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二、陝甘邊革命根據地民族工作的實踐及歷史作用

郭林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

陝甘邊革命根據地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由劉志丹、謝子長等無產階級革命家、軍事家在黨的領導下,以堅忍不拔的精神,經過長期艱苦卓絕的武裝鬥爭,在西北地區創建的第一塊革命根據地。黨的領導、武裝鬥爭和統一戰線,同樣是創建這塊根據地的三大法寶。在西北這塊多民族地區,民族工作是革命根據地創建者十分重視並取得良好成績的工作。雖然它還談不上豐富和全面,但民族工作的實踐,為宣傳黨的民族平等政策,動員少數民族群眾參加反抗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民族民主革命,走上正確的民族解放道路,發揮了開創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以馬列主義作為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的中國共產黨,從成立起,對中國的民族關係問題就很重視。黨不但承認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把漢族以外、佔中國人口8%的各民族統稱為少數民族,而且在不同的革命歷史階段,都提出了正確對待少數民族和解決中國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的基本主張和方針政策。

1922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黨的民族問題綱領。鑒於帝國主義侵略和國內軍閥割據混戰,邊疆民族經濟極端落後的情況,黨當時提出,在尊重邊疆人民自主的原則下,促成「蒙古、西藏、新疆三部實行自治,成為民主自治邦」,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以解決國內民族陝甘邊革命根據地民族關係的設想。1924年1月,國共合作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明確提出了中國民族民主革命中民族問題的雙重任務,這就是「一則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並於反對帝國主義及軍閥之革命獲得勝利以後,組織自由統一(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在1925年10月召開的中共四屆一次擴大會議上作出了《關於蒙古問題決議案》,首次提出民族團結綱領。黨指出,要將蒙古族的「民族解放運動與全中國的解放運動結合起來」,「聯合中蒙農民以反對共同的仇敵」,同時卻「不應當掩沒蒙古人的民族利益」,並且提出宣傳工作上「要注意蒙古人的風俗言語及其他特點」等民族政策。

大革命失敗後,中國革命中心開始從城市走向農村。從1927年8月到1934年10月,隨著武裝鬥爭的發展、農村革命根據地的開闢和紅色政權的建立,黨在少數民族地區的革命活動日益活躍。尤其是中日民族矛盾逐漸加劇的形勢,使黨對少數民族問題在中國革命中的重要性有了深入認識,也更加重視民族工作。在前一時期已提出的民族平等綱領基礎上,充實了許多新的內容。1928年7月,在莫斯科近郊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特別制定了《關於民族一問題決議案》。《決議案》指出,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問題「對於革命有重大的意義」。大會委託中央委員會準備中國少數民族問題的材料,以便黨的第七次大會時「列人議事日程並加入黨綱」。1930年9月,黨的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加緊「黨在中國境內少數民族中的工作」,「在有少數民族區域的省委,應組織少數民族工作委員會,以管理此事」。1931年11月,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作出的《關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問題決議案》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一次從理論上詳細闡述了黨對民族問題的基本綱領,表明蘇維埃政府反對民族壓迫,主張民族平等,承認民族自決自治,支持少數民族反抗帝國主義、軍閥、地主、官僚及民族內部剝削階級的民族革命運動的鮮明立場和態度;提出了設立民族學校,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發展民族文化和培養民族幹部參與政權管理等實施民族平等綱領的具體政策。這就使黨的民族問題綱領和民族政策有了比較清晰的整體輪廓。1934年1月,毛澤東再次闡明蘇維埃政府民族政策的出發點是,「爭取一切被壓迫的少數民族環繞於蘇維埃的周圍,增加反帝國主義與反國民黨的革命力量」,給蘇維埃民族工作指出了明確的方向與目標。同時,中共六屆五中全會面對「境內少數民族鬥爭的高漲」,檢討了黨在少數民族工作中「不可容忍的薄弱」,要求「黨必須加強在蒙古族、回族、苗族、瑤族之間的工作,黨必須領導少數民族為民族解放與自立而鬥爭」,並責成政治局及滿洲、內蒙古、陝西、雲南、廣東、四川省委,根據黨的民族政策,「定出各民族中具體工作的綱領」。黨對民族工作在理論上的深層思考和對具體民族的分析及各項民族政策的提出,對推動黨領導下的各族人民反帝反國民黨反動統治的鬥爭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陝甘邊革命根據地所在的西北地區是多民族聚居區,而陝甘寧地區的少數民族以回族居多。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在這個地區執行得如何,對於推動西北少數民族解放運動和蘇維埃運動的發展有很大影響。因此,當時黨也注意到了西北的民族工作。1926年11月,中共中央在關於西北國民革命軍的工作方針中就指出「對回民須有適當的政策,不損害這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的生存權利」,「對於蒙、回民族問題」,應有適當解決,「應尊重這些少數民族的權利」,以引導他們參加全國反軍閥、反帝國主義的鬥爭。1929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六屆二中全會在關於陝西問題的決議中,要求陝西黨「加強回族蒙族中的工作,對於回族與陝北蒙族須擴大民族自決,聯合奮鬥的宣傳,堅決反對國民黨軍閥屠殺壓迫回族蒙族的反動行為,反對民族間一切歧視不平等的待遇,同時亦要領導回蒙民眾反對他們的酋長王公的各種專制特權」。

根據黨中央和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關於民族問題的決議和指示,陝西黨組織對於民族工作也給予了一定的重視。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初期,陝甘黨組織在派出大批共產黨員到國民黨軍隊中進行兵運工作的同時,對當地回族軍閥部隊也展開了工作。1932年8月25日,中共陝西省委作出《關於粉碎國民黨四次圍剿創造陝甘邊新蘇區及紅二十六軍的決議》。《決議》同時也指出,各級黨組織對於「建立回民工作是邊區內絲毫不能放鬆的工作。根據蘇維埃政府的少數民族決議,深入回民中的土地革命和階級鬥爭,肅清回民中豪紳地主分子,建立回民的武裝組織」,並且肯定「過去游擊隊對回民工作是有相當成績」的。1932年12月9日,蒿店兵暴領導人、陝西省委常委李艮(化名愚痴)在向省委所作的報告中認為,「在隴東陝甘邊以至甘肅全部發動兵變開展游擊戰爭,必須注意和正確的解決少數民族尤其是回族的問題。應當把『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自決』的口號提到最高程度。發動回民的游擊戰爭和組織回民的蘇維埃。同時亦必須提出『回漢被壓迫階級聯合起來打倒回漢民族中的統治階級』。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1932年12月20日,中共陝西省委專門作出《關於西北回民工作的決議》。《決議》揭露了帝國主義、國民黨大漢族主義及封建民族上層統治者對回族人民的壓迫剝削與欺騙、屠殺,分析了西北回族人民的生活狀況與爭取民族解放、反對封建壓迫鬥爭的重要意義及失敗的原因,提出了蘇維埃政府的民族工作方針。省委指出:「只有粉碎這一切的欺騙宣傳,根本推翻帝國主義國民黨的反動統治,回族解放運動才能得到徹底的勝利。因此,回族勞苦群眾解放運動與中國蘇維埃運動是不可分離的,而且是爭取中國革命徹底勝利的一個主要支柱。」省委要求,在創造西北新蘇區,建立革命根據地,粉碎敵人對紅四方面軍、紅二集團軍和紅二十六軍的「圍剿」中,必須「千百倍的加緊對於回族勞苦群眾鬥爭的領導」,深入進行土地革命,開展游擊戰爭,「創造回民蘇維埃和紅軍」,動員並號召回族及西北其他少數民族的勞苦群眾與中國工農群眾共同聯合起來,去打倒他們的共同敵人——帝國主義和一切民族的地主資本家的統治,建立工農蘇維埃政權。省委特別指出在回漢雜居的區域中,在領導工農群眾鬥爭中,必須注意民族下層統一戰線的運用,提出各民族的共同和特殊要求的綱領,領導他們的共同和單獨的鬥爭。共同鬥爭的領導機關和這些區域蘇維埃政權機關中間,應當有各民族的代表參加,並且要注意消滅一切民族間的仇視與成見。「一切民族問的糾紛應由各民族勞苦群眾選舉同等人數的代表組織委員會共同解決。」「要注意群眾的宗教信仰」,「在回民中應當提倡信教自由」。省委還要求,在回漢勞苦群眾中,必須加緊擁護中國蘇維埃政府的宣傳,要告訴廣大回民群眾,中國蘇維埃共和國的目的,是建立一個沒有民族界限的國家,是在消滅一切民族問的仇視與成見,中國蘇維埃絕對無條件地承認回族的民族自決權。為積極開展回民工作和回民蘇維埃運動,必須動員黨與群眾組織,提高下層同志和群眾的積極性,運用群眾路線。責成各級黨部,特別是西安,陝甘邊區,甘肅河州、海源、天水,寧夏之靈武、金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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