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公開的審判

野口雖然當了多年的候補審判官,但在法庭上與被告相見的心情卻總是不舒服的。

罪犯如果罪輕,可以保釋,但大抵也得被拘留一個月左右才能出獄。這樣,經過長期的拘留生活和警察、檢察官的審訊、材料調查,被告人的精神面貌和身體狀況,幾乎已經全被搞垮了。

要是初犯,那麼對他來說就意味著失去自由。這是野口的最初感覺。另外,由於陽光和運動不足,犯人的臉色就會變得污穢、蒼白。

因此,當這樣的犯人被押上威嚴的法庭時,那種好象蝙蝠見了陽光似的,疑惑、迷茫的可憐相,野口是永遠也習慣不了,不願意看到的。這是因為他擔心被告在審判官席前,一看見身著黑色法官服的三個審判官,會象過去一樣因害怕被問得狼狽不堪,瞠目結舌。

最近以來,在審判官席前面與旁聽席間有一道塗有樺木色的屏障。但橫濱法院第四法庭仍然是明治以來的紫檀色。這種古風的色調,給被告人以難以張口的威嚴感。

審判官首先必須要解除的,就是被告這種膽怯、怯場的心理。因為他們跟警察和檢察廳所處的地位不同。在法庭被告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即便是不是按照希望要求那樣回答問題,也不必擔心會挨罵受訓斥或被抓辮子,這不僅僅要表現在語言上,也要表現在態度上。首先解除被告的精神負擔,是導致做出正確判斷的不可缺少的條件,不論有罪也好,無罪也罷。——谷本審判官經常這樣教導野口。

當然,辯護律師事先告訴被告說道:法庭上講什麼都可以,也可以堅持自己的主張。但是,對於一個長期受拘留和審訊之苦的人來說,對於落於國家權力的法網的人來說,要做到這些是很難的,如果不經過兩次以上的公開審判,其心情是不會輕鬆自如的。

野口看著被看守押上被告席站立在那兒的上田宏的臉。被告上身穿了一件白襯衣,下身穿了一條嗶嘰褲。野口感到這是一個使人有好感的青年。一般來說,犯人常常具有著一副令人好感的外貌,所以,單憑第一次見到的印象是不可靠的。但總而言之,野口心中還是很高興被告不象是痞子之類的少年。

審判官一就席,就好象暗號一樣,法庭上所有的人都坐下了。等喧鬧的庭內靜下來之後,谷本審判官用低低的但清楚的聲音說道:

「現在,對被告上田宏殺人、屍體遺棄一案,開始審判。」

公開審判開始了。法庭最靜的時候,就是在宣布開庭審判這個時刻。

橫濱地方法院是一個離碼頭很近、地處人造陸地地區,它的附近集中了縣廳、地方檢察院、中央郵局等政府機關,在區內規劃、修整的寬闊馬路兩旁,高高成長起來的一排大樹,已經敝日成蔭,來往車輛也並不特別快。

這是一個夏天已經結束,秋天正在開始的季節。從法庭開放著的窗口傳來了遠處碼頭好象敲打什麼金屬的清脆聲音,以及飛跑在汽車路上的軋軋車輪聲。

第四法庭是個只有三十個旁聽席座位的小法庭。菊地辯護律師,根據案子的性質,希望提供一個相互交談的氣氛,所以,他對造在這一個小法庭進行審判是很高興的。

旁聽席上坐著被告的父親喜平和被害者母親澄江。另外,當然還有良子。花井先生也來了。當上田宏從側面的門口走進法庭時候,他們便頓時緊張起來,不約而同地把激動的目光投向他的背影。走上被告席上的上田宏沒有帶手銬。但他那與過去幾乎完全不同的舉動和表情,使親人、師長震驚和痛心。

「被告到前面來!」

在谷本審判長低聲喚叫下,上田宏站起身來向前走去。在拘留所有關官員的告訴下,走上證人台站定,爾後,抬頭看了一下谷本審判長。

上田宏來到這種場所,當然是有生以來的第一次。花井先生看著眼前的上田宏,情不自禁地回想起五年前領著學生挖學校前面道兩旁的水溝,他因表現突出接受鎮長表彰時的勃勃英姿。那時,上田宏兩手筆直地垂在身體兩側,五指併攏,其中指正好對著褲線。這種受表彰時的姿勢是曾經當過兵的體育老師教給他的。

然而,眼前的上田宏卻好象是換了一個人。在被押的橫濱監獄期就被剪了光頭,由於運動不足、不見陽光、臉色蒼白。白色的頭皮看起來好象玻璃一般透明似的。

由於被剪光了頭,所以露出了他尖尖的頭頂,這頭頂,對於父親喜平來說是從上田宏孩提時候起就熟悉了的。

「被告人姓名?」谷本審判長開始問。

「上田宏。」

「年齡了」

「十九。」

這是「定人質訊」,是公開審判前不可缺少的手續。其作用就是:確認被審問的人是否就是被告人。當然,一般來說,是不會出現弄錯被告人的現象的。

「本籍?」

「神奈川縣高座郡金田鎮涉川二十八號。」

「住所?」

「橫濱市磯子區原街三三三號光風庄。」

「職業?」

「工人。」

上田宏用清晰的聲音回答。其態度跟畢業典禮時受表彰的優秀生完全一樣。

谷本審判長點點頭後說道:「那麼,被告人坐到後面去吧。」

在有的人看來,審判長這樣對被告講話,未免太客氣了。不過,谷本審判長認為在法庭上盡量使用接近日常生活的用語更為適宜。

接下來的程序是檢察官朗讀起訴書。有的審判官主張,在檢察官宣讀起訴書的過程中,讓被告人站著聽,這是因為:雖然是有罪無罪也得看審判的結果,但被告犯了罪是毫無疑問的,否則,檢察廳不會起訴。

在宣讀起訴書時,檢察官當然要站著宣讀。在這期間,被指控的被告是不應當輕鬆地坐在被告席上的。這種認識不用說是出自舊的權威思想的考慮。

現今五十歲以上的審判官大都在宣讀起訴書時讓被告站著。但谷本審判官,在這一點上與此不同,為了讓被告解除思想上的負擔,決定讓被告坐著聽。

不過,象盜竊、詐騙這類案件,或者是被告承認其罪後十分鐘就可以判決的之類案件,就是年輕的審判官也往往讓被告站著,其原因是:這樣做可以省去被告人時起時坐的時間。

上田宏向三個審判官一一低下頭施禮後,原地向右轉,匆匆地回到被告席上。

在旁聽席最前一排到法院取材的新聞記者說,被告是個偽君子,但辯護律師菊地的判斷卻是:被告留給審判官的印象不壞。

審判長輕輕地咳嗽了一聲之後,把臉轉向檢察官說道:

「請宣讀起訴書吧。」

岡部檢察官今年四十五歲,是去年剛調到橫濱地方檢察廳。在此以前,於廣島地方檢察廳檢察部工作,是一個相當有成就的審判官。

大城市的地方檢察廳一般分搜察、審判兩個部分。搜察部從事從指揮警察、審問嫌疑犯、調查證據等到寫出起訴書的工作。這樣,在此基礎上,代表檢察廳向法庭訴訟被告的檢察官是由審判部的檢察官擔任。因此,公判部的檢察官跟審判宮一樣,是見不到被告人的。

岡部檢察官第一次在法庭上所見到的上田宏,給他留下的印象是偽君子。根據搜察部轉到手的調查報告,上田宏為了跟情婦過著為所欲為的生活才殺死其障礙者——情婦的姐姐的,是一個兇殘的殺人犯。因此,岡部認為,他犯罪行為是惡劣的,決不能被他在法庭上所表現出來的稍許禮貌的外表所蒙敝。

岡部檢察官站起身來,開始宣讀拿在手上的起訴書。

起訴書

橫濱地方法院:

就下記被告案件特提出訴訟。

昭和三十八年(一九六三)八月十二日

橫濱地方檢察廳

檢察官

村井延夫

本籍:神奈川縣高座郡金田鎮涉川二十八號

住址:橫濱市磯子區原街三百三十三號光風庄內

職業:工人

在押中

姓名:上田宏

昭和十七年(一九四二)年生

訴訟事實

被告捕前系橫濱磯子區五一八百六十二號龍汽車工廠修理工,與上記神奈川高座郡金田鎮涉川七十六號坂井澄江次女良子(當時十九)於前記光風庄一〇三號同居。被告在上記本籍時,與良子發生關係,致失良子懷孕,並計畫離家雙雙出走,這一秘密被良子姐姐初子所知。初子告訴被告:要把此事告訴雙方家長澄江和喜平,對此,被告十分不滿,懷恨在心,由於害怕出走被阻,同居不成,遂起殺害其女之心。

一、昭和三十六年(一九六一)六月二十八日午後二時左右,被告偷偷地去神奈川高座郡長後鎮,並於該鎮綾野六十八號福田刃具店,買回一把刃長為十厘米的登山用小刀,伺機行兇。同日午後三時左右,被告去該鎮綾野七十九號經營運輸業的富岡凡秀的運輸店商量借用一台載貨汽車,巧遇這時打這裡經過的初子,決定將懷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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