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五年七月十日,田納西州第十八刑事法庭對違反「反進化論法」的約翰·塔馬斯·司考普斯進行公開審判,審判長為J.T.拉爾斯頓。
美國的七月炎熱異常,一九二五年七月也是如此,位於美國南部的田納西州就更不用說了。李郡戴頓鎮是一座鄉下小城,此時這裡正掀起一股殺意的旋渦。天氣炎熱,當地人們的熱情更高。戴頓鎮上的李郡法院內外擠滿了人,比審判那位殘忍掐死數百名英國人的印度「黑洞」時還要熱鬧。戴頓鎮燃燒著一股偏見與無知的火焰,太陽的熱度根本無法與之相比。
這位司考普斯犯了「反進化論法」—州議會於同年春天的三月二十一日通過了這項法案,隨即生效。法案全文如下:田納西州州議會決議如下:本州所有大學、中學、女校、小學及各種公立、私立學校的所有教師與講師,包括各種以教授知識為目的的教室中,一律不許教授違反《聖經》教義的內容。禁止一切聲稱人類是由低等動物進化而成的言論。
田納西州的所有學校,無論是否接受州教育經費的補助,都應遵守此項法案。
有點常識的人,可能都無法理解這項法案的精神。不過只要看個兩三遍,應該就能明白了。說白了就是:「田納西州的各類學校都不許教授進化論,因為它違反了《聖經·創世記》中所講的內容。如果有老師敢教進化論,後果自負!」筆者再重複一次,此事可不是發生在一七二五年或一八二五年,而是一九二五年的美國田納西州通過的法律!人們為什麼要制定這項法規呢?
提出這項可笑至極的法規的,是一個叫約翰·華盛頓·巴特拉的百姓議員。說他是百姓,並不是諷刺他,他的確是當地的一位農民。他的職業我們暫且不論。這項法案產生糾紛之後,他在各大報紙上刊登了如下聲明:「我沒想到自己提出的『反進化論法』竟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但這項法規是必要的。而且,為了保護所有人,必須通過這項法規。」不愧是約翰·華盛頓·巴特拉,發表的聲明也很簡潔。
他繼續說道:「我認為我沒錯,我甚至覺得這項法規兩年前就該通過了。早在我進入州議會之前,他們就該制定這項法規。我提出這項法規時,對進化論一無所知,只是從報紙上看到那些少年少女上完課回來就對父母說《聖經》是一派胡言。我覺得這樣很不好,一定要採取些措施。納什維爾市—田納西州—的牧師W.J.馬雷先生每個月會來拉斐特鎮的教堂作一次演說,他也認為應該禁止學校教授進化論。因為進化論假借科學研究之名,通過學生攻擊宗教,是一種極危險的思想。我覺得他說得很有道理,就在議會上提出了這項法案。法案通過後,我心想以後田納西再也不會有人提進化論了,就此放心不少。」
最後那句話,正體現了喜歡亂造法律的美國人的有趣心理。就是這種心理,造就了中央憲法第十八項修正案—禁酒法令。有關美國的禁酒法令的奇聞異事數不勝數,而關於田納西州的「反進化論法」也發生過一件怪事。筆者堅信,這件事的確有詳細敘述的必要。至少,這是現代社會中最荒誕無稽的一場審判。
要是進化論就這麼絕種了,九泉之下的達爾文也只能苦笑了。然而好事多磨!在戴頓鎮有一位老書生,他看這項法規不太順眼,認為它不符合合眾國憲法的精神。他想要抗爭到底,於是異想天開起來,這才引發了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真是個多管閑事的老爺爺!
這就是「司考普斯事件」,也就是圍繞著神、人、猿的一場神奇審判的開端。
這位想要公然挑戰神聖的新州法「反進化論法」的「危險思想家」,就是戴頓鎮的喬治·拉普利博士。他的祖先是在法國領導了一場宗教革命,最後逃來美國的,看來他的骨子裡還是繼承了祖先的叛逆,他竟敢公然對抗剛生效的法律。他首先對這項法規的精神進行了調查,並思考戰術。他有一個朋友叫司考普斯。司考普斯是他在大學裡的學生,現在在戴頓市當高中老師。喬治在司考普斯使用的生物學教科書里,發現了與「州法」精神相抵觸的內容。拉普利博士喜出望外,他與司考普斯商量之後,決定做一個「實驗」,看看在法庭上到底能不能推翻「反進化論法」。「美國自由市民聯合會」會負擔被告方的費用,博士在那裡有個熟人。可是這樣一來必須要有人成為被告才行。無可奈何之下,拉普利博士只能起訴司考普斯。
「有人在教進化論!」
警方經過調查後發現,司考普斯果然在課堂上傳授進化論入門知識。他立刻被逮捕審問。
「為什麼不能教進化論?你們覺得我有罪,就告我好了!」他居然對警方這樣說道。
於是,預審陪審員將他告上法庭。
田納西州對約翰·塔馬斯·司考普斯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罪名正是「違規教授進化論」。戴頓鎮只是個鄉間小城,但這件事竟然成了世界規模的一場鬧劇。
這種荒誕的審判,簡直就是為炎炎夏日下的居民們設計的。居民們拿出十二萬分的熱情前往旁聽。此案於七月十日開庭。
那天同樣異常炎熱。
開庭之初,本案就引起了廣泛關注。畢竟,當時進化論已經得到普及,可法律居然禁止老師教授這種常識,這本就是件怪事。況且夏天是正缺新聞的時候,就發生了這件事,這可讓報社的編輯們樂開了花。司考普斯前往紐約,去自由市民聯盟的總部與律師討論有關事宜。對方發現司考普斯是位優秀的青年,更是拿出全力支持他。他剛從大學畢業,年僅二十四歲。他以身試法,嘗試抵抗法律,拿出了十二分的幹勁。然而,又有一位大人物加入了這場鬥爭,他就是威廉·傑寧格·布萊恩。他可是老牌反動派政治家。他曾經來過日本,與大隈重 拍過一張合照。不用說,這位布萊恩先生,自然是站在控方的立場上。他之所以自告奮勇地幫助警司,是因為他所在的佛羅里達州也通過了「反進化論法」,而且這一法案正是由他提出的。他認為田納西州的法案,也是受到了他提出的法案的影響。也就是說,布萊恩正是「反進化論法」的開山鼻祖。有人要反對他的法案,他自然不能坐視不理。布萊恩就像是鄉下政客的保護傘一般,擅長利用群眾心理。城裡的知識分子只要聽到布萊恩的名字,就會不由得露出苦笑的表情。對於進步的自由思想家們來說,布萊恩的加入,讓他們變成了看到紅布的公牛,豈能坐視不理。首先,紐約的克萊昂斯·達勞就採取了行動,他可是美國最好的刑事辯護人兼社會學家。紐約司法界鼎鼎大名的杜德利·菲爾德·馬龍也提出要無償幫被告司考普斯辯護。
被告方的陣容有達勞、W.M.塔姆森、杜德利·菲爾德·馬龍、阿瑟·加菲爾德·海斯及來自李郡的約翰·R.尼爾。控方則由布萊恩父子帶頭,檢察長A.T.斯圖爾特、戴頓鎮的本·麥肯錫「將軍」—這裡的「將軍」只是個昵稱,美國南部地區經常將名門望族的長老稱為「長老」或「上校」,當事人當然也很滿意—除此之外還有「將軍」的兒子小麥肯錫、希克斯兄弟、郡警司J.T.麥肯錫。看來麥肯錫是田納西的旺族,竟然會有這麼多姓麥肯錫的。
J.T.拉爾斯頓為審判長。
這是一場緊急特殊的審判。為此,原本冷冷清清的小鎮,突然被興奮的旋風所包圍。這條消息立刻傳到了全國各地。田納西州的李郡戴頓鎮,這個原本默默無名的小鎮,突然出現在了全國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上。記者們紛紛南下,前往採訪。本不寬敞的李郡法院里,擠滿了各大報紙的特派員、海外記者、攝影師、紀錄片拍攝隊、各個雜誌的特約撰稿人、作家、畫素描的漫畫家。走廊里也擠滿了人。本來天氣就熱,人一多,就更熱了,穿著正裝的布萊恩老先生都只得脫下上衣。有人還拍到他舉著一把椰樹葉子做成的蒲扇扇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