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卡萊爾巡迴法庭開庭,二十四日結束審理。由著名的漢弗雷茲檢察官擔任審判長,辛格爾頓擔任主席檢察官,副檢察官為馬克斯維爾·法伊弗與賽富頓·科恩。J.C.傑克遜與W.格爾曼擔任被告方辯護人。
為了以防萬一,中國駐倫敦總領事館派出向林福博士出庭擔任翻譯,不過張一淼自始至終都沒有麻煩向博士。這位坐在被告席上的年輕法學博士認真聽著檢察官的每一句話,偶爾有漏聽的,也一定會親自提問。
審判從辛格爾頓檢察官的陳述開始。屍體後岩石的裂縫上留有血跡,說明張夫人坐在石頭上的時候被人從背後勒死,從石頭上掉下來的時候,血液濺到了岩石的裂縫中。而且檢察官認為,犯人故意製造出了強姦和搶劫的假象。檢察官的陳述持續了整整一天半。第二天(周二)下午才輪到傑克遜律師進行反駁。
以下為傑克遜律師的申辯。
「張一淼是中國人,他的英語發音並不完美,容易被誤解。警方逮捕他的理由是,有目擊者稱他在案發當天下午兩點三十分與被害人一起出門散步,四點時又獨自回到了酒店。僅此而已。被害人魏順淑十分富有,又喜歡在人前穿戴珠寶飾品。這對夫妻還是紐約社交界的名人,他們的婚事廣為人知。兩人成為國際寶石盜竊集團的目標也不奇怪。在格拉斯哥與艾登巴拉,張一淼夫婦曾被兩個東洋人跟蹤,來到格蘭傑之後,又有村人見過這兩個東洋人出現。被害人擁有兩條珍珠項鏈,其中一條至少價值一百英鎊。這條項鏈在她死後不知所終。這兩個中國人—這裡先假設跟蹤他們的人是中國人—他們一直在等候魏順淑單獨行動。正好這時魏順淑擔心丈夫的身體,沒有讓他一起去凱斯維克購物。她說自己本來就不喜歡巴士,出行一定會打車,讓丈夫放心,回酒店先休息一下,然後自己則獨自前往凱斯維克。」
這時,張一淼起身陳述。他介紹了自己與魏順淑邂逅、結婚、度蜜月的全部過程,並說不知道跟蹤自己的到底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兩人在午飯後出門散步,出門時魏順淑將手上的戒指都摘了下來,邊說笑邊將戒指塞進膠捲里。她經常會把貴重的寶石藏到衣櫥頂上,或是地毯下面,總之晚上睡覺前她想到哪裡,就會把寶石放到哪裡,有時自己早上起來都會嚇一跳。所以那天當魏順淑把戒指塞進膠捲里的時候,張一淼也是見怪不怪了,什麼都沒說。接著他又堅持說女服務員聽錯了,他說的是「巴士」而不是「沐浴」,是「項鏈」而非「燈籠褲」,他還反覆強調,自己前一天才來到村子裡,怎麼可能知道附近還有個浴場。他還用自己的中國式發音將那幾個容易混淆的單詞念了好多次,聽上去的確難以區分。
辛格爾頓檢察官說:「被告聲稱被害人結婚時,經濟上沒有出現問題。然而我們調查了紐約的銀行後發現,你在三月二十六日之後的一周內,將一千五百美元從一家銀行中提出,再存進另一家銀行,之後又提出,換到了第三家銀行。這是為何?」
張一淼:「我當時發現第一家銀行在中國沒有分行,就換了第二家銀行。後來我又聽說第三家銀行的分店比較多,更方便一點,就換到第三家銀行去了。」
檢察官:「你們從美國出發時,你是不是把所有錢都取出來了?」
張一淼:「是的。」
檢察官:「在出發去度蜜月時,也就是從紐約前往巴伐羅的塞法斯夫人家時,你說你把這筆錢弄丟了,對吧?」
張一淼:「我本來是想把這筆錢換成旅行支票的,但後來不慎弄丟了。」
檢察官:「也就是說,你離開美國後身無分文,生活費就不用說了,其他零花錢也都是由你妻子出的,是嗎?」
張一淼:「並不完全是這樣。」
檢察官:「怎麼可能不是呢?你最近應該很缺錢花吧?這總是沒錯的吧!」
張一淼:「可是我手裡有一張掛在我們夫妻名下的支票,想要現金隨時都可以去銀行取。」
檢察官:「可那本是你妻子的錢不是嗎?而且你總不能當著妻子的面去取錢吧。」
張一淼:「……」
檢察官:「也罷。我還有一個問題。婚後十天,魏順淑曾在美國紐約州阿爾巴尼市的醫院進行過一次小手術。這場手術是為了什麼?避孕?」
張一淼:「是的。」
檢察官:「也就是說,你在婚後十天內都不可能與妻子發生性行為嗎?」
張一淼:「是的。」
檢察官:「手術後,也就是五月二十五日,你們前去複診時,醫生是否告知你魏順淑已經失去了懷孕的能力?」
張一淼:「沒有的事,我完全不記得有這件事。」
檢察官:「這麼重要的事你怎麼可能不記得!聽到自己的妻子不能生育,被告一定陷入了悲觀吧。」
張一淼:「我從來都沒聽說過這件事!我的妻子也好,醫生也好,從來都沒說過她不能生育!」
檢察官:「你見過這片景色嗎?」
檢察官出示了一張照片。照片里的景象正是前往「浴場」小路的門口。
張一淼:「沒見過,我根本不知道這是哪兒的門。」
檢察官:「我問你,你剛才說你們最後一次出門散步時,魏順淑將手上的戒指都摘下來塞進了膠捲里,對吧?」
張一淼:「是的,一點沒錯。」
檢察官:「所以,她散步時手上沒戴戒指,對吧?」張一淼:「是的,一枚戒指都沒有戴」。
檢察官:「可是,案發當天晚上,你在警局裡向格拉哈姆警長問過妻子手上戒指的去向吧?」
張一淼:「因為她出門的時候戴了一枚大鑽戒。」
檢察官:「剛才你不是還說她沒有戴戒指嗎?」
張一淼:「我搞錯了,她戴了一枚鑽戒。」
檢察官:「那不是和你剛才的證言矛盾了嗎?」
張一淼:「我的意思是她把手上的一枚戒指拿了下來,放進了膠捲里。」
檢察官:「而且本該一無所知的被告,居然在巴隆署長面前說,自己的妻子被強暴了,身上的財物也被偷走了,還被人勒死了,這是為什麼呢?他應該只知道自己的妻子死了,可是這些細節他應該是不知道的,難道是有人給你通風報信了嗎?」
張一淼:「我不記得自己說過這句話。即使我說了,我也只是在感嘆妻子慘死於異國他鄉而已。」
警方在兩人入住過的艾登巴拉的酒店房間里,發現了三張寫著中文的紙條。紙條被發現時已被揉成廢紙團。這三張紙條上的內容被翻譯成了英語,作為證據送上法庭。第一張紙條上寫著「到了歐洲再討論」,第二張則是「不要在船上討論這件事」,第三張寫著「別忘了在船上討論這件事」。張一淼承認那的確是自己的筆跡,可是他不記得自己是什麼時候寫下了這些紙條,也不記得為什麼要寫這些紙條。警方也對跟蹤了張氏夫妻的兩個東洋人進行了調查。凱斯維克警方收集到的情況如下:
一、在懷特島威爾基姆縣經營藥劑店的一位藥劑師在案發期間來到凱斯維克旅遊。案發當日上午十點左右,他看到有兩個東洋人站在凱斯維克的皇家沃克酒店門口。兩人的服飾都很樸素,站在一輛兩匹馬拉的遊覽馬車旁邊。這位證人在過去三年里每個禮拜都會來一趟凱斯維克。他說以前從未在城裡見過東洋人。
二、三十分鐘後,住在凱斯維克郊外的一位老百姓看到了一個中國人。不過他說那也可能是個日本人。警方在調查後確認附近沒有日本人住,當時也沒有日本遊客來鎮上遊玩。
三、上午十一點到十一點三十分,另一位農夫也見到了這兩個東洋人往凱斯維克的方向走去。這位證人在一小時後又再次見到了這兩個東洋人。其中一人穿著灰色外套,戴著一頂淺色毛氈帽子,另一個人的脖子上還掛著一副望遠鏡。
四、距離格蘭傑村四英里遠的地方有一個果樹園。那裡的看守人證明說,周二下午兩點左右,有一個東洋人向他打聽如何前往格蘭傑村。他說要從格蘭傑坐巴士回凱斯維克,好像很著急的樣子。
五、以下為凱斯維克車站工作人員的證詞:「第二天,也就是六月二十日早上,我見到了兩個東洋人,可能是日本人。當時是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他們倆站在月台上,坐上了十點的火車,火車是開往卡萊爾的。」
六、同日(案發次日)上午十一點二十一分,火車工作人員證明有兩個東洋人坐上了前往潘林斯的火車。
十月二十五日的《梅爾日報》上,刊登了傑克遜律師辯護詞的節選。
「張一淼根本沒有犯罪動機。兩個富有的年輕人相愛結婚,正處在人生中最幸福的時刻—蜜月旅行。退一萬步講,就算張一淼有心加害妻子,又何必選擇這種異國他鄉、引人注目的地方犯案?他大可在大西洋的游輪上行兇,把妻子推進海里不是更好?真想殺人的話,他隨時可以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