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下工作(1927-1934) 在軍法會審處過堂

1933年8月5日黃昏,我被押解到榆林,案子移交給井岳秀負責的國民黨軍法會審處審理。敵人一來看我年齡小,二來不太相信我會參與軍事暴動,故最初土軍閥並沒有把我放在眼裡。加之當時我已奄奄一息,就沒有立即開庭,我被關在一個黑暗的單人牢房。

不久有人走近牢門,緊貼送飯的門孔,低聲問:「喂!你是哪兒的?」

因不知底細,我只有應付:「瓦窯堡的。」

「咋落到這個境地?」

「遭雷治富和折可達誣陷。」

「老弟,這是我的碗筷,送給你了!」我警惕地朝外看去,只見一個圓臉龐兩眼炯炯有神的小個漢子正遞上碗筷,並壓低嗓門說:「我是保安人,叫曹力如,懷疑我是以民團團總身份作掩護的共產黨員。我被作為軍事政治嫌疑犯押到這裡,審查兩年了。因未找到真憑實據,最近就要討保釋放。老弟,這裡關押的都是共產黨嫌疑犯,只要不胡說,事情就不難解決。」經驗告訴我決不能輕易相信人,但碗筷還是需要的。不一會兒,他又送來羊皮褥子和棉被,不管怎樣,先收下再說。在正式審訊我之前的這些日子裡,他常來這兒說上幾句話,最初只是東拉西扯,後來談到這裡慣用的審訊手段,繼而進一步告訴我獄中鬥爭的經驗。當確信他是黨內同志時,我激動萬分!我知道自己不是孤立的,有許多戰友和我在一起。

8月12日晚,軍法會審處正式開庭。公堂里陰森可怖,一縷暗光照著坐在正堂中的3個審判官,側面有兩個書記官,廳堂兩邊站著8個打手,赤裸上身,手持皮鞭、鐵鏈、火槍以及點著的木香,象是給我來個「下馬威」。審判官驚堂木一拍:「你叫什麼名子?哪裡人?犯罪前什麼職業?因何犯罪?如實招來!」「我叫李宗貴,瓦窯堡人。是安定縣北二區二十三小學的校長兼教員。我是被區長雷治富、團總折可達誣陷入獄的,因我揭發了他們私吞教育公款的醜行。」「你是正在貼標語時被捕的,還敢狡辯!」「從我被捕的那一天起,不經審訊查證就對我動用了各種酷刑,我的申訴一直得不到公斷。既然此處是正式會審,我要求申訴詳細過程。」「只許如實招來。」

「農曆5月13日是南溝岔鎮廟會,我去看熱鬧,折可達民團出動軍警包圍了廟會,嚷叫要抓共產黨。莫明其妙的抓了我這個手無寸鐵的教員,押到戒備森嚴的區公所,不問青紅皂白就對我施用了酷刑。幾次三番的折磨,沒有得到他們需要的口供,就謊報到安定縣,縣長受賄後,對我又壓杠子又施火刑,幾乎致我於死地。然後又押到這兒。我至今不知犯了什麼罪?」

「團丁親眼看到你貼標語,你還敢強詞奪理?」

「那他們就該在我正貼時,當場抓住我的手。可逮捕我時,我正在戲台前看皮影戲。」

「人證物證俱在,還想抵賴?要對你從重量刑。」

「事實如我所述,你們可去查證。我懷疑雷治富、折可達對我早已懷恨在心,想用幾張標語陷害我。」

3個審判官交頭接耳一陣後說:「今晚審訊就到這裡,下次過堂嚴刑侍候。」

我被拖回牢房後,曹力如急忙過來了解情況。聽完過堂經過後,他親切的握著我的手說:「老弟,以後你就這樣回答。敵人是無孔不入,伺機尋釁,咱們的對策是令他們無隙可乘。他們現在還只是把你當成嫌疑犯,若找不到有力的證據,就無法給你定罪。」他的話令我感到十分溫暖、寶貴。

第2次開庭是在8月13日晚,審訊室增設了火爐和各種燒得通紅的刑具。拉我上堂後不由分說剝光了衣服,用燒紅的香頭燒我還未癒合的傷口。我緊咬著牙:能燒焦我的皮肉,絕燒不死我的心!敵人見此招不靈,只得作罷。

8月24日晚進行第3次審訊。他們換了一副假慈悲的面孔:「你要是不招供,會判死刑的,你還這麼年輕,又當上了教員,前途無量呀。再說你還有老父需供養,就這麼死了太不值得。」

「作為教員,就要為人師表。正人君子,不能撒謊。我沒有犯罪,怎能承認?我被人陷害,可你們只聽信一面之辭。我不會因貪生怕死而喪失尊嚴。至於老父,他會為有一個正直勇敢的兒子而驕傲,用不著你們假仁假義。」他們氣急敗壞,無可奈何地草草收兵。

舊創新傷使我渾身潰爛,他們見狀不得不推延審訊。直到9月5日晚,進行第4次審訊。大堂正中擺了一張桌子,上面放著紙墨筆硯,要我寫「貪官污吏、私吞公款、罪行累累、惡霸地主、人民翻身、共產黨」等字樣。這顯然是要取我的筆跡。我從容地用右手寫完,與標語上用左手寫的字自然不一樣。敵人垂頭喪氣,宣告審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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