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志願軍越戰越強,越戰越主動 四、朝鮮戰場鍛煉部隊,比辦軍事學校好

早在1951年春,中央軍委決定在朝鮮採取輪番作戰的方針後,鄧華就曾向彭總、中央軍委、毛澤東建議,「由於戰爭長期性,部隊應輪番與換班相結合」。鄧華指出,採取輪番作戰、輪番休整的方針是很好的,但如果部隊在朝鮮作戰傷亡大,體力消耗很嚴重,尤其是傷了元氣的部隊短期休整很不容易恢複,長期堅持下去是很困難的,再則「與這種高度現代化裝備的敵人在朝鮮作戰是有許多新的經驗(的),故全國軍隊和幹部來輪流實踐學習,根據今後形勢的發展和我軍建設來說,都是很必要的。同時照顧運輸情況,故建議在朝部隊,視情況每滿十月至一年則大換一次,幹部亦應如此,這樣各方面都有好處」。

1951年6月,中共中央確定在朝鮮實行邊打邊談的方針,中央軍委和志願軍同時也確定了在兵力使用上採取「輪番與換班相結合」的方針。當時,志願軍入朝作戰才8個月,時間並不算太長,加之7月10日開始了停戰談判,因此,中央軍委沒有立即作出部隊輪換的計畫。

停戰談判開始以後,毛澤東、周恩來、金日成認為,這次談判的核心問題,是關於軍事分界線的問題。1951年7月中旬和下旬,在討論談判議程問題時,金日成就曾告知李克農,在議程問題上,只要雙方同意以三八線為界停戰撤軍,其他均可讓步。在徵得金日成同意後,周恩來起草以毛澤東名義發給李克農的電報中,也指出:此次停戰談判,「應以爭取從三八線上撤兵停戰為中心,來實現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第一步」。

在關於軍事分界線問題的談判即將達成協議時,11月中旬,周恩來起草以毛澤東名義給斯大林的電報中,指出:「談判的中心問題,是確定軍事分界線」,雖然談判雙方對這個問題還有爭論,但估計不會爭得很久。對於其他議程的談判,爭取年內達成協議,但也準備敵人拖延甚至破裂,因此,我們準備「朝鮮戰爭拖延半年甚至一年」。鑒於這種估計,加之沒有進行像停戰談判開始前那樣大規模的戰役,因此,這時中央軍委也沒有作出部隊輪換的計畫。

然而,1951年11月27日,在關於軍事分界線問題的談判達成協議,其他3項議程的談判相繼開始以後,美方代表仍是蠻不講理,百般拖延,不時表現出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嘴臉。按美國當局的意圖,美方代表在第三項議程(關於實現停火與休戰的具體安排問題)的討論中,竟然干涉朝鮮內政,限制朝鮮在停戰後修建機場;在第四項議程(關於戰俘的安排問題)的談判中,又打著保護戰俘人權的幌子,違反有美國簽署的1949年日內瓦《關於戰俘待遇之公約》中戰爭結束後全部遣返戰俘的規定,提出所謂「自願遣返」,並荒唐地提出「一對一」交換戰俘的原則,企圖強行扣留志願軍和人民軍被俘人員。而在戰俘營中,他們又粗暴地完全踐踏戰俘的人權,採取屠殺、毆打、恐嚇、強行刺字、侮辱等種種法西斯手段,強行「甄別」戰俘,威迫他們放棄回國或回家的意願。

由於朝中方面本著早日實現朝鮮停戰的願望,以極大的耐心和努力,進行駁斥和鬥爭,使談判於1952年2月17日和5月2日,先後就第三、第五項(關於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事項)議程達成了協議。至此,停戰談判的5項議程,已有4項議程達成了協議。在關於軍事分界線和關於實現停戰的具體安排的談判中,美方均未能實現其無理要求,而在關於戰俘問題的談判中,則大做起文章。美方頑固堅持所謂「自願遣返」原則,企圖強迫扣留朝中戰俘,致使這個問題5個月來的談判沒有明顯進展,4月底以來美方代表在談判中的態度更加變壞,在4月28日的談判會上,美方提出了解決戰俘的所謂「一攬子」方案,即在停戰後只遣返經過「甄別」以後願意遣返的戰俘,宣布美方收容的11萬戰俘中,只有7萬戰俘願意遣返。美方代表並開始以一種流氓無賴的態度對待談判。因此,談判實際上已陷於停頓狀態。根據美方在談判中的這種態度看,停戰何時能實現還難以判定,戰爭可能要長期拖延下去。中共中央對談判已作拖過1952年底的準備,並決心堅守已鞏固起來的前線陣地,加修第二線工事,準備應付敵人在夏、秋季發動新的攻勢。

此時,志願軍在朝鮮作戰已19個月,入朝較晚的部隊,在朝鮮作戰也已近一年。這些部隊長期過著艱苦緊張的戰爭生活,已很疲勞,需要很好休整,同時也需按國內國防軍的整編方案進行整編。而國內執行中央軍委精簡整編方針,完成整編並統一改裝蘇聯裝備的部隊,也需經受現代戰爭的鍛煉,取得經驗。

在這種情況下,5月15日,由周恩來主持的中央軍委會議,討論了戰爭拖到年底需解決的問題,其中包括部隊的輪換問題,並責成總參謀部與在北京治病的彭德懷研究後提出方案。16日,代總參謀長聶榮臻、副總參謀長粟裕,向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林彪作出了報告。提出「為了使參戰部隊能得到較好的休整條件,並給國內部隊以實戰鍛煉的機會,除決將26軍調回山東休整外,今後擬有計畫地抽調參戰較久的部隊回國休整(每次抽一兩個軍),而同時國內已改裝的部隊則可入朝接替(因彈藥補充等限制,數目不能太大。未改裝的部隊尚不宜輪換),具體計畫則由總參謀部與志司具體商定之。」「為了國內的部隊和機關的幹部能及時得到朝鮮作戰的經驗,遵照主席的指示,已組織了全國兩批幹部入朝參觀。唯因人數太少和許多業務單位尚未組織,故今後擬據彭總意見,再有計畫地組織全國部隊團以上主要幹部和參謀、後勤、政工、鐵路等機關幹部輪流入朝參觀,俾使朝戰經驗能普及全軍。另在朝幹部因長期得不到休息,住宿營養等條件限制,故許多幹部身體很差,不能持久,應調回國內休息治療。因此需要組織幹部的輪換。此事應由總幹部管理部擬訂具體方案,交軍委審查批准後執行。」

總參提出的方案經軍委批准後,6月29日,制訂了第一期部隊輪換計畫,以國內華東軍區的第23、第24軍和中南軍區的第46軍輪換在朝鮮的第20、第27、第42軍,對入朝部隊的編製人數、武器配備以及入朝和回國部隊的交接,都作了明確規定。這一計畫於9月上旬開始實施。

7月22日,志願軍代司令員鄧華致電彭德懷(時彭已接替周恩來主持軍委日常工作)並轉呈毛澤東主席和中央軍委,建議如戰爭拖延下去,為使全國部隊都取得朝戰經驗,在不減弱戰鬥力的原則下,應採取分期達成全部輪換的方針,這對國防建設有利。鄧華提出了輪換的三條原則:(一)照顧戰場情況,輪換與戰場第一線的換防相結合;(二)新入朝部隊的戰鬥力不弱於被輪換回國的部隊;(三)在朝部隊,以入朝時間先後為輪換回國順序的先後,特殊情況另行考慮,被換部隊均留顧問。根據這三條原則,鄧華又提出了從1952年9月至1953年底分四期全部輪換在朝部隊的方案,每期輪換時,到第一線接防的部隊為3~4個軍,入朝部隊為4個軍,回國部隊為4個軍。還提出了各特種兵、各特種兵指揮所、各兵團指揮員和兵團機關的輪換設想。中央軍委原則同意了全部輪換的設想。

8月6日,粟裕副總參謀長從朝鮮作戰、國內防務和整編的情況全面考慮,對步兵的輪換提出了三個方案,呈報彭德懷並毛澤東,供中央軍委研究選擇:第一方案,以軍為單位輪換,志願軍除尚有兩個軍暫時無部隊輪換外,其餘均可於1953年底前輪換回國。此方案更適合於國內部隊整編的情況,但入朝各軍的兵員及武器補充有困難,可以採取將回國部隊武器留一部分在朝鮮的辦法,以用於補充。第二方案,以師為單位輪換,即以國內整編好的師逐一入朝,先配屬被換的軍指揮,國內的軍部一般隨第二個師入朝,待第三個師入朝後,指揮權移交入朝的軍部。實行這一方案對朝鮮作戰及國內防務均無影響,又適應國內部隊及回國部隊的整編,其壞處是配屬關係亂,指揮員不熟悉部隊情況,不利作戰指揮。第三方案,即鄧華所提方案,該方案很具體,朝鮮戰場可控制強大預備隊,但對國內整編改裝和國內防務均有影響。同時對高級指揮機關和指揮員的輪換也提出了建議。

7日,彭德懷將粟裕的報告轉報毛澤東。毛澤東於11日批示,此事由彭德懷處理,開會討論一下,然後再作決定。「關於輪換問題,整個時間似不宜延長到明年下半年才畢,似應從今年八月起,在十二個月內輪換完畢。輪換辦法似以軍為單位為宜。」彭德懷主持軍委開會研究後,出訪蘇聯(粟裕也出訪蘇聯),8月30日,聶榮臻代總參謀長向毛澤東呈報了輪換計畫,除第一期輪換計畫9月初開始執行外,再將國內的第11軍編為兩個師換回在朝鮮的第50軍,也作為第一期計畫。待第二期輪換時,將國內的第16軍和在朝鮮的第60軍各編為兩個師,將第11軍的兩個師分別編入第16、第60軍。第二期輪換7個軍,即以國內的第1、第16、第45(後第44、第45兩軍合編為第54軍)、第23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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