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朱利安·勞埃德—戴維斯起身面對陪審團,一手緊抓長袍邊緣,另一手放在背後。薩拉覺得他的姿態古怪而自負,她真希望陪審團與她有同樣的感覺。

勞埃德—戴維斯說自己有責任證明,加里的犯罪是個不爭的事實,之後便充滿自信地開始總結陳詞。「讓我們回顧一下加里·哈克的所作所為。去年10月14日夜晚,他故意闖入雪倫·吉爾伯特的住所……」

他開始描述駭人的強暴場景,精確而詳細,無懈可擊。他用了近1小時,煞費苦心地以現有證據構建加里的罪行,將薩拉的辯護駁斥得體無完膚,像垃圾一樣被棄置一旁。一個女人怎麼會弄錯強姦犯的身份,無論他有沒有戴著蒙面套頭帽,畢竟他們同居一年多了?勞埃德—戴維斯讓陪審團想想自己的配偶——難道因為配偶戴著蒙面套頭帽,自己就認不出他們了嗎?當然不會。

薩拉刁鑽地想,御用大律師會在卧室里戴蒙面套頭帽嗎?早該有人告訴我們。但話說回來,普通大律師的女兒不也失蹤了嗎?她的內心在尖叫、在抗議。在某個變態狂的卧室,她們孤獨無依。哦,別想了。集中精神。

勞埃德—戴維斯提醒陪審團,雪倫聽見了強姦犯的聲音、看見了他的身體,他還叫了她兒子的名字。她怎麼會弄錯?加里有兩個明確的動機——對那晚的爭吵進行報復,及拿回自己的手錶。他很清楚雪倫的住處,知道雪倫單獨和孩子們在一起,沒有絲毫自衛能力。加里知道手錶在哪裡,雪倫也看著他拿走了手錶。警察之所以找不到手錶,是因為加里將手錶藏起來了,僅此而已。

加里所謂的不在場證明又是怎樣的呢?噢,有3個人證明他不在場,但卻沒法證明這3個人確實存在。有一個確實存在的目擊證人看到他在強姦案發幾分鐘後出現在雪倫家鄰近的街道上。

最後,不得不提及當事人的品行。本案中,有人在說謊,這是確定無疑的。陪審團目睹了雪倫·吉爾伯特和警探出庭作證。這些人都相信加里是有罪的。然後也看到了加里本人。所以,陪審團究竟會相信誰呢?雪倫、她的兒子和警察?或是加里·哈克?

確實如此,薩拉心想,加里的犯罪記錄有3頁紙之多,還包括對女人的暴力犯罪,真是個不討好的委託人啊!

「我們知道誰在說真話,不是嗎,各位陪審團成員?」勞埃德—戴維斯總結道。「我們知道誰闖入了雪倫·吉爾伯特家中,在她兩個年幼的孩子面前強姦了她。就是那個人——加里·哈克。」

到目前為止,勞埃德—戴維斯的語氣冰冷、平靜、有節制,因為犯罪事實本身的恐怖程度足以佐證他的觀點。現在,他抬起右臂,指了指加里,然後坐下。

法官看了看錶,11點半,未到午餐時間,現在休庭為時尚早。「紐比女士?」

電話亭位於布洛索姆大街,周邊有電影院、公交車站、肯德基店,附近幾條街上都是維多利亞時代建造的公寓樓。電話亭內貼著一張為頑皮男孩開設法語班的廣告。哈瑞·伊斯比好奇地查看電話亭。

特里對著哈瑞和兩名身著制服的年輕警員說:「我們有艾米麗的相片,讓我們走訪一下,看看是否有人見過她,或者知道昨天10:27誰用過這個電話亭。」

這是特里目前掌握的唯一線索。他走訪了薩拉的兒子西蒙,但一無所獲。當時特里來到都是連棟房屋的布拉默姆大街,開門的是一個兇悍強壯的年輕人,他穿著T恤和寬鬆運動短褲,黃色短髮微微泛紅,闊鼻圓臉,一隻耳朵上戴著耳環。西蒙將特里領到狹窄髒亂的客廳,邊回答特里的問題,邊穿上一雙舊襪子和沾滿泥點的舊運動鞋。西蒙說他繼父確實在昨晚兩點給他打過電話;但他也不知道艾米麗去哪了。他最後一次見到她是1個月之前,在特易購,當時艾米麗和薩拉在一起。他和妹妹不是特別親密,但他能理解注重學習成績的父母給艾米麗施加了過大壓力。艾米麗也許一兩天後就回來了。如果特里要搜查他的房間,西蒙沒有意見,不搜的話,他要外出跑步了。

特里動過搜查的念頭,但現在沒有這個必要了。這個男孩的種種表現都顯示了他的清白,但西蒙漠不關心的態度讓特里感到不悅。他駕車離去時不禁想到,這是什麼樣的家庭啊?兒子是半失業的砌磚工人,丈夫語無倫次、幾近崩潰,女兒又離家出走。那女人對他們做了什麼?

不關我的事,特里堅定地自言自語道。或許,自己該為此感到慶幸。

特里和哈瑞分頭沿街逐戶調查。有些房屋的樓下是辦公室,其它的全部留作卧室兼起居室式的住房。11:45分,他們到大街對面,和片區警察交換意見。

「有兩種可能性,長官,」警員克爾急切地彙報說。「一名女子看到一個男人昨天早晨用了電話亭,他打了很長時間,所以她只好在外面等著;還有一個男的說,他的鄰居總是在同一時間去那兒打電話,說他有些許強迫症,諸如此類的話。」

「那個女人描述這名男子的長相了嗎?」

克爾查了查筆記。「大約四十歲,禿頭,灰色衣服,駝色外套。」

「那個強迫症鄰居呢?他的樣貌?」

警員克爾臉紅了。「我沒問,長官。不過他住在7號樓3a房。現在出去了,但據說他每天下午都會在家看電視。」

「好的,我們晚點去調查一下,」特里說。「現在我最好回去,見見那對焦急的父母。至少女孩的父親是真的擔心她。」

薩拉想聽勞埃德—戴維斯在說些什麼,但她沒辦法聚精會神。昨晚一夜沒睡,她在溫暖的法庭里打起了瞌睡。恍惚中,她看到艾米麗正在逃走。有人抓住了她的手,會是誰呢?在看清那人的模樣之前,她猛地驚醒,掃視四周,不知是否有人注意到了她。感謝上帝,陪審團沒在嘲笑她。

薩拉機械地站起身,手裡拿著筆記。「各位陪審團成員,正如你們所知,哈克先生被指控犯下一樁駭人聽聞的罪行。」她痛苦地想到,他十有八九是有罪的,現在我該怎麼辦?

她停下來,彷彿陪審團坐在玻璃箱子里,讓她無法接觸,這奇怪的感覺讓她束手無策。那位坐在後方的胖胖陪審員看上去更是一個牢騷滿腹的人。

醒一醒,看在上帝的份上,集中精神。你來就是為了干這個。現在好好乾。

我做不到,我太累了。

你能做到。

儘管她腦子裡亂糟糟的,疲憊不已,她的嘴卻不顧這一切,繼續說著。「為哈克先生辯護並非要否定雪倫·吉爾伯特的不幸遭遇或是她孩子所受到的傷害。任何正派的男人或女人都會對此深表同情。」

我也不例外,作為艾米麗的母親,我同情雪倫的遭遇。

「哈克先生的意思非常簡單。他說:『我是無辜的。你們抓錯人了。這罪行令人髮指,但不是我做的。』這就是哈克先生要表達的意思。」

一個聲音薩拉她腦中揮之不去,當孩子把牛奶灑在地板上時,也是這樣狡辯的。不是我乾的,牛奶自己從杯中跳到地板上。拜託,找個更好的借口吧!

集中注意力!

幾名陪審員坐立不安,或是擺弄手指。一個年輕女士抬頭盯著精心裝飾的屋頂。注意,他們的注意力不在你身上了。加把勁兒!

「勞埃德—戴維斯律師說,有證據表明加里·哈克有罪。但這不是事實,各位陪審團成員,難道不是嗎?這宗案件中的證據不能令人信服,控方甚至不能證明加里當時就在雪倫家中,更不能證明他實施了強姦,因為他根本就沒在那裡,各位陪審員。控方的職責就是證明加里去過雪倫家,但他們完全沒能證明這一點。讓我們仔細研究一下與本案相關的證據。」

幸運的是,薩拉流暢地說出了這番話,但還不夠自如、有力,橫亘在她和陪審團之間的玻璃幕牆仍然存在。但薩拉在筆記中清晰闡明了案件的邏輯,她急切地查閱著筆記的內容。

「唯一能被算作證據的就是雪倫堅信她認出了加里。但你們記得雪倫當晚喝了多少杯酒嗎?她酩酊大醉,各位陪審團成員,她醉得一塌糊塗,同時受到了驚嚇。在那種狀態下,她怎麼可能認出疑犯?你們能嗎?一個頭戴蒙面套頭帽、揮舞著匕首、行兇前只說了三言兩語的男人?我對此表示懷疑。我懷疑有誰在那種狀況下還會思路清晰。」

效果不錯,她開始興奮起來,進入狀態了。要是那個陪審員能停止擺弄他的手錶就好了。這很重要,該死的!

「當然,吉爾伯特女士感到憤怒、苦惱。她遭受了天大的不幸,想要讓某人承擔罪責,便怪罪第一個出現在她腦海中的男人——當晚和她吵架的加里·哈克。但她不知道是他,也不可能知道,他的小兒子也不知道。他的兒子很勇敢,不是嗎?非常勇敢。但他只是個孩子,母親說什麼,他就信什麼。」

「那麼其它證據呢?」她問道。「控方聲稱加里是為了偷一隻手錶,但手錶在哪裡?為什麼沒在加里的家中?蒙面套頭帽在哪裡?在他家也沒有找到。沒有精液、指紋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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