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林彪、葉群作祟,歷經「文革」磨難(1966-1976) 開罪葉群

南京軍區空軍領導機關,就是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開展了所謂的「文化大革命」。

1966年10月,江騰蛟任南京軍區空軍政委。他糾集了空軍原四軍的王紹淵、李道之和氣味相投的保衛部長主父光、幹部部長劉更生、組織部副部長閻成玉、宣傳部部長王知十、青年部部長郝寶章及司令部副參謀長等人,根據林彪的「打倒一批,保護一批,提拔一批」的指示,向聶鳳智、李赤然、顧前、朱火花等人展開了殘酷無情的鬥爭。

在他們滅絕人性的野蠻迫害下,得才兼備、參予編寫空軍各種條例條令的參謀長顧前,不幸斗死。精通工程技術的工程部部長朱火花,被他們口中堵上毛巾、推進糞坑溺死。經過長征的蔡永被折磨得骨瘦如柴,幾乎死去,他們把聶鳳智裝在麻袋中任意摔打,後秘密轉移到雲南、貴州、廣西的十萬大山中去養豬,致使其精神失常、半癱半痴生命處於垂危之中。

我被關押在南京空軍大操場地下室里,又臟又潮,室溫零下十幾度。他們晝夜批鬥我,採取軟硬兼施、攻心與嚴刑並用的手段。不是打耳光、坐「噴氣式」、頂磚頭;就是拔頭髮、罰兩腿向前彎曲站著;不是套供、逼供,就是誘供、勸供。他們所採用的刑罰手段,不亞於我在國民黨監獄中所遭受的折磨。我難以料到共產黨內會有如此敗類。

幸虧我平時一心為工作,一心為群眾,行得端,站得正,批鬥時雖然也挨打,但較輕;頭髮也被拔,但只是虛晃幾下;行刑少而短,若遇上訓練部部長魯明的老婆吳綱橋不在場,我還可以坐在凳子上。

我被折磨了三個月,空軍的領導和江騰蛟等毫無所得。在廣大群眾壓力下,不得不同意有條件的「解放」我;就是要我承認是「三反分子」。說是只要「名義上」戴上這頂帽子,不講具體內容——因為他們根本不講根據什麼把我定成「三反分子」。對此,我斬釘截鐵的回答:「不行!」

原來,葉群曾於1964年在江蘇太倉搞「四清」,她不遵守中共中央關於參加「四清」人員應與當地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工作、同學習」的「五同」規定,與江騰蛟鬼混在一起。白天到田裡照像,晚上吃喝玩樂,在當地群眾和南京軍區空軍指戰員中反映極壞。

他們又曾到上海胡混,僅在錦江飯店用餐就花費了6000餘元。江曾要我簽字報銷,被我堅決拒絕。他又提出從上海空四軍賣蒸餾水的帳中報銷,帳目可不進出,神不知鬼不覺地解決問題。他要我點頭同意,我說:如果這樣做了,你不告知我,我要負官僚主義責任;如果你先告知我,我點了頭,你報了帳,等於我犯了同流合污的錯誤。江頓時翻臉,一反常態的說:你真是笨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把送上門的陞官的機會都不要,你會後悔莫及的!我當時就表示:以出賣黨的利益、出賣群眾利益而換取個人利益,我一向深惡痛絕。不久,葉群途經南京,點名要見我。在同我握手時,她陰陽怪氣的說:「你就是那個同我堅持原則的李赤然,你很有本事么,原則性很強么?」我未置可否,我深知他們的為人品質,但是我不害怕,也不後悔。

「文革」時期的「真理」之一就是:誰不尊重葉群就是不尊重林彪,不尊重林彪就等於不尊重毛澤東。由此空軍的領導人把我列入「三反分子」是有「根據」的。我當然拒絕以此作為「解放」我的先決條件。

余、江想再找出其它「證據」。他們說我在空軍黨委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的發言是「誣衊」了「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幹部等等,是「不折不扣」的「三反」言論。

我很清楚,和余、江之流沒有什麼道理好講,只有鬥智斗勇。我提出給我戴「三反分子」帽子也是要有條件的,即必須將我的「三反」證據——我在空軍黨委擴大會議上的發言——公佈於眾,也好向群眾和幹部有個交待,讓大家明白我是個什麼樣的「三反分子」。

越是堅持拿出證據,他們越是六神無主、生怕引火燒身、暴露他們的卑劣,他們只得不講條件的「解放」我,讓我「站出來工作」。

此時,我表示,我本來就沒有「犯罪」,也就無所謂「解放」,一切都是余、江之流在搞鬼,他們想奪權,就必須加「罪」於真正的革命者,打倒一大批真正忠於黨和人民的領導幹部。我質問他們:你們批鬥我三個月,無所不用其極,如果我有一句反黨、反群眾、反領袖的話,你們早就拿出來「曝光」了。你們派幹將5次去我家鄉子長縣,索要所謂的「叛徒材料」,逼得縣裡拿出鄧寶珊起義後所得到的敵偽檔案。如果從中能找到可定為「叛徒」的蛛絲馬跡,你們早就大肆宣揚,早就用此致我於死地了。事實徹底粉碎了你們的「欲加之罪」的陰謀。無計可施了,又想用「解放」、「站出來工作」等掩蓋你們的勾當,這是不行的。你們只能說「請你繼續工作」,我才有可能考慮。

他們迫不得已同意了我的要求。在南京軍區空軍團以上幹部大會上,宣布由我負責「三支」工作,擔任主任。同時余、江又派來其同黨閻成玉任副主任,其目的不言而喻。但閻水平低,常用拙劣的手段干擾工作,引起多數「三支」人員的憤慨。不僅自己陷於孤立,而且進一步暴露了余、江的醜惡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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