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來時之路

「我平生所遭遇最困難的一次。」埃勒里·奎因悶悶地說。他垂頭喪氣地握著杜森伯格的方向盤,車頭朝東,家的方向。

麥克林法官嘆息出聲:「這下你知道該面對價值判斷了吧,通常都是如此。理論上一樁重大刑案,人們的命運是由客觀公正的陪審團決定,但往往在法庭之上……孩子,儘管文明進展至今,公平這問題我們仍未真正解決。」

「我能怎麼樣?」埃勒里怪叫著,「我常講,人性方程式對我而言沒任何意義可言,但搞半天我還是躲不開,該死,真躲不開。」

「可惜他殺得太聰明太有計畫了,」法官悲傷地說,「他宣稱,他完全知道馬可怎麼毀了他妹妹斯特拉,包括各種脅迫恐嚇;跟著,他又看出——或說他認為自己看出來——他寵愛的羅莎所發生之事。麻煩在於,處於這種情況之中的人,大多數不會把想法透露給其他人知道。我要說的是,如果說他懷抱如此痛惡馬可之心,並決定非殺了這無賴不可,為什麼他不直接找枝手槍,開火打死他,就這麼直截了當呢?這樣不會有陪審團會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稱這只是情緒失控,只是雙方爭執下的一時衝動,在如此情況下——」

「這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埃勒里低聲說,「依據一般的經驗,人們總認為犯案犯得愈聰明,就愈不容易被偵破,但說真的,聰明的罪犯通常會把犯罪計畫弄得複雜,於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也就愈容易出現失誤。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虛弱地搖搖頭,「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實是找到個機會,在一條沒目擊者的暗巷裡幹掉個不知名的人,一點神奇花招也沒有,每年,總有這樣的完美犯罪發生——由一些智能在平均數以下的所謂殺人兇手乾的。」

接下來好幾英里路兩人皆不說話,彷彿西班牙角此地的巨大岩塊有什麼令兩人作嘔之處,他們幾乎是夾著尾巴溜走,如同被追獵的犯人一般。惟一較愉快的一段告別話語,還是出自哈里·斯戴賓口中,當他們把車開到加油站補充燃料之時。

「我認得戴維·庫馬,他是個好人,」斯戴賓平靜地說,「如果我所聽到的有關馬可為人的事全屬實,這郡里任何一個陪審團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現在就應該被放出來才對。」

戴維·庫馬此刻在普恩塞特的郡監獄中,雖然還因暴風雨劫後餘生的經歷不自覺地發抖,但笑容十分平靜。戈弗雷當然已找了東部所有最好的律師為他辯護。整個西班牙角一帶因驟然降臨的濕冷天氣而顯得沒有一點生氣。能算得上好消息的是,羅莎·戈弗雷又回到年輕的柯特身邊,她的母親也重返她父親的懷抱,只有特勒一人依然——謙恭、謹慎且沉著自若。

「你還沒告訴我,」行車途中,法官直通通地問,「埃勒里,你是怎麼完成破解這樁心智騙局的,或純粹只是瞎貓碰死耗子碰上的?」法官用挖苦的眼神瞄著埃勒里,在他瞪回來時他又笑了起來。

「才不是你說的這樣!」埃勒里憤憤不平地回嘴,但馬上又咧嘴笑了起來,回頭羞怯地掃了一眼來時之路,「心理學吧……一切事情其實都那麼清楚明白,從昨天晚上開始我就完全瞭然於胸,腦子裡反反覆復想的也是這些。我為什麼那麼倒霉,這個船早不來晚不來偏偏這時候來?」

「有關衣物失蹤這點,你說到只有第五種可能是對的。」

「哦,是啊,」埃勒里兩眼平視道路,「兇手之所以拿走馬可的衣物,道理很簡單,因為他需要這些衣服。」——老紳士對如此簡單的結論果然眼睛頓時睜大起來——「但為什麼兇手需要馬可這些衣物呢?因為他要穿,也就是說,很顯然,他沒穿衣服。這很詭異,但千真萬確。那為什麼兇手在殺了人之後才需要穿衣?也很簡單——因為他要逃掉,在逃走的過程中他需要有衣服。」

埃勒里搖搖手,頗苦澀的樣子:「我一直忽略這個可能,只因為我一直看不出來,兇手為什麼要拿走他全部衣服,獨獨留下披肩在現場。那件披肩按理說,事實也是,是所有衣服中最好掩人耳目的,兇手要拿就應該拿這件最容易遮掩自己的披肩才是——這披肩黑得就跟夜色一般,而且長度可從喉嚨一樣蓋到腳踝——如果說他要這些衣服是為了穿著跑掉的話。事實來看,在殺人之後,兇手有儘快脫離現場的時間壓力,若實在無法全拿,那他應該放棄那些他所拿走的——包括外套、襯衫,當然還有領帶,以及長褲等等很費事的部分——簡單撿了披肩就走人才是,最多加上皮鞋或者再加上內衣褲等等。然而,事實證明,他是在時間壓力下仔仔細細拿走馬可所有衣物不剩,獨獨留一件最方便好用的披肩!我別無他法,只能認定我所條列的第五種可能是錯的,原因另有玄機。因此,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於是一直沒再往這頭想——可惜透頂。我始終陷入在迷霧中,一直到昨天下午馬可太太的證言出爐,說明披肩在謀殺期間既沒穿在馬可身上,也不在現場所在的露台,這才把我拉回我的第五個可能——衣服的用處是穿了好逃離現場——一定正確無誤。兇手不是不拿披肩,而是沒披肩好拿。這就是為什麼我一再強調,這披肩是整樁謀殺案最關鍵的東西,如果不能進一步得到披肩的相關資訊,這樁案件絕對無法解決。」

「這麼說我懂了,」法官思索著說,「但你如何想到戴維·庫馬身上去的,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里暴躁地按著汽車喇叭,閃過一輛錯愕不已的銳箭牌汽車:「這留後面再講,我先說,兇手犯案時顯然沒穿衣服,這得找到原因,於是我問自己,兇手真的沒穿衣服嗎?是的。那在這樁深思熟慮的謀殺案中,兇手為什麼必須赤裸著身子來殺人呢?現在,我們都知道了,兇手的確在殺人後取走了全部衣服,正常來說,我合理的認定是,兇手一定欠缺他從馬可身上弄來的這一些衣物,否則他根本不必如此費事,事實也是如此,他殺人之時身上沒襯衫,沒領帶,沒外套、長褲、襪子甚至內衣,當然,他沒帶走馬可的帽子和手杖,但這並不是說,兇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樣,身上一絲不掛,卻詭異地戴了帽子、拄著手杖前來,這太可笑了。真正的理由是,帽子和手杖兇手並不需要,所以沒帶走,如此而已。好啦,通過上面的討論,兇手到這海灘邊的露台來殺人,他還可能穿什麼樣其他的衣服呢?」

「嗯,」法官沉吟著,「其實你可能不該忽略,比方說這種可能,游泳衣什麼的。」

「說得好,但我並未忽略,事實上,他極可能穿泳裝來,穿泳裝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虛弱地說:「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得到初步結論,他拿走馬可的衣物是為方便脫逃,但他要是穿著泳裝、泳裝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這方便他脫逃嗎?答案是當然方便。」

「我不認為,」法官反駁,「如果說他沒——」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但我老早已仔細分析過各種可能的質疑了。如果該兇手殺了人之後是由露台逃回屋裡,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種——泳裝、袍子,或兩者皆有——對於他而言都沒什麼不對,因此,他也就不必費事去弄馬可的衣服,畢竟,這樣的服裝絲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誰撞見,也簡單一句『去游泳』就可打發掉。你也許會接著追問:如果他殺人之後,不是逃向屋子裡,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頭跑呢?答案是:不管泳裝、袍子或兩者皆有,兇手穿著這些玩意兒朝公路方向走,同樣沒什麼不對。你一定記得,你的好友哈里·斯戴賓上個星期六早上曾說道,就本地的習慣而言,往來於公路和梅灘這一帶地方,只穿泳裝是習以為常的——而我們所說的這一帶包括了離開西班牙角的出口處。兇手若一身泳裝出現於此處,我們只會當他剛從西班牙角哪一處公共梅水浴場遊了泳出來而已。所以說,如果習慣性地認定真的如此,那不管時間早晚,兇手當然可大大例例穿他的泳裝離開兇殺現場——確定不會有人起疑從而擋下他來。我再說清楚一點,他大可只穿泳裝,自然地走到公路這裡來,而無須去剝下馬可的衣服。另外一條可能的脫逃路徑——除了逃回屋裡或逃出到公路——則是走向梅邊,但理所當然,逃向梅邊他當然不需要這堆衣服,更何況,沙灘上殼全沒有足跡,這足夠證明,兇手離開的路線不是向著梅灣。」

「如果你的分析是對的,」法官困惑地說,「我看不出——」

「這樣的結論是否是惟一的呢?」埃勒里哀嘆起來,「如果說兇手是穿著泳裝、泳裝加袍子,或只一件袍子,那他沒必要帶走馬可的衣服就能逃走。然而,就如同我所說的,他的確需要這些衣服來逃走,因此,我不得不做出如此結論:兇手執行謀殺之時,他連泳裝或袍子之類的蔽體之物都沒有。」

「那意思不就是——」老紳士有些驚訝地說。

「正確,這意思正是,」埃勒里鎮定地說:「他一絲不掛而來,或換個說法,在兇手偷偷潛到馬可身後,往他後腦勺狠狠一擊那時候,兇手正如他出生那天一樣,身著天衣。」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聲中,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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