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艱難的抉擇 四、談判桌上的交鋒

第二天晚上9時,張治中帶領的代表團邁著沉重的步履來到了中南海勤政殿會場。

中共代表已坐在那裡了,當時的氣氛顯得很緊張。這是一棟寬敞、華貴的古代宮殿式的房屋,大廳中間橫放著一張長條桌,兩端分坐雙方代表。條桌兩端的後側還各有三張小條桌,是雙方列席和記錄人員的座位。布置簡樸,但空氣則顯得異常嚴肅。

主持這次會議的周恩來坐在張治中對面,望著他問:「是否可以開始?」張治中沒有說話,只是點了點頭,於是周恩來就宣布會談正式開始。他望著南京政府的代表講道:

「我先做一點說明,完了大家就草案發表意見。這次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到北平來,我們經過十二天的非正式的談判,各方交換了意見。從今天起,已經進入到正式談判的階段。在正式談判開始以前,我們已經把《國內和平協定草案》送給張先生。草案的主要意思,在過去十二天非正式的商談中,大致都已經談過,並且充分地交換了意見。在交換意見過程中,開始有很大的距離,經過十二天的商談後,許多有分歧的意見,得到了以張治中先生為首的六位代表的同意,因此我們覺得很高興。並且南京代表團已經聲明,中國共產黨毛主席在今年一月十四日所發表的聲明中的八項主張,已經經過李德鄰先生在南京發表聲明,同意以這八項主張為基本條件來談判,也就是以八項條件為談判的基礎;同時南京代表團有這個聲明,在八項基礎條件下,並沒有一個具體的答案提出,願意由我們方面——中共代表團提出實現八項基礎條件的具體方案。因此中共代表團就起草這一個草案,送達南京代表團。這個草案,是根據中共毛主席在一月十四日所提的八項條件為基礎而草擬的。

「這個草案雙方代表團各有一份,我不再詳細解釋,但必須說明我們對這個草案所持的原則。

「首先,在這個協定草案中,我們認為必須先敘述歷史的責任。

「因為不如此,就無以使全中國人民、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士知道我們根據什麼而提出這一個協定。

「現在必須說明的,是從民國三十五年南京國民政府在美帝國主義的鼓勵和幫助下,違背了人民的意旨,破壞當時的停戰協定和政治協商會議的決定,在反對中共的名義下,向中國人民、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動全國規模的反動戰爭。

「這種戰爭,到今天來說,已經有兩年零九個半月了。在這麼長的時間中,全國人民因此遭受了空前的災難;不但財力物力生命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國家的主權也受到損失。因為這樣,所以全國人民對於南京國民政府背叛了孫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義與三大政策,也就是背叛了孫中山先生最終的遺囑,引起了全國人民極大的不滿。這種情形,不只這三年來如此,從國民黨執政以來就是如此。

「尤其以這次為全國人民所反對的空前規模的反革命戰爭,也是南京國民政府發動的。惟其如此,人民對於國民政府所採取的各種錯誤政策、反動政策表示更大的不滿。從這點來說,這種錯誤,是應該由國民政府負責任的。它已經因此完全喪失了人民的信任。

「在這個二年零九個半月的戰爭中,國民政府所統率的軍隊,已經被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也是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統率的軍隊所擊敗,這一點,現在已經肯定而無疑。因為有上述情況,所以南京國民政府在今年——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國共產黨提出停止內戰恢複和談的要求。在那一個文件所提的條件,我們認為不能接受,不過在一月十四日毛主席所發表的聲明中,我們已經同意談判和平的提議,所以才有八項具體的原則性主張的提出,這就是大家所共知的:懲辦戰爭罪犯,廢除偽憲法,廢除偽法統,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實行土改,沒收官僚資本,廢除賣國條約,和召集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這八項主張發表以後,得到了國民政府李代總統德鄰先生髮表的聲明同意以它做談判和平的基礎,以後我們接待了南京方面的人民代表團,也接待了上海方面的人民代表團,後者今天在座的章行嚴先生、邵力子先生都曾參加。那是私人名義的代表團。

「兩次的接待,經過你們諸位的努力,因此才有今天雙方的代表團在這裡開始正式談判。」

周恩來說到這裡又停下來看了一眼對面的國民黨政府代表,他發現在座的人情緒低沉,有的低頭沉思,有的低頭吸煙,只有張治中十分認真地凝望著周恩來。但他的表情也很奇特,雙眉緊鎖,放在桌上的手也有點不太自然。周恩來從容不迫地端起茶杯,喝了一口,繼續講:

根據上述情況,我們不能不提出來,事實是很清楚的,戰爭的全部責任,應該由南京國民政府擔負。因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協定,是保證今後國內和平的一個文件,所以必須在條款的前文里明確這個責任。

其次,在這個協定草案里,依據毛主席所提八項主張,分別列出了款項,現在打算把這些款項的具體內容要點說一說。

國民黨代表聽到這話又都不約而同地坐端正,聽周恩來的說明。

第一條是懲辦戰爭罪犯。分兩款:一款是規定在這次戰爭中主要的戰犯必須懲辦。在懲辦原則之下,也就是南京國民政府的李德鄰先生所承認的原則之下,經過南京代表團再三說明的,而且得到中共毛澤東主席同意的寬大辦法原則下,所擬訂出來的兩項具體辦法,分別情況,予以辦理。這一點,在我們方面,也就是中共代表團方面,認為異常寬大的。因為這種規定,對全國人民來說,只是一種很寬大的提議,廣大的人民到今天還不知道是否同意。

就各民主黨派來說,我所得到的反映,他們都覺得很寬大,甚至覺得不滿,因為這裡面的寬大不限於任何人。當然,辦法儘管寬大,但是執行一定要嚴格;在原則上不能動搖這個規定。就是一切戰犯,不問任何人,他能必須『認清是非,翻然悔悟,出於真心實意,確有事實表現,因而有利於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有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者』,才能取消戰犯罪名,給以寬大待遇。因為不如此,就不能得到全國遭受戰爭災害和不滿於國民政府一切措施的人們的諒解。另一項的規定是:不問任何人,如果不遵守這個規定,而且有下述的情況,就是怙惡不悛,阻礙人民解放事業的推進,不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或者策動叛亂的,應該嚴予懲處。協定簽訂以後,如果有率部叛亂的,應該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討平。

第二款是關於日本戰犯的。對於日本戰犯的處理,國際上已經有了協定,也有了其他關於日本投降問題的各項協定,中國應該遵守,但是南京國民政府破壞條約,在李德鄰先生髮表同意以中共八項主張為談判基礎以後,在南京國民政府主權之內,放走了岡村寧次——日本侵華戰爭的最大的戰犯。這個戰犯曾在華北實行『三光』政策,殘殺眾多的生命,以後提升為侵華日軍總司令。就國民政府管轄的地區來說,像江桂戰爭,也是他指揮發動的。竟把這個大戰犯放走了,甚至把已經確定為戰犯的二百六十多名送還日本。對於這種措施,全國人民異常震怒。所以我們一定要求在簽訂協定以後,由政府要回來重辦。在第一條的兩款里,我們認為都是異常重大的問題,事前也曾盡量採納南京代表團諸位先生的意見,是必須要做到的。

第二條是廢除偽憲法,第三條是廢除偽法統。這兩條,我們認為在李德鄰先生已經同意了的毛澤東主席所提八項主張的原則下,已經沒有任何爭執,也不必再加解釋了。因為這不是中共今日如此主張,就在偽國民大會違背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召開時,各民主黨派都已經一致反對,乃至於國民黨的一部分愛國人士也是一樣反對,所以由此而產生的偽憲法,全國人民當然不會承認;因此而產生的選舉的結果,全國人民也已經表示不承認。這種不承認,在各種的人民運動中已經表示過。因此,偽憲法、偽法統之必須廢除,這是已經毋庸置疑的事情,也就應該於條文中明確規定。

第四條是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這一點,為了維持全國永久的和平,我們必須負責解決,而且會謹慎從事的。所謂負責解決,是要使今後不會再蹈過去歷史的覆轍。遠的不說,就中華民國現代歷史來說,這三十八年來,已經發生了多少次壓迫人民的反動戰爭,使全國人民遭受到極大的災害,這是大家都看到的。

我們今天都希望獲得永久的和平,就必須消滅這一個禍根。反動軍隊就是進行壓迫人民的工具,也就是禍根的所在。如何消滅它?

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以武力消滅武力,這就是過去和現在所進行的革命戰爭。為了制止國民政府所發動的反動戰爭,我們以革命武力來抵抗,後來由抵抗進入反攻,由反攻而得到今天的勝利。這種方式繼續下去,無疑地一定達到全國反動軍隊的徹底消滅。另一種方式,就是以和平的方法改編一切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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