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判進行期間,非正式的議論也有過幾次。譬如,在宮內目睹現場這一事實已經清楚無疑的那天,谷本審判長就跟其他兩位審判官議論說道:「看來,關於這個案子,搜查部確實存在問題呢。」
在通常情況下,象這種單純的案件,議論是在辯護人最後的辯論開始之前結束。也就是說,大多數審判官認為:在證據對證的階段已經形成心證,在量刑方面,只要問一下檢察官的意見即可——實際上這也是作為一種「行情」的預測——用不著聽一個頭腦不清的辯護人的辯論。
作為立足於當事主義立場的現行刑訴法的方針,也許有人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合適的,但是,在法院這塊達官領地上,那種強烈的保守氣氛和根深蒂固的,舊的心理習性,是很難消除的。
成績優秀者當審判官,次之的當檢察官、律師。一戰前的這種等級觀念是難以排除的。在審判官的頭腦里仍然塞滿強烈的職權意識,他們大多認為:唯有自己的判斷才是最正確的,而沒有必要聽取他人意見。
有這樣一說道:辯護人在最後的辯論中,如果對論據論述過細,反而吃虧。其根據是:大多數審判官們都是以「那事早知道」的表情聽著,因此如果是以教誨審判官的態度辯論的話,就必然會遭致厭惡或反感,罵他狂妄不自量。
因此,辯護人不得不在「酌情」上下功夫。所謂「帶淚的辯論」、「硬磨軟泡的辯論」迄今仍然風行,據說就是由於這種情況所致。
但是,上田宏一案,其議論並沒有在最後的辯論前結束。其原因也是顯而易見的,這就是:不論怎麼說,菊地律師曾當過二十年的審判官,具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又著過書,又在大學開過講座。
岡部檢察官在求刑結束後,主任審判官野口以隨便的口吻說道:
「不管怎樣,認定是有意殺人,這不妥吧。」
他的話是想引起谷本審判長的注意。但谷本審判長卻說道:
「怎麼說好呢?先聽聽菊地辯護人的辯論再說吧。」
至此,議論就不能不結束了。不過,不能全怪審判長這句話。那天還有對其他兩個強姦致傷案的求刑,該議論的案件不少。
這次議論是在閉庭後,地點是審判官室內。通常都是在工作期間即下班前結束,但關於上田宏一案的議論卻化了較長的時間。
「那麼,野口君,先說說你的意見吧。」
谷本審判長催促說。野口是主任審判官。指揮法庭的雖然是谷本審判長,但做詳細記錄、整理證據等卻是野口的任務,判決書也是由野口寫。
主任審判官坐在審判長右側,故稱右陪席;另一個坐在審判長左側,故稱左陪席。左陪席好象是聾子的耳朵——擺設,不起什麼作用,踉最高法院的審判官一樣,坐在席上打盹,以至於審判長不得不時而扭他一把或捅他一下。但在議論時,他卻是一個不可缺少或忽視的力量。至少,在以殺人而上訴的案子中,如果三位審判官意見不完全一致,就不能進行判決。
「我認為,正如菊地所說,是一次事故。有意殺人一說,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的責任僅僅在於他拿出小刀,但他不是故意犯罪。這就是我的想法,不知道是否正確?」
野口窺視著谷本審判長的表情。他知道審判長因非常關心這個案子,就連筆記也做得很詳細。
「矢野君,你認為呢?」谷本審判長沒有直接回答野口的問題,而是把頭轉向矢野。
「我得到的心證是被告有意殺人。」
矢野愣頭愣腦地回答說,他從司法進修所出來才兩年,是位新手。他似乎無所顧忌,總是乾脆地提出自己的見解,因而,常使谷本審判官震驚。
現在,他主要是受理一個司機開車壓死人逃跑一案。前年,在審理一個品德惡劣的汽車司機一案時,他提出應以殺人罪論處。但當時遭到谷本和野口的反對,仍按慣例判為過失致死罪。現在看來,這樣做還是有先見之明的。
總的看,矢野的量刑是重的。野口感到:矢野之所以考慮問題無所顧忌,是受了現代青少年身上一般所具有的那種虛無主義氣氛的影響。
野口之所以有這種感覺,是矢野曾經在下班的路上對他講過一段這樣的話:一個審判官即使想用人道主義的思想方法做出正確的判決,也是不可能的,這樣就會陷入自我矛盾衝突之中。只要日本法院的實際狀態不改,又存在一個案子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問題,因此,只注意完美的判決的話,案子並不算是審理完畢了;審判官只要追求裁判的真實就可以了,而不必追求論理的真實;如果說,反正是要在適當時候妥協的話,那麼,其靈活的裁判辦法就是使檢察官的論點成立。——這些話,矢野當然沒有敢在谷本面前講過。
「菊地說,刺傷只是由於被害人撲過去的動作造成的,但這是不可設想的。難道被告一方就沒有採取積極的行動嗎?說被害人把住對方的手,這不過是純粹的想像罷了。」矢野候補審判官以強烈的無所顧忌的語調,滔滔不休地說,「當然,這不過是枝節問題。從整個案件來看,是具有著兇殺案件的輪廓的呢。即使領到現場去的是被害人,但拿出刀子來的卻是被告人。也許被害人去奪被告人手裡的刀子呢。不是說初子是一個相當野性的女人嗎?——被告拽住被害人屍體的兩腿——這種相當殘酷暴虐的行為,難道是一個一時疏忽的人所乾的嗎?掩蓋屍體,隱藏兇器,又毫不在乎地同女人私奔同居。即使這些行動不是有計畫的行動,我認為也可以確認是有意殺人的表現。」
「你這番話簡直跟檢察官講的是一個腔調吶。」野口苦笑著說,「菊地的辯論難道全白費了?——但我嘛倒是得到這樣的心證,即:作為有意殺人的動機,不論怎麼說,其根據是很不足的。僅僅因為初子要把良子懷孕一事告訴其家長,被告人就想殺人嗎?初子不是向被告傾訴了心中的一切愛了嗎?拽住屍體兩腿——不錯,這從表面看來也許是殘酷,但除此辦法以外,別無他法移動產體。被告人此時當然是怒氣衝天,分不清善惡、是非。難道不是這樣嗎?」
「但是,在作案之後過了很長時間,被告人不也是什麼也沒有做嗎?」矢野也不相讓。
「正如菊地所指出的,關於初子和被告人之間的感情上的關係,初子和宮內之間的關係,搜查的材料是不足的。所以,我認為不能確認為故意殺人。」野口說。
「但是,即便如此,現場的情況卻是給人印象太壞了。案件的核心不就是被告是怎樣作的案嗎?」矢野固執地說。
「這一點,我清楚。」野口稍微不悅地說。他想,自己不知不覺地老了。年僅三十三歲的野口不知為什麼,一來到矢野面前就這樣想。他跟矢野只差八歲,但他感到自己好象是另一個世界的人。
最近以來,年輕的律師中,象矢野這種無所顧忌的人增多了。如果說,審判官只考慮裁判的真實和效率的話,那麼,律師如果不持有相同的想法,就不能與之對抗。案件增多,律師也增多,而且集中在城市裡。如果不以效率為中心,在今天的城市世界裡將無法生活。
野口候補審判官想:「我是不是同情這個被告人呢?」
矢野繼續喋喋不休地說道:「我希望他回憶一下拉吉諾·畢奇所寫的《激情犯》中的一種觀點:在與人發生口角後驀然用刀捅對方的傢伙還是事先有殺意的。發火時其行為的限度一般是將對方推倒或者揍他一頓。但是,如果說有刀子,並且亮起了白刃突然向對方捅去,這也是因為在此以前曾想過要殺人,儘管表面看來似乎一時火起,無殺意。我認為:這個被告人在聽到要良子打胎的勸導時,不止一次地想過:要是把她幹掉、沒有她就好了,我認為對於忌妒狂的女罪犯和所說的《激情犯》,日本法院實在是太寬大為懷了。這種傾向非改不可。如果採取英、美刑訴法,故意殺人犯就應全部處以死刑。」
「好啦,好啦,請等一下。」野口候補審判官笑著說,「我們不是研究修改刑訴法的,而是討論如何認定本案犯罪情況的。」
「我的話也與此有關係呢。」矢野認為說,「這就是說,即便是被告人於這一天在作案現場,並不是故意或有準備的要殺人,即便是被害人先走在前面領路,其思想也仍然是抱有殺意的,所以,他那拿著刀子的手才沒有撤回去,倒是一時抑止不住激動的情緒,象決堤的洪水一般一泄而不可收拾。」
「所以,被告人對被害人這暴舉並不是故意乾的呀。」野口接話說。
「嘿嘿!」矢野奸笑了一聲。「你可真會接話茬,不過,我不會上你的當。你這是首先讓我認定其暴行不是故意,然後就是自然地否認有殺意,最後只剩下這樣一條:是故意威脅。」
「這個案子要是讓你審就好了。」野口又苦笑了一下,「而且,我也象你一樣,可以自由地提出相反意見。但是,這個被告人對前途還是抱有期望的。他拒絕良子打胎,一定要將孩子生下來。這樣一個人如果輕易地懷有殺意,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