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裝成肉店老闆的惡魔 第六章

弗里茲·哈魯曼一八七九年十一月二日出生在漢諾威市。他的父親叫古斯塔夫·哈魯曼,母親叫弗娜。父親是街上打更的,同時還兼職給市廳看門。弗里茲是他母親弗娜在四十三歲時生的,她一共有三兒三女,他是最小的兒子。父親是個口碑不好的醉漢,長兄卻很努力,最後在柏林市擔任稅吏。他還有一個哥哥,由於對幼女施暴所以長期被關在監獄裡。弗里茲還是少年時,他的三個姐姐就都開始從事賣淫活動了。

不用說這樣的家庭環境給他的生活投下了致命的陰影。他還是個孩子的時候,人們就認為他日後一定是個危害社會的不良少年。他的興趣和行為怎麼看都不像個男孩子,完全像個女人。十五歲的時候他小學畢業了,不久後又去了紐·布萊薩赫的士兵培養所,之後就被編入了軍隊。但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他就得了很重的癲癇病。到底是不是有癲癇病,這一點非常奇怪,因為他自稱是有很嚴重的日射病,被送到陸軍醫院後不久就被軍隊開除了。哈魯曼喜歡男人,性取向異常,這一點在他兵營生活時期就被發現了,還經常非常亢奮。

回到漢諾威市後,父親便不做打更和市役所的零工了,自己開了一個小規模的捲煙製造廠,弗里茲也到這裡來工作,安定下來時,他在軍隊里的變態病就再次發作了。他對在空地上玩耍的附近孩子們的行為立刻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最後被作為精神異常者送到了郊外萊茵河畔的市立精神病醫院裡。六個月後他從醫院裡逃了出來,跑到了瑞士。之後很長一段時間,他好像又沒有什麼事似的工作著。最初是在短艇上做船工,之後又在藥店里工作過,並且存了點錢。兩年後他再次回到了漢諾威市,之後和一位姓名不詳的女人戀愛並且結婚,當她懷孕時,他又把她拋棄了。他悄悄地加入了國防預備連隊,作為士官的隨從在那裡待了三年,後來稱神經衰弱而離隊。他在部隊里的評價還不錯,所以離開時還頒發了善行獎章給他,並且給了一些獎金。他第四次回到了漢諾威市。他原來一直和父親性格不合,在一起生活的時候經常吵架。連經常醉酒的父親對弗里茲的行為都不感興趣,那個時候弗里茲經常襲擊孩子,所以給一家人也造成了很多的麻煩。父親漸漸無法忍耐,去警察那裡告發了他,弗里茲也因此被第二次送去接受精神鑒定。腦科專家和神經系統的醫生當著哈魯曼一家的面共同為弗里茲進行了詳細的檢查,因為弗里茲的父母,醫生出於起碼的道德責任感,不能立刻判斷弗里茲·哈魯曼就是精神病。換句話說,他不是精神病,一九零四年夏天被放了出來。正好在二十年後的幾乎同一個時間裡,他被送上了斷頭台。

在把殺人作為一種職業之前,很多時候犯人會從事一些盜竊和詐騙的勾當,很多的前科給後面的犯罪埋下了伏筆,哈魯曼也是如此。實際上,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他不停地在進出監獄。罪名有各種各樣的,搶劫、強姦少年、盜竊、詐騙等。在這期間他的父親也多次試圖讓兒子弗里茲從事正當的工作,先是讓他和自己一起做捲煙製造,後來又讓他試著去炸魚店工作,但是最後都以失敗而告終。之後他就變得很低調,隱居在后街和一些慣犯為伍,這讓父親古斯塔夫和母親弗娜都驚呆了,從此便和他斷絕了來往。弗里茲在萊茵河岸的倉庫里擔任發貨員一職,之後由於偷竊倉庫里的物品被發現判處了五年的監禁。那是一九一四年的事情,哈魯曼就在大戰期間被送進了監獄。一九一八年他出獄了,發現整個社會都變了,薩克森州正處於戰後的飢餓狀態。舊的社會制度和德意志帝國一起倒下了,新的制度正在興起,但還沒有完全站穩腳跟。哈魯曼覺得在這個交替的時期,不必害怕警察。他在羅艾斯特拉塞開了家肉店,在公共市場或者停車場里糊弄地賣著肉,雖然物資平凡,但不久他的小店營業額就開始上升了。

公審於一九二四年七月三十日開始,在漢諾威市的薩克森州法院舉行。在這段時間裡之前就該收集的種種證據都一點點收集上來了,哈魯曼也比較清晰地供認了犯罪事實。剛出獄不久的漢斯·格朗斯也被當做共犯逮捕了起來。在法庭上,哈魯曼表情冷淡,毫無興趣地環視著大家。當格朗斯的陳述和自己不合,作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時,他會激動得忘記自己的尊嚴,大聲地叫喚著、謾罵著。格朗斯對這毫不關心,完全不看哈魯曼。康特根精神病醫院的夏瓦茨博士和漢諾威大學的夏克威茲博士再次給哈魯曼和格朗斯做了精神鑒定,答案是否定的,二人都具有普通的責任行為能力。辯護律師唯一的論點也被打倒了,格朗斯被判處終身監禁,哈魯曼則被判處死刑。在執行死刑前,哈魯曼寫了一封很長的告白信,但是沒有絲毫的悔悟和求道之意,並沒有在這個時刻應該有的宗教感傷主義的色彩,他反而說單純地為了殺人而殺人,非常快樂。

弗里茲·哈魯曼作為普通人不死都說不過去了,如果他死了,就不會再有人侵犯少年,就不能去吃或者賣這些肉了,這就是人們對他到死的痛恨。

被記載一共殺死二十八名少年,他非常不服。他知道不能自己下判斷,但是他記得一共有四十八人,這和他記憶里的犧牲者數量大不相符,這讓他感到自卑。

直到站上絞刑台的那一刻,他的嘴裡都還在不停地念叨著。他是一個名副其實的食人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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