉和一些縣,回來後向省土改委員會作了彙報。明方同志不僅認真地聽取了彙報,而且親自到東府調查了解情況。關中地區的土改,是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改革法》確定的總路線、總政策進行的,即「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各地、各方面人士反映出不少意見,有的屬於認識理解問題,有的屬於掌握界限問題。比如關中地區有的村子中農多、貧僱農少,究竟依靠誰?有的村子貧僱農雖居多數,但看法上有分歧,認為「八百里秦川這麼好的條件還受窮,除家中失掉勞力的外,多是不好好勞動的人」,對依靠貧僱農「不放心」。再是劃分富農與中農的界限怎麼掌握?與地主的界限怎麼掌握?關中有些地主不是大量出租土地,而是種麥、收麥時大量僱用臨時工,類似富農的經營方法,有的中農在大忙時也有大量僱用麥客的,界限的掌握上確有難度。還有小土地出租者,主要涉及農村知識分子、小學教師、小手工業者、小商販等,各自的具體情況不同,看法也不同。還有不法地主與守法地主之爭,等等。明方同志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紮實細緻的工作,多次召集省土改委員會、省農會,特別是黨外各界人士座談會,請他們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反覆磋商探討。有時也召集我們研究室的同志交談這方面的問題,聽取我們這些搞具體工作同志的意見。在他不厭其煩的深入細緻的研討和引導下,明確了界限,端正了認識,統一了思想,保證了土地改革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

關中地區土改1951年5月全部完成後,明方同志就提出了1951年冬和1952年春,陝南進行土地改革,關中進行查田定產,即「查實田畝,評定產量,確定產權」。查田定產是由研究室秘書組負責聯繫情況、收集資料、提供信息等(農村組負責聯繫陝南土改)。搞查田定產的目的,明方同志在《關中地區土地改革總結和土地改革後的農村工作任務》的報告中指出:「關中地區,土地改革中遺留下來的問題還是很多,如劃錯了的階級成分,地主向農民的反攻,未被廢除的封建債務,未被追回的轉移財務,土地分配的不盡合理,幹部窮取土地改革過時和多的果實等等,在許多農村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均須認真的給予適當處理。對於地主的違法行為,應在在堅決保護農民利益的方針下依法予以懲處。農民內部的問題,則應採取調節說服的辦法,已達到團結教育之目的。各地土地畝數必須調查清楚,各類土地的常年產量必須評議好。按經濟地區,按土地類等,一整片一整片地分期做好,這是極其複雜細緻的群眾工作。」「除了土地改革中遺留下來的問題和實查田畝、評定常年產量、確定地權之後,我們在廣大農村中,就必須更進一步地以最大的力量,領導全體農民開展一個長期的愛國主義生產運動。」在開展這一工作方法步驟上,大體和關中第一期土改相同,同樣要求各地點先選點實驗,取得經驗後在全面開展。明方同志不僅在工作任務、方針政策方面規定的具體明確,在工作全面開展之後,還不斷派人下去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他雖然當時側重於陝南土改,但絲毫沒有放鬆關中的查田定產工作。早在1951年8月中旬,為了摸清土改後農村的遺留問題,明方同志親自到長安縣的王莽村、皇甫村和韋曲區六鄉,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資料。1951年冬關中查田定產全面展開,1952年2月,省委專門召開了關中地委書記、專員及長安縣委書記會議,重點總結了關中的查田定產工作。瑞生當時是省委研究室秘書組組長,負責聯繫匯總關中查田定產的情況。這項工作剛開始,他根據省委的部署和群眾中的一些疑慮,在省委辦的《宣傳員手冊》第22期上寫了一篇「查田定產講話」,講了查田定產要解決的問題和四大好處。緊接著《群眾日報》轉載了這侖「講話」。這說明當時領導上很重視宣傳導向,由此可見馬明方狠抓查田定產工作之一斑。

經過查實田畝,評定產量,確定地權,極大地提高了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農業互助合作組織進一步得到鞏固和發展,進一步增強了貧僱農和中農以及其他勞動人民的團結,鞏固了基層政權,為開展大規模的農村經濟建設奠定了更加堅實的群眾基礎。

解放初陝西的工礦企業微乎其微,且由於蔣胡匪幫的橫徵暴斂很不景氣。當時西安市是中央直屬市,省上只管西安市區以外的工礦,如銅川煤礦,寶雞新秦紡織廠、機械廠、造紙廠以及火柴廠、麵粉廠等。但明方同志很重視這方面的工作,除設有省工業廳外,省委研究室還設有工礦組(鳳英在工礦組工作),負責聯繫這方面的情況,彙集這方面的資料,提供這方面的信息。

1950年初中共陝西省委成立,到1952年初冬(10月中旬)明方同志奉調離開陝西、主持西北大區工作這段時期,是三年經濟恢複時期,對於省內已有的工礦企業以及商業,我們的基本政策是保護、扶持,幫助其調整勞資關係,調整稅收和工資,糾正一度出現的「有公無私」的「左」的苗頭,並幫助其改進經營管理,開展愛國生產競賽等,促其恢複與發展。明方同志多次在各種會議上強調:「我們的工業還很微弱,但只要我們加強領導,盡心儘力地做好現有工礦生產中的各項工作,我們的工業就能夠求得迅速擴大與發展」。他要求「工業廳、勞動廳、省工會和各地財委,要用很大力量,把各地現有的私營廠礦管好。…」「做出成績,學習經驗」,「培養工業建設中的各種人才」。他還要求「公營貿易機關、合作社,要用自己所有的資金,並組織私商力量,把群眾多餘的糧食和土產、山貨等副業產品,以合理的價格推銷出去,換回群眾所需要的生產工具和生活資料」,指出「這是一件關係鞏固工農聯盟的重大政治問題」。

「五反」以後,由於有些錯誤做法的影響,在商業流通和工、業生產中出現一些束手束腳、不夠正常的情況,明方同志發現後,及時提出要把這個情況迅速改變過來。在1952年6月召開的地委書記聯席會議上提出:從夏收到秋收的四個月內,以搞好生產工作、搞好經濟工作、搞好城鄉經濟恢複和發展工作,為全省的中心工作,必須認真做好,以改變「五反」後出現的不正常情況。並明確指出:「生產工作包括農業生產以及工業生產,經濟工作包括訂貨、貸款、稅收、收購土產、資金投放、供給群眾的需要品等等。」「已經進行過『五反』的城市,主要的要搞好恢複經濟、發展生產和商業經營工作(加工、訂貨、貸放等),並加強工人、店員的教育,同時作好工商聯及資方的工作。工人監督資方問題,可先重點的試辦一兩個小工廠,取得經驗以後,經地委研究討論,省委批准,然後再行推廣,絕不應普遍展開。否則,勢必要發生問題,即就是現在不出毛病,將來一定會有毛病出現的。」關於「五反」中對不法工商業者的補、退、罰問題,明方同志意見要視具體情況去處置:「凡是有用的與國計民生有利的,不應因『五反』補、退、罰而垮台,讓其繼續經營;利少的或將來無利的,應盡量不垮、少垮、遲垮」。

可見,明方同志在安排部署工作和貫徹落實政策中,總是要求從陝西的實際情況出發,處處考慮是否有利於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否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國計民生。在他的這種求實精神和優良作風的指導下,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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