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愛麗絲·巴拉姆的哥哥查盧斯·巴拉姆正在奧斯丁·柯林頓的家中看著這周的星期天報紙,他發出了吃驚的聲音。這裡刊登了一小篇關於瑪卡雷特·羅弗提離奇死在浴缸里的事件。
史密斯不僅僅是算漏了近代新聞報紙的普遍性,而且在多起「悲劇的婚姻」背後,他和女方的親戚及朋友都結下了不少的仇恨,他不應該無視他們,但他又真的是輕視了這一點。瑪卡雷特·羅弗提離奇死亡的報道刊登後,在英國兩個不同地方的兩個人同時產生了懷疑。他們都覺得在細節上和以前發生的情況很相似,連醫生開出的死亡證明書都幾乎是一樣的,這讓他們感到不寒而慄。這種戰慄很快就變成了一種好奇,兩個人由於有著相同的動機最後也不約而同地採取了相同的行動。一個人就是剛才提到的在奧斯丁·柯林頓的已故愛麗絲·巴拉姆的哥哥查盧斯·巴拉姆,另一個人是布萊克布魯鎮科卡街出租屋的主人庫洛斯雷夫人。查盧斯·巴拉姆立刻就把關於瑪卡雷特·羅弗提的新聞報道剪了下來,連同刊登了自己妹妹愛麗絲·巴拉姆事件的布萊克布魯報紙一起寄給了愛路澤貝力的警察,要求他們對兩件事進行對照。幾乎在同時,庫洛斯雷夫人也將兩則新聞收集起來,她並沒有寄給地方警察,而是直接寄給了倫敦的警視廳,倫敦的警視廳第一次聽聞此事也嚇了一跳。
作為搜查主任到第一線工作的是之後的警視總監阿瑟·尼爾,當時他還在刑偵部工作。根據記錄這次的搜查付出了很大的不為人知的努力,這就像在漫漫長夜裡行走在黑暗而陡峭的山路上,終於在登上頂峰時看到了陽光。一點一點地搜集證據,事實與事實的重疊,所有關於《浴缸里的新娘》事件的新聞報道全部都被收集了起來,可以用《浴缸里的神秘新娘》作為書名來編成一本偵探小說—雖然多數的共同點並沒有任何的聯繫,都是些獨立的過失,但是人們卻從來沒有想過這些事情可能並非是偶然的而是連鎖發生的。當初的假設就是這一系列的事件在根本上肯定是存在關聯的,在尼爾的心中隨著搜查的進一步推進而更加確信了。阿瑟·尼爾也是由於這件事情而一舉成名,最終在警界有了現在的地位,實際上讓他去查史密斯事件應該是正合適的。之後他對人說,他只是想試一下自己的毅力,這種毅力真的很重要。追逐著眼花繚亂的史密斯的化名,調查各家保險公司的關係文件,摸清每次事件受害人的身份,為了查明那些有的沒的線索,尼爾跑了四十三個市鎮村,還在一天內跑了二十一家銀行,進行詢問和取證的證人人數達到了一五七人。當然史密斯此時還不知道法律的繩索已經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並且正在一點點收緊,他還在布里斯托爾的愛德斯·佩庫拉身邊悠閑自在地過著日子。特派的刑警們一刻也不鬆懈地日夜跟著他。
最後的逮捕地點也是在他布里斯托爾的家中,尼爾親自帶領三名部下前去。他們按響了門鈴,愛德斯從門口走了出來。四名警官偽裝成煤氣公司進行定期檢查的人進了門。穿著邋遢服裝的喬治·瓊塞弗·史密斯—那個年齡的人都流行留著小鬍子—正站在廚房的爐子前加著碳。當尼爾把手搭在他的肩膀上時,其他三名刑警立刻從背後和左右將他圍住了。這時逮捕他的理由肯定不是殺人,他們稱史密斯由於沒有付律師費而被人告了。史密斯聽後放心了,被捕時臉色一點也沒有變。
審判從一九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開始,持續了九天。法官是斯科拉通,檢察長是歐其博路德·波多金,辯護人是當時很受歡迎的愛德瓦得·馬夏盧·波魯,雖然波魯的辯護詞非常巧妙,但是在鋼鐵般的事實面前也顯得蒼白無力。斯科拉通法官提醒陪審員們幾個要點,即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總結的以下犯罪內容:
一、每次的事件死者都是在浴缸里猝死的。
二、每次事件發生時,浴室的門都沒有從裡面鎖上。
三、每次事件發生前,死者都立下了對被告有利的遺書。
四、大多數事件發生前,死者都剛剛購買了生命保險。
五、每次事件中,所有可動產都被兌換成了現金。
六、每次事件發生前,被害人都去看過醫生,而且在死後也是由那醫生開了死亡證明書。
七、死者娘家的家屬每次都是在二十四小時後接到的通知,並且每次筆跡都一樣,經過鑒定都是被告的字跡。
八、每次發現屍體前,被告都是外出購買報刊或者食品之類的東西。
九、死者家屬到來之前,被告每次都將屍體原封不動地放在浴缸里。
十、所有事件都是在被告化名騙婚後不久就發生的。
十一、每次事件發生後,被告都是唯一能直接享受財物方面利益的人。
十二、每次事件發生後,被告都是用最少的花費、最快的速度以及最不顯眼的方式將死者埋葬的。十三、每次事件發生後,被告都是在第一時間回到愛德斯·梅貝魯·佩庫拉身邊的。
史密斯真是不走運,僅僅是列舉出來的要點就有十三條。如果要收集的話,還有很多。
史密斯用同樣的方法一次又一次地將這些女性成功殺害的唯一解釋,就是他的犯罪手法不明顯。這種殺人方法沒有什麼聲音,而且也沒有多少反抗,能在非常短的時間裡完成。在很多次屍體被發現時,屍體都是腳朝著浴缸較寬的那頭,這和普通人入浴時的體位正好相反,看上去有點不自然。特別是測量了布萊克布魯的愛麗絲·巴拉姆遇害的浴缸時,發現窄的一頭直徑只有十一英寸,寬的一頭有十九英寸。讓和死去的愛麗絲同樣身高和體重的女性坐進去,測量她的腰圍,發現坐在較窄的那頭會覺得擠,所以從這一點上判斷應該是不合理的。為了解開謎團,內務省任命的法醫專家巴那多·斯皮魯思貝來到了法庭,裝滿了水的浴缸被抬上了法庭,穿著泳裝的倫敦醫院的護士重演了史密斯的犯罪過程。結果是,史密斯專用的殺人方法必須要在對方毫無戒心浸入水中的時候,突然用手使勁地把她的頭部按進水裡的兩腿之間。同時另外一隻手要按住女性的膝蓋,不然下半身就會浮出水面。這樣一來,女性就面朝浴缸的底部呈現出一個S形。當她跪著的時候,突然用力地按下去,然後保持這種姿勢一段時間。在最後完全淹死並且靜止在浴缸里時,屍體的頭被從水底拉出來,朝著浴缸較細的那頭。當法官問史密斯事實是不是如此時,他只是笑而不答。他放棄了控訴和上訴的權利,接受了死刑的宣判,最後是在肯特州的監獄裡執行的死刑。法庭宣判是在七月二十九日,死刑是在八月十三日執行的,當時他神情獃滯地被扶上了絞刑台。
When he was dead he was dead.