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藉助「民間」的便利 謹防陷入經濟糾紛

2008年6月下旬,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關於民間借貸的經濟糾紛。

事情非常簡單:被告人為一家服飾公司的老闆,向原告借了120萬元。雙方事先約定這筆款分兩期還清,第一期資金60萬應於2008年3月5日歸還,第二期50萬應於2008年4月5日歸還。

乍一看,這起案件怎樣判決,應該很清楚,雙方根據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就行了。但知情人卻透露,事情並不像表面上鎖看到那麼簡單。因為雙方所有的手續只是一張借條。這張借條上明明白白寫著被告借了原告120萬元,但其實拿到手中的可能只有90萬甚至80萬都不足,多餘的那部分,屬於利息。很明顯,這起民間借貸業務,有點高利貸性質。被告很可能是在急用資金的前提下,無法籌集到款,只好通過地下錢莊借貸。而他的生意可能並沒有原先事先所估算的那麼樂觀,到期無法歸還款項,在無法與原告達成新的協議時,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類似的民間借貸糾紛,在溫州已屢見不鮮。

出現這種現象,並非溫州人的信用降低了,也並非溫州民間借貸事業已經到了無法控制的地步。根本原因在於,對溫州人來說,借錢的人太多了,被借的人也太多了,正所謂溫州人「滿城皆放高利貸」。套用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凡事的存在已經到普遍性的程度,當相應的法制政策還沒有出台之前,火熱的溫州資本借貸市場必然會出現利益糾紛。

事實上,在「滿城皆放高利貸」的局勢下,想躲都躲不開。因為在溫州人的概念里,借貸與生產某種商品一樣,是屬於一種投資的項目,錢已經變成了一種特殊的「商品」,在借款者與放貸者之間流通。一些放款者對於自己手下的資金,就想推銷一般商品一樣,推銷借貸業務。

舉個例子,有的人有時候可能會受到這樣莫名其妙的簡訊:「你急需用錢嗎?XX集團長期為你辦理(月息3%年息10%)無擔保、無抵押。當天為你辦理,當天放款。詳詢:13XXXXXXXX某經理。」或者有人操著一口標準普通話的人給你打電話:「您好,我這裡是XXXXX金融投資機構,我公司專門為您提供無抵押貸款……」打開報紙,更是各種鋪天蓋地借貸業務,各種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廣告,其實都有一部分是這種性質。

總之,溫州民間資本數額巨大,溫商如果急需資金來周轉,即使不通過銀行,也不愁沒有借款的渠道。

關鍵是,對於借款者來說,怎樣籌到的錢才是可靠的,才能避免高利貸的陷阱。另一方面,對於放款者來說,將款放給什麼樣的人才能采規定的時間內收回又不發生糾紛。

良性的借貸關係,無論是借款者還是放款者,都要綜合考慮方方面面的情況,至少這幾條因素不能忽略:

1.知己知彼,全面衡量。

對於溫州人這種民間借貸,國家還沒有出現相關的法律政策。溫州人自己約束的方法,也只是憑一張簡單的借條、收據。如果是熟人的話,可能連這些最基本的收據都沒有,一切全靠道德力量的約束,這樣,放貸者與借貸者之間就容易出問題。

因此,無論對於借貸方,還是放貸方,在發生借貸關係之前,最好事先對對方做一番全面的調查。

一位謝老闆說:「自動找上門的陌生人來借款,即使利息很高,我一般也不借,風險太大了。我放款的客戶,多是熟人或者熟人介紹的,至少我要了解對方的信譽情況,知道他生意經營得好壞。另外,即使是熟人,如果借額比較大的話,我一定要全面了解所有情況之後,才決定是否放貸。曾經有一個朋友介紹給我一個客戶,開口很大,要借1000萬。這個客戶是在迪拜做外貿的,當地剛好有20多個商鋪要出售,他打算全買下來,但資金缺了,就找到我。這是一筆很大的生意,利潤很大,風險也很大。我特意跟這個客戶到中東地區走了一趟,拜訪了很多溫州老鄉,了解到在這裡投資地產是一個很不錯的項目,這才借給他。三個月之後,這個客戶商鋪轉手成功,立刻就還款給我了。」

這位謝老闆的謹慎就很值得借鑒。

民間借貸在溫州有「遍地開花」之勢,雖然需要資金周轉的老闆很多,但放貸者也不少,行業競爭比較激烈。一些錢莊的老闆有時候為了搶生意,不免急功近利,看到有客戶登門,就草草出借。如果遇到還款無力的客戶,就容易出現經濟糾紛。

對於借款方來說,在借款之前最好考慮好自己的承認能力,不要為了一時之急,盲目借錢。如果自己所經營的項目所欠的只是一筆資金,資金一到賬馬上就能起色。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更好的籌款方式的話,通過民間接待也不失為一種好方式。如果所經營的項目,暫時面臨問題較多,並不是只要一筆錢就能解決的,那麼最好不要尋找民間借貸。一是利息太高,自己生意所賺的利潤可能不小心就全填了窟窿,得不償失。更壞的結果是,你的生意並沒有因為這筆款就起色,後果就更糟糕了。所以,即使溫州遍地都有放款者,或者你的手機經常收到無償借貸的信息,也不要輕易受到誘惑,免得一不小心無法收場。

2.最好有擔保人或者可抵押的東西。

我們知道,向銀行貸款,要麼有東西抵押,要麼有人擔保。這樣萬一出現什麼意外,銀行至少能減輕一些損失。溫州人民間的借貸方式,也應該有這樣一個中間的緩衝地帶,借款人與放貸者在發生借貸關係的時候,擔保人或者可抵押物要起到一定的作用。

如,甲急需一筆資金要乙借款,除了簽訂必要的手續,最好再找一個雙方都認識的丙做擔保。因為丙熟知雙方的情況,能確定甲是否能及時還款,也能確定乙放款的利息合乎行業規定,不會出現利息過高的情況。這樣就能大大提高還款率。

為了不使丙為難,這種擔保的形式可以不必像銀行那麼嚴謹,一旦出現意外,他無需承擔還款的責任。丙所擔保的主要內容可以是甲的人格。一旦甲不能按時還款,他就像借了商會中的錢不還的結果一樣,頓時名聲掃地,從此無法在溫州人的圈子裡立足。

至於抵押品,需要抵押什麼東西,這個就不好具體說明了。借貸的雙方之前要商量好,如果不能及時還款,甲應拿出什麼東西做補償,而且這個補償物還應得到乙的同意,避免出現抵押品價值太低無法抵押所貸款項。最後,將抵押的情況與合同一樣,白紙黑字寫清楚。

3.借貸雙方都要明白一點:借款與放款都不是目的,目的是實現雙方共贏。

溫州資本之所以能在二三十年內累計這麼快,關鍵還是溫州人自己互幫互助,做事比較抱團,閑散的資金這才得以聚集,從而用來做更大項目的投資,獲得更多的利潤。

抱團的對立面,是窩裡斗。溫州人之間因為借貸關係所發生的經濟糾紛,其實就是一種窩裡斗,鬥爭的結果,既傷了和氣,又不利於資本的進一步運轉。

因此,對於放貸者來說,雖然借貸成為一種新型的投資項目,但這個項目所存在的意義是為了為大家謀福利,實現資本在整個溫州圈子裡的良性循環。而不僅僅是為了自己的利潤,盲目抬高利息,最終不利人不利己。

對於借款者來說,要嚴格約束自己,不要輕易受到地下錢莊的誘惑,一出現資金短缺就去借款。應首先想想其他可救急的辦法,多找找親戚朋友、商會,或者看可有什麼東西抵押給銀行。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要輕易去地下錢莊借款。那裡雖然籌集資本容易,但後果也很嚴重,可能你辛勞好一陣子的錢都填補到高額利息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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