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午後的法庭

「證人宮內辰造!」

隨著庭吏的一聲呼喚,一個早就背靠著通向走廊的門口站著,並以不安的目光注視法庭的男子,驚噓地走向證人台。他臉色灰蒼蒼的,有三十多歲的樣子,矮個兒,約有一米六三。從背後看去,他似乎相當瘦弱,顎骨頗寬。他上身穿了一件薄薄的灰色西裝,系了一條深褐色帶條紋的領帶,顯得很不協調。他長了一頭黑髮,雖然搽著濃濃的一層髮油,但腦後仍然直挺挺地聳立著一小撮亂髮,顯得刺眼,令人生畏。

「證人名字?」

「宮內辰造。」

「住址?」

這是審判長的例行審問。宮內以略微嘶啞的、但是卻非常清楚的聲音回答。

「東京都新宿區大久保町一千八百五十號綠風庄一〇五號室。」

這個住址跟檢察官在證據申請書上所記的不同,對此,主任審判官野口也發現了。

在提出證人名單以後,證人的家搬了的情況也是有的,檢察官倒是不必一一通知法院,按慣例詢問時,也不予以追究。

「年齡?」

「三十三。」

「職業?」

「無職業。」

「現在開始對你詢問。問你的事情你要老實地講。在回答時,害怕涉及到你的問題時,可以不講。但除此以外,你可要如實講,要是撒謊就要追究你偽造罪,這一點,我特別請你注意。」

宮內恭恭敬敬、規規矩矩地站在那裡,低聲回答:「明白了。」

「檢察官,」

岡部檢察官隨著谷本審判長的呼喚應聲而起,他手裡拿著證明材料,問宮內:「你跟坂井初子是什麼關係?」

「所說的肉體關係。」宮內馬上大聲回答。

這是他寫的證明材料上所沒有的。在第一次審判之前,菊地到檢察廳複印的材料中只寫是「味美的顧客」。在午前的法庭上,由於他跟初子的關係已經暴露出來,而且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所以,午休時,檢察官岡部跟宮內議定:關於這一點要明確承認。

「從何時開始有關係?回答要簡要。」岡部檢察官用事務性詢問的語氣問道。

宮內辰造是一個證明上田宏有殺意的證人。但因為跟初子有兩性關係,所以,作為檢察官也似乎有必要弄清這一問題。

「我跟坂井初子是從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在東京新宿酒吧間認識的。」宮內以朗讀似的聲調開始說,「打那以後,初子返回故鄉,在厚木開了一家味美飲食店,所以,一段時間我們沒有見面。但後來,我們在厚木我的一個朋友家裡同居了,又重歸於好。在飲食店的經營方面或其他方面,我經常受她之託,為她看過門,也替她要過帳,但象勒索敲竹杠的事我沒有干過。」

「請等一下,」

岡部檢察官插嘴說,「就是說,你向味美的常客大村吾一說過要他還帳,不還帳就要他交出五千元的罰款這樣的話嗎?」

「我是到他家要過帳,但並沒有說要他交出五千日元。」

旁聽席突然響起一個似乎抑止不住的噓聲。發出噓聲者不是別人,就是午前出庭作證、現在坐在旁聽席上的大村吾一老人。一個證人在法庭作證時,其他證人不得出庭旁聽,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其他證人帶上偏見。這種規定已為各國所採用。

斐理·麥遜的電視劇中,證人一開始就在旁聽席上,而且,接受詢問。但這是根據加利福利亞州法而進行的法庭預審。

在美國,這種審判當然是陪審制,由十二名陪審員裁決是否有罪。但有的州在陪審前,也採用預審制。在預審中,由專家進行簡單的審理,如果決定無罪,犯人用不著等到正式審判結束就可獲釋。

這十二個陪審員是從與被告毫無個人關係、沒有前科、而且過著正常市民生活的廣大市民中選出來的。這本身就不是件容易事。如果檢察一方和辯護人一方再提出點要求或意見,僅選舉陪審員就得化整整一天的時間。

採用預審制是為了避免麻煩,使審判迅速化。被告人在預審中即使被認為犯罪,檢察官當然可以要求審判。經過正式審判的被告人,一般來說是沒有希望推翻原判的,都得服罪認罪。

但是,在審判中,證人即使作完證,也不是完全沒有再度被叫出庭的可能性。因此,從道理上來講,還是不使證人出庭旁聽為宜。

可是,這種情況在日本法院卻沒有引起多大注意。就是在美國,辯護人對證人出庭旁聽也是不滿的,要求禁止這種做法。從證人來說,因為既然自己是證人,與案件有關,當然對案子就感興趣,因此,也想繼續出庭旁聽。

當宮內辰造說自己沒有勒索敲竹杠的時候,坐在旁聽席上大村吾一真差一點怒吼起來:「你這是撒謊!」但他沒有喊出口,這是因為他考慮到了旁聽席上是不準隨便講話的。但他實在憋不住了,便噓了一聲。

然而,就連這樣的小小的噓聲,竟神奇地迴響在寂靜的法庭里。

審判官們當然也聽到了這個噓聲。這雖然說不會直接影響審判官的心證,但宮內卻是被嚇得心驚肉跳,渾身打顫。岡部檢察官用一雙可怕的目光掃了一下旁聽席後,又恢複了常態,把臉兒轉向宮內:

「這麼說,你常到味美飲食店去了?」

「是的。」

「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日夜晚,你到味美飲食店去了嗎?」

「哎。從傍晚六點左右到九點過一點。」

「這麼說,七點被告人來時,你也在那兒,是嗎?」

「哎。我在裡屋一間小屋坐著,正一個人坐在那裡喝酒的時候,他跟初子妹妹良子一塊走進來的。」

「在此之前,你見過被告人,認識他吧?」

嚴格地說,這句話是誘供。是為了使不習慣於審判的證人只說出適宜的證詞。但一般被認為是必要的。因為這節約了時間。如果辯護人對此一一提出異議,那會使審判官感到討厭或不快的。

「哎。認識。她告訴我是妹妹良子的朋友,在味美飲食店見過兩、三次面。」

「那麼,請你講一下那時你的所聞所見。」

「好。記得那時外面天還很亮,是七點鐘左右吧。」宮內改變了語調,開始說。最初,他好象邊想邊答。句子雖然完整,但說得並不連貫,然而,這時,也許是由於習慣了法庭上的氣氛,和由於感到岡部對自己的溫和態度,話語漸漸地變得流利起來。

「開始,我就覺得上田宏和良子倆人進來了。關於初子勸良子打胎的話我也聽見了。初子勸他們說,你們這麼小,生孩子也太不象話,但是,他倆就是不聽。為此,初子牢騷滿腹地說,就是因為一個象孩子似的男人,我們姊妹倆才吵嘴,紅了臉兒吶!」

宮內辰造一邊看著審判官席下面的速記官,在做記錄,一邊繼續說,「聽說那天晚上是初子把上田宏和良子叫來的。初子說,他們倆堅決不同意打胎,想再勸一次,她還說,母親和上田宏父親喜平此時不知道這件事,所以,趁現在利用這一點必須使他們分開。不能讓良子跟一個前途未卜的男人結婚。」

「我提出異議。」菊地辯護人邊說邊站起身來說。

這句話跟岡部所使用的「有異議」多少有點不同,提出異議是正式的法律用語。但是最近,年輕的律師們卻說「不同意」。這種說法是從左翼人士的討論會上學來的,處理有關公案的律師也總是這樣說。為了與之對抗,年輕的檢察官們也這樣以牙還牙地喊。

四十五歲的岡部檢察官使用「有異議」這種說法,從形式上較之「不同意」,在語氣上有所緩和。而菊地律師所使用的「提出異議」就更鄭重而典雅了。

審判官和檢察官穿著官服,都坐在高一階的席位上,而律師和被告人則被置於矮一階的席位上。這可以說是舊刑法時代所留下來的一個殘餘習慣。因此,作為辯護律師來說,使用粗俗的語言損傷審判官的心情,自然是對己不利的。

過去,菊地是身穿法官服,坐在高一階的席位上的,現在儘管改了行,當了律師,但也不想改變聽慣了的鄭重說法。雖說過分鄭重反而使人感到有失禮貌,但菊地財沒有這種想法,他只是由於喜歡鄭重的說法才說。

「剛才,證人的證詞都是些傳聞,我請限定一個訊問的範圍。」

宮內對菊地的話,似乎沒有理解,有點目瞪口呆地望著菊地的臉兒。他覺得自己所講的都是親耳聽到的情況,與要求的精神是一致的。怎麼就不同了呢?

岡部檢察官鎮靜自如地說道:

「可是,證人不過是在講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不屬於傳聞規定的內容。」

「但是,一部分證詞,例如,上田宏和良子堅決拒絕打胎這一證詞就是傳聞的傳聞,對被告人顯然就是不利的,所以,我要求把這段話從記錄中刪掉。」

「然而,就算是象辯護人所認為的那樣,由於這是證人在說明六月二十日的事實經過情況,所以,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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