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審訊被告

審訊被告是刑訴法公審的中心環節,但是,在昭和二十三(一九四八)年修改的戰後刑訴法中廢除了。對於舊刑訴法的修改是在於承認被告人的沉默權、限制坦白交待材料的證明力以及尊重人權、防止誤判這樣一個指導思想下進行的。

但是,正如前所述:這一切僅是表面上的東西,實際上那種過去固有的「交待就是證據之王」式的思想方法,仍然作為一般強大的潛流而殘留著。被告人如果是任意性供述,審判長就可以隨時就需要的事項要求他回答問題。陪審員、檢察官、辯護人也可以向審判長吱一聲,對被告人進行審問。

在這種場合下,不可忘記被告人是當事者的一方,要嚴加避免那種追求被告人、強迫交待的態度。然而,實際上是怎樣呢?毋寧說著眼於聽被告人的辯明上了。話雖如此,然而在新刑訴法中沒有規定被告人宣誓,即使提供偽證也不受罰。被告所擔心的只是:講得對自己過於有利,不會被法院所置信。這樣,對被告人的訊問就具有了極其曖昧的特性。一個職權意識相當強的審判官,往往會根據以前法庭審判經過情況所得到的心證,對被告進行比檢察官還要檢察官式的訊問。

即使修正了法律,也仍殘留著無法改動的部分。因此,在一切沒有隨時間推移、改變整個法律界人事構成之前,純粹按照法律的審判是不可指望的。

對於上田宏本人的審訊是在實地驗證那天三周以後的十一月十五日午後。在此以前,一般審判只隔兩周左右,但這次卻隔了三周,其原因是實地驗證報告趕不出來。

儘管秘書官和速記官拚命忙活,公判的調查報告,一般來說,到下次公判之前是搞不出來的。然而,實地驗證是在法庭以外進行調查,所以,在形成調查報告、提到法庭之前,是不具有證據能力的。從實地驗證到下次公判所以需要三周時間,實質就是根據這一理由。

由於宮內承認了跟蹤初子到曬澤,所以,辯護一方撤回原申請的證人櫻井京子、米子吉成。因為菊地認為傷口狀態是重點,所以,他曾申請出差到神奈川縣警察署把解剖屍體的法醫請來做證人。十一月十五日午後法庭的安排是:首先開始對屍體鑒定人法醫的訊問,然後是對被告人上田宏的審訊。

遺憾的是,我不能對鑒定人的審訊情況加以詳述。其原因是,跟筆者在這個小說中,關於屍體形狀、位置的描繪不做推理式的描繪的原因相同。

鑒定人在這方面的供述都是具有驚人的科學性和正確性的。一般讀者也可以不必知道。但往往談論得極其詳細,好象愛好屍體成癖;從所談內容來看,也往往誇張,說得神乎其神。在此僅概述一下就足以充分了。

鑒定人回答說,初子的傷是達到心臟的致命傷,無疑是用登山用小刀刺的。但那究竟是被告人刺的呢,還是被害者撲向被告所造成的呢,則難以斷定。

對鑒定人的訊問一小時就結束了。休息十分鐘後,開始審訊被告。谷本審判長面對站在證人台上的上田宏說道:

「現在,審判官、檢察官、辯護人就要進行各種審訊,對待這些審訊,你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但是,既然回答了,其內容就要被作為證據,所以,希望在你回答問題時注意。」

在公判的第一天,谷本審判長在被告陳述意見之際就曾經這樣提醒過,因此,按理在這個階段倒不一定再重複提醒。但是,谷本審判長考慮到他還是個少年,就又重複了一次。

「知道了。」上田宏清楚地回答。

上田宏的表情和心理狀態在各種審判階段,概括地說,是緊張、不安的。從他現在的樣子來看,他似乎感到審判已經接近尾聲了。他下定決心:只講該講的,並做好了接受裁判的精神準備。

由於他最初就沒有否認殺死初子的事實,所以,當然準備應得的懲罰。在這次公判的三天以前,由於協商事情,菊地到拘留所去一趟。這時,對於來訪的菊地,上田宏也講述了自己的這一心情。菊地對於上田宏準備什麼都講的過於坦率的態度反而頗感不安。

「我希望你盡量少回答。也許你認為只要說真話就可以,但被對方一抓住話把,就會很容易被對方道你說出對你不利的話來。我即使提醒你注意,注意,到時候你也會心不由己,白搭,所以,你只要注意盡量少回答就可以了。如果是記不起來的情況,就說記不起來即可,硬要去回想,結果說錯了,這可不行。」菊地叮嚀上田宏說。他認為:在他最後辯論階段,為了使自己辯護順利而有利的展開,對被告叮嚀幾句,不讓他回答出差錯是完全必要的。

岡部檢察官向上田宏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如果作案瞬間的情況記不起來的話,那為什麼在警察派出所和檢察廳做了那樣詳細的交待。關於這一個問題,岡部檢察官心中也是清楚的,因為他多次取證過這樣的供述材料。但是,既然上田宏現在又加以否認,所以,這才不得不在法庭上又一一予以叮問。

供述調查報告反正以後將作為證據提出的。但其不利於被告人的內容必須是被告人予以承認的,這樣,根據刑訴法三百二十一條規定才能具有證據能力。岡部檢察官問道:

「你在法庭上說不想殺死初子,但要是這樣,你為什麼在調查官面前說,想殺才買登山用刀子呢?」

「在談話過程中,我覺得我不那樣說他是無論如何不允許我的。」

「你說不允許,這是什麼意思?」

「我覺得回答得一不合他的意,他就不耐煩了。」

「你在法庭說刺殺初子的一瞬間不記得了,但對檢察官卻詳細地說,你注意不要讓血濺到身上,所以用左手抱住初子身體刺的。如果說記不住的話,為什麼會說得這樣詳細?」

「在他問到我的襯衣為什麼沒有沾上血的時候,我就那樣回答了。我說過多次不記得了,但對方不相信,說不會有這種事。」

「但是,你發現初子確實死了這一點還記得吧?」

「當我發覺時,初子已經倒在我腳下了,從這時開始我記得了。」

「這真是在從對你有利時候才記起來了。你好象是在說調查官誘導的情況下才做了那樣詳細的供述,那麼,調查官是怎樣訊問你的?請說。」

由於調查官的誘導,才使調查報告的內容寫得合情合理,這種情況也是常有的。對於這一點也是無人不知的事實。但是,如果在法庭上這樣公開申明這一點,首席檢察官也不會說「是嗎」,就輕易地撤回原調查報告。

不過,對岡部來說,難辦的是由於出現了宮內這個目睹者,他在法庭上的證詞跟調查報告中內容相當不同。為此,在這以前,岡部對負責調查上田宏的檢察廳的檢察官不知咒罵了多少遍。儘管如此,他還是在宮內出庭作證的那天的第二天,特意把宮內叫到自己辦公室,訊問了一番。

在法庭上的供述跟調查報告中的內容有了不同,從而成為問題的時候,理所當然的就要認為這是由於在檢察廳負責調查的檢察官在訊問中進行誘導造成的。這樣,就必然會引起反覆的令人不快的論爭。

為此,菊地辯護人在見到上田宏時曾告訴他:因為會帶來麻煩,所以,不要說誘供二字。他說道:

「其他的你就是不講,調查報告中也清楚地寫著,而且,審判官也知道。你不用擔心。」

這樣,上田宏即使沒有說出誘供,但結果卻是一樣的,即仍然是誘供。所以,在這種場合下,檢察官也自然會問被告:「這麼說是誘供,那麼,是怎樣誘供的,請說。」

上田宏似乎有點氣餒,看著岡部檢察官的臉兒,兩眼象被太陽光晃了似的,一眨一眨的,不一會兒,他回答說道:

「我只記得當時他問了我很多情況……」

「不會沒有記得吧。」岡部檢察官以威嚴的態度,說,「你是否犯下了殺人罪這可是關鍵的重大問題。難道記不起來了就能逃脫罪責嗎?」

「可是,我是真的記不起來了。總之,那時我的腦子亂了,也確實很疲倦了。由於檢察官的訊問,一想到那時自己幹了殺人的事,就更覺得害怕了,所以,就連自己回答了些什麼也記不住了。」

上田宏的這一番回答是菊地律師教的。因為他終於想起了這一番教給他的話,菊地臉上浮現出滿意的微笑。同時岡部檢察官也看出了:被告人是會這樣說的;菊地律師也會這樣教給被告的。

但是,即使再追問,被告人也是有權不講對自己不利的情況的。對於所提問的問題就是不予回答也是可以的。

「原來是這樣,是感到犯罪的可怕嗎?但是,即使如此,殺死初子之後,還同其妹同居了五天,毫不在乎。——最後問一個問題:你為什麼不護理已經被你刺倒了的初子呢?」

「我認為她已經死了,沒有必要了。」

上田宏低頭回答說。

「如果護理也許會有救,這一點你一點也沒有想過嗎?」

「是的。」上田宏痛苦地回答說。

「完了。」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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