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誰來制約「法官」?

每天,香港不知道要打多少場官司,能夠進入法庭親眼看一看、親耳聽一聽香港的法官如何斷案,我一直在尋找機會。

2006年8月22日,我帶著一身的「莊重」,第一次走進了香港的法庭。上午九點半,這是法院兩個月前就已經通知原告、被告雙方準確的開庭時間,我是「被告」的陪同,不敢在時間上有誤,而且開庭的法院遠在沙田,離我居住的港島不僅隔著大海,中間還隔著好大一片九龍的土地,所以那天早上一起來就出了家門。然而到了法庭,過了半小時,已經是上午十點了,沒有動靜;又過了一小時,十一點了,還聽不到法庭的召喚。最後,原告、被告雙方一直等到了十二點出頭,有人才通知接下來該輪到我們了,大家都隱忍著不滿,尤其我朋友,是為「被告」,心裡擔心著自己的命運,一口埋怨的「大氣」都不敢出。

過去我在內地,因為經常需要採訪案件多次進出法院,對內地的法庭可以說並不陌生。

內地的法庭和香港的在我的想像中,後者可能更正規、更神聖。然而那天,我陪著「被告」先後走進了2號、1號兩個法庭,眼前一個接一個地出現了「意想不到」,弄得我不僅亂了視野,而且也亂了方寸。

先說2號,這個法庭不大,沒有陪審團。法官的席位高高在上,下面依次擺著書記台、雙方代理人以及「被告」的長條桌子,左手一個L形、被白色鋼管圍住的區域,我想應該是提供給沒有取保候審的「被告」站立的地方,然後再往後,左、右兩側就都是旁聽席了。

還好,一坐下,大法官幾秒鐘之內就從內門走進了法庭。法警隨即喊了一聲「起立」,所有人都迅速站起,再坐下,庭已經「開」了。控方開始由一位普通話翻譯向被告宣讀起「起訴書」,之後法官輕輕地問「被告」:「你認不認罪?」我的朋友按照事先已經和律師商量好了的準備,說:「不認。」接下去大家都以為一場「馬拉松」式的司法大戰就要拉開帷幕,然而我的耳朵豎得直直的等著大法官往下發話,大法官是個香港人,低聲說了一連串廣東話,我還沒有來得及理解透徹,恍惚中只記住最後法官說「現在給你們少少的時間,出去商量一下」,他自己就先起身離席,整個過程大約也就用了一刻鐘——

大法官究竟在法庭高處說了一段什麼話?到了庭外,大狀(大律師)和他的助手律師才向我們慢慢解釋。原來大法官剛才在庭上講的是今天上午已經沒有時間了,下午他還可以再審兩小時,但是這個案子兩個小時的時間肯定審不完,而明天他又約了其他的案子,所以法官讓「被告」出來商量,就是建議我們接受法院下一次重新安排的開庭時間,另外再換法官……

什麼?「重新安排開庭時間」?「另外再換法官」?這不是開玩笑嗎?

這一次開庭「被告」就已經戰戰兢兢地等了兩個月,兩個月,「被告」過的是怎樣「等」的日子?人一步也不得離開香港,身體如坐移民監,而心靈所受的煎熬滋味兒更糟。為了這次開庭,北京來了多少被告的親戚朋友,所有人除了請假誤工、車馬旅費,此外還有一顆顆沉重的心,這些「難處」法官大人如果說不清楚,「大狀」和助手律師也不知道?!

香港的法律與內地的體系完全不同,一個適用「歐美法系」,一個適用「大陸法系」。大法官開庭,一上來根本就不用聽案子,不讓雙方的律師拿出物證、人證,而是一開庭就讓控方宣讀「起訴書」,然後直接問被告認不認罪,如果被告說「認」了,以後的所有程序,包括律師辯護、法庭辯論、被告自述等等就都不用走,該罰款、該收監、該拉出去找個地方槍斃馬上就可以執行;可是如果被告說「我不認罪」,大法官這時候才有必要真正忙起來,才會認真地了解案情,審判和判決隨後也才會開始。

「重新安排開庭時間」?

下一次又不知道要等到幾個月後。

「被告」當場就哭了。「大狀」的助手律師因為也是女人,到底還有點同情心,也忍不住當著我們一群內地人開始「控訴」香港法院的種種「糟糕」:「嗨,你們不了解香港,香港的法院就是很亂,法官一天可以約來4個案子,但是昨天拖堂的那個,你們看今天就佔去了一個上午,我們今天還是第一個,後面還有案子在等,沒有辦法,真的是沒有辦法。」

一個法制社會,香港法律神聖得令人敬仰、令人敬畏,但是誰來制約法官?

「開庭的時間是法官自己訂的,現在說不審就不審了?這不是拿人開涮嗎?!」

我以為面對一群人的質問,「大狀」和他的助手律師一樣會很尷尬,會用好言好語安慰「被告」。但是「大狀」沒有,一點悲憫之情也看不出,因為他一關上法庭的門,看到已經在流淚了的「被告」,竟然問:「唉,你為什麼哭?」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明白,還是認為另外開庭對「被告」未必是件壞事情,接著就講:「不要在這個法官的庭上開庭可能更好,因為這個法官壞,下一個會好。」我聽了他的話簡直莫名其妙,插嘴問他「此話怎講」?為什麼說「這個法官壞,下一個會好」?「大狀」解釋:「這個法官判的案子有罪的紀錄多,下一個法官判無罪的紀錄多。」我願意理解「大狀」這樣講並不是因為水平過低或者沒有職業道德,而是由於語言的障礙,用普通話不知道怎麼安慰我們。但是,如果早知道「這個法官壞」,為什麼不事前做做工作避開本案在今天開庭?如果說不能挑選,同樣的邏輯,「大狀」又怎麼會預知下一次開庭一定會趕上「一個好的法官」?

在香港,律師的資質不同,代理辯護的要價、收費也不同。我不清楚本案被告所請的「大狀」具有什麼樣的資格,但聽朋友講這位「大狀」看得出很有水平,他堅持兩位被告雖然觸犯了香港的法律,但是「不知者不為罪」,因此勝訴的把握比較大(不然第一次開庭就讓被告認罪了)。但是這位「大狀」每次約見被告「談話」,收費可是不菲,一小時高達6000元港幣,他的助手一小時3500,每次「談話」,一小時的時間哪裡打得住?一次開庭的代理費是18000,即使這一次「庭」只開了一個頭,「重新安排開庭時間」,又一筆費用也是不能少——半分都不能少!

由於反覆考慮名聲以及財產更大數目的損失等等利弊,「被告」以及家人最後不得不接受法官的建議等待下次開庭。接著所有人就都由助手律師領著移步到1號法庭,在這裡我又領略了另一番香港法庭的景象——

簡單截說,1號法庭比2號的更大,和外國電影里的樣子更像,但是這裡的氣氛非常「混亂」(這樣形容如果有一點貶義,我可以換成「忙亂」),為什麼這樣說?首先,我們被帶進法庭,悄悄地在旁聽席上坐下,上一個案子還沒有審完,身旁不斷有人進進出出;法庭之上,好幾種聲音像排球場上的一傳手和二傳,此起彼伏,令人的耳朵沒有一點空閑。原來香港作為一個國際性的大城市,涉嫌犯罪的人員也有不同的國籍,我們進來之前,法官(不是中國人,一位滿頭白髮的外國老大爺)正在審理一宗馬來西亞女人的盜竊案,「起訴書」用英語進行,翻譯把英語先翻成廣東話,再由廣東話翻譯成馬來語,這樣你傳我,我傳你,同聲翻譯,沒有間斷。

好不容易,馬來西亞的女案犯被法警帶出了法庭,我們以為下面該輪到接受我們的「申請」了,誰知道另一個外國人其實還排在我們的前面,於是不同的語言又開始一傳二、二傳三,同聲翻譯,此起彼伏;等到這個人也當堂認罪了,再一位男人還排在我們前頭,這位香港中年男子被訴與一位16歲的女孩在?菖時?菖地發生了性關係,「起訴書」被法庭的一個年輕女子宣讀得磕磕絆絆,聲音又很小,我還是聽不清。此時,我真是由衷地佩服香港的法官,一年365天,多少天得坐在這個永遠的是非之地,不僅眼觀六路,而且還要耳聽八方,精神在這紛亂的場合怎麼能高度集中?

急也沒用,不知道又過了多長時間,法庭終於叫到我的朋友的名字了,律師立刻回頭大喊「被告」,可是偏偏此時,我的朋友離開旁聽席出去打電話,通知她的姐姐庭不開了,下午不要再往這趕,於是立刻又有人出去把慌慌張張的「被告」從外面拉了回來……

哦,香港的法庭。

市場?門診部?我的腦袋裡當時就是這樣的聯想。

什麼是神聖與尊嚴?此時「安靜」在我看來已經成了第一需要。然而香港的法庭,哪裡有一分鐘的「安靜」?至少在那天的1號法庭,我的朋友還在向外國大法官委屈地「申請」更換時間重新開庭,法庭中央,各方代理人已經在不停地嘩啦嘩啦地收拾紙張,一片釘書器的聲音咔咔咔咔四下放射,書記員也已經在辦理上一個案子的相關法律文書。整個法庭各干各的,人人都在忙,一切都顯得很正常,很有效率,誰對誰都彷彿構不成干擾。

我眼見著這種情況,忽然想起自己也別閑著了,趕快拿出本子記下一些「備忘」或者法庭「速寫」的什麼東西吧,然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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