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明亮涼爽的星期一早晨,格蘭特開車來到魏格摩街。

時間尚早,街上一片寂靜。魏格摩街的客人不會留在城裡度周末。花店把上周六的玫瑰編成維多利亞式的花束,讓過了盛開期的花瓣輕輕地聚攏在一起。古董店把較脆弱的地氈移到窗子的另一邊,以遠離晨曦過度熱切的凝視。

到小餐館裡喝咖啡,只能配不新鮮的小麵包,店家對要求來一份新鮮烤餅的人,打心眼裡氣他們不知體貼。服裝店把上周六特價的標示取下,換回原來的價錢。

格蘭特正在前往拜訪提司鐸的裁縫師的途中,他對案情的複雜棘手感到有點心煩。如果提司鐸的大衣是倫敦的裁縫師做的,事情就很單純了,只要讓他們指認這顆扣子確實是他們用來縫製大衣,尤其是提司鐸的大衣的扣子就行了。並非這樣就能解決案情,但離解決的地步會近得多。但是提司鐸的大衣卻偏偏是在洛杉磯那裡買的。

「我原來的大衣,」他解釋道,「對那邊的氣候而言太厚重了。所以我重新買了一件。」

合理,但太棘手了。如果大衣是在倫敦的裁縫店做的,任誰都可以在之後的五十年隨時走進那家店,問他們大衣上用的是哪種扣子,他們會毫無困難而且和善有禮地告訴你( 只要他們認得你的話) .但誰敢說洛杉磯的成衣廠會記得他們半年前縫在一件大衣上的是哪種扣子! 此外,這顆扣子需要留在此地供辦案所需,不大可能寄去洛杉礬。最好的辦法也許是要他們寄一份在大衣上用過的紐扣樣本來。如果他們還記得的話! 格蘭特最大的期望是那件大衣能自動出現。或許有人會認出某件被丟棄的大衣是提司鐸的,上面掉了一顆扣子,這是最完美的解決方式。提司鐸把車開走的時候身上穿著那件大衣。這一點是威廉斯警官對司法正義的貢獻。他問到一個農夫,星期四早上六點過後不久在威德馬許的十字路口見到過那輛車。大約是六點二十分,他回憶道,但是他沒戴錶。他不需要表。他永遠知道時間,不管有沒有出太陽。他說那個人的車子碰到他趕的一群羊,所以慢了下來。他很肯定開車的是個年輕男子,而且穿著深色大衣。他沒把握能認得出那個男子,不敢對天發誓——但他已經指認出那輛車。那是他當天早上惟一看見的車子。

威廉斯的其他貢獻就不這麼令人高興了。他回報說傑森。哈默並未在桑威治他所供稱的那家旅館過夜。事實上,他壓根就沒有住在桑威治。

於是昨天格蘭特放著上好牛腰和熏肉的周日大餐不吃,毫無怨尤地走出餐廳,去拜訪哈默先生。在德文寓所里一間略帶粉色的套房中找到他的時候,他穿著紫色的絲質連身晨衣,頭上剪成短短的發髭,身旁散滿樂譜。

「我很少這麼早就起床,」他表示道,把一張椅子上散亂的紙張移開,讓格蘭特有地方坐。「不過克莉絲實在叫我有點生氣。我們是很好的朋友,探長。有些人覺得她很難相處,但是我,我不覺得。為什麼? 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我們都知道自己毫無價值可言,而且我們都怕別人發現這一點。人是很賤的,你知道。如果你裝出一副百萬富翁的架勢,大家都會過來舔你的鞋子。但是一旦讓他們看出你似乎對自己沒有什麼信心,他們就會像一群螞蟻爬上垂死的黃蜂一樣。我第一眼看見克莉絲的時候,就知道她在虛張聲勢。沒有人比我更了解虛張聲勢這一套。我就是靠虛張聲勢才打進美國的,也是靠虛張聲勢才讓發行商願意發表我的第一首歌。直到那首歌一炮而紅了,他們才知道其實我是在虛張聲勢,不過這時候他們覺得被人愚弄一下好像也不需計較。喝一杯嗎? 我知道,還有點太早。我自己通常也要到午餐時間才喝,不過喝酒是僅次於睡覺的美事。而且根據合約,我還有兩首歌要寫。是為了——為了——」他的聲音逐漸變弱——「為了孔恩的新片。」突然又繼續說道:「試過在完全沒有靈感的時候寫歌嗎? 不,你當然投試過。我可以告訴你,這純粹是一種折磨。而且,畢竟誰會去唱它? 那個姓哈洛德的女人根本不會唱歌。你聽過克莉絲唱《偶爾對我歌唱》嗎? 」

格蘭特聽過。

「那才叫做把一首歌唱活了。我寫過更好的歌,我承認。不過她能把那首歌唱得像是全世界最好的歌。如果是讓擺架子的哈洛德糟蹋的話,到底寫歌有什麼意義? 」

他在房間里忙來忙去,只為了把這邊的一疊紙搬到同樣不妥當的另外一個地方去放。格蘭特興趣十足地看著他。這人就是瑪塔口中的「自得其樂的水壺」和朱蒂所謂的「悶燒」。對格蘭特來說,兩者都不是。他只是某些再尋常不過的人種標本之一,來自歐洲某個可憐的角落,認為自己不斷地受到旁人的剝削和迫害,加之自憐,教育不佳,情緒化,而且冷酷。長得不算好看,但無疑很能吸引女人。格蘭特想起像瑪塔。哈洛德和朱蒂。塞勒斯這兩個女人,如此截然不同,卻都認為他很特別;兩人對他的解釋都反映她們本身的人格。他顯然有辦法以各種方式對待各種人。

他對不喜歡的瑪塔很友善,這一點可以肯定:瑪塔並不會熱心維護那些不積極的崇拜者。可以這麼說,他一輩子都在「演一齣戲」。剛才他就演得相當賣力。他現在也在演戲嗎? 為格蘭特? 「很抱歉一大早來打擾你,不過的確是有要緊的事。

你知道我們正在調查克雷小姐的死因。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有必要了解每一位認識她的人的行蹤,不論他的身份或涉案的可能性如何。是這樣的,星期四的時候,你告訴過本地警察,說你當晚是在桑威治的旅館過夜。我們執行例行調查的時候,發現你並未住在那裡。「哈默盲目地摸索著他的樂譜,頭抬也不抬一下。

「那晚你住在哪裡,哈默先生? 」

哈默抬起頭,帶著淺淺的笑意。「你知道嗎? 」他說道:「說來實在可笑! 一位迷人的紳士用一種全然友善的態度,在早餐時間突然來訪,為打擾了你滿口道歉,希望不會給你帶來不便,但他身為警察局的探長,百般無奈下,問你可否好心幫幫忙透露一點消息,因為上次你給的消息不如想像中正確。太美妙了,案子就該這麼辦。而且你總是問得到答案。也許他們會就此崩潰,淚流滿面,因為你的友善令他們承受不起。就像媽媽做的餡餅一樣。我想知道的是,這種方法是否在平民區行得通,還是你只把它用在高級區? 」

「我想知道的是上星期三晚上你住在什麼地方,哈默先生。」

「先生兩個字,我猜也是對高級區的作風。老實說,如果你這是在跟十年前的傑森說話,你就得把我帶回警局,想辦法把我嚇得屁滾尿流才行,就像其他國家的條子一樣。他們都是一個樣,只知道貪污錢。」

「恐怕我不像你一樣親身體驗過全世界的警察,哈默先生。」

哈默露齒一笑。「尖嘴利舌! 英國佬會到如此無禮的地步,一定是被逼急了。

不過別誤會了,探長。我身上沒沾過警察的晦氣。至於上星期三晚上,我是待在自己的車裡。「「你的意思是你根本沒上床睡覺? 」

「那正是我的意思。」

「車子停在哪裡? 」

「在一條兩旁樹籬和房子一樣高的道路旁,就停在草地邊上。這種草地真是浪費英國的土地。那條路邊的草地大概有四十英尺寬。」

「你是說你睡在車裡? 有沒有目擊者可以證明你的說法? 」

「沒有。我不是刻意待在那裡的。我是又困又迷路,懶得再往前開了。」

「迷路! 在肯特郡東部! 」

「對,肯特郡哪裡都一樣,如果要提這一點的話。你有沒有試過天黑之後在英國找路? 在夜晚的沙漠上還好得多。你看到一個路標說『某某地方兩英里半』,於是你心想:某某地方就快到了! 英國萬歲,路標柱萬歲! 然後你往前走了半英里,來到一個三叉路口,中間綠地上有一根漂漂亮亮的路標柱,上邊每一個該死的標誌至少都寫著三個地名,但是你猜其中有沒有任何一個是某某地方? 沒有! 這一來事情可簡單了! 所以你從頭到尾看了好幾遍,期待在你決定之前有人會經過給你指點迷津,但是沒有人經過。上一次有人路過此地是前一個禮拜的星期四。也沒有房子,除了空地,和一塊去年四月馬戲團公演的廣告招牌以外,什麼都沒有。所以你只好三條路選一條,又經過兩根壓根兒沒提到某某地方的路標柱之後,你看到一塊標牌上面寫著:某某地方,六又四分之三英里。於是這一套又重來一遍,而且還是從比上回遠了四英里的地方開始。然後再來一遍! 等到某某地方這樣對待你六七次以後,只要能隨便找個角落停下來睡個覺,你什麼都不在乎了。因此我就在當時所在的地方停下來睡覺。反正到了那個時間,要到克莉絲家去借住也已經太晚了。」

「但是到旅店去找張床還不算太晚。」

「如果我知道旅店在哪裡的話。更何況見識過這裡的幾家旅店之後,我寧可在車上睡。」

「我注意到你鬍子長得很快。」格蘭特點著頭看著哈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