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淼博士之罪 第五章

審判第三天下午三點三十分,審判長宣讀完結案陳詞,陪審團隨之前往密室,討論了長達一小時。

四點四十七分,陪審團回到法庭。

決定張一淼命運的判決即將下達。滿場的人都屏住呼吸。只見陪審團代表起身宣佈道:「我們認為被告有罪。」張一淼頓時高喊道:「豈有此理!冤枉啊!」

「判處被告死刑。若有不服,可選擇上訴……」

沒等審判長說完,張一淼就通過傑克遜律師提出了上訴的要求。

當時,判處有罪的理由如下:

一、動機。張一淼假裝富有,騙死者結婚。婚後,死者發現被告身無分文,勃然大怒。兩人的新婚生活氣氛緊張。他企圖殺死妻子奪取財產。

二、證據。他用預先準備好的窗帘繩勒死了死者,而出門散步則是他早就準備好的借口,其實這裡存在一個問題。警方其實未能發現窗帘繩與張一淼之間的聯繫。於是警方就認為張一淼是用警方無法查明的方法獲得了這兩條窗帘繩。這條理論怎麼看都很奇怪。然而,審判長就是這麼說的。窗帘繩是室內使用的物品,不可能在馬路邊上撿到。即使是在張一淼住過的地方也找不到類似的繩子,只要查遍全美國的酒店,就一定能找到繩子的出處,這樣一來,至少也會得出「可能有其他犯人存在」的結論。

警方真的儘力了嗎?至少警方應該對「窗帘繩」這種特殊的兇器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的十九日和二十日,艾弗里、阿克頓兩位法官負責本案二審。此時的張一淼十分投入,已經換了兩次辯護人,最後乾脆自己幫自己辯護。

十一月二十日的《倫敦時報》刊登了被張一淼解僱的傑克遜律師的聲明:「張一淼是在美國取得過學位的法學博士。他對如何為自己辯護有著獨到的見解。既然如此,不如讓他自己辯護;我則負責幫他辦些相應的手續以及提供一些參考意見。若法院徵求我的意見,我也會考慮出庭作證。」經法官同意,張一淼開始了辯護—或者說是「演講」。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草稿,大聲朗讀起來。英國人從沒見過這種驚人的場面,況且也不會有二十九歲的年輕律師站在法庭上演講。這個中國人只不過在美國學過一點法律,也沒有當律師的實際經驗,可是他竟敢在外國用外語為自己的生死問題辯護。眾人對他的勇氣讚賞有加,對他的好感度也直線上升。

張一淼首先要求傳喚新證人。他畢竟是個外國人,言語習慣都跟英國人不同,法官也同情他的遭遇,破例同意他增加新證人。然而,這種同情就像是給臨死前的死刑犯吃大餐一樣,只是人性中的一種感傷罷了。這其實就意味著法官們早就決定判處張一淼死刑了。

張一淼提出的第一份新證據,是凱斯維克人托德先生的證言。該證人稱在案發當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左右,在距離案發現場一英里遠的馬路上,看到了一個中國人。他說那個中國人沒戴帽子,也沒穿外套,「跑起來非常興奮」。托德還親自來到法庭作證,他說當天傍晚,在凱斯維克市內看到了同一個中國人。

審判長邊笑邊說:「證人,你口口聲聲說看到的是個中國人,其實你看到的只是個東洋人吧,你憑什麼判斷對方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至少在我看來,中國人和日本人沒多大區別……」

托德苦笑著答道:「不,我說的『中國人』就是東洋人的意思,我只是概括了一下。我也分不清中國人和日本人的區別。所以那個東洋人也可能是日本人。」

「我猜也是這樣。警方調查發現,有一位日本植物學家從倫敦來到凱斯維克郊外,住在博登酒店裡。然而他是案發後三天才到的凱斯維克。證人也承認自己看到的是日本人,你是不是記錯了?」

「不,我沒記錯。幾天後的確又來了個日本人,但我見到的不是他,案發當天我的確見過同一個東洋人兩次。」張一淼反駁道:「有兩位倫敦來的女士在案發當天前往凱斯維克觀光,她們在下午三點三十分到四點三十分期間,曾在距離案發現場半英里遠的地方見到兩個東洋人。」

於是,警方根據張一淼的證言,再次整理了有關東洋人的目擊情況,卻沒有發現任何對張一淼有利的證據。張一淼只得更加動情地為自己辯護。他用語法正確的英語寫好草稿,儘管發音有些難懂,但每次開庭審理時都大聲朗讀。審判長與前來旁聽庭審的人們有時甚至聽得面面相覷,不明所以。然而,他們還是努力傾聽著張一淼的辯解。兩位身著紅衣的法官站在正面的講台前,拚命告訴自己要忍耐,這幅景象也的確很是奇特。張一淼有些虛榮—他感覺自己是整部悲劇的男主角—通過這一系列的庭審,他的虛榮心也該得到滿足了吧?開庭當天,旁聽席上座無虛席,聽眾里還包括著名法律家奧納博爾德·柏德金。張一淼用煽情的語氣朗讀了他的草稿。如果本案是在其他拉丁系國家發生的話,說不定在場的人都會被感動。

然而,這一招對商人般務實的英國人毫無用處。

他用優美的語句訴說了他們從美國來到英國期間所看到的美景,之後,他聲情並茂地說道:「我從未動過殺人的念頭,更何況對方是我最親愛的妻子。我根本無法想像世界上會有人親手殺死最愛的人。你們覺得我會親手殺死可愛的妻子嗎?這怎麼可能呢?我們非常幸福,真的很幸福。我至今還記得新婚的那段日子,那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時光。我是個虔誠的基督徒,在享受幸福的同時,也不會忘記感謝上帝的恩賜。我再強調一遍,我們非常幸福,真的非常幸福!我們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夫妻,直到發生那起慘案為止!」

說到這裡,張一淼低下頭,接著說道:「有人殘忍地奪走了我妻子的生命。妻子死後,我沒能給她安排好葬禮,自己還失去了自由,現在法院又將奪走我的生命。我實在太不幸了,我真的很不幸。現在的我,是全世界最不幸的男人!我的妻子死在暴徒手中,而我,卻將死在英國這個文明國度的法律制度之下!」

誰都沒能出聲制止張一淼的演講。

「我們正在蜜月旅行的途中。她是我的新婚妻子,我的理想,我的偶像,我的女神。我難道會親手殺死自己的偶像嗎?在座各位,你們難道會親手殺死自己的女神嗎?」張一淼突然停了下來,彷彿在等待聽眾回答。

然而,一貫冷漠的英國人都是面無表情。

張一淼說得更響了:「我是個外國人!在這個法庭里,不,在整個英國,都沒有一個朋友!我只是個遊客!」他想贏得法官的同情,伸開雙手大聲喊道。然而,所有人都覺得他說的是廢話。他發現自己動情的演講完全沒起到作用,於是突然開始從理論上反駁警方的控訴。

十一月二十日的《倫敦時報》上如此寫道:「張一淼在庭審開始階段,操著並不流利的英語,企圖贏得法庭的同情。希望落空後,他開始用流利的英語闡述他所謂的『事實』。他花了很長時間抱怨在上次審判中法官並不中立,和檢察官無甚兩樣。他還聲稱警察從一開始就認定他是兇手,從沒考慮過別的可能,給真兇的逃跑提供了機會。後來警方沒找到任何證據,也是因其搜查不力給真兇留出了時間。他認為找出真兇、為妻子報仇是自己的責任,警方卻把他關了起來,這讓他心痛不已。他還提到了發音不清的問題。在法庭上不斷重複那幾個詞語,的確很容易搞混。接著,他又指出警方並無證據證明找到屍體的地方就是案發現場。他說死者是死於前往凱斯維克的車中,之後犯人才將屍體移至林間小道。而且,即使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遭人襲擊也會奮力反抗,很可能會抓傷兇手的臉、手或衣物。然而他身上的衣服完好無損,身上也沒有任何傷痕。『如果我有心殺死妻子,機會多的是,如果回國再行兇的話,屍體處理起來也更方便,也不用擔心被人認出來,何必大老遠跑來法律嚴謹的英國犯案?』」

「有關法庭陳述的犯罪動機,也就是死者的財產,張一淼如此說道:『(當時)中國的法律並不承認妻子的財產,也就是說,女子單身時的財產,在結婚後就會成為丈夫的財產。如果妻子死亡,她的財產反而會交由親戚管理,丈夫無法插手。所以如果我有心佔有妻子的財產,就更應該讓她活著才是。將金錢作為殺人的動機,根本就是錯誤的。』」

「然則新婚燕爾的女子為何會在異國他鄉獨自前往林間小道?而且當時已近黃昏。對這個問題,張一淼如此解釋:『我妻子經常出國旅行,我對此早就習慣了。況且,我說過很多次了,當時我有些感冒。我妻子是去買衣服,我一個男人跟著去也不像話,所以才會分頭行動。』」

「張一淼花了五小時,拚命為自己辯白。說到最後,他的聲音逐漸嘶啞,整個人憔悴不已,也失去了最初的自信。他臉色蒼白,滿臉是汗,可是還在不停地辯解。法官一直面無表情。下午四點三十分,張一淼的在緊張的氣氛中結束了對自己的辯護,當天的審理就此結束。」

警方認為張一淼的犯罪動機是他當時突然發瘋了。除此之外,還有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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