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 志願軍維護停戰協定的鬥爭

中國人民志願軍和朝鮮軍民一起,經過歷時3年之久的艱苦卓絕的鬥爭,以軍事打擊和政治鬥爭的勝利,迫使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於1953年7月27日,在板門店簽訂了停戰協定。

這種局面,有利於中朝兩國人民從事和平建設事業,也有利於各國人民爭取世界持久和平的鬥爭。而對於積極擴軍備戰和在全球進行冷戰的美國當局則是不利的。因而朝鮮停戰僅是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第一步。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還有待雙方對停戰協定全部條款的切實遵守和執行。因此,停戰後是否遵守和維護停戰協定,便成了敵我鬥爭的焦點。美國並不甘心其失敗,把朝鮮停戰作為一種獲得喘息之機的權宜之計,想方設法破壞停戰協定的實施,阻撓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力圖繼續保持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據此,停戰後志願軍的歷史使命是:遵守和維護停戰協定的實施,鞏固朝鮮停戰,嚴防侵略戰爭再起,進一步謀求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在停戰後的5年間,志願軍和朝鮮人民軍一起,在軍事停戰委員會上和軍事分界線上,同美國阻撓和破壞停戰協定的行為堅持不懈地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這對停戰協定的實施和保持朝鮮局勢的穩定,起了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志願軍還大力幫助朝鮮人民醫治戰爭創傷,重建家園,進一步增進了與朝鮮人民的深情厚誼。

1953年7月28日,根據停戰協定的規定,戰俘遣返委員會成立。朝中方面委員為李平一上校、王健上校、崔學崇上校;對方委員為費萊德斯達夫上校、畢陶夫上校、艾德華茲上校。該委員會是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的督導下負責戰俘遣返工作。同日下午該委員會在板門店舉行第一次會議,決定從8月5日開始,進行直接遣返戰俘的移交工作。停戰協定及其附件《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規定:在停戰協議生效後60天內,雙方應將其收容下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分批直接遣返,交給他們被俘前所屬的一方,不得加以任何阻難;未予直接遣返的其餘戰俘,則應從拘留一方的軍事控制和收容下釋放出來,統交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以求得對他們遣返問題的公正解決。朝中方面到9月19日止,將收容的「聯合國軍」方面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人員12773名(內南朝鮮7860名、外俘4913名),全部直接遣返完畢。美方到9月24日為止,遣返朝中方面被俘人員75801名(其中朝鮮人民軍70161名、志願軍5640名)。在遣返戰俘過程中,美方百般阻撓我方被俘人員歸來,我方則不斷揭露美方扣留戰俘的陰謀。而美方至少還扣留了堅持遣返的朝中被俘人員300餘人。

不直接遣返的戰俘是戰俘問題中鬥爭最尖銳的部分,美方蓄意要強迫扣留朝中方面這部分戰俘。1953年9月9日,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正式成立。印度的蒂邁雅中將為主席,由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瑞典各1人為委員。按照停戰協定的規定,停戰後雙方將不直接遣返的戰俘移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印度部隊看管,雙方派代表對本方的戰俘進行解釋90天,凡願回鄉者立即遣返;90天期滿後,有關尚未要求遣返戰俘的問題,交由雙方政治會議在30天內予以處理;30天後如尚留存戰俘,則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宣布解除他們的戰俘身分,使之成為平民,然後根據個人申請分別處理。朝中方面子同年9月24日,將收容的拒絕遣返的美方戰俘359名,送至板門店松谷里移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美方也將所謂不直接遣返的朝中方面被俘人員22604名,送至板門店東場里移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美方交出的人數,與朝中方面根據各種有關材料掌握的實際數字相比,還差得較多,要求美方交代這些人員的下落,而美方一再拖延,經再三催促,美方始於1954年5月13日作了不負責任的交代。朝中方面表示不能接受,並要求對此作出誠實的交代。

美方還破壞朝中方面的解釋工作,強迫扣留了朝中被俘人員2.19萬餘名。根據停戰協議的規定,對交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的不直接遣返被俘人員的解釋工作,本應從1953年9月25日開始,但由於美方拖延修建解釋設備,致使朝中方面的解釋工作推遲到10月15日才開始。解釋工作開始後,美方又指使早已混雜在朝中被俘人員中的特務分子進行破壞和搗亂,用暴力阻撓戰俘出營場聽取解釋,甚至還冒充「戰俘代表」,對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和印度看管的部隊進行威脅,阻撓他們行使其合法職權。因此,朝中方面的解釋工作從一開始就無法正常進行,實際只進行了10天,每天不足8小時,有機會聽到解釋的朝中被俘人員還不到總數的七分之一。儘管如此,中朝方面被俘人員仍有629名(志願軍441人、人民軍188人)冒著生命危險要求遣返而回到了我方。朝中方面曾提出補足90天的解釋時間的合理要求,竟遭到美方的無理拒絕。然而,美方阻撓朝中方面進行解釋的根本企圖是強行扣留朝中被俘人員。於是,在1954年1月20日和21日,在全副武裝的美軍士兵和戰俘營特務的押解和脅迫下,非法接收了中立國遣返委員看管的2.19萬餘名朝中被俘人員,並非法宣布改變他們的戰俘身份,把他們強迫送交南朝鮮當局和台灣國民黨當局。對此,朝中方面在軍事停戰委員會上曾提出了強烈抗議。

另外,美方清楚地知道,朝中方面移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美方359名不直接遣返的戰俘所作出拒絕遣返的決定,完全是出於自願的,所以美方很長時間不去對這些戰俘作解釋工作。後來只進行了幾天的解釋,沒有什麼結果(改變決定要求遣返的僅幾個人)。這樣,1954年1月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將這些美方戰俘移交給中國和朝鮮的紅十字會,由紅十字會協助他們安居於中國和朝鮮。美方為掩蓋其強迫扣留大批朝中被俘人員的罪行,卻反誣我方扣留戰俘,並要求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派機動小組到朝中方面某些部隊進行調查。朝中方面對此予以駁斥和拒絕。

朝鮮戰爭雖然停了下來,朝鮮問題卻並沒有解決。停戰協定第4條第60款規定:「為保證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雙方軍事司令官茲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在停戰協定簽字並生效後的三個月內,分派代表召開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等問題。」這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美國在停戰協定簽字後的第12天(8月8日),即同南朝鮮簽訂了《美韓共同防禦條約》,使美國軍隊取得了無限期駐留南朝鮮的「權利」。他們還在同一天發表了聯合聲明,公開揚言如果在政治會議開了90天之後,把朝鮮「統一」在李承晚的統治下的目標無法達到的話,「我們就共同退出會議」。這就為和平解決朝鮮問題設置了一個重大的障礙。為使政治會議能在合理的基礎上與和諧的氣氛中召開,保證會議有成功的可能,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務相南日,於1953年8月24日和25日先後分別發表聲明,一致主張政治會議應採取圓桌會議的形式,即朝鮮停戰雙方在其他有關國家參加之下共同協商的形式,而不採取朝鮮停戰雙方單獨談判的形式。但會議的任何決議,必須得到朝鮮停戰雙方的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中朝兩國政府又於10月先後就有關召開政治會議的問題作過多次聲明和建議。從10月26日起,朝中兩國政府代表和美國政府代表在板門店舉行關於政治會議問題的雙方會談。會談開始,美方就在參加政治會議成員問題上製造障礙,反對中立國家參加。後來美方勉強同意中立國家參加會議,但又設置種種障礙。朝中兩國代表建議邀請蘇聯、印度、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緬甸5個中立國參加,美方反對。在討論政治會議的地點時,朝中代表建議在板門店或新德里,美方卻提出了舊金山、檀香山、日內瓦、墨西哥、馬德里、羅馬等十幾個地點。特別是在討論政治會議的程序對,朝中代表主張採取雙方對等的形式,一切問題均以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為原則,雙方每一國家均受協議的約束,美方不僅無理地主張限制中立國家發言,並主張採用「單位投票」,即停戰雙方各國都作為一個單位來投票的方法進行表決,而參與表決的國家卻又可以不受它所不同意的決定的約束。對此,朝中兩國代表予以駁斥。在討論政治會議的時間時,朝中代表建議在1953年12月份,具體日期定子雙方會議就成員、地點問題達成協議後的12月26日,美方提出將不具體定開會日期,而靈活地定為:雙方會談對各項議程達成最後協議之日加上會前準備所需的時間。從上述分歧的情況可以清楚地看出,美國根本不想召開政治會議,所以在政治會議的預備會談中採取了種種拖延和破壞手法,最後在12月12日雙方舉行的第23次會議上,美方代表竟片面宣布雙方會談無限期休會。14日,朝中兩國代表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美方中斷會談的行徑,暴露了美國「希圖破壞政治會議,使朝鮮問題不得和平解決,以便藉此保持國際緊張局勢。」這樣,朝鮮停戰協定中明文規定的高一級政治會議未能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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