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狹路相逢 第一章 艾米莉·艾略特·鄧恩,事發當日

因為我死了,所以眼下我要開心得多。

嚴格來講,目前我只是下落不明,不久才會被假定為已經死亡,但為了簡短起見,我們就說「死亡」吧。其實時間只過了幾小時,但我已經感覺好多了,不僅四肢靈活,還有一股使不完的勁。今天早上某個時刻,我意識到自己的臉有點兒異樣,於是瞧了瞧後視鏡(當時令人恐懼的迦太基已經被我拋到身後四十三英里遠的地方,我那自以為是的丈夫還在他那個悶熱的酒吧里閑逛,完全不知道自己的頭頂上正懸著一把千鈞之劍),那時我才意識到自己在笑。哈!多新鮮哪!

過去一年中我列過許多清單,今天的清單就在我身旁的副駕駛座上,一滴血跡落在第22條待辦事項旁邊,那一條事項赫然寫著——「給自己一刀」。「可是艾米莉分明怕血呀」,讀過日記的人恐怕會這麼說(日記,是的!稍後我會提到那本聰明絕頂的日記);其實我不怕血,一點兒也不怕,但在過去的一年中,我一直聲稱自己怕血。我當著尼克的面把怕血這件事提過好幾次,每當他說「我可不記得你有這麼怕血」,我就會回答:「我已經告訴過你了,告訴過你很多次!」尼克向來對別人的麻煩不上心,也就順理成章地覺得我很怕血,至於在血漿中心暈倒的那一招,倒是個絕妙的伏筆。我是真的在血漿中心暈倒了一次,並不單單是在日記中寫寫了事(千萬別著急,稍後我們會把真相、假相以及有可能是真相的事項一一理清)。

第22條待辦事項叫作「給自己一刀」,它待在清單上已經很久了,眼下變成了事實,因此我的胳膊疼得要命。要用刀深深地割進自己的血肉,而不是單單傷到一層皮,那需要傑出的自控力,因為你想要弄出一大攤血,但又不會多到讓自己暈過去幾小時才在一片血泊中被人發現,如果到了那一步,你只怕得費上好一番口舌解釋清楚。當初我先把一把美工刀架在了手腕上,但手腕上縱橫交錯的血管讓我感覺自己好似動作片里的拆彈專家:剪錯一根線,小命就得玩完。於是我最終割進了上臂深處,還在嘴裡咬了塊破布免得自己叫出聲來,最後割出了一道又長又深、非常完美的傷痕。我盤腿在廚房地板上坐了十分鐘,讓鮮血慢慢地淌到地上,直到流成一汪厚重的血泊,接著把血跡胡亂清理了一番——總之尼克砸了我的頭之後會收拾成什麼樣,我就弄成什麼樣,目的是為了讓現場有種亦真亦假的感覺:客廳有刻意布置過的痕迹,但血跡又已經被清理乾淨,因此這一切不可能是艾米莉乾的!

所以說自殘挺划算,不過話說回來,雖然已經過了幾個小時,衣袖和止血帶下的傷口卻仍然火辣辣地疼。(第30條待辦事項:精心包紮傷口,確保血不會滴在不應該滴到的地方;將美工刀包好並塞進口袋,以便找機會處理。)

第18條待辦事項:布置客廳,掀翻擱腳凳——已辦妥。

第12條待辦事項:將「尋寶遊戲」的第一條提示裝進盒子並藏起來,以便讓警方先行一步發現它,屆時我那茫然的丈夫還沒有來得及回過神去尋找線索。「尋寶遊戲」的第一條提示必須寫進警方的記錄,我希望此舉能迫使尼克開始尋寶(他的自尊心會讓他堅持下去)——已辦妥。

第32條待辦事項:換上平庸無奇的服飾,將頭髮掖進帽子,沿著河岸爬下去,順著水邊疾步奔跑,踏著蕩漾的河水一直跑到小區的邊緣。你知道鄰居中只有泰威爾一家能看見河流,而當時他們一家正在教堂里,但你仍然必須掩人耳目,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會有什麼不測風雲,你總是比其他人多做一步,這是你的本性。

第29條待辦事項:跟布利克告別,最後再聞一次它那臭烘烘的氣息,把它的食盆倒滿,免得一切開始之後人們忘記給它餵食。

第33條待辦事項:離開那個鬼地方。

——已辦妥,已辦妥,全已辦妥。

我還可以多跟你們說說我是如何布置這一切,但我想讓你們先了解我這個人。我並非日記里記的那個艾米莉,那是個塑造出來的角色,(尼克居然說我不是一個真正的作家,我為什麼要聽他的胡話?)而我是艾米莉的本來面目。什麼樣的女人會做這樣的事情?讓我先跟你們講個故事,講個真實的故事,這樣你們就會摸得著一點兒頭緒。

首先說一句:「我壓根兒不該被生出來。」

在生我之前,我的母親曾經流產過五次,還生了兩個死胎,每年她都會來上那麼一遭,都是在秋天的時候,猶如莊稼輪作,季節到了便要新種一茬。那都是些女孩,名字都叫「希望」,我敢肯定這是我父親的建議,誰讓他有著一派樂觀的勁頭呢——「我們不能放棄希望,瑪麗貝思」,可是他們終究一遍又一遍地放棄了「希望」。

醫生讓我的父母別再努力了,但他們就是不聽,他們兩個可不是虎頭蛇尾的人,於是他們試了又試,終於有了我。我的母親並沒有指望我能活下來,她壓根兒就不敢想像我是個有血有肉的嬰兒,一個活生生的孩子,一個能走進家門的女孩。如果事態糟糕的話,我原本會成為「希望八號」,但我大聲號哭著來到了這個世界,是一個令人震驚的粉嘟嘟的嬰兒。我的父母吃驚得不得了,這才發現還沒有給我起好一個真正能用的名字,我待在了醫院兩天,他們都還沒有想出一個名字,每天早晨我母親會聽到她的房門「吱呀」一聲打開,感覺到護士在門口逗留,這時母親就頭也不抬地問:「她還活著嗎?」

我還好端端地活著,他們給我起名叫作艾米莉,因為這是個普普通通又蠻受歡迎的女孩名,那一年有成千上萬個新生女嬰用了這個名字,因此天上諸神或許不會注意到躲在一群小寶寶中間的我。瑪麗貝思倒是說,如果讓她再重取一個名字的話,她會給我起名叫莉迪亞。

我一路帶著一種自豪感長大,感覺自己與眾不同,畢竟我是挺過大劫的勝者,當初雖然只有一線生機,我卻好歹把握住了。在出生過程中,我還毀了母親的子宮,彷彿我在瑪麗貝思身上開闢了一個血淋淋的戰場藉以殺出生天,瑪麗貝思永遠無法再生出另一個孩子了;在孩提時代,這件事倒是讓我挺開心:他們只有我,就只有我,我是唯一的孩子。

每逢那些名字叫作「希望」的孩子出生之日(也就是她們離開人世的日子),我的母親總會坐在一張搖椅上搭條毯子小口嘬著熱茶,說是只想「獨自待上一小會兒」。我的母親是個明白事理的人,絕不會貿然開口唱起哀樂,干出什麼出格的事來,但她會變得鬱郁不歡,自己躲到一旁。不過我是個十分黏人的孩子,我才不肯放手呢,我非要爬上母親的大腿,或把一幅蠟筆畫硬塞到她的眼前,要不就突然想起了某件需要家長立即簽字表示許可的玩意兒。這時我的父親會千方百計地打岔,要麼帶我去看電影,要麼給我糖吃,但無論他耍什麼樣的花招,我都不吃他那一套,就是不肯把那區區幾分鐘留給媽媽。

我一直都比那群叫作「希望」的女孩更棒,因為我活了下來,但我也一直懷著一腔嫉妒,沒有一刻消停……那可是七個死去的公主,她們甚至無須費力便可永葆完美,她們那一雙雙輕飄飄的腳甚至從未踩上過實地,而我卻被困在了這個世界上,每天都必須千方百計地努力,每一天都有可能錯過完美。

這樣活著真是讓人筋疲力盡,我卻這樣一直撐到了三十一歲。

那以後大約有兩年左右的時間,一切都變得滋潤閑適起來,那是因為尼克。

當時尼克正愛著我,而且愛得掏心掏肺,真是愛死我了。但其實他愛的並不是我,他當時愛上的那個女孩壓根兒就不存在,因為當時我正在裝腔作勢地扮出某種個性,那倒是我一貫的風格。我沒有辦法停下來,誰讓這是我的一貫風格呢:一些女人會定期改變身上的裝扮,而我則會改變自己的個性,哪種人格讓眾人眼睛發亮,哪種人格讓眾人垂涎三尺,哪種人格最緊跟潮流風尚,我就會披上哪種人格。其實我覺得大部分人都這麼干,只是他們嘴上不肯承認而已,要不然的話他們就死守著一副嘴臉,因為他們太懶太蠢,玩不轉另外一套面目。

那晚在布魯克林的派對上,我扮成了一種當時流行的角色,也就是尼克這種男人中意的女孩——一名酷妞。「這妞真是酷得要命。」對那些惹得他們心花怒放的女人,男人的嘴裡常常會冒出這麼一句恭維話,不是嗎?做一名「酷妞」,意味著我是個熱辣性感、才華橫溢、風趣幽默的女人,我愛足球、愛撲克、愛黃色笑話、愛打嗝、愛玩電遊、愛喝廉價啤酒,熱衷3P和肛交,還會把熱狗和漢堡一個接一個地往嘴裡塞,卻又保持住著苗條的身材——因為要做一個酷妞,首當其衝的關鍵詞就是熱辣性感,你要熱辣性感,還要善解人意。酷妞從來不會一腔怨氣,她們只會失望地沖著自己的男人露出一縷迷人的笑容,然後放手讓他們去做他們想做的任何事情。「放馬過來吧,隨便來什麼妖魔鬼怪魑魅魍魎,再下三濫的招式也亮出來,我全不在乎,因為我就是這麼酷。」

奇的是男人們還真心相信世間確有如此佳人,也許正是因為許多女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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